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责任书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步规范办园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特做如下规定。1、严格执行区幼儿园常规三十条 。2、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按双沟镇中心学校 “按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原则招生。不招生服务区外的幼儿。(非双沟镇户口,但有以下情况除外 :在双沟镇购有合法固定房产者、合法经商者、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破产企业)3、不承诺、不指定幼儿到某小学就读,更不允许收取幼升小介绍费。4、幼儿完成学前教育后,按中心学校招生政策和方案到服务区小学就读,服务区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收,更不允许收取幼升小介绍费。服务区小学不得招收服务区外的幼儿,不得在整个学年度中途任何时间任何理由招收幼儿。5、不得为服务区外的幼儿伪造户口本、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等。6、依法依规办园,幼儿园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搞不公平竞争。以上 6 条各幼儿园必须共同遵守,若出现违规行为,中心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将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办园资格。镇中心学校(盖章): 幼儿园名称及园长( 签名):2018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