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6年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申辦作業說明,教育部,申辦期程,教育部,3,96年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縣市、學校申辦期程,4,5,6,7,8,9,10,11,12,申請文件撰寫,教育部,13,學校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表 (高中、高職、國中、國小適用),14,備註:本表適用: (1)申請試辦學校(直轄市及縣市立高中職、綜合中學、完全中學及國中、國小)併同學校實施計畫函送所屬縣市政府辦理初審 (2)申請試辦學校(國、私立高中職)併同學校實施計畫函送中部辦公室辦理審查 (3)試辦學校之高國中及國小專任教師、國小附幼、長期代理及代課教師均可自願申請參加試辦。 (4)全校現有教
2、師數為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兼任教師、長期代理及代課教師等人數之總和。校長 : 承辦主任:承辦主任姓名:_ 連絡電話:(0)_(F)_電子信箱:_,15,學校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摘要表,表1,16,17,表2,學校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時程,18,學校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名冊,表3,19,20,表4-1,學校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經費明細表 (第1次試辦學校用表),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21,表4-2,學校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經費明細表 (續試辦學校用表),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22,縣市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表 (
3、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適用),23,局長: 課(科)長 : 承辦人:,24,表1,縣市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劃摘要表,25,26,局長 課(科)長 承辦人,27,表2,縣市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28,第1次試辦學校須符合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或參加試辦教師20人以上 其中之 續試辦學校95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須達50以上,並符合參加試辦 教師比例達40以上或參加試辦教師20人以上其中之 局長 承辦主管 承辦人,29,表3,縣市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時程,局長: 課(科)長: 承辦人:,30,縣市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經費明細表 (第1次試辦縣市用表),表4-1,31,32,表4-2,縣市申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經費明細表 (續試辦縣市用表),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