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合同条款(广本)合同编号: 投资编号: ()合同编号: 工 程 承 包 合 同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综合楼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方: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承包方: 日期: 甲方(发包方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路 1 号(总部黄埔工厂)增城市新塘镇沙浦荔新十一路 2 号(增城工厂)电 话: 020-32138888传 真: 020-32387709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帐 号: 7443020182400233535邮政编码: 510700乙方(承包方) :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目 录第 1 条 工程项目
2、- 第 4 页第 2 条 施工准备 - 第 4 页第 3 条 工程期限 - 第 5 页第 4 条 工程质量 - 第 5 页第 5 条 建筑材料、设备、钢结构件的供应和验收 - 第 6 页第 6 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 第 6 页第 7 条 设计变更 - 第 7 页第 8 条 工程验收 - 第 8 页第 9 条 施工现场管理 - - 第 9 页第 10 条 施工安全 - - 第 9 页第 11 条 保险 - 第 10 页第 12 条 工程质量保修 - 第 10 页第 13 条 不可抗力 - 第 11 页第 14 条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 第 11 页第 15 条 合同的中止或解除 - 第
3、11 页第 16 条 解除合同的措施 - 第 12 页第 17 条 违约责任 - 第 12 页第 18 条 争议的解决 - 第 12 页第 19 条 保密 - 第 13 页第 20 条 通知 - 第 13 页第 21 条 合同附件 - 第 13 页第 22 条 合同生效 - 第 13 页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附件三:招标综合说明附件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合 同 正 文发包方: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双方就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综合楼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综合楼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工程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沙浦荔新十一路 2 号三、工程内容详细的工程内容应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及合同附件三的内容为准。四、工程承包方式与承包范围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资料、招标范围划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图纸内容总造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2、承包范围: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外工程及相关
5、配套工程,以上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其中消防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屋面虹吸排水、白蚁防治、热水系统的设备、部分甲供设备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另行发包。详细的招标范围应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及合同附件三的内容为准。五、合同总价本合同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包含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元;第二条 施工准备一、甲方:1、 开工前负责场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和场地平整。2、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水源、总电源,乙方须自行将水源、电源
6、从总水源、总电源接驳至施工场地内,乙方须按月向甲方交缴水、电费。3、 本合同签定后负责办理工程相关报建手续。4、 本合同签定后十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捌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5、 组织有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三天内分送有关单位,五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壹份。二、乙方1、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2、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在三天内进驻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名单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况
7、需要更换的,须向发包方书面说明,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 进场后五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钢结构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送甲方审核。第三条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8 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3 年 8 月 15 日(暂定)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工期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的第二天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三天内发包人应组织工程完工验收,以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签字当天作为工程完成日期。如遇下列
8、情况,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 设计变更或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施工延误;2、 在施工中连续停水或电壹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3、 由于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4、 未按本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5、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6、 乙方在正常施工中,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第四条 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乙方承诺达到:合格工程。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外购配件、钢结构成品、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2、 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本工程;3、 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承包方应按照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10、送甲方、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5、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和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和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设计、监理签证后实施;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钢结构件的供应和验收 一、 除甲供材料外,所有建筑材料、设备、钢结构件均由乙方(或分承包方)提供;二、 所有建筑材料、设备、钢结构件均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用于本工程,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或分承包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时,乙方(
11、或分承包方)应允许复验并提供帮助。如复验合格,复验费由甲方承担。如复验不合格,乙方(或分承包方)承担复验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工程款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中工程造价的 30作为工程备料款,即¥元。 (该预付款含 100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 将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90%拨付工程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达到或超过 50时,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40对工程备料款进行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工程完工后 25 天内,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 9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 。2) 当月完成工程
12、量的确认:乙方每月 25 日以前向监理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七天内(含监理单位及甲方的审核时间)审核确定并提交甲方,甲方在审核确定后五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3)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劳动保险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甲方缴交后在工程进度款中原数扣除。3、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价款规定的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该结算报告后三十天内按下述步骤办理支付手续。1) 甲方对结算报告进行核实。如结算增加金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甲方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工程量
13、及结算工程报价。2) 根据审核结果双方签定补充合同,明确变更价款及支付方式。3) 支付本合同竣工结算款至本合同结算价的 95。4、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5、有关需缴纳的费用按政府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缴纳。二、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1、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措施费涵盖范围按最新文件“粤建管字200739 号文”执行。2、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 100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如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投入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造成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NO.3
14、 线、ENG 项目及 SP 仓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扣款细则扣除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详见合同附件四) 。三、各期款项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第七条 设计变更一、 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在甲方代表、监理现场签证,并由甲方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后方能实施。二、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下述内容的变更,在取得原设计审查并获得相应图纸和说明后,向乙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书。乙方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变更。1、增减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
15、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也相应顺延。三、变更计价结算方式1、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
16、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2、变更减少工程的计价:工程量按招标图纸进行计算,价差、取费费率、下浮率按投标报价执行。3、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按穗建造价2010 31 号文的计价程序,
17、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年) 、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年)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年) 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年) 及建设工程所在地最新工程造价规定编制。取费费率和下浮率按投标报价执行,即变更结算价按:定额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第八条 工程验收一、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
18、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委派的人员参加验收(如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有效) 。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损失,工期也予顺延。三
19、、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应满足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标准及甲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十天内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设计、监理进行内部验收,并在验收后十五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公司内部验收通过之后,甲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进行总体验收。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场地范围内(工程红线范围)的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工作由乙方总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监理的相关规定及措施;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甲
20、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抵扣。对分承包方的现场施工管理,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2、施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将据此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甲方派遣指定的现场代表,以便与乙方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3、乙方指定现场代表,组织、监督、指导施工,并将派驻现场有关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须指定现场施工质量监督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并与甲方保持联系,随时解决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4、乙方的焊接、电气等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焊工证和电工证等上岗证明,并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验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5、现场临建
21、费用及乙方人员生活交通费用等由乙方负担,现场的使用工具、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甲供材料等由乙方负责保管。6、施工现场应每天清扫,废物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清洁,文明施工。第十条施工安全1、在施工时,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高空作业、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品时需经甲方安全部门的许可。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对分包工程,乙方需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承包方在此方面的责任。3、有关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由甲乙双方另行制订(详见合同附页) 。4、乙方须指定一名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自始至终在现场监督和
22、落实施工的安全防火措施。5、乙方须指定一名现场电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问题。第十一条 保险甲方必要时为本工程和其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保修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综合楼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等项目(具体以本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为准)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规定如下: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以工程实际竣工经甲方内部验收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23、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5、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
24、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六、其他甲方将保修金无息结清后,乙方仍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2000 年第 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而导致合同双方无法执行合同的客观情况。以下事件被视为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洪水、战争以及其
25、他类似事件。2、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天内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官方文件证明确实发生了不可抗力。3、当不可抗力被认可后,合同中规定的双方义务的期限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视作自动延长。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商定解决。如若必须,则由工程所在地管辖法院裁定。5、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作出努力,将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十四条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1、乙方对本工程做总承包施工,承担法律、经济责任。2、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承担。3、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本工程部分分包
26、给第三方,但乙方应将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副本送给甲方。分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且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一、 发生下列各项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时。(2)工程进度比工程计划表上的日程大大推迟,按时完工已无可能时。(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经催促无解决诚意时。二、 发生下列各项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经济
27、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1) 甲方违反本合同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2) 甲方明显没有支付合同金额的能力时。第十六条 解除合同的措施1、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接收乙方已完成的部分,甲乙双方通过协议进行清算。2、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本合同时,如在清算时发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已超过应付金额时,乙方应在双方签署工程清算协议后十天内将超过部分的款项退还给甲方。3、解除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在一定期间内各自领回属于自己的物品并作好善后处理。4、若一方对解除合同后的处置迟延又无正当理由,经催促也不执行时,对方有权代为处置并索取相关费用。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1、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本合同规定
28、的工程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排除阻碍因素,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作出调整和整改,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任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完工时,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将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力。2、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或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消除质量缺陷,使工程完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权要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若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且逾期超过六天,从第七天开始,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期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该
29、项款项结清,而工期则相应顺延。4、乙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一、当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已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九条 保密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均应对对方提供的一切信息、文件、资料保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即使在本合同第十三、第十五、
30、第十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本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条 通知所有通知和通讯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如为电传或传真,则发出当日视为送达。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下列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表述不一致的,以合同的表述为准;附件二与附件一表述不一致的,以附件一的表述为准。附页:工程合同其他条款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附件三:招标综合说明附件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至保修期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合同款项后
31、失效。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附 页 工程合同其他条款一、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完成。2、在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在交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3、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较大设计变更和本附页第 16 条不可抗力等情况,需要顺延工期时,经甲方签证,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4、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和施工期间必需的电、水接入点。水、电费用乙方按甲乙双方签署的外来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协议支付。5、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变
32、更工程内容,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增减时,甲乙双方应以乙方报价单上价格内容作为参照,书面协议决定结算金额。6、乙方须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工程施工,处理现场的一切事项,并向甲方递交施工日记和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复印件。7、对工程施工有明显不适宜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处理或更换。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或更换。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承担。严禁转包。部分非主体专业工程确实需要分包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与分包方的合同报甲方备案,派驻监管人员,明确分包
33、方现场负责人。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权力和义务,分包方的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9、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与说明书、招标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正式修改文件、洽谈记录、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其中有涉及消防等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要求乙方限期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之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在具备验收条件的 15 天内进行。10、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因此而引
34、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乙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甲方招标书(或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并在进场时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证,没有异议时,方可用于工程。对于国家规定的须达到一定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乙方须提供省级以上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并提供厂家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经过甲方确认方能进场实施。建筑辅助材料参照以上执行。因材料问题造成的火灾、安全等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12、本合同工程质量要求及保修条件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现行规定执行。乙方为本工程提供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若保修期内出现施工(安装)质量不好或工程不符合规定要
35、求等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使工程符合本合同要求,返修后甲方对相应部分重新验收并相应延长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于甲方的责任引起的工程维修、更换问题,乙方也应及时提供服务,费用由甲方负担。13、只有在合同双方合法代表书面签字同意,才能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这些修改和补充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工程竣工资料按甲方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且全面、完整注明有关文字说明。完工后 15 天内提交。15、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逾期时,从逾期第七天起,乙方按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将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16、若甲方发现本工程存在施工
36、质量问题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7、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而导致合同双方无法执行合同的客观情况。以下事件被视为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作出努力,将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18、当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已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同意双方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即广州)人民法院管辖。二、廉洁规定乙方在与发包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条款的
37、合作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设备购买的法律法规,规范员工的廉洁从业,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购买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从业的各项规定。2、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5、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38、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7、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8、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工程建设市场的投标范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用电、用水管理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注意节水、节电,并由专人管理,提高水、电的利用率,严禁浪费。1、乙方详细如实填写临时用水、用电申请单,送甲方设施管理科审批,在申请单填写清楚的情况下,甲方必须 24 小时内
39、给予答复。未经批准乙方私自接水、电者,视作盗用处理。发现一次盗用罚款 1000 元,出现三次盗用水、电者,即停止供水、电,一切后果自负。2、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双塑线,电缆,严禁使用花线,线径必需与负荷匹配。临时线路由乙方具有合格电工证的电工敷设,并由该电工负责一切用电安全,不准无证操作。3、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 2.5 米,户外应大于 4.5 米,跨越道路应大于 6 米(车间内及特殊环境视具体情况而定) 。4、临时线路必需装有总空气开关、漏电开关和电度表,每一路线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或空气开关。5、临时电只供机械及必要照明、民工宿舍的照明、风扇使用
40、;未经单独申请和批准,不准利用临时线路使用各种电热器具。6、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 。7、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 0.3 米,特殊环境视具体情况而定。8、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线路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规程安装。9、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接水点驳接水管,按要求安装水阀和水表,并有义务维护,以保持环境整洁,节约用水。如发现水阀失控无人修理,大量浪费水,将参照市节水办的有关条款按耗用量的两倍向乙方收取水费。10、参照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不拖欠水、电费,在正式通水、电前,乙方到甲方财务部交纳用电保证金 100 元/kw、用水保证金 500 元。凭保
41、证金收据(复印件交设施管理科) ,甲方正式开通水、电。工作结束拆除临时线路及交清水、电费后,保证金退还乙方。11、甲方根据乙方电度表、水表行度每月计费一次。乙方在接到水、电缴费通知后,三天内到财务部交费。收费按当时当地标准执行。12、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用电,如因违反规程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申请用电单位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进行赔偿。13、以上条款,乙方严格遵守。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供水。14、工作过程中,除另有约定外,禁止乙方使用甲方生产的压缩空气,违者每次罚款 5000 元。四、治安保卫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范围内施工前,经工程主管部门同意,凭有效身份证/ 居
42、住证到安全保卫科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出入甲方公司门口,不办理该证者不得进入甲方公司施工作业。2、临时出入证按工期时间办理,有效使用期到期而乙方仍未完成工程内容的,需重新申请办理。 “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借用、涂改。3、乙方申办、补办临时出入证,甲方向乙方每证收一定的工本费;临时出入证有效使用期满后 5 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过期的出入证件。4、乙方违反出入证使用管理规定或不办理出入证出入情况的,甲方可处以乙方每证每人收取违约金 50 元处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或取消乙方违章人出入甲方公司的施工作业资格。5、乙方在甲方范围内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或发生治安案件的,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
43、行处理或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如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6、乙方在甲方周末、节假日及班后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 1 个工作日到安全保卫科办理申请加班手续,经安全保卫科审批后方可进厂加班作业。7、乙方在甲方作业场所如有易燃棚架或易燃品存放量较大时,应报安全保卫科备案,乙方应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管理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灭火器材使用的培训,并自行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8、乙方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到安全保卫科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经甲方审批并核发“临时动火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参照甲方 GHES-C46-0102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动火作业前
44、必须清理火花可能飞溅范围的可燃物。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消防器材作为日常消防监护(如发生火险灾情况除外) 。动火作业完毕三天内归还“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或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实在必须的,须报安全保卫科确认并做好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后方可进行。9、乙方需带进甲方场地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器械、工具或其他物资须在甲方门卫处办理登记。如乙方有其他物资要放行,须由乙方持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外来施工单位物资放行条”和本人临时出入证/来访证,到甲方安全保卫科办理有关放行手续。10、乙方进厂施工前,还须到安全保卫科登记相关施工信息并办理厂内施工作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厂
45、内施工作业登记证必须挂置于作业现场显眼位置。五、综治维稳1、乙方不准拖欠员工或劳务工工资,如乙方有拖欠员工或劳务工工资的行为,甲方有权扣减支付乙方工程款,用作支付乙方拖欠的员工或劳务工工资;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每月员工或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乙方拖欠员工或劳务工工资,甲方有权提请取消以后进入广汽本田投标工程或承担业务的资格;3、乙方人员不得有参与违法、违纪等影响维稳及综治工作的行为。六、安全生产1、乙方在施工过程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明确管理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当施工内容可能危及到人员的安全时,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做好围闭,并在显眼处张挂“施工现场,禁止入内”等警示标志牌。2、乙方工程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 ,必须持有效上岗资格证书进行作业。乙方带来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如:焊机、起重机械等) ,必须安全可靠,符合规范。3、乙方需为乙方施工人员配备充足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4、乙方在甲方公司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应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并应立即报告甲方安全保卫科。 5、乙方在甲方公司内因施工所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公司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甲方应急准备与响应规程进行紧急应变,根据紧急事故联络体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