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年宁 波市 会计 从业 考 试 财 经法 规与 会计 职业道 德 考点 要点 总结 邱 太才 编辑 整理 邱老师 教学 网址 : 标有 “ ”符 号的 ,都是 近几 年的 热点 考试 内容。 1 第 一章 会计 法律 制度 (30 分左 右) 第 一节 会计 法律 制度 的构 成(2 分 左右 ) 1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 计规范性文件的总 称, 包括会 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 规和国家 统一 的会计制度。 2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是调整经济 生活中会计关系的 法律总规 范。 如: 会计 法 、 注 册会计 师法 。 3 、 会
2、计法 是我国会计法律 制度中最高层次的 法律规范 , 是制 定其他会计法规的 依据,是 指导会计工作的根 本性法律 。 4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 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是 调整经 济生活中某些会计 关系方面 的法律 规范。如: 总会计师条例 、 企业财务会计报 告条例 等。 5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 定, 是关于 会计核算 、 会计监 督 、 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 以 及会计 工作管理的制度, 包括会计 部门规章和会计规 范性文件 。 6 、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 立 法法 规定的程序, 由财政部 制定, 并由财政部部长签 署, 以命令
3、 的形式予以公布的 有关会计 工作的 制度办法。主要有: 办 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等。 7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制定并 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规定。主要有: 制度 、 规范 、 规定 、 会计 档案管理办法 、 全国先 进 会计工 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 企业 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 38 项 具体准则及其应用 指南、 事 业单位会计准则 (试行 ) 、 中国注 册会计师鉴证业务 基本准则 等。 8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 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 二节 会计 工作 管理 体制 (2 分左 右) 1 、我国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
4、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 重、协调发展的会 计管理体 制。 2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的会计工 作。 即会计 工作由 财政部门主管, 并在 管理体 制上实行 “统一领导 , 分级管 理” 的 原则。 财政部门主管 会计工作 , 并不排除发挥业务 主管部门 以及 税务、审计等有关 政府职能 部门在管理会计工 作中的作 用。 3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 政 管理职能主要有: 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标准 规范的制定和组织 实施;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 价; 会计监督检查。 4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
5、单位会计准 则和会计制度、企 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规范和会 计信息化 标准等。 5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 管理会计工作的一 项最基本 的职能。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 财政部制定,其他 部门没有 权力制定。 7 、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和会 计市场退出管理。 此外, 对会 计出版市场、 培训市场、 境外 “洋 资格”的管理等也 属于会计 市场管理的职能。 8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 从事会计工作应 当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 担 任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备 会 计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6、 职 务 资 格 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经历; 从事社会审计业 务的人员 必须具有注册会计 师资格; 设立会 计师事务 所, 由省级 财政部门审批, 批准 后报财政 部备 案; 申请设立除会计 师事务所 以外的代理记账机 构, 应当经 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 门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 部统一 印制的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9 、我国已经形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 中 级 、 高 级 会 计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和 会 计 行 业 领 军 人 才 的 培 养 评 价 等。 10、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 会计工作者的评选 表彰工作, 一般 每 3 年组织
7、1 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 同时每 年组织评选 表彰 10 名年度全国先进会 计工作者。 对获得全国先进会 计工作者 荣誉称 号的人员, 由财政部颁发 荣 誉证书。 地方财 政部门、 中央 各单位 负责组织本地区、 本 部门、 本 系统内的先进会计 工作者的 评选表 彰工作。 11 、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 检查主要是会计信 息质量检 查和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量检查。 12、 根据 会计法 规定, 财 政部组织实施对全 国的会计 信息质 量检查, 并对违法行 为实施行 政处罚; 县级以上财 政部门组 织实 施本行政区域内的 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 并依法对本 行政区 域内单 位或人员的违法会
8、 计行为实 施行政处罚。 13、 根据 注册会计师法 规 定, 财政部组织实施 全国会 计师事 务所的执业质量检 查, 并对 违反 注册会计师法 的行为 实施行 政处罚; 省、 自治区 、 直 辖市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组织实 施本行 政区域内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 业质量检查, 并依法对 本行政 区域内 会计师事务所或注 册会计师 违反 注册会计师法 的行为 实施行 政处罚。 14、 我国会计行业协会, 主要 指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以及 各省级 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 和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 门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 对注 册会计师协会进行 监督指导 。 学会 主要指中国会计学
9、 会和地方 会计学会, 以及部分 行业、 专 业的会 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接 受 财政部的业务指导、 监督 和 管理, 地 方会计学会接受同 级财政部 门的业务指导、监 督和管理 。 15、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 由注册 会计师组成的社会 团体, 履行 行业 自律管理职能。 16、 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 计领域各类专业组 织及个人 自愿结 成的学术性、专业 性、非营 利性社会组织。 17、 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 要包括会计工作的 组织领导、 会计 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 18、会计人员具体从事会计 工作,由所在单位 负责组织 管理。 19、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 会计工作和会计资 料的真实 性
10、、 完 整性负责,是本单 位会计行 为的责任主体。 20、 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 行政 法 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 责人。 21、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 个 人独资企业 的投资 人等都是 单位负 责人。 22、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 的人员的相关资格 条件进行 统一规 定, 会计人员取得相 关资格或 符合有关条件后, 能 否具体从 事相 关工作,由所在单 位自行决 定。 第 三节 会计 核算 (10 分 左右) 1 、设置会计账簿,是会计 工 作的 基础 环节。 2 、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 、 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等 各单位都必须依法 设置
11、会计 账簿,并保证其真 实、完整 。 3 、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 4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 假的 经济 业务事项或者资料 进行会计 核算。 5 、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 性, 是会计资料最基 本的质量 要求, 是 会 计 工 作 的 生 命 。 各 单 位 必 须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6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 果 , 应 当 同 单 位 实 际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的 内 容 及 其 结 果 相 一
12、致。 7 、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 资 料 , 是 指 以 虚 假 的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为 前 提 编 造 不 真 实 的 会 计 凭 证、会计账簿和其 他会计资 料,即无中生有。 8 、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 资料, 是指用涂改、 挖补等手 段来改变 会计凭证、 会计 账 簿等的 真实内容、歪曲事 实真相的 行为,即篡改事实 。 9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及其他会计 资料或直 接篡改财务会计报 告上的数 据, 使财 务会计报告不真实、 不完整地 反映真实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 果, 借 以误导
13、、欺骗会计 资料使用 者的行为,即以假 乱真。 2011 年宁 波市 会计 从业 考 试 财 经法 规与 会计 职业道 德 考点 要点 总结 邱 太才 编辑 整理 邱老师 教学 网址 : 标有 “ ”符 号的 ,都是 近几 年的 热点 考试 内容。 2 10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 会计凭 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和其他会计资料, 也必须 符 合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 11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 当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 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 的收付; 财物的收 发、增 减和使用 ; 债权债务的发生 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 减; 收入、支出、费
14、用、成本 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 和处理; 需要办理会计手 续,进行 会计核算的其他事 项。 12、 款项主要包括现金、 银行 存款以及其他视同 现金和银 行存款 使用的外埠存款 、 银行汇票 存 款、 银行本票 存款、 在途货币 资金、 信用证存款、保函 押金和各 种备用金等。 13、有价证券主要指:国库 券、股票、企业债 券和其他 债券等。 14、 财物主要包括原材料、 燃 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 品、 在 产品、 产成品、 外购商品、 自制半成 品等流动资产和房 屋、 建筑 物、 机 器、设备、 设施、 运输工具 等固定资产。 15、 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 权 利, 主要包括 应收账
15、款 、 应收 票据、 其他应收款和预付 款项等; 债 务是指单位承担的 义务, 主要 包括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预 收账 款、 应付工资、 应交税费、 其 他应 付款、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 应付款等 。 16、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 有者权益中的投入 资本。 17、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 用。 18、财务成果,具体表现为 盈利或亏损。 19、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 般包括利润的计算、 所得税的 计算 和交纳、利润分配 或亏损弥 补等。 20、 企业的终止清算、 破产清 算等, 也应及时办理 会 计手 续, 进 行会计核算。 21、 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 自公历 1 月
16、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22、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 历制,是为了与我 国的财政 、计划、 统计、 税务等年度 保持一致, 便于国家进行宏观 经济管理 和调控。 23、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 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 以人民币 以外 的货币为主的单位, 可以选定 其中一种货币作为 记账本位 币, 但 是编报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 折算为人民币。 24、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 ,包括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的 会计记录文字都应 当使用中 文。 在 民族自治地区, 单位 的会计记 录在使用中 文的前 提下, 可以 同时 使用当地通用的一 种民族文 字; 在
17、我国境内的外 国经济组 织, 在 使用中文的前提下, 可以同时 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我国允许 用中 文和其他文字作为 会计记录 文字, 使用中文是强 制性的, 使用其 他文字是备选的。 25、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 事项的发生和完成 情况, 明确 经济 责任,作为记账依 据的书面 证明。 26、会计凭证按用途不同, 可以分为原始凭证 和记账凭 证。 27、 原始凭证, 是指在经济业 务事项发生或完成 时取得或 填制的, 用来表明经济业务 事项已经 发生或完成情况, 明 确经济责 任, 作 为记账原始依据的 一种会计 凭证。 28、 记账凭 证, 是指根据审核 无误的原始凭证或 原始凭证 汇总
18、表 编制的, 用来确定 会计分录, 作为记账直接依据 的一种会 计凭证。 29、 记账凭证在会计资料的 形成过程中, 起着便于记 账、 减少差 错、 保证记账质量的 作用, 是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 内容向会 计账簿 传递的重要中间环 节。 30、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 审核的原始凭证及 有关资料 编制。 31、 一般来说, 为保证会计核 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和当期会 计资料 的真实、 完整, 填制或 取得的 原始凭证送交会计 机构的时 间最迟 不应超过一个会计 结算期。 3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 证, 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 公 章; 从个 人取得的原始凭 证, 必须有填 制人员的签名或盖 章。 自
19、制原 始凭 证必须有经办单位 负责人或 其指定人员的签名 或盖章。 对 外开出 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所谓“公章” ,包 括业务 公章、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 用章、收款专用章 及结算专 用章等。 33、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 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 并且 只 能以一 联用作报销凭证 。 一式几联的 发票和收据, 必 须用双面复写 纸 (发 票和收据本身具备 复写纸功 能的除外) 套写, 并连续编号 。 作废 时,应当加盖“作 废”戳记 ,连同存根一起保 存,不得 撕毁。 34、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 项 的原始 凭证, 必须有收 款单 位和收款 人的收款证明
20、。 发生 销货退回 及退 还款项时, 必须填制退货 发 票, 附有退货验收证明, 并取 得对方 单位的收款收据或 汇款银行 的汇款凭证, 不得以退 货发票 代替收 据。 职工因公借款时, 必须填 写正式借据, 作为原始凭 证 附在记 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 应 当另开收据或退还 借据副本 , 不得 退还作为原始凭证 的原借据。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 准的经济 业务事 项, 应当将批准文件 作为原始 凭证附件; 如批准文 件需单独 归档 的,应当在凭证上 注明批准 机关名称、批准日 期和文件 字号。 35、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 均不得涂改。 随意涂 改的原始 凭证 即为无效凭证,不 能作 为
21、填 制记账凭证或登记 会计账簿 的依据。 36、 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 , 负有更正和重新 开具的法律 义务, 不得拒绝。 37、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 的, 原始凭证接受单 位不得擅 自在 原始凭证上更正, 只能由原 始凭证出具单位重 新出具。 38、 原始凭证金额正确、 其他内容有错误的, 应当由 出 具单位 重开或更正。更正 时须在更 正处加盖出具单位 公章。 39、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 括两方面的内容: 真实性和 合法 性的审核;准确 性和完整 性的审核。 40、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 始凭证,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 有权 不予受理, 并向单位负责 人 报告, 请求查 明原因,
22、 追究当 事人的 责任。 41、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 会计机 构、 会计 人员 应当予以退回。 要求经 办人员 按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 定进行 更正、补充。 42 、 记 账 凭 证 必 须 以 审 核 无 误 的 原 始 凭 证 及 有 关 资 料 为 依 据 编 制。 43、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 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 凭证的 名称和 编号, 经济业务事项 内容摘 要, 应记会计科目、 方向及金 额, 所 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 证 人员、 稽核人员、 记账人员和 会计机 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 人员) 签 名或盖章。 收、 付款 凭证还需 有出 纳人员的签名或盖
23、章。 44、 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 制两张或两张以上 记 账凭证 的, 可 以采用分数编号法 编号。 45、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 原始凭证填制, 或者 根据若干 张同 类原始凭证汇总填 制, 也可以 根据原始凭证汇总 表填制。 但 不同 内容和不同类别的 原始凭证 不得汇总填制在一 张记账凭 证上。 46、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 账凭证可以不附原 始凭证外, 其他 记账凭证必须附有 原始凭证, 并注明所附原始凭 证张数。 如 果一 张原始凭证涉及几 张记账凭 证的, 可以把原始凭证 附在一 张主要 的记账凭证后面, 并在 其他记 账凭证上注明附有 该原始凭 证的记 账凭证的编号或附 原始
24、凭证 复印件。 47、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 需要两个或两个以 上 单位共 同负担 时,开给其他单位 原始凭证 分割单。 48、 会计账簿按照用途可以 分为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和 其他辅 助性账簿。 49、 总账是用来分类登记全部 经济业务事项, 提供 总括核算 资料 的账簿。总账一般 有订本式 和活页式两种。 50、 明细账是指根据总账科目 所属的明细科目设 置的, 用于 分类 登记某一类经济业 务事项, 提供有关明细核算 资料的账 簿。 51、 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 事项发生时间的先 后顺序, 逐 日逐 笔地进行登记的账 簿, 包括现 金日记账和银行存 款日记账。 现金 日记账和银行存
25、款 日记账必 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 52、 备查账主要包括各种租借 设备及物资的辅助 登记、 应收 及应 付款项的备查登记 、担保及 抵押备查登记等。 53、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 会计账簿包括: 总账 、 明细账 、 日记 账和其他辅助性账 簿。 54、 启用新的会计账簿时, 应 当在账簿封面上写 明单位名 称和账 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账簿启用及接交表” ,注 明启用2011 年宁 波市 会计 从业 考 试 财 经法 规与 会计 职业道 德 考点 要点 总结 邱 太才 编辑 整理 邱老师 教学 网址 : 标有 “ ”符 号的 ,都是 近几 年的 热点 考试 内容。 3 日期、账簿起止
26、页数(活页式账簿可于装订时填写起止页数) 、 记账人员和会计机 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姓名等, 并 加盖名 章和单位公章。记 账人员或 者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 管人员) 调动工作时,也应 当在“账 簿启用及交接表” 上注明交 接日期、 接管人员和监交人 员姓名 , 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或盖章。 55、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 计凭证登记会计账 簿。 56、 登记会计账簿时, 应当做 到数字准确、 摘要 清楚、 登记 及时、 字迹工整。 57、 会计账簿登记完毕后, 记 账人员要在记账凭 证上签名 或盖章, 并注明已经登账的 符号 “ ” , 表示已经记入总账 和有关明 细账。 58、 会计
27、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 数字上面要留有适 当空间, 不 要写 满格一般应占行 高的二分 之一。 59、 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 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不得使用 圆珠 笔(银行的复写账 簿除外) 或者铅笔书写。 60、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的 情况: 按照红字冲账的 记账凭 证 ,冲销错误记录; 在不设借贷等栏 的多栏式 账页中,登记减少 数; 在三栏式账户的 余额栏前, 如未记录余额方向 的, 在余额 栏内 登记负数余额; 根 据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可 以 用 红 字 登 记 的 其 他 会 计 记录。 61、 会计账簿如发生错误或 隔页、 缺号、 跳行的 , 应当按 国家
28、统 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的方法更 正, 并由记账人员和会 计机构 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在更正处 盖章。 6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 时,更正的方法主 要有画线 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补充 登记法三 种。 63、 会计账簿每一账页登记完 毕结转下页时, 应当 结出本页 合计 数及余额。 对需要结 计 本年累 计发生额的账户, 本 页合计数 应为 自年初起至本页末 止的发生 额累计数; 对只需结计 本月发 生额的 账户,本页合计数 应为自本 月初起至本页末止 的发生额 累计数; 对既不需结计本月 发生额, 也不需结计本年累 计发生额 的账户, 可以只将每页末的 余额结转 次页。 64、实行会计
29、电算化的单位 ,总账和明细账应 当定期打 印。 65、 账目核对应做到账实相 符 、 账证相符 、 账账相 符和账表 相符。 66、 账证相符, 是指会计账簿 记录与会计凭证有 关内容核 对相符。 67、 结账就是在将一定时期内 所发生的经济业务 事项全部 登记入 账的基础上, 结计出 各个账 户的 “本期发生 额” 和 “期末 余额” , 并将余额结转下期 或转入新 账。 结账可以分为月 结、 季结 和年结 三种。 68、 结账时, 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需要结出 当 月发生 额的, 或需要结出本 年累计 发生额的, 应在 “本 月合计 ” 、 “本年 累计” 下面通栏划单 红线;
30、全 年累计发生额下面 应当通栏 划双红 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 所有总 账账户都应结出全 年累计发 生额和 年末余额。没有余 额的账户 ,应当在“借或贷 ”栏内注 明“平” 字,并在余额栏内 用“” 表示。 69、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 日记账必须逐日结 出余额。 70、 财产清查是保证财产物资 、 货币资金与账面数 额相符的 一种 专门方法。 71、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 和组织程序应当明 确。 72、企业应当在编制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之前, 进行全面 清查。 73、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 例 ,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74、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 、 半年度、 季度 和月度财务
31、会 计 报告。 年度、 半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应 当包括会计报表、 会 计报表附 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 75、 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 记录和有关资料, 按 照规定的 报表 格式, 总括地反映一定 期间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收 支情况及 其结果 的一种报告文件。 企业 对外提 供的会计报表一般 应包括资 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 76 、 资 产 负 债 表 是 反 映 企 业 在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财 务 状 况 的 会 计 报 表。 77、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 定会计期间经营成 果的会计 报表。 78、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 定会计期间现金和 现金等价 物流入 和流出情况的会
32、计 报表。 79、 会计报表附注, 是为便于 会计报表使用者理 解会计报 表的内 容, 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 基 础、 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 法及主 要项目等所作的解 释。 80、会计报表附注一般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 )不符合会计基本假设 的 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 ; (3 )或有事项和资 产负债 表 日后事项的说明;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的 说明; (5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 售 情况; (6 )企业合并、分立; (7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 (8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 的 明细资料; (9 )有助于
33、理解和分析会 计 报表需要说明的其 他事项。 81、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 一定会计期间内生 产经营、 资 金周 转和利润实现及分 配等情况 的综合性说明。 82、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应 当对下列情况作出 说明: (1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 情 况; (2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 (3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 (4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83、 季度、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 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 会计报 表至 少应当包括资产负 债表和利 润表。 8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是对会计核算工作 的全面总 结。 85、 会计报表之间、 会计报表 各项目之间
34、, 凡有对应关系 的 数字, 应当相互一致。 8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 提供的财务会计报 告, 其编制 依据 应当一致。 87、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 告, 由单位负责人和 主管会计 工作 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 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 并盖章; 设置 总会计师的单位, 还须由总 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 88、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 供的财务会 计报告 的责任主 体, 必 须保证会计资料的 真实、完 整。 89、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 计师审计的, 注册会 计师及其 所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应 当 随 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一 并 提
35、 供。 90、 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 经济业务事项的重 要历史资 料和证 据。 91、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和 银行对 账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 档 案保管 清册、 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等 其 他会计资料。 各单位的预算 、 计划、 制度等文件属于文 书档案, 不 属于会计档案, 应当 执行文书 档案 管理规定。 92、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 案, 应当由会 计机 构按照归档 要求, 负责整理立卷,装 订成册,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 清册。 93、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可暂由 会 计机构 保管一年。一年保 管期满
36、之 后,应当由会计机 构编制移 交清册,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 构统一保 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 的单位, 应当在 会计机构内部指定 专人保管 。 94、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会计档案, 档案机构 应当会同 会计 机构和经办人员共 同拆封整 理,以分清责任。 95、 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出借 。 如有特殊需要 , 经单位负责 人 批准, 可以提供查阅或复 制,并办 理登记手续。 96、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 久和定期两类。 会计 档 案的定 期保 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和 25 年五种。会计 档案的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 度终了后 的第一天算起。 97、 月报季报保管 3 年;
37、 银 行对账单、 银行存款余额 调 节表保 管 5 年(固定资产卡,固定 资产清理后再保管 5 年) ;现 金日记 账、银行存款日记 账保管 25 年;年报、会计档 案保管理 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保管 ,其余一般保管 15 年。 98、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 债务原始凭证和涉 及其他未 了事项 的原始凭证, 不得销毁, 应当 单独抽出立卷, 保管到未 了 事项完2011 年宁 波市 会计 从业 考 试 财 经法 规与 会计 职业道 德 考点 要点 总结 邱 太才 编辑 整理 邱老师 教学 网址 : 标有 “ ”符 号的 ,都是 近几 年的 热点 考试 内容。 4 结时为止。 正在项
38、目 建设期间 的建设单位, 其保管 期满的会 计档 案不得销毁。 99、 销毁会计档案时, 应当由 单位的档案机构和 会计机构 共同派 人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 计 档案时, 应当有同级财政、 审 计部门 派人监销; 各级财政 部门销毁 会计档案时, 应当由 同级审计 部门 派人监销。 第 四节 会计 监督 (2 分左 右) 1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 三部分构成。 单位内 部监督是 一种内部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 和政 府监督是外部监督 形式。 2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 体是各单位的会计 机构和会 计人员, 对象是单位的经济 活动。 3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
39、度 的 目标: 保证单位经营管 理目标的 实现; 保护资产的安全 完整; 保证会计记录的 可靠性和 及时提供真实的会 计信息; 保证单位各项经 济活动符 合效益原则; 保证单位各项经 济活动在 法定范围内进行。 4 、 建立、 健全单位内部会计 监督制度应当遵循 的原则: 合法性、 适应性、规范性、 科学性原 则。 5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 度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会计事项相关人 员的职责 权限应当明确。 记账人 员与经 济业务 事项和会计事项的 审批人员、 经办人员、 财物保管 人员的职 责权 限应当明确,并相 互分离、 相互制约。 重 大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的 决 策 和 执 行
40、程 序 应 当 明 确 。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资产处置、 资金调 度和其 他重要经济业 务事 项的决策 和执行 的相互监督、相互 制约程序 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 、期限和 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 进行内部 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应当明确 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规定的会计事 项, 有权拒 绝办理或者按照职 权予以纠 正。 对 账实不符的情况, 有权自行 处理的,应按照规 定及时作 出处理; 无权自行处理的, 应当及时 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请求查 明原因, 作出处理。 7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 督检查主体, 对
41、本行 政区域内 各单位的会计工作 行使监督 权, 并 依法对违法会计行 为 实施行 政处罚。 此外, 审计 、 税务、 人民银 行、 证券监管、 保险监管等部 门, 也有对有关单位的会 计 资料实 施监督检查的权利 。 8 、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进行监督检查, 是面向各 单位的普遍性监督 ;而审计 、税务、 人民银行、 证券监管、 保险监 管等部门必须在法 定职责范 围内对 有关单位的会计资 料实施监 督检查, 不能超越既 定的权限 , 不是 面向所有单位的监 督。 9 、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 应当出具检查结论 。 10、 实施监
42、督检查的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 对在监督 检查中知 悉的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 密 负有保 密义务。 1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 检查的对象是会计 行为。 12、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 施会计监督的范围 主要包括 : 依法对各单位设 置会计账 簿情况实施监督检 查; 依法对各单位会 计凭证、 会 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 告和其他 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实施 监督检查; 依法对各单位会 计核算是 否符合 会计法 和国 家统一 会计制 度的规定情况实施 监督检查 ; 依法对各单位任 用会计人 员的下列情况实施 监督检查 。 13 、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规 定 ,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和
43、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市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 依法 对注册会计师、 会计 师事务所 和注 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 门有权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审计报 告的程序和内容进 行监督。 14、 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 施监督时, 如果发现 有重大违 法嫌 疑的, 国务院财政部门 及其派 出机构可以向与被 监督单位 有经济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和 被 监 督 单 位 开 立 账 户 的 金 融 机 构 查 询 有 关 情 况,有关单位和金 融机构应 当给予支持。 15、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主 要是指由注册会计 师及其所 在的会 计师事务所接受委 托,依法 对
44、委托单位的经济 活动进行 的审计, 出具审计报告, 发表审计 意 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 单 位和个 人检举违反 会计法 和国家 统一的会 计制度规 定的行为 , 也属 于会计工作社会监 督的范畴 。 1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所可承 办下列审 计业务: (1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 告 ,出具审计报告; (2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 资报告; (3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 报告;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 其他审计业务。 此外,会计师事务 所还可以 承办会计咨询、会 计服务业 务。 17、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18
4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要求或示意 注册会计 师及其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不 实或者不当的审计 报告。 19、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财 政部门, 依法对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 师协会进 行监督、 指导。 20、 为了使检举人所检举的违 法会计行为得以及 时处理, 维 护社 会经济和会计秩序, 收到检举 的部门有权处理的, 应当依照 有关 法律规定和部门的 职责分工 及时作出处理; 超出该 部门职 责权限 不能处理的, 应当及 时移送其 他有权处理的部门 处理。 不得 延而 不决,不得留存不 转。 21、 收到检举的部门、 负责处理的部门应
46、当为检 举人保密 , 不得 将检举人姓名和检 举材料转 给被检举单位和被 检举人个 人。 第 五节 会计 机构 和会 计人 员(10 分左 右) 1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实际和会计业务的繁简情 况决定是否设置会 计机构。 2 、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 位, 实行独立核算的大、 中型 企业, 应当单独设置会计 机构; 财务 收支数额较大、 会计 业务较多 的行 政单位、 社会团体和 其他组织 也应单独设置会计 机构。 规模 很小 的企业、 业务和人员 都不多的 行政单位等, 可以不 单独设置 会计 机构。 3 、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 人员并指定会计主
47、 管人员。 4 、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里,负责组 织管理会计事务、 行 使会计机 构负责人职权的负 责人。 会计 主管 人员作为单位的管 理人员, 行 使会计机构负责人 的职权, 不 同于 通常所说的“会计 主管” 、 “ 主管会计” 、 “主办 会计”等 。 5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委托经批准 设立从事会计代理 记账业务 的中介机构代理记 账。 6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应 当具备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 职资格 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三年以上 经历。 7 、各单位应该根据会计业 务 需要设置
48、会计工作 岗位。 8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 一 岗、一人多岗或一 岗多人。 9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要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 任稽核、 会计档案保 管和收 入、 支出、 费用、 债 权债务账 目的登 记工作。 10、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 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以促进会 计人 员全面熟悉业务和 不断提高 业务素质。 11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 管人员) 岗位; 出纳岗位; 稽核岗位; 资本、 基金核算岗位; 收入、 支出、 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工资 核 算、 成本费用核算、 财务成果 核算岗 位; 财产物资的收发 、 增减核 算岗位; 总账岗位; 财务会计 报告 编制岗位;会计机 构内会计 档案管理岗位。 12、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 位, 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 之 前, 属于 会计岗位; 正式移交 档案 管 理部门后, 不再属于会计 岗 位。 档案 管理部门的人员管 理会计档 案, 不属于会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