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律大典财 政 财 务 ( 一 )主编 赵因成吉林摄影出版社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中 国 法 律 大 典 /赵 因 成 主 编 . 长春: 吉林摄影出版社 , 2005.2ISBN 7-80606-776-0. 中 . 赵 . 法律法规- 中 国 -汇编 . D922.119中国法律大典 财政财务 一作 者 赵因成排版设计 盛世文化传播 北京 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吉林摄影出版社社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 124 号 邮政编码 130021印 刷 北京通成印刷厂开 本 880 1230mm 1 32总 印 张 428 字数 4 000 千字版 次 2005 年 2 月第一版2005 年 2
2、 月第一次印刷印 数 1-500 册书 号 ISBN 7-80606-776-0 D.221总 定 价 1712.00 本册定价 16.00I目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40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44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60预算决算暂行条例 64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75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88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实行基本建 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的通知 94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 严格财政管理的 决定 102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 规定 108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严格财政管理制止乱开 减收增支口子的报
3、告的通知 110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 驻厂员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11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I会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16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 报告的通知 122国务院关于对建设项目超概算情况进行检查的 通知 128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大力组织 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 129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 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33国务院关于实行 划分税种 核定收支 分级 包干 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的通知 136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 规定 142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145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派设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
4、 机构报告的通知 149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152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 开支的紧急通知 159财政财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 年 3 月 2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 21 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 健全 国家对预算的管理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保障经济和 社会的健康发展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第 二 条 国 家 实 行 一 级 政 府 一 级 预 算 设 立 中 央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设区的市 自治州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乡 民族乡 镇五级 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 民族乡 镇 经省
5、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确定 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第三条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四条 中 央 政 府 预 算 (以 下 简 称 中 央 预 算 )由 中 央 各 部 门 (含 直 属 单 位 下 同 )的 预 算 组 成中 央 预 算 包 括 地 方 向 中 央 上 解 的 收 入 数 额 和 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第五条 地方预算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总预 算组成地 方 各 级 总 预 算 由 本 级 政 府 预 算 (以 下 简 称 本 级 预 算 )和 汇 总 的 下 一 级 总 预 算 组 成 下 一 级 只 有 本 级财政财务2预算的 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 下
6、一级预算的 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由 本 级 各 部 门 (含 直 属 单 位 下 同 )的 预 算 组 成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包 括 下 级 政 府 向 上 级 政 府 上 解 的 收 入 数 额 和 上 级 政 府 对 下 级 政 府 返 还 或 者 给 予 补助的数额第 六 条 各 部 门 预 算 由 本 部 门 所 属 各 单 位 预 算 组成第 七 条 单 位 预 算 是 指 列 入 部 门 预 算 的 国 家 机 关 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第八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第九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 非经 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第十
7、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31 日止第 十 一 条 预 算 收 入 和 预 算 支 出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计算单位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第 十 二 条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中 央 和 地 方 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 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财政财务3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 的决议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监 督 中 央 和 地 方 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查 和批准中央决算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相 抵触的关于预算 决算的行政
8、法规 决定和命令 撤 销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 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 十 三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 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 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 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 的决定和命令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监 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 案 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 撤 销
9、 本 级 政 府 和 下 一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 命令和决议设立预算的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督本财政财务4级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 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 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十四条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 决算草案 向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作 关 于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将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 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组织中央和 地方预算的执行 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
10、的动用 编制 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 算执行 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 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 命令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 算的执行情况第 十 五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编 制 本 级 预 算 决算草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 算草案的报告 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组织本级总预 算的执行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本级预 算的调整方案 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 行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
11、命令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本 级 总 预 算 的 执财政财务5行情况乡 民族乡 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 决算草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组 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 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 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十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 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提出中 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 案 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 决算 草案 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提出本级预算
12、预 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定期 向 本 级 政 府 和 上 一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报 告 本 级 总 预 算 的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 决算草案 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 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 决算草案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安排预算支出 并接受 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财政财务6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十九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一 )税 收 收 入 (二 )依 照 规 定 应 当 上 缴 的 国 有 资 产 收 益 (三 )专 项 收 入(四 )其 他 收 入 预算支出包
13、括 (一 )经 济 建 设 支 出(二 )教 育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等事业发展 支出(三 )国 家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四 )国 防 支 出 (五 )各 项 补 贴 支 出 (六 )其 他 支 出第二十条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 预算收入 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第 二 十 一 条 中 央 预 算 与 地 方 预 算 有 关 收 入 和支出项目的划分 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 中央对地方 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财政财务7第二十二条 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 确需 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 须经
14、国务院批准第 二 十 三 条 上 级 政 府 不 得 在 预 算 之 外 调 用 下 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 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第四章 预算编制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第二十五条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 应 当 参 考 上 一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本 年 度 收 支 预 测 进 行 编制第 二 十 六 条 中 央 预 算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按 照复式预算编制复 式 预 算 的 编 制 办 法 和 实 施 步 骤 由 国 务 院 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 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
15、设投资的部分资金 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 但是借债应当有 合理的规模和结构中 央 预 算 中 对 已 经 举 借 的 债 务 还 本 付 息 所 需 的 资金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 收支财政财务8平衡的原则编制 不列赤字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第二十九条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 应当与国民 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 不得隐瞒 少列 也 不 得 将 上 年 的 非 正 常 收 入 作 为 编 制 预 算 收 入 的 依 据第三十条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 应当贯彻厉行 节约 勤俭建国的方针各级预算支出的
16、编制 应当统筹兼顾 确保重点 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 妥善安排其 他各类预算支出第 三 十 一 条 中 央 预 算 和 有 关 地 方 政 府 预 算 中 安排必要的资金 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 方 革命老根据地 边远 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 设事业第 三 十 二 条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应 当 按 照 本 级 政 府 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 用于 当 年 预 算 执 行 中 的 自 然 灾 害 救 灾 开 支 及 其 他 难 以 预 见的特殊开支第 三 十 三 条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的财政财务9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第三
17、十四条 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 可以在 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 有余额的 可以补充 预算周转金 再有余额的 可以用于下年必需的预算 支出第 三 十 五 条 国 务 院 应 当 及 时 下 达 关 于 编 制 下 一年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第三十六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 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 汇总第 三 十 七 条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每 年 全 国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 将中央预算草案 的 主 要 内 容 提 交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进行初步审查省
18、自治区 直辖市 设区的市 自治州政府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一 个 月 前 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 有 关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或 者 根 据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会 议 的 决 定 提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财务10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 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 将本 级 预 算 草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提 交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
19、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 三 十 八 条 国 务 院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会议时 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 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第 三 十 九 条 中 央 预 算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和批准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由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查 和 批准第四十条 乡 民族乡 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及 时 将 经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本 级 预 算 及
20、下 一 级 政 府 报 送 备 案 的 预 算 汇总 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将 下 一 级 政 府 依 照 前 款 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将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依 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 报全国人民代表财政财务11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 四 十 一 条 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对 下 一 级 政 府 依 照 本 法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报 送 备 案 的 预 算 认为有同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 当之处 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 应当提请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1、员会审议决定第 四 十 二 条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经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批准后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 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第六章 预算执行第四十三条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 具 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第四十四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 各级政府预算草 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 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 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 预算经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批准后 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 四 十 五 条 预 算 收 入 征 收 部 门 必 须 依 照 法 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及时 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 入 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擅自
22、减征 免征 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不得截留 占用或者挪用 预算收入第 四 十 六 条 有 预 算 收 入 上 缴 任 务 的 部 门 和 单财政财务12位 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 定 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 足额地上缴国家金 库 (以 下 简 称 国 库 ) 不得截留 占用 挪用或者拖欠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及时 足额地拨 付预算支出资金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 执行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具备条件的乡 民族乡 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
23、理 地方国库业 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准确地办 理预算收入的收纳 划分 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除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同意 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 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 四 十 九 条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预 算 执 行 的领导 支持政府财政 税务 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 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 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财政财务13预算支出财政 税务 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 应当加 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 发现问题
24、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 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第五十条 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 和支出的管理 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 入 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 支出第五十一条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 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 报本级政府决定第 五 十 二 条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周 转 金 由 本 级 政 府 财政部门管理 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 不得挪 作他用第七章 预算调整第 五 十 三 条 预 算 调 整 是 指 经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中 央 预 算 和 经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本级预算 在执行中因特殊
25、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 减少收入 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 总收入 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 的部分变更第 五 十 四 条 各 级 政 府 对 于 必 须 进 行 的 预 算 调 整 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财政财务14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必 须 提 请 本 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 民族乡 镇 政 府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必 须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查和批准 未经批准 不得调整预算第五十五条 未经批准调整预算 各级
26、政府不得 作 出 任 何 使 原 批 准 的 收 支 平 衡 的 预 算 的 总 支 出 超 过 总 收 入 或 者 使 原 批 准 的 预 算 中 举 借 债 务 的 数 额 增 加 的决定对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作 出 的 决 定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 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第五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中 因上级政府返还或 者 给 予 补 助 而 引 起 的 预 算 收 支 变 化 不 属 于 预 算 调 整 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 民族乡 镇政府应当
27、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 照预算科目执行 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 剂 使 用 的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报 经 批 准财政财务15第 五 十 八 条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经 批准后 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第八章 决算第五十九条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 单位 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 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第六十条 编制决算草案 必须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做到收支数额准确 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一条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
28、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 在规定的期 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对 本 级 各 部 门 决 算 草 案 审 核 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 有权予以纠 正第 六 十 二 条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编 制 中 央 决 算 草 案 报国务院审定后 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编 制 本 级 决 算 草案 报本级政府审定后 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财政财务16乡 民族乡 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提请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第六十三
29、条 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 财政部门 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第 六 十 四 条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将 经 批 准 的 决 算 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第 六 十 五 条 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对 下 一 级 政 府 依 照 本 法 第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报 送 备 案 的 决算 认为有同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 适当之处 需要撤销批准该项决算的决议的 应当提 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经审议决 定撤销的 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 本级政府依照本法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 提请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九章
30、监督第 六 十 六 条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 决算进行监督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 决算进行监督乡 民族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 决算 进行监督第 六 十 七 条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县 级 以 上 各财政财务17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 决算中的重 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 有关的政府 部门 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第 六 十 八 条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县 级 以 上 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31、会举行会议时 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程序 就预算 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受询 问 或 者 受 质 询 的 有 关 的 政 府 或 者 财 政 部 门 必 须 及 时 给予答复第 六 十 九 条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在 每 一 预 算 年 度 内 至 少 二 次 向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作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七十条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 七 十 一 条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 并
32、向本级政 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七十二条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 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 七 十 三 条 各 级 政 府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预算 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 或财政财务18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 对负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追 究 行 政 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 动 用 国 库 库 款 或 者 擅 自 以 其 他 方 式 支 配 已 入 国 库 的 库 款 的 由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责
33、令 退 还 或 者 追 回 国 库 库 款 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 七 十 五 条 隐 瞒 预 算 收 入 或 者 将 不 应 当 在 预 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 由上一级政府或 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 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行 政 处 分第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六条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加 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 使用的监督第七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管理 依照民 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
34、定执行 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 规定的 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八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财政财务19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旅行 1991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的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同 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6 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实 施 条 例 已 经 1995年 11 月 2 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 发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总理 李鹏1995 年 11 月 22 日第一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以 下 简称预算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3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根据本 级 政 府 授 权 进 行 预 算 管 理 活 动 但 是 不 作 为 一 级 预 算第 三 条 预 算 法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所 称 中 央 各 部 门 是 指 与 财 政 部 直 接 发 生 预 算 缴 款 拨款关系的 国家机关 军队 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所称 直属 单位 是 指 与 财 政 部 直 接 发 生 预 算 缴 款 拨款关系 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财务20第 四 条 预 算 法 第 五 条 第 三 款 所 称 本 级 各 部 门 是 指 与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直 接 发 生 预 算 缴 款 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 政党组织和
36、社会团体 所 称 直属单位 是 指 与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直 接 发 生 预算缴款 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 五 条 各 部 门 预 算 由 本 部 门 所 属 各 单 位 预 算 组成 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 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第 六 条 预 算 法 第 八 条 所 称 中 央 和 地 方 分 税 制 是 指 在 划 分 中 央 与 地 方 事 权 的 基 础 上 确定中 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 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 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按 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中 央
37、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确定本 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第 八 条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计 算 单位 预算收支以外国货币收纳和支付的 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 依照规定 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是 指 各 部 门 和 各 单 位 占财政财务21有 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 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 专 项 收 入 是指 根 据 特 定 需 要 由 国 务 院 批 准 或 者 经 国 务 院 授 权 由 财 政部批准
38、 设置 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 有专项用途 的收入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 经济建设 支出 包 括 用 于 经 济 建 设 的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支 出 支 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 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 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 专项建设基金支出 支 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 事 业 发 展 支 出 是指用于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 工业 交 通 商业 农业 林业 环境保护 水利 气象等方 面事业的支出 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 设备 购置支出 人员费用支出 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 业发展支出第十一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 中央预 算收入
39、是 指 按 照 分 税 制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纳入中央 预算 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 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 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 地 方 预 算 收 入财政财务22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纳入地方预算 中央 不参与分享的收入 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 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 中央和地方预算共 享收入 是 指 按 照 分 税 制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中央预算 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 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 者比例分享的收入第十二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 中央预 算支出 是 指 按 照 分 税 制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40、由中央财 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 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 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 地 方 预 算 支 出 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 入地方预算的支出 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 定上解中央的支出第 十 三 条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上 下 级 之 间 有 关 收 入 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 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 法 由上级地方政府确定 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备案第 十 四 条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的 专 用 基 金 应 当 实行预算管理 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 应当逐步纳入 预算管理财政财务23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十五条
41、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 预算草案 是指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 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 )法 律 法规(二)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财政中长期计划 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三 )本 级 政 府 的 预 算 管 理 职 权 和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确 定的预算收支范围(四 )上 一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本 年 度 预 算 收 支 变 化因素(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第十七条 各部门 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 )法 律 法规(二 )本 级 政 府 的 指 示 和 要
42、求 以 及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的部署(三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的 职 责 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 )本 部 门 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财政财务24(五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上 一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本 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第十八条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 )本 级 预 算 收 入 和 支 出 (二 )上 一 年 度 结 余 用 于 本 年 度 安 排 的 支 出 (三 )返 还 或 者 补 助 地 方 的 支 出 (四 )地 方 上 解 的 收 入 中 央 财 政 本 年 度 举 借 的 国 内 外 债 务 和 还 本 付 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
43、示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 )本 级 预 算 收 入 和 支 出 (二 )上 一 年 度 结 余 用 于 本 年 度 安 排 的 支 出 (三 )上 级 返 还 或 者 补 助 的 收 入 (四 )返 还 或 者 补 助 下 级 的 支 出 (五 )上 解 上 级 的 支 出(六 )下 级 上 解 的 收 入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分 为政府公共预算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社会保障预算 和其他预算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 由国务院另行 规定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预算中 预备费设置的比财政财务25例 由 本 级 政 府 在 预 算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44、的 幅 度 内 确 定第二十二条 预算法第三十三条所称 预算周转 金 是 指 各 级 政 府 为 调 剂 预 算 年 度 内 季 节 性 收 支 差 额 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 各级政府预算 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 其额度 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 4%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度专项结余 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 上年度净结余 应 当 用 于 补 充 预 算 周 转 金 和 下 年 度 需 要 安 排 的 预 算 支 出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于每年 11 月 10 日前向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 预算草案的指示 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
45、原则和要求财 政 部 根 据 国 务 院 编 制 下 一 年 度 预 算 草 案 的 指 示 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规定预算收支科 目 报表格式 编报方法 并安排财政收支计划第 二 十 五 条 中 央 各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国 务 院 的 指 示和财政部的部署 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 提出编 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的要求 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 预算草案中 央 各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所 属 各 单 位 预 算 草 案 的财政财务26审核 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 于每年 12 月10 日前报财政部审核第二十六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务 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 结合本地区
46、的具体情况 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第 二 十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本 级 各 部 门 的 预 算 草 案 编 制 本 级 政 府 预 算 草 案 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 经本级政府审定后 按照 规定期限报上一级政府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 预算草案 应当于下一年 1 月 10 日前报财政部第 二 十 八 条 财 政 部 审 核 中 央 各 部 门 的 预 算 草 案 编制中央预算草案 汇总地方预算草案 汇编中 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第 二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 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 的 应当予以纠正 汇编本级总预算时 发现下级政 府 预 算 草 案 不 符 合 国 务 院 和 本 级 政 府 编 制 预 算 要 求 的 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由本级政府予以纠正第 三 十 条 中 央 预 算 草 案 经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准后 为当年中央预算 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 30 日内 批复中央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