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 北 省 教 育 厅 会 计 学 改 革 试 点 专 业 系 列 教 材财 务 会 计 ( 一 )杜 国 良 主 编武 汉 大 学 出 版 社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财务会计.1/杜国良主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湖北省教育厅会计学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ISBN 7-307-03792-0 财 杜 财 务 会 计 高 等 学 校 : 技 术 学 校 教 材 .F234.4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数 据 核 字 (2003)第 000076号 责任绩辑:杨 华 责任校对:王 建 版式设计:支 笛 出 版 发 行 : 武 汉 大 学 出 版 社 (430072 武 昌 珞
2、 珈 山 ) (电 于 邮 件 网 址 ; ) 印 刷 : ,)湖 北 省 黄 冈 日 报 印 刷 厂开 本 : 787960 1 32 印 张 : 12。 75 字 数 ; 316千 字 版 次 : 2003年 2月 第 1版 2003年 2月 第 1版 ISDN 7-307-03792-0 F785 定 价 : 20.00元 版 权 所 有 不 得 圈 印 : 凡 购 买 我 社 的 图 书 ,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 请 与 当 地 图 书 销 售 部 门 联 系 调 换 。 _ 前 论 1前 言为 了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3、 法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基 本 会 计 准 则 和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 促 进 高 校 财 经 类 专 业 , 特 别 是 会 计 专 业 的 课 程 建 设 和 教 材 建 设 , 提 高 人 才 的 培 养 质 量 , 我 们 专 门 组 织 长 期 从 事 财 务 会 计 专 业 教 学 和 研 究 的 专 家 、 教 授 编 写 了 这 套 会 计 专 业 系 列 教 材 。 财 务 会 计 ( 一 ) 是 这 套 系 列 教 材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该 书 的 内 容 和 结 构 , 是 根 据 高 校 会
4、 计 专 业 学 生 的 教 育 教 学 目 的 、 知 识 结 构 、 培 养 目 标 和 要 求 设 计 的 。 同 时 也 兼 顾 了 非 会 计 专 业 会 计 专 题 的 教 学 , 以 及 广 大 会 计 人 员 、 审 计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 参 加 全 国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考 试 等 的 需 要 。 本 教 材 以 国 家 颁 布 的 最 新 会 计 法 规 、 制 度 、 准 则 为 依 据 , 并 结 合 会 计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和 编 写 人 员 多 年 的 教 学 经 验 编
5、 写 而 成 , 具 有 较 强 的 理 论 性 、 实 践 性 和 通 俗 性 , 既 适 合 于 各 类 教 学 , 也 适 合 于 自 学 参 考 。 财 务 会 计 ( 一 ) 主 要 侧 重 于 财 务 会 计 基 本 要 素 和 基 本 业 务 的 核 算 理 论 、 原 则 、 方 法 以 及 主 要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 财 务 会 计 中 的 一 些 特 殊 业 务 的 核 算 理 论 、 原 则 和 方 法 , 我 们 将 在 财 务 会 计 ( 二 ) 一 书 中 介 绍 。 在 一 些 会 计 系 列 教 材 中 , 有 的 将 “财 务 会 计 (
6、一 )” 称 为 “中 级 财 务 会 计 ”, 将 “ 财 务 会 计 ( 二 )” 称之 为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 这 样 简 单 地 将 财 务 会 计 划 分 为 中 级 和 高 级 没 有 科 学 根 据 , 显 得 很 牵 强 。 因 此 , 我 们 认 为 将 财 务 会 计 分 别定 名 为 “财 务 会 计 ( 一 ) ” 和 “财 务 会 计 ( 二 )”, 相 对 而 言 显 得 更 科 学 、 更 合 理 些 。 财 务 会 计 ( 一 ) 由 杜 国 良 副 教 授 担 任 主 编 , 汪 四 新 、 杨 洪 担 任 副 主 编 。 具 体 编 写 分 工
7、为 : 第 一 章 由 杜 国 良 编 写 , 第 二 章 和 第 四 章 由 程 芙 蓉 编 写 , 第 三 章 和 第 五 章 由 尹 朝 晖 编 写 , 第 六 章 和 第 七 章 由 张 英 编 写 , 第 八 章 和 第 九 章 由 解 国 芳 编 写 , 第 十 章 和 第 十 一 章 由 杨 洪 编 写 , 第 十 二 章 和 第 十 三 章 由 汪 四 新 编 写 。 全 书 由 杜 国 良 总 纂 定 稿 。由 于 编 写 时 间 较 仓 促 , 加 之 会 计 法 规 、 制 度 不 断 更 新 , 书 中 难 免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 恳 请 广 大 读 者 批 评
8、 指 正 。编 者2002 年 11 月财 务 会 计(一)2目 录 1目 录第 一 章 总 论 1第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概 述 1第 二 节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 5第 三 节 会 计 核 算 的 一 般 原 则 9第 四 节 会 计 对 象 与 会 计 要 素 16第 二 章 货 币 资 金 24第 一 节 现 金 24第 二 节 银 行 存 款 28第 三 节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39第 三 章 应 收 和 预 付 款 项 43第 一 节 应 收 账 款 44第 二 节 应 收 票 据 50第 三 节 预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56第 四 节 坏 账
9、 损 失 58第 四 章 存 货 67第 一 节 存 货 概 述 67第 二 节 存 货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的 核 算 73第 三 节 存 货 按 计 划 成 本 计 价 的 核 算 89第 四 节 存 货 的 期 末 计 价 98第 五 节 存 货 清 查 的 核 算 104第 五 章 投 资 107第 一 节 投 资 概 述 108第 二 节 短 期 投 资 110第 三 节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117第 四 节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6第 五 节 长 期 投 资 的 期 末 计 价 139第 六 章 固 定 资 产 143第 一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概 述 143
10、第 二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146第 三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158第 四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165第 五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少 168第 六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清 查 171第 七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期 末 计 价 173第 七 章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产 176第 一 节 无 形 资 产 176第 二 节 其 他 资 产 191财 务会 第 八 章 流 动 负 债 193计 第 一 节 流 动 负 债 概 述 193(一 第 二 节 短 期 借 款 195)第 三 节 应 付 票 据 197 2第 四 节 应
11、付 和 预 收 款 项 199目 录 3第 五 节 应 交 税 金 和 其 他 应 交 款 206第 六 节 应 付 工 资 及 应 付 福 利 费 220第 九 章 长 期 负 债 227第 一 节 长 期 借 款 227第 二 节 应 付 债 券 230第 三 节 长 期 应 付 款 240第 十 章 所 有 者 权 益 242第 一 节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243第 二 节 资 本 公 积 250第 三 节 留 存 收 益 254第 十 一 章 收 入 和 费 用 260第 一 节 收 入 概 述 261第 二 节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262第 三 节 提 供 劳 务
12、 收 入 277第 四 节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282第 五 节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283第 六 节 费 用 298第 十 二 章 利 润 303第 一 节 利 润 形 成 304第 二 节 利 润 分 配 315第 十 三 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322第 一 节 资 产 负 债 表 323第 二 节 利 润 表 347第 三 节 现 金 流 量 表 354第 四 节 会 计 报 表 主 要 附 表 390第 五 节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394主 要 参 考 文 献 398财 务 会 计(一)4第 一 章 总 论 1第 一 章 总
13、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章 主 要 介 绍 财 务 会 计 的 概 念 、 作 用 和 特 点 ,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 和 一 般 原 则 , 以 及 财 务 会 计 六 大 要 素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 本 章 从 总 体 上 对 财 务 会 计 ( 一 )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概 括 。 通 过 学 习 , 读 者 对 本 书 内 容 将 有 一 个 基 本 的 认 识 。【 学 习 目 的 与 要 求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 要 求 学 生 掌 握 财 务 会 计 的 概 念 、 特 点 , 理 解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
14、 和 一 般 原 则 , 重 点 掌 握 会 计 要 素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 以 及 财 务 会 计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一 般 原 则 。 本 章 的 难 点 是 财 务 会 计 要 素 的 概 念 、 特 征 。第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概 述一 、 财 务 会 计 的 概 念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 运 用 专 门 的 方 法 , 对 企 业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核 算 和 监 督 的 一 种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 会 计 是 随 着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的 发 展 和 经 济 管 理 的 需 要
15、而 产 生 、 发 展 并 不 断 完 善 起 来 的 。 会 计 最 初 表 现 为 人 类 对 经 济 活 动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行 为 。 如 我 国 古 代 的 结 绳 记 事 、 刻 锲 记 数 的 出 现 就 是 会 计 产 生 的 萌 芽 阶 段 。 这 些 简 单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行 为 , 主 要 是 计 算 劳 动 成果 , 为 劳 动 成 果 的 分 配 服 务 。 随 着 生 产 活 动 的 发 展 , 产 生 了 对 生 产 活 动 进 行 专 门 计 量 与 记 录 的 会 计 。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生 产 力 的 不 断
16、 提 高 , 会 计 的 核 算 内 容 、 核 算 方 法 等 也 得 到 了 巨 大 的 发 展 , 逐 步 由 简 单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行 为 , 发 展 成 为 以 货 币 为 单 位 综 合 核 算 和 监 督 经 济 活 动 过 程 的 一 种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二 、 财 务 会 计 的 目 的 与 作 用会 计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确 认 、 计 量 、 记 录 和 报 告 程 序 , 能 够 为 政 府 部 门 、 股 东 或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方 面 提 供 有 关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17、 流 量 的 重 要 信 息 , 是 有 关 各 方 据 以 进 行 经 济 决 策 和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的 重 要 依 据 , 是 考 核 企 业 领 导 人 经 济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 、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的 重 要 保 证 , 这 就 是 会 计 的 目 标 。 会 计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的 作 用 , 具 体 说 来 ,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 会 计 信 息 有 助 于 企 业 管 理 当 局 加 强 经 济 管 理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的 高
18、 低 直 接 影 响 着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 竞 争 能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决 定 企 业 的 前 途 和 命 运 。 为 了 满 足 企 业 管 理 当 局 对 会 计 信 息 的 需 要 , 现 代 会 计 已 经 发 展 为 以 满 足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为 主 的 管 理 会 计 。 但 是 ,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企 业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不 需 要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 企 业 管 理 当 局 通 过 分 析 和 利 用 财 务 会 计 所 提 供 的 有 关 企 业 财 务 状
19、 况 、 经 营 成 果财 和 现 金 流 量 方 面 的 信 息 , 企 业 领 导 人 就 可 以 全 面 、 系 统 、 总 括 地务会 了 解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并 在 此 基计 础 上 预 测 和 分 析 企 业 未 来 的 发 展 前 景 ; 可 以 发 现 过 去 经 营 活 动 中(一 存 在 的 问 题 , 找 出 存 在 的 差 距 及 原 因 , 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 可 以 通)过 预 算 的 分 解 和 落 实 , 建 立 起 内 部 经 济 责 任 制 , 从 而 做 到 目 标 明 2
20、确 、 责 任 清 晰 、 考 核 严 格 、 赏 罚 分 明 。 要 达 到 以 上 目 的 , 没 有 财第 一 章 总 论 3务 会 计 所 提 供 的 真 实 、 完 整 的 信 息 , 企 业 管 理 当 局 是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 会 计 通 过 真 实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权 益 结 构 , 为 处 理 企 业 与 各 方 面 的 关 系 、 考 核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的 经 营 业 绩 、 落 实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责 任 奠 定 了 基 础 , 也 有 利 于 发 挥 会 计 信 息 在 加 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方
21、面 的 积 极 作 用 。( 二 ) 会 计 信 息 有 助 于 考 核 企 业 领 导 人 经 济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企 业 的 投 资 者 既 可 能 是 国 家 , 也 可 能 是 其 他 法 人 单 位 、 自 然 人 或 外 商 , 也 可 能 兼 而 有 之 。 企 业 接 受 了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 就 有 责 任 按 照 其 预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要 求 , 合 理 利 用 资 源 ,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接 受 考 核 和 评 价 。 会 计 信 息 应 该 有 助 于 考 核 企 业 领 导 人 经 济 责 任
22、的 履 行 情 况 。 例 如 , 如 果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是 国 家 和 其 他 方 面 , 为 了 了 解 企 业 当 年 经 营 活 动 成 果 和 当 年 的 资 产 保 值 和 增 值 情 况 , 他 们 需 要 将 利 润 表 中 的 净 利 润 与 上 年 的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 以 反 映 企 业 的 盈 利 发 展 趋 势 ; 需 要 与 同 行 业 进 行 对 比 , 以 反 映 企 业 在 与 同 行 业 竞 争 时 所 处 的 位 置 , 从 而 考 核 企 业 领 导 人 经 济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 。 对 作 为 社 会 经 济 管 理 者
23、的 政 府 部 门 来 说 , 它 们 需 要 了 解 企 业 执 行 计 划 的 能 力 , 需 要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所 反 映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预 算 进 行 对 比 , 以 反 映 企 业 完 成 预 算 的 情 况 , 表 明 企 业 执 行 预 算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所 有 这 一 切 , 都 需 要 作 为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的 财 务 会 计 提 供 信 息 。( 三 ) 会 计 信 息 有 助 于 有 关 各 方 了 解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 并 据 以 作
24、 出 经 济 决 策 , 进 行 宏 观 经 济 管 理有 关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方 面 的 信 息 , 是 包 括 投 资 者 和 债 权 人 在 内 的 各 方 进 行 决 策 的 依 据 。 比 如 , 对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的 国 家 和 广 大 投 资 者 来 说 , 为 了 选 择 投 资 对 象 、 衡 量 投 资 风 险 、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 他 们 不 仅 需 要 了 解 企 业 包 括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在 内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发 展 趋
25、势 方 面 的 信 息 , 而 且 需 要 了 解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方 面 的 信 息 及 所 处 行 业 的信 息 ; 对 作 为 债 权 人 的 银 行 来 说 , 为 了 选 择 贷 款 对 象 、 衡 量 贷 款 对 象 、 作 出 贷 款 决 策 , 他 们 不 仅 需 要 了 解 企 业 包 括 流 动 比 率 、 速 动 比 率 、 资 产 负 债 率 等 指 标 在 内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和 长 期 偿 债 能力 , 而 且 需 要 了 解 企 业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其 在 同 行 业 所 处 的 地 位 。 所 有 这 一 切 , 都
26、需 要 作 为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的 会 计 提 供 有 助 于 他 们 进 行 决 策 的 信 息 , 都 离 不 开 会 计 信 息 的 指 导 。三 、 财 务 会 计 的 特 点在 经 济 活 动 中 会 有 多 种 决 策 问 题 。 决 策 需 要 把 握 各 种 各 样 的 信 息 。 与 决 策 有 关 的 信 息 包 括 财 务 信 息 和 非 财 务 信 息 。 前 者 如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等 , 后 者 如 市 场 占 有 率 、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等 。 会 计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 为 信 息 使 用 者 提 供
27、以 财 务 信 息 为 主 的 信 息 系 统 。 20 世 纪 50 年 代 以 来 , 现 代 管 理 科 学 的 发 展 促 进 了 会 计 学 科 的 发 展 , 使 现 代 会 计 发 展 为 管 理 会 计 和 财 务 会 计 两 个 分支 。 管 理 会 计 是 内 部 报 告 会 计 , 主 要 是 利 用 财 务 会 计 的 有 关 信 息 及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有 关 资 料 , 采 用 数 学 、 统 计 等 技 术 方 法 , 为 企 业 管 理 当 局 提 供 决 策 所 需 的 会 计 信 息 。 它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既 包 括 货 币 信 息 , 也
28、 包 括 非 货 币 信 息 , 且 主 要 是 面 向 未 来 的 预 测 信 息 , 它 所 运 用 的 方 法 具 有 较 大 的 灵 活 性 , 依 赖 于 企 业 的 具 体 环 境 与 具 体 需 要 。 财 务 会 计 又 称 为 对 外 报 告 会 计 , 主 要 是 立 足 企 业 , 面 向 市场 , 运 用 专 门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为 企 业 的 股 东 、 债 权 人 、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 如 证 券 监 管 、 财 政 、 审 计 、 工 商 、 税 务 等 部 门 ) 、 供 应 商财 与 客 户 以 及 社 会 公 众 等 提 供 企 业 整
29、 体 ( 必 要 时 也 可 以 同 时 提 供 企务会 业 分 部 ) 的 财 务 信 息 。 与 管 理 会 计 相 比 , 财 务 会 计 具 有 以 下 基 本计 特 征 :(一 ( 1) 以 企 业 外 部 信 息 使 用 者 作 为 直 接 服 务 对 象 。)( 2) 财 务 会 计 所 提 供 的 主 要 是 货 币 信 息 和 历 史 信 息 。 4( 3) 财 务 会 计 的 核 算 程 序 与 方 法 较 为 成 熟 , 在 会 计 信 息 的 加第 一 章 总 论 5工 处 理 过 程 中 , 从 会 计 凭 证 的 填 制 和 审 核 , 到 会 计 账 簿 的 登
30、记 、 财 务 报 告 的 编 制 , 形 成 了 以 确 认 、 计 量 、 记 录 和 报 告 为 主 要 环 节 的 、 科 学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和 程 序 。( 4) 财 务 会 计 有 一 整 套 完 善 、 系 统 的 规 范 体 系 以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的 质 量 。此 外 , 财 务 会 计 在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 ( 如 会 计 主 体 、 持 续 经 营 与 会 计 期 间 等 ) 、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等 方 面 也 与 管 理 会 计 有 着 较 大 差 异 , 不 一 而 足 。 本 教 材 是 关 于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31、 的 , 所 以 , 以 下 的 内 容 中 除 特 别 指 出 的 外 , 所 提 及 的 “会 计 ” 均 指 企 业 财 务 会计 。第 二 节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基 本 前 提 亦 称 为 “假 设 ” 或 “ 假 定 ”, 是 指 会 计 人 员 为 实 现 会 计 目 标 , 对 所 处 变 化 不 定 的 会 计 环 境 作 出 合 乎 情 理 的 判 断 。 依 据 这 些 前 提 , 会 计 人 员 才 能 确 定 会 计 核 算 的 时 间 范 围 、 空 间 范围 、 核 算 内 容 及 核 算 程 序 和 方 法 。 会 计 核 算 对 象 的 确 定
32、,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 会 计 数 据 的 收 集 , 都 以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 为 依 据 。 目 前 公 认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前 提 包 括 : 会 计 主 体 、 持 续 经营 、 会 计 分 期 、 货 币 计 量 。一 、 会 计 主 体会 计 主 体 是 指 会 计 信 息 所 反 映 的 特 定 单 位 或 组 织 , 又 称 会 计 实 体 或 会 计 个 体 。 会 计 工 作 的 目 的 是 反 映 一 个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 现 金 流 量 , 为 包 括 投 资 者 在 内 的 各 方
33、 决 策 服 务 。 它 规 范 了 会 计 工 作 的 空 间 范 围 。 会 计 所 要 反 映 的 总 是 特 定 对 象 , 只 有 明 确 规 定 会 计 核 算 对 象 , 将 会 计 所 要 反 映 的 对 象 与 包 括 所 有 者 在 内 的 其 他 经 济 实 体 区 别 开 来 , 才 能 保 证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的 正 常 开展 , 实 现 会 计 的 目 标 。在 会 计 主 体 前 提 下 , 会 计 核 算 应 当 以 企 业 发 生 的 各 项 交 易 或 事 项 为 对 象 , 记 录 和 反 映 企 业 本 身 的 各 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34、 会 计 主 体 基 本 前 提 , 为 会 计 人 员 在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中 对 各 项 交 易 或 事 项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 对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和 会 计 处 理 程 序 作 出 正 确 选 择 提 供 了 依 据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会 计 主 体 不 同 于 法 律 主 体 。 一 般 情 况 下 , 法 律 主 体 必 然 是 会 计 主 体 , 但 会 计 主 体 不 一 定 是 法 律 主 体 。 例 如 : 合 伙 企 业 不 是 法 律 主 体 , 但 却 是 会 计 主 体 。 再 如 : 在 控 股 经 营 的 企 业 集 团
35、中 , 母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均 为 法 律 主 体 , 同 时 , 各 自 也 是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 但 为 了 反 映 企 业 集 团 的 总 体 情 况 , 需 要 在 母 公 司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的 个 别 会 计 报 表 的 基 础 上 , 编 制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 这 时 , 企 业 集 团 尽 管 不 是 法 律 主 体 , 但 却 是 会 计 主体 。 由 此 可 见 , 会 计 主 体 可 以 是 一 个 企 业 , 也 可 以 是 若 干 个 企 业 组 成 的 企 业 集 团 或 企 业 内 部 的 某 一 单
36、 位 ; 可 以 是 企 业 法 人 , 也 可 以 是 非 法 人 。二 、 持 续 经 营持 续 经 营 是 指 除 非 出 现 足 够 的 反 证 , 否 则 均 假 定 企 业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能 够 按 照 既 定 的 经 营 方 针 与 目 标 持 续 经 营 下 去 , 不 会 停 业 , 也 不 会 大 规 模 削 减 业 务 或 终 止 营 业 进 行 清 算 。 持 续 经 营 的 前 提 , 意 味 着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 会 计 主 体 将 按 照 原 定 的 用 途 使 用 资财 产 , 按 原 定 的 合 约 条 件 清 偿 债 务 。 因
37、此 , 企 业 可 以 按 照 历 史 成 本务会 ( 实 际 成 本 ) 去 计 量 资 产 , 采 用 较 合 理 的 、 系 统 的 方 法 去 摊 配 其计 成 本 。 反 之 , 如 果 企 业 面 临 破 产 、 清 算 , 会 计 上 则 应 采 用 清 算 会(一 计 的 核 算 方 法 , 对 资 产 采 用 变 现 价 值 进 行 计 价 , 对 负 债 则 按 照 资)产 变 现 后 的 实 际 支 付 能 力 清 偿 等 。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的 确 定 , 为 企 业 6核 算 程 序 与 方 法 的 选 择 , 为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期 间 的 划 分
38、以 及 会 计 主第 一 章 总 论 7体 客 观 反 映 经 济 活 动 奠 定 了 基 础 。 由 于 持 续 经 营 是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的 一 般 情 况 所 作 的 设 定 , 而 任何 企 业 都 存 在 破 产 、 清 算 的 风 险 , 也 就 是 说 , 企 业 不 能 持 续 经 营 的 可 能 性 总 是 存 在 的 。 为 此 , 需 要 企 业 定 期 对 其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作 出 分 析 和 判 断 。 如 果 可 以 判 断 企 业 不 会 持 续 经 营 , 就 应 当 改 变 会 计 核 算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 并 在 企 业 财 务
39、 会 计 报 告 中 作 相 应 披 露 。三 、 会 计 分 期会 计 分 期 , 又 称 会 计 期 间 , 是 指 将 一 个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人 为 地 划 分 为 一 个 连 续 的 、 间 隔 相 等 的 会 计 期 间 , 分 期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根 据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的 要 求 , 企 业 是 无 限 期 经 营 下 去 的 , 而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是 定 期 甚 至 随 时 进 行 的 , 所 以 等 企 业 终 止 经 营 时 再 报 告 会 计 信 息 显 然 是 不 现 实 的 。 会 计
40、分 期 的 目 的 就 是 将 持 续 经 营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划 分 为 连 续 的 、 相 等 的 期 间 , 据 以 结 算 盈 亏 , 按 期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从 而 及 时 向 各 方 面 提 供 有 关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的 信 息 。由 于 会 计 分 期 , 才 产 生 了 当 期 与 其 他 期 间 的 差 别 , 从 而 出 现 了 权 责 发 生 制 和 收 付 实 现 制 的 区 别 , 才 使 不 同 类 型 的 会 计 主 体 有 了 记 账 的 基 准 , 进 而 出 现 了 应 收 、
41、 应 付 、 递 延 、 预 提 、 待 摊 等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会 计 分 期 前 提 下 , 会 计 核 算 应 当 划 分 会 计 期 间 , 分 期 结 算 账 目 、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 半 年 度 、 季 度 和 月 度 。 年 度 、 半 年 度 和 月 度 均 按 公 历 起 讫 日 期 确 定 。 半 年 度 、 季 度 和 月 度 均 称 为 会 计 中 期 。最 常 见 的 会 计 期 间 是 一 年 , 以 一 年 确 定 的 会 计 期 间 称 为 会 计 年 度 , 按 年 度 编 制 的 财 务 会
42、 计 报 告 也 称 为 年 报 。 在 我 国 , 会 计 年 度 自 每 年 公 历 的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为 满 足 人 们 对 会 计信 息 的 需 要 , 也 要 求 企 业 按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的 期 间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 如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每 个 季 度 提 供 一 次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四 、 货 币 计 量货 币 计 量 , 是 指 会 计 主 体 在 会 计 核 算 过 程 中 采 用 货 币 作 为 基 本 计 量 单 位 , 计 量 、 记 录 和 报 告 会 计 主 体 的 生 产
43、经 营 活 动 。在 货 币 计 量 前 提 下 , 我 国 企 业 的 会 计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业 务 收 支 以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为 主 的 企 业 , 也 可 以 选 定 其 中 的 一 种 货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但 是 编 报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 在 境 外 设 立 的 中 国 企 业 向 国 内 报 送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应 当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在 会 计 核 算 过 程 中 之 所 以 选 择 货 币 作 为 计 量 单 位 , 是 由 货 币 本
44、身 的 属 性 决 定 的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货 币 是 商 品 的 一 般 等 价 物 , 是 衡 量 一 般 商 品 价 值 的 共 同 尺 度 , 具 有 价 值 尺 度 、 流 通 手 段 、 贮 藏 手 段 和 支 付 手 段 等 特 点 , 能 最 综 合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其 他 的 计 量 单 位 , 如 重 量 、 长 度 、 容 积 、 台 、 件 等 , 只 能 从 一 个 侧 面 反 映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无 法 在 量 上 进 行 汇 总 和 比 较 , 不 便 于 管 理 和
45、会 计 计 量 。 所 以 , 为 全 面 反 映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 业 务 收 支 等 情 况 , 会 计 核 算 就 选 择 了 货 币 作 为 计 量 单 位 。 货 币 计 量 这 一 前 提 还 包 括 着 一 个 重 要 假 设 , 即 货 币 币 值 是 稳 定 的 。 只 有 在 这 样 的 前 提 下 , 不 同 时 点 上 资 产 的 价 值 、 不 同 期 间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才 能 比 较 。财 会 计 核 算 过 程 中 除 了 以 货 币 为 基 本 计 量 单 位 外 , 还 可 以 同 吮务会 使 用 其 他 计 量 单 位 作 为 辅 助
46、 的 计 量 单 位 , 包 括 实 物 单 位 ( 如 千计 克 、 米 ) 和 劳 动 时 间 单 位 。 这 是 因 为 , 影 响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一 成 果 的 因 素 , 并 不 是 都 能 用 货 币 来 计 量 的 。 比 如 , 企 业 经 营 战) 略 、 在 消 费 者 当 中 的 信 誉 度 、 企 业 的 地 理 位 置 、 企 业 的 技 术 开 发8能 力 , 等 等 。 为 了 弥 补 货 币 计 量 的 局 限 性 , 要 求 企 业 采 用 一 些 非第 一 章 总 论 9货 币 指 标 作 为 会 计 报 表 的 补 充 。第 三 节
47、会 计 核 算 的 一 般 原 则为 了 规 范 企 业 的 会 计 核 算 行 为 ,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了 会 计 核 算 的 一 般 原 则 。 会 计 核 算 的 一 般 原 则 是 为 实 现 财 务 会 计 目 标 , 对 会 计 要 素 进 行 确 认 、 计 量 、 记 录 和 报 告 过 程 中 应 遵 循 的 基 本 规 则 , 是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衡 量 会 计 工 作 成 败 的 标 准 , 具 体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即 衡 量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一 般 原
48、 则 、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一 般 原 则 、 起 修 正 作 用 的 一 般 原 则 。一 、 衡 量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一 般 原 则会 计 工 作 的 基 本 任 务 就 是 为 包 括 所 有 者 在 内 的 各 方 提 供 经 济 决 策 所 需 要 的 信 息 ,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高 低 是 评 价 会 计 工 作 成 败 的 标 准 。 评 价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标 准 主 要 有 客 观 性 、 可 比 性 、 一 贯性 、 相 关 性 、 及 时 性 、 明 晰 性 等 。( 一 ) 客 观 性 原 则客 观 性 原 则 要 求 会 计
49、核 算 应 当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为 依 据 ,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客 观 性 是 对 会 计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 企 业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的 目 的是 为 了 满 足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需 要 , 因 此 就 应 做 到 内 容 真 实 、 数 字 准 确 、 资 料 可 靠 。 在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中 坚 持 客 观 性 原 则 , 就 应 当 在 会 计 核 算 时 客 观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会 计 工 作 应 当 正 确 运 用 会 计 原 则 和 方 法 , 准 确 反 映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经 受 验 证 , 以 核 实 其 是 否 真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