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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温州市公路管理处数据库和文件容灾备份软件系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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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温 州 市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采 购 文 件 招 标 编号 :Z-GB201012310051 招 标 项目 : 温 州市 公 路管 理 处数 据 库和 文 件 容 灾 备份 软 件系 统 项目 招 标 方式 : 公开 招 标 招 标 人 :温州 市 公共 资 源交 易( 市政 府采 购 ) 中心 二一一 年 一月 2 目 录 投标保证 金办理 注意事 项 3 投标邀请 函 4 第一部分 投标人 须知 5 一、说明 5 二、招标 文件 5 三、投标 文件的 编制 6 四、投标 文件的 递交 9 五、开标 和评标 10 六、授予 合同 12 第二部分 合同主 要条款 14 第三部分

2、合同格 式 19 第四部分 附件 21 第五部分 招标内 容及要 求 28 第六部分 评标原 则及方 法 32 注: 本招标文件正文内 容共 33 页 (页码编制 1-33 ) ,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 “” 、 加粗及 加下划线的条款, 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 并认真查看招 标文 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3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 为了 您的投 标工作 顺利进行 , 银行规 定 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 :00, 下午 2: 45(北京 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 2 :45 以后,银 行停止票据交换资 金清

3、算入帐。 ( 为 了 确 保 温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在 开 标 前 一 天 能 收 到 投 标 保 证 金 ,务必 请投 标人至 少在投 标截止 时间 前三天 (外地 投标人 还应 适当提 前)办 理 投 标保证 金汇 款手续 。保证 金最迟 于投 标截止 时间前 到公共 资源 交易中 心服务 区 结算窗口 确认到 帐并换 取 收据,递 交投标 文件和 开 商务标时 提交评 审) 。 2. 为了 帮助您 选择快 捷的保证 金支付 结算方 式 , 请您联系工 商银行 温州 马鞍池支 行: 咨询电话 :(0577)88829491 营业部 李主任 (0577)88829495

4、 营业窗 口李小姐 支行办公 时间( 如有变 化 以银行规 定时间 为准) : 上午:9 :00 11 :45 下 午:14 :0016 :30 3. 温州 市公共 资源交 易中心保 证金帐 户: 户名:温州市公共资 源交 易中心 账号:12032060092010525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 池支 行 银行地点:温州市飞 霞南 路与马鞍池东路交叉 口( 亚金大酒店旁) 转帐支票: 确 认资 金到 帐后 凭 银行进 帐回 单 到公 共资 源交易 中心 结算 窗口 开具 保证金 收 据 (同城结 算约 3 天到帐) 。 本 票: 先 在温 州市公 共资源 交易中 心结

5、 算窗口 办理背 书(盖 章) 去银 行办理 进帐手 续 凭银 行进帐 回单 到公共 资源 交易中 心结算 窗口开 具保 证金收 据(同 城结算 1 小时左右 到帐, 县 城除外 ) 。 电 汇: 确 认资 金到帐 后凭银 行汇款 回单 到公 共资源 交易结 算窗 口开具 保证金 收据( 异 地结算约5 天到 帐) 。 4. 温州 市公共 资源交 易中心财 务部:0577-88151022 为 使 您的 投标 工作 顺利 进行 , 请您 在开 标前 一天 来中 心 结算 窗口 确认 保证 金到 帐 情况并办 理开户 保证金 收 据手续。 投 标 保证 金, 应从 有资 质的 正 式投 标单 位

6、银 行帐 户中 汇 出, 转入 市公 共资 源交 易 中心帐户 ,不得 由其分 支 机构或第 三者汇 出。 保证金退 付: 未中 标的投 标人的投 标保证 金, 在中 标人确定 后 5 个 工作日 内 退还; 中标人的 投标保 证金在 签 订合同并 在采购 中心备 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退还。 温州市公 共资源 交易中 心 4 投标邀请函 : 温州市公 共资源 交易 ( 市 政府采购 ) 中心 就 温州 市 公路管理 处 数据 库和文 件 容灾 备份软件 系统项 目 进行 公 开招标 政 府集中 采购 , 我 们诚恳地 邀请贵 单位参 加 投标, 并请 按招标文 件的要 求认真 准 备按时

7、前 来投标 。 1 招标 编号 :Z-GB201012310051 2 项目 名 称: 温州市 公 路管理处 数据库 和文件 容 灾备份软 件系统 项目 3 招标 内容: 数据库 和 文件容灾 备份软 件系统 项 目设备及 安装, 详见招 标 文件。 4 招标 文件发 售时间 :2011 年 1 月 25 日上午9:30 分起 至开标 时间前 止 ; 招 标 文件 发 售 地 点:温 州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 心( 温 州 市 民 航路128 号 原温 州 大 学 图 书馆) 招标文件 发售价 格:人 民 币300元( 售后不 退) 。 5 投标 保证 金 : ( 人 民币 ) 柒仟

8、元 整 (不接受 长期 投标保 证 金) 。 必须 在投 标 截止 时 间 前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 据。 户 名: 温州市 公共资 源 交易中心 账 号:1203206009201052538 开户行: 中国工 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温州 马鞍池 支 行 6. 投标 文件递 交截止 时 间:2011 年 2 月 23 日 上午9:30 分整; 递交地点 : 温州 市公共 资 源交易中 心收标 区(一 楼 ) (温州市 民航路128 号) 。 7 开标 时间:2011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30 分 整; 8 招 标 人: 温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政

9、府采购 )中心 开标地点 : 温州 市公共 资 源交易中 心。 地 址: 温州市 民 航路 128 号 电话 / 传 真: 0577 88151961/0577-88151130 联 系 人:高 女士 温州市公 共资源 交易( 市 政府采购 )中心 2011 年 1 月 5 第一部分 投标 人 须 知 一、 说明 1. 本次 招标是 按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政府采 购 法 、 政 府采购 货物和 服 务招标投 标 管理办法 和 关 于进一 步规范政 府采购 活动的 若 干意见 等法 律及有 关法 规组 织和实施 的。 2. 合 格投标人 2.1 符合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政府 采购法 对报 价

10、主体的要 求; 2.2 注册 资金 100 万 元人民币 (以营 业执照 为 准 ,营业 执照必 须具有 相 应的经营范 围) ; 2.3 所投 产品具 有国家 权威部门 颁发的 相关认 证 资质; 2.4 有同 类产品 销售业 绩 ; 2.5 在用 户所在 地提供 长期的售 后服务 。 3. 投标 人代表 3.1 指全 权代表 投标人 参加投标 活动并 签署投 标 文件的人。 如果投 标人代 表不是法 定 代表人, 须持有 法定 代 表人授权 书 4. 投标 费用 4.1 投标 人应承 担所有 与准备和 参加投 标有关 费 用, 不论 投标的 结果如 何 , 招标人 和 采购人均 无义务 和

11、责任 承 担这些费 用。 4.2 投标 人获取 招标文 件后决定 不参加 该项目 投 标,应在 投标截 止时间 15 天前以 书 面形式 ( 信函、 传真加 盖 投标单位 公章) 通知温 州 市公共资 源交易 (市政 府 采购) 中心, 如在规 定期内 未收 到投标人 书面函 件, 则视 为投标人 同意参 加投标 , 如投 标截止时 无故 (不可 抗力 事件影响 除外 ) 不参 加投 标, 政 府采购 中心将 其列 入不 诚信供应 商名单 ,在今 后 参加政府 采购活 动评标 时 ,给予扣 分处理 。 二、 招标 文 件 1 招标 文件由 招标文 件目录所 列内容 及相关 资 料组成。 2 招

12、标文件的澄清 2.1 供 应商对 招标文 件如 有疑点 或未尽 事宜要 求澄 清,或 认为有 必要进 行说 明或 交 6 流, 供应 商可以 在知道 或 应知其权 益受到 损害之 日 起七个工 作日内 , 以书 面 形式 向 (包括 信函、 传真、 下 同) 招标 人提出 质疑, 但 质疑不得 迟于投 标截止 时 间 15 日前使招 标人收 到, 招标 人将用书 面形式 予以答 复 。 如有 必要 , 可将 不说明 问题 来 源 的 答 复 发 给 各 有 关 投 标 人 或 召 开 答 疑 会 。 如 果 标 书 答 疑 期 内 未 收 到 有 关 疑 问, 视为 供应商 完全同 意 招标文

13、件 所有条 款, 且 对 于招标文 件相关 表述以 及 未尽 事宜如有 争议, 以采购 中 心解释为 准。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 投标截 止期十 五 天前, 招标人 无论是 出于 何种原因 , 均 可对招 标文 件用补充 文 件的方式 进行修 改, 并在 财政部门 政府采 购信息 发 布媒体上 发布更 正公告 。 该澄 清和修改 的内容 为招标 文 件的组成 部分。 招标 人可 以视采购 具体情 况在招 标 文件 要求提交 截止时 间三天 前 , 作出 延长投 标截止 时间 和开标时 间的决 定, 并将 变更 时间书面 通知所 有招标 文 件收受人, 并 在财政 部门 指定的政 府采

14、购 信息媒 体 上发 布变更公 告。 3.2 投标 人收到 澄清和 修改的补 充文件, 应 立即 以书面形 式回复 确认已 收 到补充文 件。 三、 投标 文 件 的 编制 1 投标人 应认真阅 读 招标文件 中所有 事项格 式 、 条款 和技术规 范等 。 投标人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 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 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 , 其投标将被拒绝 ,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 投标文件的构成 :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 信标 和商

15、务标二部分组成 ,须 分别装订成册和装袋 密封 。 3.1 技术资信标(技术资 信标中不允许泄露投 标价 格) 1 ) 投标 函 (附 件一 ) 2 ) 供货 清单 (不 含价 格 ) 3 ) 技术 规格 、商 务条 款 偏离表 4 ) 资格 证明 文件 : 法定代 表人 授权 书; 7 企业法 人有 效营 业执 照副 本和税 务登 记证 ( 复印 件 盖公章 ) ; 产品通 过国 家权 威部 门的 各种检 验检 测报 告、 证书 等(如 有) ; 资质、 资信 证明 文件 (如 有) ; 5 ) 所投 产品 性能、 技术 、结构和 质量 水平的 描述 及所投产 品 投 标人 在 投标 时 提

16、供 原 厂质保 证明 ; 6 ) 近三 年同 类工 程业 绩 表及证 明文 件; 7 ) 售后 服务 网点 介绍 、 服务内 容、 措施 和承 诺; 8 ) 投标 人情 况表 ; 9 ) 投 标人 认为 需要 提供 的其他 技术 资料 。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 件中对 招标货物的技术规 格和要 求选用替代标准, 但这些 替代标准 必 须 相 当 于 或优 于 招 标文件 中 提 出 的 相应 要 求 ,并使 采 购 人 满 意。 同 时 在技术 偏 离 表 中 作 出详细说明。 3.2 商务标 1 )开 标一 览表 (附 件二 、 附件三 ) 2 )分 项报 价表 (附 件 四 ) 4 投标报价

17、4.1 投 标 报 价 是 指 卖 方 在 正 确 地 完 全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后 买 方 应 支 付 给 卖 方 所 有 的 货 物 价款, 即货 物的供 货、 税 金、 包装、 运输、 装 卸、 安装调试、 验收 ( 含第三 方验 收 ) 、 技术服 务、售 后服务 、材料 等 全 部费用 ,实行 固定费 用总 包干, 投标人 应 根据上述 因素自 行考虑 含 入投标总 价。 4.2 投 标人必须 按第四部 分附件 的开标一 览表(统 一格式 ) 、投 标分项 报价 表(统 一 格式) 的内 容填写 产品单 价、 合价及 其他事 项, 并 由法定代 表人或 授权代 表 签署。 4.

18、3 所 有投标 均以人 民 币报价 , 投标 人如需 外汇 购入某些 货物 , 须折 合成 人民币计 入 投标报价 中。 4.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 4.5 招 标人要 求分类 报 价是为了 方便评 标, 但在 任何情况 下不限 制采购 人 以其认为 最 合适的条 款、条 件签订 合 同的权利 。 4.6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投 标 价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所有 的投标报价均为货物到买方指定的工地价。

19、8 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 须提供 由投 标单位汇 出的投 标保证 金 (人民币 ) 柒 仟 元整 , 否 则招标人 将 不接受其 投标。 5.2 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 金在中标人与买 方签订了 供货合同并提交 履约保证 金并合同经 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无 息 退还, 未中 标投标 人的投 标保证金 将在确 定中标 人 后 5 个工作日 内无 息 退还, 或 通过温州 市招标 投标网 ( ) 查询 保 证 金 退还的通 知 。 5.3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 投 标人在 招标文 件规定的 投标有 效期内 撤 回投标;

20、 (2 ) 中 标人未 按中标 通知书中 规定的 时间与 采 购人签订 合同; (3 ) 中 标人在 规定期 限内未能 根据招 标文件 要 求提供履 约保证 金。 (4 ) 投 标人在 投标文 件中提供 虚假材 料及虚 假 承诺,经 评标委 员会确 认 属实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 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2 特 殊情况 下,在 原 投标有效 期截止 前,招 标 人可与投 标人协 商延长 投 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 和答复 均以书 面 形式进行 。 投 标人可 拒绝 接受延期 要求 , 而不 会导 致投

21、 标保证金 不予退 还。 同意 延长投标 有效期 的投标 人 不得修改 投标文 件。 有关 退还 和没收投 标保证 金的规 定 在投标有 效期的 延长期 内 继续有效 。 7 投标文件的签署 和规定 7.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 商务标 各一式六份的投标文件, 分别装订成册。 其中正本 一份、 副本五份, 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若 “正本”与“副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 7.2 投 标文件 的正本 必 须打印或 用不褪 色的墨 水 书写, 并由法 定代表 人或 其授权代 表 签署,副 本可用 正本的 复 印。 7.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

22、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 , 方才有效。 7.4 投 标文件 字迹模 糊 或在关键 的技术 、 商 务条 款上表述 不清楚 , 将 可能 导致其投 标 被拒绝。 9 8 投标文件的密封 及标记 8.1 投标人 必须将投 标文 件的“技 术资信 标” “商 务标”分 别单独 密封,且 在各自的 密封袋上标明 “技术资信标” 和 “商务标” 字样, 然后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 封口处贴 上 封条 ,启封 处加 盖投 标单位 公章 并由法定 代表 人或其 授权 代表签字 。 封皮上写 明投标 项目名 称 、招标编 号、并 注明“ 开 标时启封 ”字样 。 8.2 如果 投标人 未按上

23、述 要求密 封及加 写标记 ,招 标人对 投标文 件的误 投和 提前启封 不负责任。 四、 投标 文 件 的 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 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到指 定的收标地点。 1.2 投标人如是法定代 表人 参加投标的, 应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收据 、 法定代 表人有 效身份证明(原 件) 、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和 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 章) ,由评 标委 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1.3 投标人如是授权代 表参 加 投标的, 应同时递交 投 标保证金收据 、 法定代表 人授权 书(原件) 、授权代表有效 身份证明(原件 )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正本和副 本

24、复 印件 (加盖公章) ,由评标 委员 会确认投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 撤回 2.1 在投标 截止时 间 15 天前,投 标人可 以用书 面 形式提出 修改或 撤回其 投 标并送达 到招标人 ,但不 得影响 开 标活动的 正常进 行。 2.2 “投标 文件修 改”或“ 投标文 件撤 回通知 ”都应 密封并 在密 封袋上 写明投 标项 目 名称、 编号、 投标单 位名 称, 并注明 “ 投标文 件修 改” 或 “投标 文件撤 回通 知” 字样。 2.3 从投标 截止 日期起至 投标 有效 期满这 段时 间内 ,投 标人 不得撤 回其 投标 ,否 则 投标保证 金将被 不予退 还 。 3

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2 末递交投标保证金 3.3 未密 封或 未装订 的投 标文 件及 由于包 装不 妥在 送达 途中 严重破 损或 失散 的投标 文件; 3.4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0 五、 开标 和 评 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招标 人依法 组建评 标 委员会。 评标委 员会的 成 员在评标 过程中 必须严 格 遵守 政 府采购法 等有 关法律 、 法规的规 定。 2 评标 过程的 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 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 , 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 标无关人员透露。 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

26、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采购人施加影响, 其 投标将被拒绝。 3 开标、评标 3.1 招标 人按招 标文件 规 定的时间 、 地点 开启 “ 技 术资信” 标。 开 标前, 首 先检查技 术 标的 密封 情况, 确认 无误 后开 启“ 技术资 信标 ” , 然后 由评 标委员 会对 各投 标 人的法定 代表人 授权书 、 投标保证 金收据 、 投标 人 有效身份 证件和 企业法 人 营 业 执照进行 资格性 审查确 认 。 经审查 确认通过的 “技 术资信标” 由评委进行综合评 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技术、资信标”不予评审。 3.2 在 对 各 投 标 人的 投标 文 件 进 行 综 合评 审 时

27、,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情 况 之 一的 , 经 评 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 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 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 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在“技术、资信 ”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采 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授权代表没有法 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3 开启 商务标 (1 ) 开商 务标时 邀请所 有投标人 代表 参 加, 参加 开标的代 表应准 时出席 并

28、签名报到 以 证明其出 席。 投标 人代表 未参加开 标会的, 事后不 得对开标 过程和 开标结 果 提出 异议。 (2)宣布 对各投 标人有 效身份证 件、投 标保证 金 等审查结 果和技 术标得 分 情况。 (3)检 查有效投 标人“商 务标”的 密封情况 ,确认 无误后开 启“商务 标” , 唱读“ 开 11 标一览表” 全部内 容。 唱读结束后, 投标人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 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开标 时没有 启封和 宣读的投 标文件 ,原封 退 回给投标 人。 (5)开商 务标时 ,招标 人指定专 人作好 记录, 存 档备查。 3

29、.4 “商务标”开启后 ,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 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 查时发 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计 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 法 修正: (1) 投标 文件的 大写金 额 与小写金 额不一 致时以 大 写金额为 准。 总价 金额与 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 一致的 , 以单 价 金额计算 结果为 准, 单 价 金额小数 点有明 显错位 的 , 应 以总价为 准,并 修正单 价 。 (2)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5 在详 细评标 之前, 评 标委员会 要审查 每份投 标 文件是否 实质上 响应了 招 标文件的 要求。 实质 上响应 的

30、投标 应该是与 招标文 件要求 的 全 部条款、 条件和 规格基 本相 符。没有 重大偏 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 3.6 实质 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 不得通 过修正或 撤消不合 要求的偏 离或保 留从而 使 其投标成 为实质 上响应 的 投标。 3.7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制 订 的 评 标 方 法 进 行 综 合 评 定打分。 3.8 投标 的评定 评 标 委 员 会 除 考 虑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的 竞 争 有 利 性 外

31、, 同 时 还 应 考 虑 以 下 几 方 面: (1)交货 和安装 、竣工 时间的满 足性; (2)与合 同条款 规定的 付款方式 和条件 的偏差 ; (3)质量 保证措 施的可 行性; (4)货物 的质量 水平、 先进性和 设备配 套的齐 全 性; (5)投标 人在买 方所在 地为用户 提供投 标设备 配 件和售后 服务的 保障措 施 ; (6)投标 人的经 营信誉 、资信和 实力; (7)同类 工程业 绩; (8)投标 人提出 的使采 购人满意 的优惠 条款。 12 3.9 评标 过程中 遇到特殊 情况, 由评 标委员 会遵循 公开、 公正 原则, 采取投 票方 式 按照少数 服从多 数

32、原则 决 定。 4 投标 文件的 澄清 4.1 在评 标期间 ,评标委 员会可 以书 面方式 要求投 标人对 投标 文件中 含义不 明确 、 对 同类 问题表 述不 一致或者 有明 显文字 和计 算错误的 内容 作必要 的澄 清、说明 或 补正 。澄清 、说 明或补正 应以 书面形 式并 由授权代 表签 署,但 澄清 内容不得 超 出投 标文件 的范 围或者改 变投 标文件 的实 质性内容 。拒 不按要 求对 其投标文 件进行澄 清,说 明或补 正 的投标人 ,评标 委员会 可 以否决其 投标。 4.2 经 澄清后 ,若 偏差仍 存在 ,且不 可接受 ,投标 人则被 认为 是“没 有实质 性响

33、应 招标文件要求” ,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5 确定 中标候 选人 5.1 本次 招标由 评标委 员会确定 中标候 选人。 5.2 评标 委员会 依据法律 、法规 及招 标文件 有关规 定在有 效标 中按投 标人的 最终 得 分 (即 技术资 信分 与商务分 之和 )高低 进行 排序,得 分前 二名的 投标 人确定为 第 一和 第二中 标候 选人(得 分相 同投标 报价 低的排序 第一 ;得分 且投 标报价相 同的,技 术指标 优的排 序 第一) 5.3 排名 第一的 中标候选 人放弃 中标 ;因不 可抗力 提出不 能履 行合同 ;或者 招标 文 件 规定 应当提 交履 约保证金 而在 规

34、定的 期限 内未能提 交的 ;或未 能在 规定时间 内 与采 购单位 签订 合同的; 或者 经质疑 ,招 标人审查 后, 确因排 名第 一的候选 人 在本 次采购 活动 中存在违 法违 规行为 或其 他原因使 质疑 成立的 , 招 标人 可以 根据采购 单位要 求 视具 体 情况确定 是否由 第二中 标 候选人为 中标人 。 5.4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 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评标细则详见第 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 六、 授予 合 同 1 最终审查 1.1 评 标委员 会 确 定的中 标候 选人 在温州 市招 投标 信息 网上 公告 , 各投 标人 对评 标 结果如有 异议

35、, 可在规 定 时间内以 书面形 式向招 标 人进行署 名投诉 或提出 质 疑, 但需对投 诉或质 疑内容 的 真实性承 担法律 责任。 因恶意质疑、 投诉导致授予合同 的期限延期的,应按延期天数每日 1000 元的标准对招标人予以赔偿。 1.2 公告时招 标 人 将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评 审 结 果 最 后 确 定 中 标 13 人。 2 中标通知书 2.1 中标人 确定后 ,招标 人将向中 标人发 出中标 通 知书。 2.2 中标通 知书是 合同的 一个组成 部分, 对 采购人 和中标人 均具有 同等法 律 效力。 3 授标 时更改 采购货

36、 物 数量的权 力 3.1 招 标 人 和 采 购 人 在 授 予 合 同 时 有 权 对 招 标 货 物 的 数 量 和 服 务 在 一 定 幅 度 范 围 内 予以增加 或减少, 但不得 对单价和 其他的 条款和 条 件作任何 改变。 4 签订 合同 4.1 中标 人应按 中标通 知 书规定的 时间、 地点与 采 购人签订 合同, 同时提 交 履约保证 金。 4.2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采 购 人 有 权 在 中 标 总 价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要 求 中 标 单 位 对 商 务 报 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单位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 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保证

37、金将被不予退还, 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 处罚。 4.3 招标 文件、 中标人 的 投标文件 、 投标 修改文 件 、 评标过 程中有 关澄清 文 件及经投 标人和评 委双方 签字的 询 标纪要和 中标通 知书均 作 为合同附 件。 4.4 拒签 合同的 违约责 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 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4.5 4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一 份 合 同 文 本 复 印 件 报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备 案 。 5 履约保证金 5.1 中 标 人 在 收

38、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签 订 合 同 前 须 向 买 方 提 交 合 同 总 价 10%的履约 保证金。 5.2 履 约 保 证 金 用 于 补 偿 买 方 因 卖 方 不 能 完 成 其 合 同 义 务 而 蒙 受 的 损 失 。 5.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安装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有 效 。 有 效 期 满 后 , 买 方 应 及 时 将 履 约 保 证 金 无 息 退 还 给 卖 方 。 14 第二部分 合同 主 要 条 款 1. 定 义: 本合同下 列述语 应解释 为 : 1.1 “合同 ”系指 买卖双 方签署 的,合 同格式 中载 明的买 卖双方 所达成

39、的协 议,包 括 所有的附 件和构 成合同 的 其它文件 。 1.2 “ 合同价 ”是指根据 本合同规 定,卖 方在正确 地完全履 行合同 义务后买 方应支付 给 卖方的 价款( 工地价) 。 即:货 物的供 货、税 金、 包装、 运输、 保险、装卸、 安装调试、 检验、 配合验收、 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 质保期保障、 材料等全部费 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1.3 “货 物”是 指根据 合同规定 须向买 方提供 的 一切设备 、机械 和其它 材 料。 1.4 “服务 ”是指 根据合 同规定 卖方承 担与供 货有 关的辅 助服务 ,如运 输、 保险以 及 其它的伴 随服务, 例如安 装、 调

40、试、 提 供技术 协助 、 培训和合 同中规 定卖方 应承 担的其它 义务。 1.5 “ 现场” 是指合 同 项下货物 将要进 行安装 运 行的地点 。 1.6 “验收 ” 是指 合同 双方依据 规定的 程序和 条 件确认合 同项下 的货物 符 合技术规 范 的要求。 2. 标准 2.1 本 合 同 项 下 交 付 的 货 物 应 符 合 技 术 规 格 所 述 的 标 准 。 如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无 相 应 说 明, 则以国 家颁布 的最新 版本标准 或行业 ( 部) 标 准或相应 的国际 标准执 行 , 没 有国家或 行业( 部)标 准 的则按企 业标准 执行。 2.2 除 非技术

41、 规格中 另 有规定, 计量单 位均采 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法定计 量 单位。 3. 专 利权 3.1 卖 方应保 证, 买方 在使用该 货物或 货物的 任 何一部分 时, 免受第 三方 提出的侵 犯 其专利权 、 商 标权 、 著作 权或其它 知识产 权的起 诉 。 卖方 应承担 由此可 能产 生的 一切法律 责任和 费用。 4. 包 装要求 4.1 除 合同另 有规定 外 ,卖方应 提供货 物运至 合 同规定的 最终目 的地所 需 要的包装, 以防止货 物在转 运中损 坏 或变质。 这类包 装应采 取 防潮、防 晒、防 锈、防 腐 蚀、 防震动及 防止其 他损坏 的 必要保护 措施 ,

42、从而 保护 货物能够 经受多 次搬运 、 装卸 15 储存等并 充分考 虑到运 输 途中的各 种复杂 情况 (例 如恶劣天 气) 和温州 地区 气候 特点、 以及露 天存放 问题 。 卖方 应承担 由于其 包装 或其防护 措施不 妥而引 起 货物 锈蚀、损 坏和丢 失的任 何 损失的责 任或费 用。 4.2 每 一包装 箱内必 须 附有装箱 清单、 合格证 和 齐全的技 术资料 等。 5. 装 运标记 5.1 卖 方 应 在 每 一 包 装 箱 相 邻 的 四 侧 用 不 可 擦 除 的 油 漆 以 醒 目 的 中 文 字 样 标 注 下 列 标记: 1) 收 货人 2) 货 物名称 和箱号

43、3) 合 同号 4) 发 货标记 (唛头 ) 5) 到 达站或 到货地 点 6) 外 型尺寸 (长 宽 高用厘 米表示 ) 7) 毛重/ 净重 (用公 斤表示) 5.2 如 果货物 单件重 量 在 2 吨或2 吨以 上, 卖方 应在包装 箱的两 侧用中 文 和国际贸 易 通 用的运 输标 记标注 , “重 心”和 “吊 装点” 以便装 卸和搬 运。 同时根 据货物 的 特点和运 输的不 同要求, 卖方还应 在包装 箱上清 楚 地标注 “小心 轻放” 、 “ 防 潮” 、 “ 此端向 上” 、 “请 勿倒置” “保 持干燥 ”等字 样和其 他国际 贸易中 使用的 适当 标 志。 6. 交 货方式

44、: 6.1 现 场交货 :卖方 负 责办理运 输和保 险,将 货 物运抵买 方指定 的现场 并 落地就位。 有关运输 和保险 的一切 费 用由卖方 承担。 所有货 物 运抵现场 的日期 为交货 日 期。 6.2 在 现场交 货条件 下 ,卖方在 货物发 运前 15 天,将要 发运货 物的合 同 号、货物 名 称、 规格、 数 量、 包 装箱 件数、 重量、 包装箱 尺寸 (长宽 高) 和货 物的 卸车, 贮存的特 殊要求 以及运 输 工具名称 以及启 运日期 , 以传真形 式通知 买方。 6.3 如 因卖方 延误 将 上 述内容用 传真形 式通知 买 方, 由此引起 的一切 损失 应由卖方 承

45、 担。 7. 付 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前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如卖方在签约前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买方有权拒签合同;合同签定后 30 天内,买方支付 16 合同金额30% 的预付款; 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65%, 并且退还 履约保 证金 (卖方 必须开 具合同 金额 100% 的正式 税务发 票) ;其 余合同总额的 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待 3 年质 量保证期满后 10 天内一次付清。 8. 技 术文件和资料 8.1 提 供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部 分 招 标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中 规定, 买卖双 方可 根据采购 要求和 需要订 立 具体的技 术文件 和资料 交 付时 间和数量 。 8.2 如 果买方 确认卖 方 提供的技 术文件 和资料 不 完整, 或在运 输途中 丢失 , 卖方 应在 收到买方 通知后 7 天内将 这些文件 、资料 补齐。 否 则买方有 权扣除 10%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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