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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分析原理与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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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会 计 报 表 分 析 原 理 与 方 法主 编 张 学 谦 编 写 : 张 学 谦 郑 志 东 樊 娜邓 颖 辉 王 大 伟 史 玉 光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京 ) 新 登 字 182 号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CIP) 数 据会 计 报 表 分 析 原 理 与 方 法 / 张 学 谦 主 编 . 北 京 :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 2005ISBN 7-81078-443-9 . 会 . 张 . 会 计 报 表 - 会 计 分 析 . F 231. 5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字 ( 2005 ) 第 013985

2、号2005 年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会 计 报 表 分 析 原 理 与 方 法张 学 谦 主 编 责 任 编 辑 : 苏 伯 华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惠 新 东 街 12 号 邮 政 编 码 : 100029 网 址 : ht tp : / / ww w . uibep . co m北 京 市 山 华 苑 印 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印 装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成 品 尺 寸 : 185mm260 mm 24. 25 印张 590 千 字2005 年

3、3 月 北 京 第 1 版 2005 年 3 月 第 1 次 印 刷ISBN 7-81078-443-9/ F273印 数 : 0 001 - 5 000 册 定 价 : 41. 00 元前 言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会 计 学 知 识 越 来 越 重 要 。 如 何 使 用 会 计 信 息 是 职 业 经 理 人 、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及 会 计 人 员 提 高 个 人 职 业 能 力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 对 于 企 业 而 言 , 以 会 计 信 息 为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是 管 理 的 核 心 问 题 。本 书 以 会 计 准

4、则 为 主 线 , 以 会 计 分 析 方 法 为 基 础 对 会 计 报 表 分 析 进 行 了 定 性 与 定 量 的 描 述 。 在 其 中 突 出 会 计 准 则 与 分 析 方 法 的 结 合 。 本 书 适 应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 职 业 经 理 人 员 、 会 计 人 员 、 管 理 专 业 、 会 计 专 业 的 学 生 学 习 的 需 要 。参 与 本 书 的 人 员 有 : 张 学 谦 、 郑 志 东 、 樊 娜 、 邓 颖 辉 、 王 大 伟 、 史 玉 光 。 其 中 张 学 谦 完 成 第 1、 2、 13 章 ; 郑 志 东 完 成 第 3、 4、 6、 1

5、4 章 ;樊 娜 完 成 第 5、 7、 15 章 ; 邓 颖 辉 完 成 第 8、 9 章 ;王 大 伟 完 成 第 10、 11、 12 章 ; 史 玉 光 完 成 第 16、 17、 18 章 的 编 写 任 务 。 全 书 由 张 学 谦 主 编 , 并 对 全 书 进 行 修 改 、 定 稿 , 史 玉 光 参 与 了 全 书 的 修 订 工 作 。由 于 时 间 关 系 , 全 书 在 理 论 与 内 容 上 还 有 不 妥 之 处 敬 请 同 仁 垂 正 。 并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领 导 与 编 辑 对 本 书 出 版 付 出 的 辛 勤 劳 动 表 示 衷

6、 心 感 谢 。主 编2005 年 2 月 /目 录 / 1 目 录第 一 章 会 计 信 息 的 作 用 ( 1)第 一 节 会 计 信 息 与 经 济 决 策 ( 1)第 二 节 会 计 信 息 与 经 济 利 益 集 团 ( 4)第 三 节 会 计 信 息 与 法 律 监 管 ( 5)第 二 章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 号 财 务 报 表 的 列 报 ( 7)第 一 节 会 计 报 表 分 析 的 前 提 : 持 续 经 营 ( 7)第 二 节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 8)第 三 节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 ( 9)第 四 节 会 计 报 表

7、列 报 项 目 的 会 计 计 量 (15)第 三 章 会 计 业 务 处 理 系 统 (17)第 一 节 分 类 账 户 的 会 计 记 录 (17)第 二 节 权 责 制 基 础 与 现 金 制 基 础 (20)第 四 章 资 产 负 债 表 分 析 (23)第 一 节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的 基 本 方 法 (23)第 二 节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的 衡 量 (29)第 三 节 流 动 比 率 的 分 析 (37)第 五 章 损 益 表 分 析 (41)第 一 节 营 业 利 润 的 计 量 及 分 析 (41)第 二 节 影 响 会 计 期 末 费 用 和 收 入 的 事 项

8、(43)第 三 节 折 旧 会 计 (52)第 四 节 资 本 性 支 出 与 收 益 性 支 出 (57)第 五 节 研 究 与 开 发 会 计 (58)第 六 章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62)第 一 节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62)第 二 节 股 本 (72)第 三 节 会 计 报 表 项 目 的 陈 报 与 披 露 (76) 2 / 会 计 报 表 分 析 原 理与 方 法 /第 七 章 所 得 税 (89)第 一 节 所 得 税 制 对 会 计 报 表 的 影 响 (89)第 二 节 递 延 税 项 (97)第 八 章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 105)第 一

9、 节 资 本 结 构 与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 105)第 二 节 收 益 与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 110)第 三 节 利 用 合 并 报 表 分 析 偿 债 能 力 ( 113)第 四 节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与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的 比 较 ( 115)第 九 章 获 利 能 力 分 析 ( 116)第 一 节 获 利 能 力 概 述 ( 116)第 二 节 获 利 能 力 的 衡 量 指 标 ( 120)第 三 节 影 响 获 利 能 力 的 因 素 ( 123)第 四 节 收 益 质 量 分 析 ( 131)第 五 节 收 益 管 理 策

10、 略 分 析 ( 135)第 六 节 分 部 报 告 和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分 析 ( 144)第 十 章 资 产 运 用 效 率 分 析 ( 148)第 一 节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 148)第 二 节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 162)第 三 节 资 产 运 用 效 率 分 析 ( 166)第 十 一 章 投 资 报 酬 分 析 ( 179)第 一 节 投 资 报 酬 的 衡 量 ( 179)第 二 节 资 产 投 资 报 酬 率 分 析 ( 185)第 三 节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分 析 ( 190)第 十 二 章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204)第 一 节

11、 现 金 流 量 表 初 步 分 析 ( 204)第 二 节 现 金 流 量 的 财 务 比 率 分 析 ( 210)第 三 节 现 金 流 量 的 综 合 分 析 ( 219)第 四 节 自 由 现 金 流 量 ( 225)第 十 三 章 关 联 方 与 或 有 事 项 会 计 准 则 ( 229)第 一 节 关 联 方 会 计 准 则 ( 229)第 二 节 或 有 事 项 会 计 准 则 ( 234) /目 录 / 3 第 十 四 章 集 团 公 司 会 计 ( 242)第 一 节 企 业 合 并 ( 242)第 二 节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243)第 三 节 合 并 损 益

12、 表 ( 250)第 四 节 购 买 法 和 权 益 联 营 法 ( 252)第 五 节 企 业 业 绩 的 综 合 评 价 ( 255)第 十 五 章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的 扩 展 ( 268)第 一 节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268)第 二 节 会 计 政 策 选 择 的 分 析 ( 275)第 三 节 财 务 预 警 分 析 ( 290)第 十 六 章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专 题 ( 302)第 一 节 资 产 质 量 分 析 ( 302)第 二 节 内 部 成 本 、 费 用 报 表 分 析 ( 312)第 三 节 通 货 膨 胀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13、 响 分 析 ( 323)第 四 节 税 务 分 析 ( 330)第 十 七 章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作 用 ( 335)第 一 节 内 部 审 计 概 述 ( 335)第 二 节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作 用 及 其 审 计 报 告 ( 339)第 三 节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343)第 十 八 章 政 府 与 非 营 利 组 织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 353)第 一 节 政 府 与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概 述 ( 353)第 二 节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 355)第 三 节 政 府 财 政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与 分 析 (

14、 371)第 四 节 行 政 单 位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与 分 析 ( 374)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379)第 一 章会 计 信 息 的 作 用会 计 信 息 是 用 会 计 数 据 与 会 计 术 语 表 示 经 济 组 织 单 位 的 财 务 经 济 信 息 , 为 企 业 经 济 决 策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 会 计 信 息 的 载 体 体 现 为 会 计 报 告 文 件 系 统 。 这 些 信 息 包 括 在 经 济 单 位 所 编 制 的 年 度 报 告 中 。 考 察 会 计 报 表 的 真 实 性 与 是 否 符 合 会 计 标 准 是 会 计 分 析 的

15、 重 要 基 础 。第 一 节 会 计 信 息 与 经 济 决 策企 业 是 市 场 中 的 竞 争 主 体 , 面 对 不 确 定 竞 争 性 决 策 , 制 定 正 确 的 经 济 决 策 是 管 理 层 的 核 心 任 务 , 依 赖 于 会 计 信 息 制 定 决 策 显 然 是 必 要 而 正 确 的 选 择 。 或 者 说 , 会 计 信 息 能 够 提 供 哪 些 供 决 策 使 用 的 信 息 是 信 息 使 用 者 所 关 心 的 问 题 。一 、 经 济 支 付 成 本如 一 个 消 费 者 需 要 购 买 某 件 商 品 , 做 出 购 买 决 策 时 , 需 要 分 析

16、 支 付 的 金 钱 数 额 及 商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在 排 除 质 量 因 素 外 , 支 付 价 格 的 多 少 是 购 买 商 品 决 策 首 先 要 考 虑 的 因 素 。 又 如 , 人 们 在 购 买 不 动 产 交 易 中 , 其 支 付 价 格 的 高 低 是 决 策 时 的 第 一 因 素 。 在 很 多 经 济 活 动 中 , 很 重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是 财 务 支 出 成 本 因 素 。 财 务 支 付 能 力 常 表 现 为 现 金 的 流 转 。 决 定 某 种 经 济 活 动 的 可 行 性 取 决 于 现 金 流 转 的 会 计 数 据 。企

17、业 经 营 活 动 也 是 一 种 现 金 流 转 活 动 , 其 中 的 重 要 因 素 是 经 济 支 付 成 本 。 成 本 及 其 与 收 入 比 较 后 的 利 润 是 实 际 会 计 报 告 输 出 的 信 息 , 以 会 计 信 息 为 主 线 的 决 策 数 据 管 理 与 分 析 是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二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与 会 计 信 息企 业 为 实 现 经 营 目 标 , 要 对 财 务 的 调 度 、 运 筹 或 现 金 流 量 ( Cash Flo w ) 作 出 有 效 的安 排 、 管 理 或 筹 划 。 企 业

18、的 发 展 依 赖 于 资 金 , 特 别 是 在 企 业 扩 充 经 营 阶 段 , 往 往 由 于 在 增 添 设 备 、 扩 建 厂 房 等 方 面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 需 要 采 用 举 借 长 期 债 务 的 方 式 , 取 得 它 所 短 缺 的 长 期 资 金 。 这 些 需 要 举 借 的 短 缺 的 长 期 资 金 , 决 不 是 靠 企 业 的 正 常 营 运 资 金 所 能 满 足 得 了 的 , 也 不 是 企 业 在 短 时 期 内 可 以 归 还 的 。 公 司 组 织 的 企 业 在 做 出 筹 集 长 期 资 金 的 理 财 决 策 时 , 不 外 乎

19、采 用 增 发 股 票 向 股 东 筹 资 , 以 增 加 企 业 资 本 , 或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向 债 权 人 筹 资 , 以 增 加 长 期 负 债 等 两 种 主 要 形 式 。 但 是 , 企 业 增 发 股 票 必 然 增 加 新 的 股 东 , 就 会 削 弱 2 / 会 计 报 表 分 析 原 理与 方 法 /老 股 东 在 企 业 中 的 权 利 , 也 削 弱 了 其 在 企 业 净 收 益 中 的 分 配 份 额 。 如 果 采 用 向 债 权 人 筹 资 的 方 法 , 固 然 可 以 保 持 股 东 原 有 控 制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权 力 和

20、不 削 弱 股 东 的 净 收 益 分 配 份额 , 然 而 , 要 负 担 一 笔 固 定 性 质 、 定 期 发 放 的 的 利 息 费 用 ; 在 企 业 经 营 不 太 理 想 或 企 业 的 扩 展 经 营 计 划 由 于 市 场 竞 争 压 力 或 一 些 突 变 情 况 而 执 行 不 太 顺 利 时 , 固 定 的 债 务 利 息 就 会 成 为 必 须 承 担 的 财 务 上 的 一 项 固 定 支 出 。 何 况 , 有 些 举 借 长 期 债 务 的 合 同 , 又 习 惯 地 规 定 了 在 某 些 方 面 限 制 举 债 企 业 财 务 政 策 的 条 款 。 例 如

21、 , 企 业 举 借 长 期 债 务 或 发 行 长 期 债 券 的 最 高 限 额 、 股 利 的 限 制 发 放 、 提 供 作 为 担 保 品 的 资 产 、 设 置 和 按 期 提 存 偿 债 基 金 等 等 。 从 理 论 上 说 , 企 业 向 债 权 人 举 借 长 期 债 务 , 只 是 在 投 资 报 酬 率 高 于 借 款 利 率 时 , 在 经 济 上 才 是 可 取 的 , 否 则 就 要 冒 较 大 的 财 务 风 险 。 所 以 , 用 哪 一 种 方 式 筹 集 长 期 资 金 , 在 进 行 决 策 时 举 债 企 业 必 须 权 衡 轻 重 得 失 , 分 析

22、 利 弊 和 从 长 计 议 。企 业 的 经 营 过 程 是 以 资 金 为 基 础 流 转 的 不 同 阶 段 表 现 形 式 。 不 同 阶 段 资 金 的 流 动 性 各 有 差 异 。 所 以 , 财 务 管 理 的 着 眼 点 必 须 基 于 资 金 现 在 的 流 速 与 周 转 和 未 来 的 长 期 规 划 , 保 证 资 金 的 供 给 与 资 金 需 求 量 的 平 衡 。 众 多 的 数 据 来 自 于 会 计 的 记 录 , 当 然 会 计 数 据 与 会 计 信 息 差 异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 但 无 论 如 何 不 可 否 认 的 是 , 正 是 会 计

23、信 息 才 能 为 经 济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 如 图 1 - 1 所 列 示 的 经 营 过 程 。图 1 - 1 经 营 过 程 流 转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始 于 购 入 存 货 , 经 加 工 后 销 售 , 止 于 收 回 现 金 。 其 间 有 一 段 时 差 ( Time la g) 。 在 先 支 付 资 金 , 后 收 回 现 金 的 过 程 中 , 公 司 要 准 备 充 裕 的 现 金 作 为 周 转 之 需 , 以 维 持 企 业 营 运 顺 利 。 这 种 周 转 资 金 是 企 业 经 营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 在 编 制 财 务 预 算

24、 时 , 应 对 这 一 部 分 资 金 加 以 考 虑 。企 业 业 务 活 动 依 采 购 、 储 藏 、 销 货 , 循 环 进 行 。 在 会 计 报 表 上 以 赊 销 债 务 、 存 货 资 产 、 赊 销 债 权 等 项 目 表 示 。 采 购 物 品 时 , 并 非 全 部 以 现 金 支 付 , 于 是 发 生 赊 欠 问 题 。 而 加 工 的 产 品 未 销 售 前 , 是 以 库 存 方 式 保 管 。 但 销 售 后 尚 不 能 立 即 收 到 现 金 , 形 成 应 收 债 权 , 为 维 持 赊 销 债 权 与 库 存 保 管 , 在 一 定 期 间 需 动 用

25、周 转 资 金 。 而 应 付 债 务 则 采 取 延 期 支 付 , 可 在 资 金 安 排 上 减 少 周 转 资 金 , 由 于 延 期 支 付 等 同 于 筹 措 了 部 分 资 金 。 如 下 列 公 式 所 示 :周 转 资 金 = 应 收 债 权 + 存 货 库 存 - 应 付 债 务例 如 前 期 有 200 万 元 的 周 转 资 金 , 而 在 发 生 时 间 跨 度 的 情 形 下 , 如 每 期 的 周 转 资 金 是 固 定 的 , 因 在 本 期 内 有 前 期 延 期 兑 现 的 200 万 元 , 则 前 期 与 本 期 的 200 万 元 周 转 资 金 抵

26、销 , 实 际 追 加 的 资 金 为 零 。 增 加 周 转 资 金 是 正 数 时 , 即 为 对 追 加 资 金 的 需 求 。 相 反 , 周 转 资 金 减 少 时 , 则 可 能 减 少 现 金 流 量 。/ 第 一 章 会 计 信 息 的 作 用 / 3 周 转 资 金 追 加 的 现 金 流 量 = 增 加 周 转 资 金 = 本 期 所 需 周 转 资 金 - 前 期 周 转 资 金影 响 周 转 资 金 的 因 素 有 二 : 一 是 增 加 周 转 资 金 , 二 是 周 转 期 间 延 长 。 周 转 资 金 公 式 如下 :周 转 资 金 = 销 售 额 ( 应 收

27、债 权 / 销 售 额 + 存 货 资 产 / 销 售 额 - 应 付 债 务 / 销 售 额 )说 明 : 周 转 资 金 的 增 加 是 因 销 售 额 增 加 与 周 转 期 间 延 长 所 致 。 可 得 公 式 :周 转 资 金 = 销 售 额 周 转 期 间 之 差依 据 上 述 公 式 调 度 资 金 , 可 取 得 经 营 资 讯 。 如 由 于 销 售 增 长 而 导 致 周 转 资 金 增 加 时 , 则 因 素 简 单 。 惟 独 快 速 增 长 中 的 企 业 , 当 呈 现 出 资 金 缺 口 , 应 对 资 金 筹 措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 调 整 其 发 展

28、 速 度 。 如 由 于 周 转 期 间 延 长 增 加 周 转 资 金 时 , 应 审 慎 分 析 其 后 果 。 例 如 : 过 度 赊 销 的 结 果 , 产 生 应 收 债 权 的 快 速 扩 大 , 增 加 周 转 资 金 的 需 求 量 , 提 高 了 资 金 成 本 ; 与 卖 方 的 谈 判 力 下 降 时 , 可 能 使 得 现 金 支 付 比 率 加 大 。 有 关 此 类 经 营 问 题 必 不 可 少 地 依 赖 于 财 务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能 力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预 测 将 来 对 周 转 资 金 的 需 要 量 时 , 较 好 的 策 略 是

29、 , 将 销 售 量 与 周 转 期 间 两 因 素 分 开 预 测 , 提 高 其 客 观 性 与 精 度 , 以 便 结 合 其 他 因 素 评 估 资 金 筹 措 与 安 排 和 投 资 计 划 。上 述 事 实 的 判 断 是 以 在 会 计 报 表 上 表 示 的 赊 销 债 务 、 存 货 资 产 、 赊 销 债 权 等 会 计 信 息 为 基 础 进 行 的 分 析 活 动 。又 如 : 会 计 报 告 中 的 损 益 表 上 的 损 益 即 使 有 若 干 增 加 , 但 产 品 销 售 的 应 收 账 款 在 实 际 上 无 法 收 回 时 , 其 销 售 收 益 无 法 收

30、 回 与 实 现 。 只 有 在 产 品 销 售 后 收 到 现 金 时 , 企 业 才 有 可 运 用 的 资 金 , 才 能 进 行 新 的 投 资 , 求 得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产 生 于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减 除 税 项 后 的 金 额 可 用 于 投 资 决 策 与 计 算 企 业 价 值 。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而 言 , 不 含 应 付 利 息 与 应 收 利 息 即 金 融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企 业 以 何 种 方 式 筹 措 投 资 的 资 金 , 与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无 关 联

31、。 企 业 用 于 经 营 活 动 的 可 支 配 现 金 流 量 , 由 以 下 来 自 于 会 计 报 表 的 内 容 组 成 :会 计 报 表 损 益 表 报 告 的 净 收 益 ;加 : 未 随 现 金 流 出 的 费 用 项 目 ( 折 旧 费 用 、 摊 销 费 用 、 基 金 ) 金 额 ;应 计 资 产 项 目 的 调 整 ( 加 :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减 :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 金 额 ;应 计 负 债 项 目 的 调 整 ( 加 :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 应 付 项 目 的 减 少 ) 金 额 ;营 运 资 产 项 目 的 调 整

32、 ( 加 : 存 货 项 目 的 减 少 ; 减 : 存 货 项 目 的 增 加 ) 金 额 ;*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额 的 调 整 ( 依 资 产 负 债 表 计 算 , 并 扣 除 ) 。 这 一 部 分 不 影 响 损 益 表 ,在 实 务 上 仍 随 现 金 流 量 的 流 出 完 成 交 易 。预 测 现 金 流 量 与 计 算 时 , 要 掌 握 企 业 未 来 的 经 营 收 入 、 经 营 费 用 、 筹 措 资 金 、 利 率 变 动 等 因 素 。 一 般 可 根 据 为 期 多 年 的 预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 损 益 表 及 资 金 筹 措 计 划 考 虑

33、。 由 于 编 制 过 程 中 存 在 若 干 变 动 因 素 , 因 而 考 虑 财 务 资 金 调 度 时 , 可 同 时 制 定 1 2 个 应 变 的 计 划 , 作 为 被 选 方 案 , 并 作 准 确 的 预 计 。上 述 讨 论 的 重 心 在 于 讨 论 一 个 企 业 作 出 决 策 时 会 计 信 息 所 起 的 作 用 。 事 实 说 明 , 利 用 会 计 信 息 , 决 策 者 能 得 出 一 个 合 理 的 结 论 。 会 计 和 最 终 编 制 成 的 会 计 报 表 反 映 的 会 计 信 息 均 旨 在 帮 助 人 们 对 一 个 企 业 实 体 作 出 有

34、 根 有 据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 重 要 的 是 , 会 计 信 息 是 一 种 4 / 会 计 报 表 分 析 原 理与 方 法 /特 殊 的 服 务 形 式 。 虽 然 有 些 业 务 活 动 不 一 定 都 需 要 会 计 信 息 支 持 , 但 使 用 会 计 信 息 终 将 提 高 决 策 的 质 量 。第 二 节 会 计 信 息 与 经 济 利 益 集 团会 计 信 息 既 已 被 人 们 所 承 认 是 决 策 的 基 础 。 那 么 , 哪 些 人 是 信 息 使 用 者 ? 这 些 人 , 我 们 称 之 为 利 益 团 体 或 利 益 集 团 。 之 所 以 称 为

35、 集 团 , 其 原 因 是 : 每 一 集 团 有 不 同 的 信 息 需 要 。 而 且 , 在 每 一 集 团 里 又 有 不 同 水 平 的 人 。 例 如 , 一 个 公 司 的 某 些 股 东 可 能 精 于 解 释 财 务 报 表 , 而 其 他 股 东 可 能 缺 乏 这 方 面 的 会 计 分 析 知 识 。 所 以 , 要 了 解 使 用 者 对 会 计 信 息 的 需 求 , 就 要 认 识 每 一 使 用 集 团 的 不 同 决 策 , 从 而 决 定 哪 些 信 息 适 用 于 他 们 。每 一 经 济 集 团 的 不 同 决 策 都 将 对 企 业 发 生 影 响

36、, 主 要 经 济 集 团 和 它 们 的 相 互 关 系 列 示 在 图 1 - 2。图 1 - 2 会 计 信 息 的 主 要 使 用 集 团涉 及 商 业 企 业 的 会 计 信 息 的 主 要 经 济 利 益 集 团 , 包 括 :(1 ) 股 东 。 股 东 是 拥 有 或 可 能 购 买 公 司 股 票 的 人 , 他 们 以 其 投 资 额 为 界 线 承 担 债 务 责 任 , 在 其 投 资 的 时 间 段 落 里 要 求 有 合 理 的 投 资 回 报 率 , 以 其 个 体 角 度 对 会 计 信 息 进 行 选 择 。 这 一 类 信 息 称 之 为 投 资 型 会 计

37、 信 息 。(2 ) 债 权 人 。 债 权 人 是 用 赊 账 方 式 供 应 商 品 和 劳 务 , 或 给 公 司 贷 款 提 供 融 资 或 可 能 提 供 融 资 的 人 , 包 括 资 金 债 权 人 与 商 业 债 权 人 , 其 持 有 债 权 至 债 权 到 期 日 是 以 实 现 债 权 现 金 的 回 笼 为 目 的 。 他 们 以 其 独 立 的 视 角 选 择 会 计 信 息 进 行 个 体 的 判 断 。 这 一 类 信 息 称 为 财 务 信 息 或 支 付 能 力 信 息 。 评 价 债 务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是 商 业 交 易 的 基 础 之 一 。(3

38、 ) 企 业 雇 员 。 公 司 雇 员 是 服 务 于 企 业 的 人 , 他 们 关 心 的 事 情 莫 过 于 其 所 依 赖 的 企 业 未 来 成 长 性 是 否 良 好 。 这 一 类 信 息 称 为 成 长 性 信 息 。(4 ) 政 府 部 门 。 政 府 部 门 包 括 行 业 监 管 及 税 收 监 察 的 政 府 部 门 。 从 市 场 分 工 角 度 看 , 政 府 部 门 所 需 的 会 计 信 息 是 以 经 济 管 理 视 角 获 取 的 会 计 信 息 。 是 从 体 现 反 映 行 业 发 展 规 律 及 市 场 变 动 的 角 度 追 求 会 计 信 息 。

39、 这 一 类 信 息 称 为 行 业 监 管 信 息 。(5 ) 经 理 。 经 理 是 掌 管 企 业 活 动 的 人 , 他 们 从 追 求 利 润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管 理 的 角 度 猎 取/ 第 一 章 会 计 信 息 的 作 用 / 5 有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 其 大 部 分 信 息 的 取 得 依 靠 企 业 会 计 报 表 的 报 告 。 会 计 报 表 的 信 息 不 仅 反 映 企 业 自 身 利 益 的 取 得 情 况 , 并 对 其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影 响 。 经 理 层 或 职 业 经 理 人 对 企 业 自 身 利 益 的 报 告 更 加 看

40、重 。 其 原 因 在 于 自 身 利 益 与 企 业 的 利 益 息 息 相 关 。 使 用 会 计 信 息 也 更 加 重 要 , 一 是 决 策 者 的 角 度 使 得 经 理 人 员 更 加 有 利 用 会 计 信 息 的 冲 动 , 二 是 使 用 会 计 信 息 的 环 境 更 加 具 备 , 迫 使 经 理 人 员 重 视 会 计 信 息 对 决 策 的 影 响 作 用 。 这 一 类 信 息 我 们 称 为 管 理 会 计 信 息 。第 三 节 会 计 信 息 与 法 律 监 管会 计 信 息 需 要 法 律 的 监 管 , 其 原 因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市 场 还 需

41、要 有 社 会 的 监 督 机 制 。 在 无 监 管 的 环 境 下 的 会 计 信 息 将 产 生 巨 大 损 失 。 在 无 法 管 制 会 计 信 息 的 流 转 和 内 容 的 情 况 下 , 缺 乏 法 规 , 公 司 的 董 事 们 会 随 意 选 择 所 展 示 的 信 息 内 容 和 在 有 利 的 假 定 下 随 意 编 制 信 息 。 没 有 法 规 就 无 法 将 资 金 合 理 地 分 配 到 公 司 去 。 没 有 可 靠 的 会 计 信 息 , 投 资 者 将 不 会 对 一 个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或 贷 款 。 会 计 信 息 受 公 司 法 、 会 计

42、职 业 标 准 、 股 票 交 易 上 市 规 则 的 监 管 。 从 发 展 的 过 程 来 看 , 在 完 善 的 监 管 体 制 下 , 会 计 信 息 的 作 用 才 会 被 充 分 认 识 。一 、 公 司 法公 司 法 是 适 用 于 所 有 公 司 的 , 要 求 每 家 公 司 在 每 一 个 日 历 年 度 对 其 股 东 报 告 经 审 计 后 的 会 计 报 表 , 真 实 反 映 会 计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与 会 计 年 度 末 的 财 务 状 况 。 在 审 计 中 , 审 计 师 的 作 用 并 不 是 证 明 会 计 报 表 的 正 确 与 否 而 是 对

43、其 真 实 性 与 客 观 性 作 出 评 价 。 在 公 司 法 中 对 会 计 报 表 的 报 告 内 容 及 其 原 则 作 了 规 定 。 公 司 法 的 制 定 使 得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规 范 化 , 促 进 了 会 计 信 息 的 流 通 。 在 国 外 的 公 司 法 中 一 般 包 括 对 会 计 报 表 披 露 的 种 类 、 项 目 、 会 计 事 项 的 数 量 及 重 要 性 原 则 的 应 用 。二 、 会 计 标 准会 计 标 准 是 对 会 计 事 项 处 理 与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范 化 意 见 , 是 对 会 计 实 务 的 总 结 和

44、归 纳 。 而 这 种 总 结 和 归 纳 是 在 大 量 会 计 实 务 的 基 础 上 产 生 的 , 是 对 会 计 活 动 的 理 论 抽 象 , 并 对 会 计 实 务 产 生 反 作 用 , 即 对 会 计 实 务 进 行 指 导 和 规 定 。 在 市 场 经 济 社 会 中 , 会 计 准 则 必 须 是 在 有 权 威 性 的 机 构 支 持 下 实 施 的 。 例 如 , 西 方 国 家 实 行 的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 包 括 英 国 会 计 标 准 、 美 国 会 计 准 则 都 是 会 计 准 则 的 具 体 表 现 形 式 。 通 过 会 计 准 则

45、规 定 和 限 制 会 计 方 法 的 选 择 , 从 会 计 实 务 上 和 信 息 使 用 者 外 部 因 素 两 方 面 去 规 定 和 考 察 会 计 方 法 ,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比 性 。20 世 纪 50 年 代 , 规 范 的 “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 制 度 在 世 界 上 得 到 推 广 。 例 如 , 在 美 国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的 影 响 下 , 英 国 成 立 了 “ 会 计 准 则 筹 备 委 员 会 ”, 表 明 英 国 开 始 了 有 计 划 、 有 组 织 地 制 定 会 计 准 则 的 阶 段 。 在 其 以 后 的 一 段

46、长 时 间 里 , 美 国 “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 的 思 想 进 一 步 传 播 与 渗 透 到 其 他 国 家 , 例 如 澳 大 利 亚 制 定 会 计 准 则 的 进 程 。跨 国 融 资 促 进 了 会 计 准 则 国 际 化 进 程 。 经 济 一 体 化 是 从 资 源 的 全 球 化 流 动 开 始 , 形 成 产 品 的 全 球 流 动 即 跨 国 生 产 、 跨 国 销 售 。 进 而 形 成 资 本 全 球 化 流 动 。 资 本 的 全 球 性 流 动 不 6 / 会 计 报 表 分 析 原 理与 方 法 /可 避 免 地 承 受 资 本 市 场 所 发 生 的

47、 风 险 。 全 面 真 实 地 了 解 风 险 , 迫 切 要 求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更 适 应 这 种 要 求 已 成 为 国 际 证 券 业 组 织 的 需 求 。 这 种 要 求 集 中 体 现 在 一 套 严 格 的 会 计 准 则 制度 、 真 实 的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准 则 、 完 善 的 信 息 披 露 手 段 、 适 应 的 会 计 政 策 的 界 定 和 选 择 的 要 求 规 定 。在 我 国 ,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已 经 取 得 了 较 大 进 展 , 其 表 现 是 以 我 国 政 府 公 布 的 会 计 准 则 在 数 量 上 有 了 较 大 的

48、 突 破 。 自 1993 年 以 来 , 我 国 政 府 在 资 本 市 场 环 境 下 对 上 市 公 司 会 计 报表 的 披 露 实 行 了 较 严 格 的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的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 例 如 , 公 布 了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 建 造 合 同 、 费 用 、 或 有 事 项 等 若 干 项 会 计 准 则 , 对 于 我 国 会 计 信 息 的 披 露 制 度 的 发 展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三 、 上 市 交 易 规 则上 市 交 易 规 则 是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股 票 交 易 实 施 的 , 使 上 市 公 司 签 署

49、 股 票 后 并 受 到 股 票 交 易 所 规 则 的 约 束 。 这 些 规 则 的 主 要 条 款 是 关 于 公 司 行 为 和 交 易 , 在 合 同 中 也 有 关 于 会 计 方 面 的 规 则 。 如 公 司 要 根 据 上 市 合 同 持 续 完 成 义 务 , 向 证 券 持 有 人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评 估 公 司 的 状 况 提 供 所 需 的 一 切 信 息 。 防 止 出 现 上 市 股 票 的 虚 假 市 场 。 如 在 会 计 期 间 任 何 时 间 里 , 董 事 会 觉 察 到 信 息 需 要 进 一 步 公 开 , 而 这 些 信 息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股 票 价 格 的 变 动 时 , 公 司 就 必 须 公 开 宣 告 , 如 当 年 的 会 计 报 表 中 的 利 润 未 经 审 计 , 仍 要 报 告 本 年 度 初 步 实 现 的 利 润 数 额 , 并 应 说 明 是 未 经 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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