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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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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指 定 用 书保 险 专 业 知 识 与 实 务( 中 级 ) 1997 年 版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组 织 编 写 人 事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责 任 编 辑 孟 昭 宇 版 式 设 计 蒋 方 责 任 校 对 孟 赤 平保 险 专 业 知 识 与 实 务( 中 级 ) 1997 年 版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人 事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组 织 编 写出 版 :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 北 京 市 新 街 口 六 条 红 园 胡 同 8 号 邮 编 : 10 0 03 5 )印 刷

2、:78 1092 毫 米 1/ 32 15.5 印 张 346 千 字1997 年 3 月 第 1 版 1997 年 3 月 北 京 第 1 次 印 刷印 数 : 112000 册ISBN 7-80118-396-7/ F 376定 价 : 20.00 元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 凡 购 本 社 图 书 , 如 有 印 装 错 误 , 由 本 社 发 行 部 负 责 调 换 。 地 址 : 北 京 阜 外 月 坛 北 小 街 2 号 邮 编 : 1 00 8 3 6) 保 险 专 业 知 识 与 实 务 ( 中 级 )编 写 人 员 名 单魏 华 林 李 秀 芳 楼 茂 庆 李 继

3、熊 郭 颂 平 陈 继 儒 江 生 忠郭 德 生蔡 大 年 郑 培 明 吕 林 祥 周 庆 瑞陈 宪 平 宋 平 赵 勃 孙 蓉 魏 迎 宁 陈 朝 先 陈 默廖 红 敏刘 愈 陶 存 文周 天 祥 王 定 康 曹 志 杰1前 言1997 年 全 国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定 于 11 月 2 日 举 行 , 为 促 进 广 大 经 济 专 业 人 员 学 习 专 业 知 识 , 提 高 应 考 能 力 , 我 们 会 同 国 家 计 委 、 财 政 部 、 劳 动 部 、 建 设 部 、 铁 道 部 、 交 通 部 、 邮 电 部 、 农 业 部 、 国 内 贸 易 部 、

4、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 国 家 旅 游 局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 集 团 ) 公 司 和 中 国 工 业 经 济 协 会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治 和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情 况 , 依 据 考 试 大 纲 明 确 的 考 试 范 围 和 要 点 , 对 1996 年 经 济 专 业 考 试 指 定 用 书 分 别 进 行 了 修 订 和 勘 误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重 新 编 辑 出 版 了 1997 年 考 试 指 定

5、 用 书 。现 将 本 套 指 定 用 书 修 订 情 况 说 明 如 下 :一 、 农 业 、商 业 ( 商 业 管 理 ) 、 商 业 ( 商 业 营 销 ) 、 物 资 、 财 政 ( 财 政 ) 、 财 政 ( 税 务 ) 、 保 险 、 运 输 ( 民 航 ) 、 运 输 ( 铁 路 中 级 ) 、 旅 游 ( 旅 行 社 ) 等 专 业 考 试 指 定 用 书 根 据 国 家 新 近 颁 布 的 有 关 法 规 、 条 例 和 政 策 , 对 内 容 进 行 了 局 部 或 较 大 幅 度 的 修 订 。二 、 工 业 、 金 融 、 劳 动 、运 输 ( 公 路 ) 、 运 输

6、( 水 路 ) 、 运 输 ( 铁 路 初 级 ) 、价 格 管 理 、 建 筑 经 济 、旅 游 ( 饭 店 管 理 ) 等专 业 , 指 定 用 书 内 容 不 再 进 行 修 订 , 仅 在 1996 年 指 定 用 书 基 础 上 作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勘 误 。2三 、 经 济 基 础 和 邮 电 、 房 地 产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等 专 业 指 定 用 书 在 1996 年 版 基 础 上 再 版 。在 组 织 修 订 这 套 指 定 用 书 时 , 我 们 力 求 反 映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和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要 求 。

7、然 而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 艰 难 的 过 程 , 也 由 于 我 们 的 工 作 水 平 有 限 , 指 定 用 书 的 编 写 组 织 工 作 中 可 能 存 在 疏 漏 和 不 足 之 处 , 我 们 欢 迎 广 大 考 生 及 从 事 经 济 工 作 的 各 界 人 士 提 出 批 评 和 指 正 。在 本 套 书 出 版 之 际 , 我 们 谨 向 参 与 组 织 、 编 写 工 作 的 有 关 部 门 和 专 家 学 者 表 示 诚 挚 的 谢 意 !人 事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1997 年 4 月 1目 录第 一 章

8、 风 险 与 保 险 ( 1 )第 一 节 风 险 与 风 险 管 理 ( 1 )第 二 节 保 险 ( 12 )第 三 节 保 险 的 职 能 与 作 用 ( 22 )第 四 节 保 险 的 一 般 分 类 ( 28 )第 二 章 保 险 适 用 的 基 本 原 则 ( 32 )第 一 节 可 保 利 益 原 则 ( 32 )第 二 节 最 大 诚 信 原 则 ( 38 )第 三 节 近 因 原 则 ( 45 )第 四 节 补 偿 原 则 ( 49 )第 三 章 保 险 法 ( 59 )第 一 节 保 险 法 概 述 ( 59 )第 二 节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 62 )第 三 节 人

9、 身 保 险 合 同 ( 70 )第 四 节 保 险 业 法 ( 78 )第 四 章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 126)第 一 节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概 念 和 特 点 ( 126)第 二 节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种 类 ( 129)2第 三 节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保 险 责 任 和 除 外 责 任( 130)第 四 节 第 五 节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责 任 期 限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保 险 金 额 和 保 险 费 率( 143)( 147)第 六 节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实 务 ( 153)第 五 章 运 输 工 具 保 险 ( 16

10、3)第 一 节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 163)第 二 节 船 舶 保 险 ( 189)第 三 节 飞 机 保 险 ( 211)第 六 章 建 筑 、 安 装 工 程 保 险 ( 215)第 一 节 建 筑 工 程 保 险 ( 215)第 二 节 第 三 节 安 装 工 程 保 险 建 筑 、 安 装 工 程 险 附 加 第 三 者 责( 227)任 险 ( 236)第 七 章 人 寿 保 险 ( 241)第 一 节 人 寿 保 险 的 经 营 ( 241)第 二 节 人 寿 保 险 的 常 用 条 款 ( 246)第 三 节 人 寿 保 险 的 数 理 ( 249)第 八 章 责 任 保

11、 险 ( 276)第 一 节 产 品 责 任 保 险 ( 276)第 二 节 雇 主 责 任 保 险 ( 284)3第 三 节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 294)第 四 节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 300)第 九 章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与 保 证 保 险 ( 311)第 一 节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 311)第 二 节 合 同 保 证 保 险 ( 325)第 三 节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保 险 ( 326)第 四 节 忠 诚 保 证 保 险 ( 327)第 五 节 保 证 保 险 实 务 ( 330)第 十 章 农 业 保 险 ( 334)第 一 节 农 业 保 险 的

12、性 质 和 特 点 ( 334)第 二 节 种 植 业 保 险 ( 344)第 三 节 养 殖 业 保 险 ( 356)第 四 节 农 业 保 险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 367)第 十 一 章 再 保 险 合 同 与 业 务 管 理 ( 381)第 一 节 再 保 险 合 同 ( 381)第 二 节 再 保 险 业 务 的 经 营 管 理 ( 388)第 三 节 再 保 险 市 场 ( 391)第 十 二 章 保 险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 395)第 一 节 保 险 企 业 的 经 营 目 标 ( 395)第 二 节 保 险 企 业 经 营 的 数 理 基 础 ( 405)第 三

13、节 保 险 企 业 的 经 营 原 则 ( 424)第 四 节 保 险 企 业 的 业 务 管 理 ( 430)4第 五 节 保 险 企 业 的 财 务 管 理 ( 443)第 十 三 章 保 险 市 场 ( 459)第 一 节 保 险 市 场 概 述 ( 459)第 二 节 保 险 需 求 与 保 险 供 给 ( 470)第 三 节 保 险 市 场 管 理 ( 476)1第 一 章 风 险 与 保 险第 一 节 风 险 与 风 险 管 理一 、 风 险 的 定 义风 险 是 指 在 特 定 的 客 观 情 况 下 、 特 定 的 期 间 内 , 某 一 事 件 的 预 期 结 果 与 实 际

14、 结 果 间 的 变 动 程 度 。 变 动 程 度 越 大 , 风 险 越 大 ; 反 之 , 则 越 小 。 首 先 , 风 险 是 一 种 客 观 存 在 , 其 大 小 可 以 量 度 。 根 据 概 率 论 , 风 险 大 小 决 定 于 其 所 致 损 失 概 率 分 布 的 期 望 值 和 标 准 差 。 其 次 , 风 险 的 存 在 与 客 观 环 境 和 一 定 的 时 、 空 条 件 有 关 , 当 这 些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时 , 风 险 也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 第 三 , 风 险 伴 随 着 人 类 的 活 动 的 开 展 而 存 在 , 若 没 有 人

15、 类 的 活 动 时 , 不 会 有 什 么 预 期 结 果 , 也 就 不 存 在 风 险 。 只 有 人 们 进 行 某 项 活 动 时 , 才 会 对 该 项 活 动 有 一 个 预 期 结 果 。 这 是 风 险 存 在 的 前 提 。由 风 险 定 义 可 以 看 出 , 风 险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 一 ) 风 险 存 在 的 客 观 性自 然 界 中 的 地 震 、 台 风 、 洪 水 , 社 会 领 域 中 的 战 争 、 瘟 疫 、 冲 突 、 意 外 事 故 等 , 都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 它 们 是 独 立 于 人 的 意 识 之 外 的 客

16、 观 实 在 。 这 是 因 为 无 论 是 自 然 界 的 物2质 运 动 , 或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规 律 , 都 是 由 事 物 的 内 部 因 素 所 决 定 , 由 超 过 于 人 们 主 观 意 识 所 存 在 的 客 观 规 律 所 决 定 。 人 们 只 能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内 改 变 风 险 存 在 和 发 生 的 条 件 , 降 低 风 险 发 生 的 频 率 和 损 失 幅 度 , 而 不 能 彻 底 消 除 风 险 。( 二 ) 风 险 存 在 的 普 遍 性自 从 人 类 出 现 以 后 , 就 面 临 着 各 种 各 样 的 风 险 , 如

17、 自 然 灾 害 、 疾 病 、 伤 害 、 战 争 等 。 人 类 为 了 生 存 和 发 展 , 和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斗 争 , 促 进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 生 产 力 的 提 高 、 社 会 的 进 步 、 人 类 的 文 明 , 同 时 又 产 生 新 的 风 险 。 随 着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 社 会 的 进 步 , 风 险 不 仅 增 加 了 , 而 且 风 险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也 是 越 来 越 大 。 在 今 天 的 社 会 , 无 论 是 单 位 还 是 个 人 都 面 临 着 各 种 各 样 的 风 险 , 对 企 业 面 临 着

18、 自 然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 政 治 风 险 ; 政 府 机 关 也 面 临 自 然 风 险 , 甚 至 在 某 些 国 家 , 政 府 机 关 同 样 面 临 破 产 风 险 ; 个 人 则 面 临 生 、 老 、 病 、 死 、 意 外 伤 害 等 风 险 。 总 之 , 风 险 渗 入 到 社 会 、 个 人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 无 时 、 无 处 不 在 。( 三 ) 某 一 风 险 发 生 的 偶 然 性风 险 虽 然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 但 就 某 一 具 体 风 险 事 故 而 言 , 它 的 发 生 是 偶 然 的 , 是 一

19、 种 随 机 现 象 。 风 险 事 故 的 随 机 性 主 要 表 现 为 : 风 险 事 故 是 否 发 生 不 确 定 、 何 时 发 生 不 确 定 、 发 生 的 后 果 不 确 定 。( 四 ) 大 量 风 险 发 生 的 必 然 性 个 别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是 偶 然 的 , 而 对 大 量 风 险 事 故 的 观察 会 发 现 , 其 往 往 呈 现 出 明 显 的 规 律 。 运 用 统 计 方 法 去 处 理 大 量 相 互 独 立 的 偶 发 风 险 事 故 , 其 结 果 可 以 比 较 准 确 地 反 映 风 险 的 规 律 性 。 根 据 以 往 大 量

20、 的 统 计 资 料 , 利 用 概 率 论 和 数3理 统 计 的 方 法 可 测 算 出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及 其 损 失 幅 度 ,并 且 可 构 造 出 损 失 分 布 的 模 型 , 成 为 风 险 估 测 的 基 础 。( 五 ) 风 险 的 可 变 性 风 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是 可 以 转 化 的 。 这 种 转 化 包 括 : 风险 性 质 的 变 化 。 如 车 祸 , 在 汽 车 面 世 的 初 期 是 特 定 风 险 , 在 汽 车 成 为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后 则 成 为 基 本 风 险 。 风 险 量 的 变 化 。 随 着 人 们

21、对 风 险 认 识 的 增 强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的 完 善 , 某 些 风 险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得 以 控 制 , 可 降 低 其 发 生 频 率 和 损 失 幅 度 。 某 些 风 险 在 一 定 的 空 间 和 时 间 范 围 内 被 消 除 。 新 的 风 险 产 生 。二 、 风 险 的 代 价风 险 代 价 是 指 由 于 风 险 的 存 在 和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 人 们 所 必 须 支 出 的 费 用 和 预 期 经 济 利 益 的 减 少 。 风 险 代 价 又 可 称 为 风 险 成 本 , 它 包 括 : 风 险 损 害 的 实 际 代

22、价 、 风 险 损 害 的 无 形 代 价 和 预 防 或 控 制 风 险 损 害 的 代 价 。( 一 ) 风 险 损 害 的 实 际 代 价 风 险 损 害 的 实 际 代 价 是 由 风 险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害 代 价 和 间接 损 害 代 价 共 同 构 成 的 。1. 直 接 损 害 的 代 价 是 指 风 险 造 成 的 财 产 及 人 体 自 己 的 实 际 损 害 成 本 , 其 损 害 代 价 的 大 小 可 采 用 不 同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 就 风 险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失 而 言 , 它 可 采 用 原 始 成 本 来 评 价 , 即 以 帐 面

23、原 始 成 本 金 额 做 为 风 险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金 额 的 评 价 方 法 , 故 某 一 财 产 的 购 进 价 格 即 为 损 害 代 价 ; 也 可 采 用 原 始 成 本 扣 除 会 计 折 旧 来 评 价 , 即 用 原 始 成 本 减 会 计 折 旧 , 其 差 额 就 是 风 险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的 代 价 ; 还 可 采 用 市 价 来 评 价 , 即 财 产 遭 受 风 险 损 害 时 的 市 价 即 为 财 产 损 害 的 代 价 。 此 外 , 直 接 损 害4的 代 价 还 可 采 用 收 益 资 本 、 重 置 成 本 、 重 置 成 本 扣

24、除 实 际 折 旧 等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就 风 险 造 成 的 人 体 本 身 损 害 而 言 , 其 风 险 代 价 包 括 死 亡 风 险 代 价 、 健 康 不 良 风 险 代 价 和 衰 老 与 失 业 风 险 代 价 。 死 亡 风 险 的 代 价 可 用 收 入 能 力 的 损 失 ( E ar ning Pow er Loss ) 作 为 损 害 成 本 大 小 的 评 价 , 计 算 公 式 为 :nL = I - C i ( i = 1, 2, 3, , n) i= 1 ( 1 + r )其 中 , L 为 死 亡 风 险 代 价 , i 为 预 计 工 作 年 数

25、 , I 为 每 年 税 后 所 得 , C 为 每 年 所 需 生 活 费 用 , r 为 利 息 率 。健 康 不 良 风 险 是 指 因 意 外 事 故 所 致 的 人 体 肢 眼 缺 失 ( Dismember ment ) 、 疾 病 ( Sickness ) 和 伤 害 ( Injur y) , 其 风 险 代 价 的 评 价 与 死 亡 风 险 代 价 的 评 价 基 本 相 同 , 即 以 收 入 能 力 损 失 做 为 其 损 害 代 价 , 所 不 同 的 只 是 公 式 中 不 含 生 活 费 用 一 项 , 计 算 公 式 为 :nL = i= 1I( 1 + r )

26、i ( i = 1, 2, 3, , n) 至 于 衰 老 和 失 业 风 险 的 代 价 , 也 可 按 健 康 不 良 风 险 代 价 的 公 式 来 评 价 。以 上 都 只 是 就 收 入 能 力 损 失 来 评 价 其 人 身 风 险 损 害 代 价 , 事 实 上 , 人 身 风 险 的 代 价 还 应 包 括 额 外 费 用 损 失 ( E xt r a E xpense L oss ) , 例 如 , 死 亡 风 险 的 额 外 费 用 损 失 是 死 亡 善 后 费 用 、 遗 产 税 和 遗 产 受 理 人 的 各 项 有 关 费 用 之 和 ; 健 康 不 良 风 险 的

27、 额 外 费 用 损 失 则 是 住 院 费 、 护 理 费 、 病 房 费 、 接 肢 费 等 有 关 费 用 的 总 和 。2. 就 风 险 间 接 损 害 代 价 而 言 , 它 是 指 某 一 风 险 损 害 的 发5生 而 导 致 的 该 财 产 本 身 以 外 的 损 害 代 价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他 物 损 害 和 责 任 等 的 损 害 成 本 。 具 体 包 括 营 运 收 入 的 损 失 代 价 、 额 外 费 用 增 加 的 代 价 和 责 任 赔 偿 的 代 价 。( 1) 营 运 收 入 损 害 的 代 价 又 包 括 营 业 中 断 损 失 、 连 带 营

28、 业 中 断 损 失 、 成 品 利 润 损 失 、 应 收 帐 款 减 少 的 损 失 和 租 金 收 入 损 失 。营 业 中 断 损 失 ( L os s of Business I nter r uption) , 是 指 直 接 损 害 发 生 到 恢 复 正 常 营 业 期 间 所 蒙 受 的 收 入 损 失 。连 带 营 业 中 断 损 失 ( L os s of Contingent Bu siness I nter r uption) , 是 指 某 企 业 其 主 要 供 应 者 的 财 产 损 毁 而 连 带 造 成 该 企 业 暂 停 业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成

29、品 利 润 损 失 ( Loss of Pr ofits on Finis hed Goods ) , 是 指 风 险 造 成 制 造 成 品 损 失 而 导 致 其 成 品 中 所 含 利 润 的 丧 失 。 应 收 帐 款 减 少 的 损 失 ( Smaller Net Collect ion onA ccount s Receivable) , 是 指 由 于 会 计 记 录 和 文 件 焚 毁 无 法 证 明 债 务 关 系 而 债 务 人 又 拒 绝 履 行 清 偿 之 责 所 致 企 业 应 收 帐 款 减 少 的 损 失 。租 金 收 入 的 损 失 ( L oss of Ren

30、t ) , 是 指 当 企 业 以 房 屋 出 租 他 人 时 , 由 于 房 屋 毁 损 无 法 继 续 出 租 所 导 致 的 租 金 收 入 的 损 失 。( 2) 风 险 造 成 的 额 外 费 用 增 加 损 失 的 代 价 又 包 括 租 赁 价 值 损 失 的 代 价 、 额 外 费 用 损 失 代 价 和 租 权 利 益 损 失 的 代 价 。 租 赁 价 值 损 失 ( R ental V alue L oss ) , 是 指 房 屋 所 有 者 在房 屋 毁 损 时 , 在 恢 复 期 间 另 租 他 屋 居 住 或 营 业 时 的 租 金 损 失 。 额 外 费 用 损

31、失 ( E xt r a Ex pens e L os s) , 是 指 因 财 产 毁 损为 了 继 续 营 业 所 支 出 的 各 项 费 用 , 此 种 损 失 包 含 了 租 赁 价 值6的 损 失 。 例 如 , 报 社 、 银 行 、 洗 衣 店 等 因 其 财 产 毁 损 为 了 继 续 营 业 而 租 用 他 房 等 所 支 付 的 各 项 费 用 。租 权 利 益 的 损 失 ( L easehold In ter es t L oss ) , 是 指 承 租 人 租 赁 期 间 某 建 筑 物 租 赁 价 值 上 升 时 , 由 于 建 筑 物 损 毁 所 丧 失 的 超

32、出 租 赁 价 值 的 那 部 分 价 值 。( 3) 责 任 风 险 的 代 价 则 是 指 因 侵 权 、 契 约 等 行 为 而 导 致 他 人 或 财 产 损 害 所 应 负 的 法 律 赔 偿 责 任 。 其 责 任 风 险 的 代 价 大 小 要 以 法 院 判 决 作 为 依 据 。( 二 ) 风 险 损 害 的 无 形 代 价风 险 损 害 的 无 形 代 价 , 是 指 风 险 对 社 会 经 济 福 利 、 社 会 生 产 率 、 社 会 资 源 配 置 以 及 社 会 再 生 产 等 诸 方 面 的 破 坏 后 果 。1. 风 险 损 害 造 成 社 会 经 济 福 利

33、减 少 。 由 于 风 险 主 观 不 确 定 性 的 存 在 , 会 迫 使 人 们 或 企 业 为 应 付 未 来 损 失 的 不 确 定 性 而 提 留 或 保 持 大 量 损 害 准 备 金 , 而 大 量 损 害 准 备 金 的 提 留 将 会 增 加 其 机 会 成 本 , 减 少 社 会 财 富 增 加 的 机 会 ; 由 于 大 量 损 害 准 备 金 游 离 于 社 会 再 生 产 之 外 而 处 于 备 用 状 态 , 所 以 价 值 无 法 增 殖 , 从 而 社 会 经 济 福 利 金 减 少 ; 由 于 存 在 风 险 的 主 观 不 确 定 性 , 这 就 会 给

34、个 人 或 经 济 单 位 造 成 心 理 忧 虑 , 其 忧 虑 的 结 果 会 抵 销 因 灾 害 增 加 而 递 增 的 边 际 效 用 , 即 使 人 们 对 风 险 有 正 确 的 估 计 , 也 会 足 以 使 社 会 经 济 福 利 减 少 。2. 风 险 会 阻 碍 生 产 率 提 高 。 从 生 产 率 方 面 来 看 , 资 金 只 有 进 入 生 产 领 域 或 流 通 领 域 才 能 成 为 资 本 , 换 言 之 , 资 金 只 有 被 用 来 为 生 产 或 流 通 服 务 才 能 真 正 成 为 资 本 。 风 险 的 存 在 , 会 使 资 金 大 量 用 作

35、损 害 准 备 金 , 会 使 准 备 金 较 难 进 入 生 产 或 流 通 领 域 , 从 而 会 阻 碍 生 产 和 流 通 的 扩 大 , 也 难 以 形 成 规 模 经 济 效 益 , 最 终 会 阻 碍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 由 于 新 技7术 的 运 用 和 新 工 艺 、 新 产 品 的 试 制 、 生 产 会 冒 风 险 , 因 而 风 险 会 阻 碍 新 技 术 的 推 广 运 用 和 更 新 , 其 后 果 会 极 大 阻 碍 生 产 率 的 提 高 。3. 风 险 发 生 的 不 确 定 性 导 致 资 源 分 配 不 当 , 造 成 产 业

36、生 产 能 量 的 降 低 。 就 资 源 配 置 而 言 , 资 源 配 置 只 有 当 任 一 产 业 的 生 产 资 源 的 边 际 生 产 力 相 等 时 , 社 会 资 源 的 配 置 才 能 达 到 最 优 化 。 然 而 , 由 于 风 险 的 存 在 , 会 出 现 社 会 投 资 的 短 期 化 行 为 , 而 且 , 那 些 风 险 大 的 产 业 会 出 现 无 人 问 津 的 现 象 , 生 产 资 源 会 流 向 安 全 性 较 高 的 产 业 , 其 后 果 会 破 坏 原 有 的 资 源 配 置 , 社 会 资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就 会 下 降 , 资 源

37、配 置 就 难 以 优 化 。( 三 ) 预 防 或 控 制 风 险 损 害 的 代 价 为 预 防 和 控 制 风 险 损 害 , 必 须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 例 如 , 购置 用 于 预 防 和 减 损 的 设 备 以 及 其 维 护 费 、 咨 询 费 等 。 具 体 包 括 资 本 支 出 和 折 旧 费 , 安 全 人 员 费 ( 含 薪 金 、 津 贴 、 服 装 费 等 ) 、 训 练 计 划 费 用 、 施 救 费 以 及 增 加 的 机 会 成 本 。 以 上 各 项 费 用 的 支 出 构 成 了 预 防 和 控 制 风 险 损 害 的 代 价 , 这 种 代 价

38、既 包 含 了 预 防 和 控 制 风 险 的 直 接 代 价 , 又 包 含 了 其 间 接 代 价 ; 既 包 含 了 预 防 和 控 制 风 险 损 害 的 个 体 代 价 , 又 包 含 了 其 总 体 代 价 。 例 如 , 为 了 预 防 和 控 制 某 种 疾 病 而 投 入 的 大 量 药 物 试 验 费 用 , 为 预 防 和 阻 止 或 消 灭 战 争 而 被 迫 进 行 的 宣 战 所 支 付 的 费 用 , 为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所 支 付 的 各 种 宣 传 费 、 研 究 费 和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而 支 付 的 费 用 , 为 人 类 生 存 而 进

39、行 的 各 种 宇 宙 太 空 计 划 所 支 付 的 费 用 等 。 这 些 都 属 于 总 体 风 险 的 损 害 代 价 。 在 当 今 社 会 , 风 险 损 害 的 间 接 代 价 往 往 要 大 于 其 直 接 代 价 , 总 体 风 险 的 代 价 要 大 于 个 体 风 险 损 害 的 代 价 。8三 、 风 险 管 理1. 风 险 管 理 的 定 义 。 风 险 管 理 是 研 究 风 险 发 生 规 律 和 风 险 控 制 技 术 的 一 门 新 兴 管 理 学 科 , 各 经 济 单 位 通 过 风 险 识 别 、 风 险 估 测 、 风 险 评 价 , 并 在 此 基

40、础 上 优 化 组 合 各 种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 对 风 险 实 施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妥 善 处 理 风 险 所 致 损 失 的 后 果 , 期 望 达 到 以 最 小 的 成 本 获 得 最 大 安 全 保 障 的 目 标 。2.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程 序 。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程 序 是 风 险 识 别 、 风 险 估 测 、 风 险 评 价 、 风 险 控 制 和 管 理 效 果 评 价 等 环 节 。( 1) 风 险 识 别 。 风 险 识 别 是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一 步 , 它 是 指 对 企 业 面 临 的 、 以 及 潜 在 风 险

41、加 以 判 断 、 归 类 和 鉴 定 风 险 性 质 的 过 程 。 存 在 于 企 业 自 身 周 围 的 风 险 多 种 多 样 、 错 综 复 杂 , 无 论 是 潜 在 的 , 还 是 实 际 存 在 的 , 是 静 态 的 , 还 是 动 态 的 , 是 企 业 内 部 的 , 还 是 与 企 业 相 关 联 的 外 部 的 , 所 有 这 些 风 险 在 一 定 时 期 和 某 一 特 定 条 件 下 是 否 客 观 存 在 , 存 在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 以 及 损 害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等 , 都 是 在 风 险 识 别 阶 段 应 予 以 回 答 的 问 题

42、。 识 别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感 知 风 险 和 分 析 风 险 两 方 面 的 内 容 。( 2) 风 险 估 测 。 风 险 估 测 是 指 在 风 险 识 别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对 所 收 集 的 大 量 的 详 细 损 失 资 料 加 以 分 析 , 运 用 概 率 论 和 数 理 统 计 , 估 计 和 预 测 风 险 发 生 的 概 率 和 损 失 幅 度 。 风 险 估 测 不 仅 使 风 险 管 理 建 立 在 科 学 的 基 础 上 , 而 且 使 风 险 分 析 定 量 化 。 损 失 分 布 的 建 立 、 损 失 概 率 和 损 失 期 望 值 的 预

43、测 值 , 为风 险 管 理 者 进 行 风 险 决 策 , 选 择 最 佳 管 理 技 术 提 供 了 可 靠 的 科 学 依 据 。( 3) 风 险 评 价 。 风 险 评 价 是 指 在 风 险 识 别 和 风 险 估 测 的 基 础 上 , 把 风 险 发 生 的 概 率 、 损 失 严 重 程 度 , 结 合 其 他 因 素9综 合 起 来 考 虑 , 得 出 系 统 发 生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危 害 程 度 , 并 与 公 认 的 安 全 指 标 比 较 , 确 定 系 统 的 危 险 等 级 , 然 后 根 据 系 统 的 危 险 等 级 ,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44、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 以 及 控 制 措 施 采 取 到 什 么 程 度 。 风 险 评 价 通 过 定 性 、 定 量 分 析 风 险 的 性 质 以 及 比 较 处 理 风 险 所 支 出 的 费 用 , 来 确 定 风 险 是 否 需 要 处 理 和 处 理 的 程 度 。( 4) 选 择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 根 据 风 险 评 价 结 果 , 为 实 现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 选 择 最 佳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与 实 施 是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四 步 。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分 为 控 制 型 和 财 务 型 两 大 类 。 前 者 的 目 的 是

45、 降 低 损 失 频 率 和 减 少 损 失 幅 度 , 重 点 在 于 改 变 引 起 意 外 事 故 和 扩 大 损 失 的 各 种 条 件 。 后 者 的 目 的 是 以 提 供 基 金 的 方 式 , 消 纳 发 生 损 失 的 成 本 , 即 对 无 法 控 制 的 风 险 所 做 的 财 务 安 排 。( 5) 风 险 管 理 效 果 评 价 。 风 险 管 理 效 果 评 价 是 指 对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适 用 性 及 其 收 益 性 情 况 的 分 析 、 检 查 、 修 正 和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效 益 的 大 小 取 决 于 是 否 能 以 最 小 风 险

46、 成 本 取 得 最 大 安 全 保 障 , 同 时 , 在 实 务 中 还 要 考 虑 与 整 体 管 理 目 标 是 否 一 致 , 具 体 实 施 的 可 行 性 、 可 操 作 性 和 有 效 性 。3. 风 险 处 理 方 法 的 比 较 。 风 险 的 处 理 , 是 指 通 过 采 用 不 同 措 施 和 手 段 , 用 最 小 的 成 本 达 到 最 大 安 全 保 障 的 经 济 运 行 过 程 。 风 险 的 处 理 方 法 有 很 多 , 但 最 常 用 的 是 避 免 、 自 留 、 预 防 、 抑 制 和 转 嫁 。( 1) 避 免 。 避 免 , 是 指 设 法 回

47、 避 损 失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即 从 根 本 上 消 除 特 定 的 风 险 单 位 和 中 途 放 弃 某 些 既 存 的 风 险 单 位 。 它 是 处 理 风 险 的 一 种 消 极 技 术 。采 用 避 免 技 术 通 常 在 两 种 情 况 下 进 行 : 某 特 定 风 险 所10致 损 失 频 率 和 损 失 幅 度 相 当 高 时 。 在 处 理 风 险 时 其 成 本 大 于 其 产 生 的 效 益 时 。避 免 风 险 虽 简 单 易 行 , 但 意 味 着 利 润 的 丧 失 , 且 避 免 的 采 用 通 常 会 受 到 限 制 , 例 如 , 试 图 避

48、免 某 种 风 险 也 许 是 不 可 能 的 , 即 人 的 生 老 病 死 以 及 世 界 性 经 济 危 机 、 能 源 危 机 都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 又 例 如 , 采 用 避 免 在 经 济 上 是 不 适 当 的 , 即 无 经 营 就 无 风 险 , 但 无 经 营 就 无 利 润 , 故 从 经 济 利 益 上 看 采 用 避 免 是 不 适 当 的 。 再 例 如 , 避 免 了 某 一 风 险 有 可 能 产 生 新 的 风 险 。 假 定 采 用 卡 车 运 货 有 风 险 而 放 弃 , 但 货 物 运 不 出 去 又 会 产 生 货 物 积 压 的 风 险

49、。( 2) 自 留 。 自 留 风 险 , 是 指 对 风 险 的 自 我 承 担 , 即 企 业 或 单 位 自 我 承 受 风 险 损 害 后 果 的 方 法 。 自 留 风 险 是 处 理 风 险 的 一 种 残 余 的 且 重 要 的 技 术 。 自 留 风 险 有 主 动 自 留 和 被 动 自 留 之 分 。 通 常 自 留 风 险 在 风 险 所 致 损 失 频 率 和 幅 度 低 、 损 失 短 期 内 可 预 测 以 及 最 大 损 失 对 企 业 或 单 位 不 影 响 其 财 务 稳 定 时 采 用 。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采 用 风 险 自 留 , 其 成 本 要 低 于 其 他 处 理 风 险 技 术 的 成 本 , 且 处 理 方 便 有 效 。 虽 然 自 留 风 险 可 减 少 潜 在 损 失 、 节 省 费 用 支 出 和 取 得 基 金 运 用 收 益 等 , 但 自 留 风 险 有 时 会 因 风 险 单 位 数 量 的 限 制 而 无 法 实 现 其 处 理 风 险 的 功 效 , 一 旦 发 生 风 险 损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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