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dic 系列工程合同篇一:FIDIC 合同文本介绍FIDIC 合同文本介绍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 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
2、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 FIDIC 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 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编辑本段一、FIDIC 合同文件的发展1957 年,FIDIC 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 1 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 FIDIC 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 1
3、963 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 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 年,FIDIC 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1995 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 。以上的红皮书(19
4、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 联合承包协议 、 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 FIDIC 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 1999 年 9 月,FIDIC 出版了一套 4 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保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t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
5、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FIDIC 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
6、书(Green Book)。编辑本段二、新版 FIDIC 合同条件新版 FIDIC 合同条件更具有灵活性和易用性,如果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某一条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那么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编写通用条件中子条款的内容时,也充分考虑了其适用范围,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不过,子条款并不是 FIDIC 合同的必要部分,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均包括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书、合同协议、争议评审协议。各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部分都有二十条款。绿皮书则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裁决规则和应用指南(指南不是合同文件,仅为用户提供使用上的
7、帮助),合同条件共 15 条,52 款。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范围: 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
8、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 1995 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 20 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
9、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载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 3 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
10、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 ,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 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特点: (1)框架:借鉴 1995 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 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
11、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
12、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 DAB 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 1999年出版了 4 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任何组合。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可适用
13、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服务的工程项目,这种方式(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业主很少介入。篇二:FIDIC 合同案例1 浦东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简介浦东机场扩建工程是上海航空枢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于 XX 年 12 月全面开工,工程主要包括建设浦东机场第二航站楼、第三跑道、西货运区一级市政配套工程。二期航站区工程是重中之重,07 年 7 月份完成第二航站楼130 万平方米的室内装饰工程;10 月份完成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的航站楼配套宾馆工程;11 月份完成航站楼及交通中心 41 个系统中的航班生产类设备及系统联动调试;年底完成航站楼及
14、交通中心共计万台套机电及其他弱电类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年底完成整个 65 万平方米的二期航站区工程的竣工及初验工作。二期飞行区工程年内将完成面积达 266 余万平方米混凝土道面工程,浇筑的混凝土共达 85 万立方米。07 年 6 月份完成 84 万平方米的第二航站楼站坪工程;9 月份完成110 万平方米的第三跑道场道主体工程;年底完成第三跑道工程和 72 万平方米的西货运机坪工程的竣工及初验。西货运区工程是浦东机场打造货运枢纽的重要货运设施。8 月份完成国内最大的全自动集装货物处理系统工艺设备到货及安装;年底基本完成建筑面积近 20 万平方米、年处理能力 120 万吨的西货运区建筑安装工程。综
15、合配套工程量大面广,主要包括两座 35KV 变电站工程、机场南进场市政道路工程、机场西围场河工程、第二能源中心工程等,也都相应制定了建设节点计划,确保年底完成竣工及初验。根据民航总局和上海市政府关于浦东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计划于 XX 年底完工,并于 XX 年 3 月底投入运行的指示和要求,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实施全面地动态控制与跟踪,达到建设预期的目的。FIDl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其组织是由若干个专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及 21 人的委员会组成,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 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共同编制的通用土
16、建工程合同条件。本文结合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的工程管理过程,进行 FIDIC 合同的实际应用分析。2. 案例 某业主通过公开招标与一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框架结构高层写字楼的施工合同,地下一层,地上 16 层,钻孔灌注桩基础。采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作为标准合同文本。中标合同价为 42585600 元,工期 24 个月。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其施工进度计划也已得到批准。但在施工合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事件 1:在土方开挖时,由于现场附近的一条主干道修路,车辆都集中到工地边上的一条路上行驶,造成交通堵塞,施工受交通影响很大。因此,挖土机和运土的汽车均达不到投标计算时的工
17、效,每天只能完成计划挖运土方量的一半。由于工效降低,造成机械费增加和施工进度计划远远落后于原计划。 事件 2:当土方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商就向工程师递交了需要尽快拿到桩基础施工图纸的通知。桩基础施工由于图纸延迟一周提供,现场停工待图,使桩位迟迟难以确定,造成桩基础施工开始时间拖后一周。事件 3:桩基础施工中,由于钻孔机出现故障停工 1 天。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提出了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其中索赔理由是:根据合同第款,事件1 要求顺延工期 10 天和补偿增加的机械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损失。因为这属于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因为工地边上的这条路并不是主要交通道路。根据合同第款
18、,事件 2 要求顺延工期 7 天,并补偿窝工费,机械闲置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资本利润损失。 工程师反驳索赔理由的情况:事件 1 的索赔理由不成立。工程师驳回对事件 1 的索赔要求,认为承包商无索赔权。根据是承包商所依据的合同第款不适用这样的情况,交通情况不能列入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根据合同条款第款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报价时对现场的状况和周围的环境都已经清楚,当然包括交通情况,根据款,承包商也应该被认为已将其影响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事件 2 的索赔理由成立。3. 案例(关键词: FIDIC,金融危机,承包商终止合同,索赔) 涉案工程位于上海市某金融贸易区。业主方系东南亚某国的某大型集团在上海投资组
19、建的外资企业,拟投巨额资金开发某大型商业设施。该工程经竞争性招标,由某外国承包商中标。业主和承包商于 1997 年 6 月 23 日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 。该合同条件系参照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制定。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5000 万美元;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在完成当月工程量后,承包商向业主提交月报表,业主在 1 个月内予以确认,并于确认后 28 天内予以支付;如业主不能按约付款,承包商可就此发出书面通知,业主应在 7 天内予以支付;如业主仍不能支付,承包商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任何直接损失或损坏。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承包商
20、随即开始施工。为开发该项目,业主的母公司与由其所在国的七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了贷款协议。1997 年金融风暴席卷东南亚,至 1998年初该国银团无力再向这项目注入资金。承包商 1998 年 3月份完成的工程量经业主聘请的工程师计量金额为 200 万美元,按约应于 1998 年 4 月底支付。1998 年 5 月初,承包商未收到业主应支付的该笔进度款,开始与业主交涉。1998 年 6 月 2 日,承包商向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其在7 日内支付应付的款项,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暂停工程施工。但业主没有回应。同年 6 月 12 日,承包商致函业主,正式通知立即终止合同。此时,承包商完成了约 4000 万美元的
21、工程量。同年 7 月 8 日,承包商致函业主,要求支付价款及赔偿合同终止后损失总计 1200 万美元,并保留调整索赔总额和再次提出对其损失和其它直接费用索赔进行调整的权利。其后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1998 年 10 月 31 日,承包商向业主发出仲裁意向,并于 11 月 25 日全部撤离工地现场。同年 11 月 25 日,承包商提起仲裁,就终止合同要求业主支付 2500 万美元。仲裁庭认为:直接损失指因合同终止直接引起的承包商的所有损失,包括剩余工程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预期利润应看作预期可得利益,但总部管理费不是预期可得利益;根据承包人在开工前报送的费用项目拆分表,风险费为%、
22、利润为 2%,该费用是发包人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XX 年 9 月 15 日,仲裁庭裁决施工合同终止后业主应赔偿承包商 700 万美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已完工程价款为 200 万美元,终止合同后的直接损失为 100 万美元,剩余工程的预期利益损失为 400 万美元。4. 案例 某房建项目,系由世界银行贷款,合同在技术规范中写明承包商必须使用进口钢材并且承担全部费用,但是在合同特殊条款第 73 款(税收)中又规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所有进口材料的免税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商在进口施工用钢材时,根据合同特殊条款要求业主支付当地海关税,但业主认为进口钢材的工作属于承包商按照技术规范履约,应该承担
23、相关费用。咨询工程师最后裁决由业主支付当地的海关税。5. 案例 在非洲某国 112 公里道路升级项目中,业主为该国国家公路局,出资方为非洲发展银行,由法国 BCEOM 公司担任咨询工程师,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以 1713 万美元的投标价格第一标中标。该项目旨在将该国两个城市之间的112 公里道路由砾石路面升级为车道宽米,两侧路肩个米的标准双车道沥青公路。项目工期 33 个月,期中前 3 个月为动员期。项目采用了 1987 年版的 FIDIC 合同条件作为通用合同条件,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某些细节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规定,项目合同管理相当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件索赔事件,由于承包商熟
24、悉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紧扣合同条款,准备充足,证据充分,索赔工作取得了成功。(1)放线数据错误。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应该在 6月 15 向承包商提供有关的放线数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师几次提供的数据均被承包商证实是错误的,直到 8月 10 日才向承包商提供了被验证为正确的放线数据,据此承包商于 8 月 18 日发出了所索赔通知,要求延长工期 3 个月。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以承包商“施工设备不配套,实验设备也未到场,不具备主体开工条件”为由,试图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予以否定。对此,承包商进行了反驳,提出:在有多个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初始延误作用其间,其他并发的延误不承担此类的责任。而业主提供
25、的放线数据错误诗造成前期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初始延误。在多次谈判中,承包商根据合同第款,款,款,款的相关规定,据理力争,此项索赔最终给予了承包商 69 天的工期延长。6. 案例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黄河干流,处在控制黄河水沙的关键位置,枢纽主要由大坝、泄洪系统和引水发电系统组成。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代表国家对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实施、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偿还债务、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小浪底工程总概算为亿元, 国外贷款 亿美元。业主根据世行所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了三个土建国际承包商联营体(1 标-黄河承包商;2 标-中德意
26、联营体;3 标-小浪底联营体) ,分别承担大坝、泄洪系统和引水发电系统的施工和建设。小浪底工程水力发电设备也采用了国际招标采购的方式。业主还使用部分世界银行贷款,与国际承包商共同组建了争议评审团。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FIDIC 意义上的“工程师单位” ,承担小浪底工程监理任务,负责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业主在小浪底工程国际招标工作开始时,就编制了项目建设中各阶段、各年度资金需求量及资金筹措计划, 尤其是外资需求情况, 并得到世界银行的确认,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历年资金流量及其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为资金融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根据世界银行评估文件要求,业主设立了专门
27、的环境管理部门,还委托环境监测、地震预报预测专业机构协助业主做好移民安置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并聘请环境咨询专家组、环境监理机构协助业主进行环境建设和治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小浪底工程环境管理体系。XX 年 6 月,小浪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国家组织的专项验收;XX 年 9 月,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通过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环境专项验收;20 万移民搬迁安置通过初步验收。探索小浪底特色国际工程管理模式, 丰富了 FIDIC 合同的内涵。小浪底工程主体工程开工以后,曾因地质条件引起塌方和承包商管理等多方面原因, 造成工期延误。延误工期最长的部位达 11 个月。当时承包商提出推迟截流, 以便得到大
28、量索赔。在这关键时刻,水利部党组果断作出了引进中国成建制水电施工队伍、实行劳务承包(后来形成 OTFF 联营体)的决策。OTFF 进点以后,分别承包了 3 条导流洞, 用 22 个月完成了 33 个月的施工任务,抢回了延误的工期, 保证了按期截流, 给国家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通过包括世界银行在内各方的共同努力,小浪底工程取得了工期提前、投资节约、 质量优良的业绩,被世界银行誉为该行与发展中国家合作项目的典范, 在国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7. 上海金茂大厦工程简介 上海金茂大厦建于 20 世纪 90 年代,有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承建。金茂大厦总共 88 层高,是超大、超高、多功能、综合性的民用公共
29、建筑。金茂大厦于 1992 年 12 月 17日被批准立项,1994 年 5 月 10 日动工,1997 年 8 月 28 日结构封顶,至 1999 年 3 月 18 日开张营业,当年 8 月 28 日全面营业。金茂大厦占地公顷,塔楼高米,总建筑面积 29万平方米。金茂大厦是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由下辖的数十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金茂集团而建造而成的。建造期间除了筹集 14 家股东单位已经承诺的投资款,还要向金融机构筹措 2 亿多美元的缺额资金,时逢亚洲金融风暴,市场低迷,房地产市场更加堪忧,大大增加了融资工作的难度,贷款合同的谈判需要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可是工程用款时不待我,若不按合同规定
30、按时付款,会给承包商拖延工期以口实,为此,曾先后三次向银行争取到 “过桥贷款”以解燃眉之急。金茂工程发包具有广泛的国际性,经过咨询与比较,金茂业主选择了 1992 年版菲迪克(FIDIC)条款作为合同蓝本。FIDl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其组织是由若干个专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及 21 人的委员会组成,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 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共同编制的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上海金茂大厦在施工过程中应用了很多最新的结构技术、材料等,也在施工过程中首创了一些先进的施工技术方法。其建设时间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所以在施工过程中 FIDIC 合同的
31、应用必然进行了摩擦到磨合的过程。本文结合上海金茂大厦的工程管理过程,进行 FIDIC合同的实际应用分析。8. 案例简述: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某国承建的一个公路项目系采用FIDIC 合同 1977 年第三版,合同额为 981 万美元,工期 24个月,工程师来自英国一家老牌咨询公司。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该国与邻国发生争端,邻国单方面关闭两国边境,停止向这个内陆国家提供燃油,造成项目主体工程停工 9 个多月,为合同工期的 37%强,属于重大风险。我方依合同有关条款,据理力争,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交涉,最后获得燃油危机索赔成功。索赔金额达 429 万美元,是合同额的 44%,并就此顺延工期 29 个月。
32、9.案例某项目开工日期定为 9 月 28 日,竣工日期定为 10 月18 日,工期 20 d。B 方于 9 月 10 日在没有得到工程师允许下进行土方工程,9 月 15 日夜至 10 月 3 日夜的异常暴雨导致 B 方所做的工程全部返工。现场清理于 10 月 4 日开始,10 月 10 日结束,并于 10 月 23 日完成土方工程。10. 案例:原告某建筑安装总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房产开发项目的定向议标双方。被告于当年11 月 22 日经批准进行招标,原告与其他五家公司参加投标,经评议由原告中标。经有关部门见证,被告当年 12 月 14日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工程建筑面
33、积7478 平方米,中标造价为人民币 8000 万元,要求当年 12月 25 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12 月 28 日开工,然后双方均未按中标通知书实施,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被告要求原告先敞开工准备,后签施工合同:原告同意并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平整施工场地,将打桩机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当年 12 月 28 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尚未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就因为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争议。几经交涉,次年 3 月 1 日,被告明确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原告便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中标通知书,与原告签订合同。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
34、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原告投标已经提出厂要约,被告发出中标通知书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被承诺,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条件签订施工合同是被告的法定义务。被告在认识到自己已经违约的前提下,提出要求调解。在法院支持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思。 ,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 196 万元,原告撤诉并不再要求继续履行中标通知书中的规定。 11 案例 :3 月 20 日某建设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状告建设单位的某生产企业拖欠工程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欠款 601 万元及逾期付款罚金。被告答辩只承认尚欠 35102 万元-双方为何在工程造价计算上有250 万元的巨额差距呢原来,原、被
35、告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被告的设计图纸尚未完成,无法作出工程预算、于是合同对造价作了一个毫无操作性的朦胧表述:“双方一致同意按工程的全部设计预算实行总承包。但材料差价不包括在内,由甲、乙双方(指原、被告)与各分包单位在发包时协调解决。合同对如何计算、确认预贷没有规定,对合同造价的种种费用的计取没有规定,对材料差价的计取和调整也没有规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对总造价进行过多次协商;一直无法确定-工程竣工后,原告认为造价至少有 l650 万元,被告则认为根本没有这么多。双方发生的争议,惊动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过反复曲折的协调和工作,主管部门作出“关于某生产厂工程价款结算调解意见的决定” ,
36、裁定最终造价为 l400 万元,根据已经支付的款项,被告认为自己只欠 35102 万元。但被告没有按调解意见的付款时间付款,原告则认为若执行裁定,损失太大,因此双方均未执行这个裁定。于是原告将争议起诉到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无法认定原、被告孰是孰非,便于 5 月 25 日委托建设银行某支行鉴定工程造价:鉴定进程缓慢,直到次年 7 月 6 日,才作出鉴定意见:鉴定报告确认的工程款为 1329了 7 万元,比主管部门裁定的还少 7023 万元:鉴定报告作了一系列的说明,要点是:工程是否属于投资包下:没有一致意见,合同没有明确承包金额;工程保险费、保安费、运输费、人工调整费、设计预算编制费
37、、总承包费、工程拖欠款利息汁算,合同中都没有约定,难以确定准确数;技术措施费在合同中没有提及,提前竣工奖在合同中未提到,也无法认定,次年 12 月 19 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当务人在签订合同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均无明确的约定。后双方当仉人虽曾达成一致,但原告反悔,故应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本案认定的依据。据此法院以被告已付款冲抵,判决被告支付原告 28078 万元,并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至判决日十的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的其他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2 案例: 在某公司实施的广西桥巩水电站枢纽项目中,施工合同采用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在
38、项目实施过篇三:FIDIC 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课程论文 FIDIC 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学生姓名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摘要建筑工程的合同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面广, 这些原因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 FIDIC 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 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而 FIDIC施
39、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 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与参考作用。本文研究了两种合同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并对他们的异同点做了简单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关键词 FIDIC 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借鉴发展 1 绪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是日益显著。在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是建设项目干系人之间的纽带,发挥着界定责权利、分配项目风险的作用。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
40、。于是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能促使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日趋合理化和逐步走向规范化,国外资本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外项目竞争。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和缺点警示,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挑战。特别在加入 WTO 后, 我国现阶段建筑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经受了极大冲击。因此,分析和比较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 FIDIC 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1999-0201) (
41、以下简称范本 )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2. FIDIC 合同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和发展 FIDIC 合同的产生和发展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 Fd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nieurs-Conseils前 5 个字母。其英文名称是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FIDIC 是 1913 年由欧洲 3 个国家的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建立的,它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自成立 80 多年以来,对国际上实施工程建
42、设项目,以及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建筑市场上高质量的工程项日咨询性业务的有序发展。FDIC 系列合同条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其 1957年颁布第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以来。到 1999年以前,该联台会共制定和颁布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客户咨诲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简称“白皮书”),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 工程旆工分包合同条件等合同系列。1999 年 FIDIC 又将这些合同体系作了重大修改,以新的第一版的形式颁布了一套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包括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
43、新黄皮书)、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和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 ,而1998 年的第 3 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将继续配套使用2。直至目前为止,FIDIC 已出版了 3 种模式的国际合同条件和 1 种协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红皮书)、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桔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3第三版白皮书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附录组成。1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和发展在七八十年代, 我国几乎所有工程的全部过程都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 1991 年后, 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
44、设相关的法律、法规。1999 年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GF- 91- 0201) 部分内容和结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 新版本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这也是我国最新的示范文本 。3 FIDIC 合同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研究综述 FIDIC 合同与范本相同点综述清华大学刘芳、魏翀等人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分析中提出 FIDIC合同与范本总体结构一致4:FIDIC 合同由 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 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
45、、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范本也分为 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分 11 个部分,共 47个条款,173 个子款。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合同条件后有 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工程质量保修书5。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并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如延用了 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所以两者内容中的通用合同
46、条件中涉及权利与义务的条款、费用管理的条款、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质量控制的条款及法律性条款的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外方面,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此外,清单计价下的建设合同的应用前提与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两者都一致。4 FIDIC 合同与范本的差异综述作用的范围与效力的差异FIDIC 合同条件是国际土木工程施工的通则, 一般的国际项
47、目合同均可以以它为依据。但是, FIDIC 合同条件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具有合同效力。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适用于国内大、中、小型工程。它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制订, 它尚处于发展时期, 有待进一步完善, 尤其缺乏与我国现行监理制有效结合。但是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 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的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篇四:FIDIC 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FIDIC 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1)FIDIC 简介FIDIC 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48、 InternationaleDes lnginieursConseils)的缩写。它于1913 年在欧洲成立。FIDIC 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 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 FIDIC 合同条件体系。(2)FIDIC 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1999 年,FIDIC 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 4 份新的合同条件。这是迄今为止 FIDIC 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 for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
49、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Works)。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3)EPC 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Contract for EPCTurnkeyh 由 ects,简称“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它与橘皮书(原来的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