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SDGP370902201802000026-01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泰安六中老校区教学楼、实验楼及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编号:SDGP370902201802000026-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建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山东省泰安第六中学乙方(供应商):泰安三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 同 签 订 日 期 :2018 年 8 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山东省泰安第六中学承包人(全称):泰安三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泰安六中老校区教学
2、楼、实验楼及运动场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泰安六中老校区教学楼、实验楼及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泰安第六中学老校区。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主要为六中老校区教学楼、实验楼及运动场改造。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甩项工程除外)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8 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8 月 30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7 天(仅限 2018、2019 年两个暑假期间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
3、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捌仟陆佰柒拾捌元伍角柒分(3088678.57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刘继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
4、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
5、用条款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本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 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涉及招标人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响应。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 甲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6、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 场地复原工作。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7、管理条例;泰安市当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等的规定;其它相关规定。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 质量等级评定规定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中各有关部分及所列标准、规范。上述规范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 范, 则 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8、)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8)定标前往来函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并中标单位进场 3 天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 2 套用作竣工图
9、).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后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递交后三天内 。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
10、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增加:若其中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而未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桥梁、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 辅助设施及安全防 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11、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
12、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2、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 、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增加: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1、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确认;2、变 更工程价款的洽商;3、 处 理索赔事项;4、工程 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
13、;5、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条件外,发 包人还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
14、套数:2 份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前 7 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1 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 2 间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办公桌椅、橱柜,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负责对 工地会议 室进行布置,要求设置投影仪、幕布等设备;c.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 、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 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 书面同意,不得
15、将上述物品运出 现场;d.承包人应保 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 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 诉讼、 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 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全部 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e.承包人所派施工 现场的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 则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 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 为记录;f. 如发 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材料、药剂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g.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 审证明等有关证件。h.承包人负责 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 (除清单列明的
16、)的全部材料、 设备的采购、验收、运 输和保管。本工程所需材料、 设备(除发包人 统一采购外)均由承包人供应,但承包人采购材料、 设备需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采 购,且所采购的材料、设备 需提报检验报告给发 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对 不符合要求的建材, 发包方有权指令清运出场。承包人 负责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 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费用。j.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 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k.承包人应在每周五、每月 25 目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 3 份工程
17、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周报、月报,每周六、每月二十八目前向 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周报、月 报。l.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 时问 :至少有 5 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 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m.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n.承包人负责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 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 板、栅
18、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 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o.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p.承包人负责 已完工程的成品保 护,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q.承包人负责 做好施工场 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r.承包人负责 施工场地清 洁,交工前 现场应达到通用条款 第 9 条及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s.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t.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公众的便利,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 的占用。w
19、.场地内土石方不能擅自运出场外用于其它工程,否则一经发现将以 5 倍价值进行处罚, 该部分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v.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刘继刚;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授予他代表承包人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力,同时任命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入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列明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否则
20、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经济损失,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 为记录。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撤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总包、分包(如有时)工程管理不协调、混乱或 阶段性进度滞后的项目负责人,发 包人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采取必要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如 2 日内,项目负责人拒不执行或整改措施仍未有明显成效,将被 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必须在 2 日内执行,如不执行则暂停支付进度款;如超过 7 日,承包人仍未执行, 则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将其清理出场,由此给发
21、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5 天,否则每缺勤一天,项目负责人按 1000 元/天进行处罚。 如果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要暂时离开现场 1 天以上,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任命适合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每天支付 3000 元(以实际请假时间计算)违约金外,发包人可视 情况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制裁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扣罚本合同价款 2%-5%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罚款 300
22、0 元(以实际请假时间计算)。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 2%-5%的违约金。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 2%-5%的违约金。增加:(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 应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 经常行为
23、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履行 职责时不能 胜任或玩忽职守; 不遵守合同的 规定;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 2%-5%的违约金。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
24、款 2%-5%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材料员、 预算员)、 专职安全员)在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 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每人按 1000 元/天进行处罚;要暂时离开现场 1 天以内(含1 天),应事先征得总监的同意,并任命适合的现场管理人员代表, 报告总监;若暂时离开现场 2 天以上(含 2 天),则除应事先征得总监的同意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任命适合的代现场管理人员,否 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
25、检员、材料员、 预算员、专职安全员)一天两次签到,如未按 规定到场并签到的,将按以上相关条款中规定执行。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26、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实 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 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 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27、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满足监理人正常监理工作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刘树东;职 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7007643;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4 商定或确
28、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2)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安保
29、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安保管理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有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 报告制度,在进场后 5 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 案, 发 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 5000 元至 50000 元罚款。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中。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 施工组
30、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 7 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 7 天前。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
31、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 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工期费用索赔。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3000 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5%。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
32、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 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定 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 材料与设备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8.4.2 暂估价中材料由承包方提报计划,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考察市场,确定品牌、价格等,并由发包人购买,材料款由发包人支付, 结算时
33、按实际价格结算。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及设备,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须递交其样品,采购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采购人、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承担材料、设备的采购、运 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9. 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
34、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与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由发 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承包方共同签字认可。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 对工程中个别工程内容进行增减。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施工中
35、发生的设计变更、追加项目,工程量按 实计算;工程变更单价按下列原则计取:(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2016 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 单价执行泰建发(2017)78 号文、 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2016 年营改增版)、工程计价与费用组成执行鲁建办字201620 号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执行泰建办发201744 号文及取费程序计算工程价款的 89.5%为最高结算价,并经审计部门
36、确认后执行或由施工单位提报单价,经发包人、监理人、跟踪 审计单位及审计部门确认后执行。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 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承包人共同签证 工程量,在工程 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 则发包人不予认可。(4)变更部分的主材价格,有中标价的执行中标价,无中标价的由投标单位考察市场后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 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及审计部门确认后执行。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方、跟踪审计单位代表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
37、发包人不予认可。发生的设计变更增加及减少部分,施工期间按清单工程量计量支付,变更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投标单位所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等变化因素而变动,另行 约定的除外;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它部门进行验收的,验收、 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留存现场全路程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如未提供相关影像资料,不能 证明其施工过程的将不予结算。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
38、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材料(设备)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主要材料(设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主要材料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共同对材料、设备的厂家或市场考察后共同确定实际结算价格。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否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投标单位所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等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对
39、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 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 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40、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 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材料、人工、政策、成本、市场波动等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但发生设计变更可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 11.1 条规定。
4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规定的标准计价规范等。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
42、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3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定值的 60%,一年后付至 审定值的 97%,余款工程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
43、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
44、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 元/天。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
45、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 28 日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
46、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文件。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47、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15.4 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标准。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 48 小时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
48、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 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 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 发包人 违约的情形 约定暂停施工 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监理人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