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律大典对 外 经 贸 主编 赵心莹吉林摄影出版社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中 国 法 律 大 典 /赵 心 莹 主 编 . 长春: 吉林摄影出版社 , 2005.2ISBN 7-80606-776-0. 中 . 赵 . 法律法规- 中 国 -汇编 . D922.119中国法律大典 对外经贸作 者 赵心莹排版设计 盛世文化传播 北京 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吉林摄影出版社社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 124 号 邮政编码 130021印 刷 北京通成印刷厂开 本 880 1230mm 1 32总 印 张 428 字数 4 000 千字版 次 2005 年 2 月第一版2005 年 2 月第一次印刷
2、印 数 1-500 册书 号 ISBN 7-80606-776-0 D.221总 定 价 1712.00 本册定价 16.00I目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9以进养出试行办法 13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 18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 24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32进口影片管理办法 36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48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关与对外贸 易管理机关实行合并的决议 53国务院批转外贸部 关于外贸出口商品实行
3、 分类经营的规定的请示 的通知 56国务院关于改进机械设备进口审查工作的 通知 68国家经委关于机械产品出口联营公司试点 工作的报告 71I国务院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主要口岸 设立特派员办事处和对外经济贸易部特派员 办事处暂行条例的请示的通知 77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 福建两省进口商品 管理和制止私货内流的暂行规定 78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 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中分工的意见 8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对外 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 批准权的决定 90国务院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向香港出口 棉纱 棉坯布 棉涤纶纱 棉涤纶坯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4、90国务院批转外贸部 轻工业部关于发展工艺 美术生产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92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 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 规定 97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 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 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 102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 105I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适用 涉外经济合 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的通知 108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 通知 116国务院批转商业部 经贸部 物资部关于进 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商业批发公司 对外经济 贸易公司 物资公司意见的通知 121国务院批转经贸部 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 生产企
5、业进出囗经营权有关意见的通知 131国务院关于促进生产企业搞好自营进出口 工作的通知 138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议意见的 通知 143国务院关于纺织品进出口若干问题的规定 .148国务院关于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 通知 151国务院关于开拓国外技术市场加强技术出口 管理问题的批复 153农业部关于改变口岸动植物检疫所管理体制的 报告 154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机械设备进口的通知 .158对外经贸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一 九 八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第 六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九
6、八五年三月二 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保 障 涉 外 经 济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益 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 特制定本法第 二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同 外 国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但 是 国际运输合同除外第三条 订立合同 应当依据平等互利 协商一 致的原则第四条 订立合同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 五 条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7、选 择 处 理 合 同 争 议 所 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 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履 行 的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 可以适用国际对外经贸2惯例第 六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缔 结 或 者 参 加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国 际 条 约 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有 不 同 规 定的 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 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 七 条 当 事 人 就
8、合 同 条 款 以 书 面 形 式 达 成 协 议并签字 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 电报 电传达 成协议 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 签订确认书 时 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 批准的合同 获得批准时 方为合同成立第八条 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九 条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或 者 社 会 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 同 中 的 条 款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或 者 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 后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 十 条 采 取 欺 诈 或 者 胁 迫 手 段 订 立 的 合 同 无效第十一
9、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外经贸3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国籍 主营业 所或者住所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 地点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 范围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 质量 标准 规格 数量五 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六 价格条件 支付金额 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 的费用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 十 三 条 合 同 应 当 视 需 要 约 定 当 事 人 对 履 行 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 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
10、 围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并可以约定延长合 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 担保 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对外经贸4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 十 七 条 当 事 人 一 方 有 另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确切证据时 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但是应当立 即通知另一方 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 证时 应当履行合同 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 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
11、负违反合 同的责任第 十 八 条 当 事 人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者 履 行 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即违反合同的 另一方有权 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 他 补 救 措 施 后 尚 不 能 完 全 弥 补 另 一 方 受 到 的 损 失 的 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应 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但是不得超过违 反 合 同 一 方 订 立 合 同 时 应 当 预 见 到 的 因 违 反 合 同 可 能造成的损失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 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 定对于违反合
12、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对外经贸5合 同 中 约 定 的 违 约 金 视 为 违 反 合 同 的 损 失 赔 偿 但是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 所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 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 应当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 二 十 二 条 当 事 人 一 方 因 另 一 方 违 反 合 同 而 受 到 损 失 的 应 当 及 时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无权就 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 二 十 三 条 当 事 人 一 方 未 按 期 支 付 合 同 规 定 的应付
13、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 另一 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 计算利息的方法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第 二 十 四 条 当 事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不 能 履 行 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 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 任当 事 人 一 方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不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期限履行的 在事件的后果影响持续的期间内 免除 其迟延履行的责任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是 指 当 事 人 在 订 立 合 同 时 不 能 预 见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对外经贸6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 二 十 五 条 当 事 人 一 方 因 不 可 抗
14、力 事 件 不 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 应当及时通知另一 方 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在合理期 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四章 合同的转让第 二 十 六 条 当 事 人 一 方 将 合 同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 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 意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 定 应 当 由 国 家 批 准 成 立 的 合 同 其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转 让 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但是 已批准的合同中 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 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八条 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后 合同可以变更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
15、方解除合同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 期望的经济利益二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外经贸7三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 能履行四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第三十条 对于包含几个相互独立部分的合同可以依据前条的规定 解除其中的一部分而保留其余 部分的效力第 三 十 一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合 同 即 告 终止一 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履行二 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三 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第 三 十 二 条 变 更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的 通 知 或 者 协议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
16、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 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 其重大变更应当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 其解除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 不影 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 不因 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不因 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对外经贸8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争议时 当事人应当尽可 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 调解的 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 的 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 仲 裁 协 议 提 交 中 国 仲 裁 机 构 或 者 其
17、他 仲 裁 机 构 仲 裁第 三 十 八 条 当 事 人 没 有 在 合 同 中 订 立 仲 裁 条 款 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第七章 附 则第 三 十 九 条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争 议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 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第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 经国家 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在法律有 新的规定时 可以仍然然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法施行之日前成立的合同 经当 事人协商同
18、意 可以适用本法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对外经贸9第 四 十 三 条 本 法 自 一 九 八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施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一 九 八 三 年 三 月 五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一 九 八 三 年三月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 一 条 为 了 对 外 国 企 业 及 其 他 外 国 经 济 组 织 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保障其正 当业务活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的 行 规 定 (以 下 简 称 暂 行 规定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 暂行规定 第四条经批准的外国
19、 企 业 及 其 他 外 国 经 济 组 织 的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应当是从事非 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 但是 两国政府已有协议 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第 四 条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机 关 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委托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 记手续第 五 条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的 主 要 事 项有 机构名称 驻在地址 代表人数和姓名 业务对外经贸10范围 驻在期限第六条 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
20、织 申请在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设 立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的 报 告 经 批 准 机 关批准后 须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所在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第 七 条 外 国 企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申 请 办 理 常 驻代表机构登记时 须提交下列证件(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批 准 机 关 的 批 准 证 件 (二 ) 暂 行 规 定 第 三 条 规 定 的 证 件 和 材 料 第 八 条 登 记 机 关 对 外 国 企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所提交的证件 经审查符 合本办法的 准予办理登记 收取登记费 发给
21、登记 证和代表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凭批准证件和登记证 代 表证到公安 银行 海关 税务等部门办理居留及其 他有关事宜第九条 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 外国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即告正式成立 其机构和代表的正当业 务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未经批准 登记的 不得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的业务活动第十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对外经贸11必 须 按 照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办 理 并须及时 报登记机关备案第 十 一 条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证 的 有 效期限为一年 逾期需要继续常驻的 必须办理延期 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延期登记
22、必须在期 满前三十日内 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 告 (中 文 本 )及 延 期 申 请 书 如果批准机关批准的驻在 期限届满 还须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件 填 写延期登记表 经登记机关核准后 缴回原登记证 领取新登记证第 十 二 条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变 更 机 构 名 称 代表人数和姓名 业务范围 驻在地址时 应向 登 记 机 关 提 交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书 和 批 准 机 关 的 批 准 证 件 办理变更登记更换代表时 须提交派出代表的外国企业或者其 他外国经济组织对新任代表的授权书及其简历第 十 三 条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23、驻 在 期 满 或 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 应向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 须 提交税务部门 银行 海关出具的税务 债务和其他 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件 准予注销 缴销登记证对外经贸12如有未了事宜 原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 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 必须继续承担清理责任第 十 四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权在本 办 法 规 定 范 围 内 对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的 活 动 进 行监督捡查在执行监督检查职务时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 员须出示专用工作证 外国企
24、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据 实报告 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第 十 五 条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违 反 本 办 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规 定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并处 以人民币两万以下罚款(二 )应 该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而 不 办 理 擅 自 改 变 原 登 记 事项的 或者应该办理注销登记而不办理的 经查实 后给予通告 情节严重的 处以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罚 款 直至吊销登记证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25、从 事 投 机 诈 骗 等 违 法 活 动的 登记机关应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的全部财物并 处以罚款 直至吊销登记证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对外经贸13法的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未经批准 登记 擅自从事常驻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 责令其停 止业务活动 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罚款第 十 七 条 外 国 企 业 及 其 他 外 国 经 济 组 织 申 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派驻常驻代表的 亦按照本办 法办理登记第十八条 华侨 港澳同胞经营的公司 企业申 请 在 国 内 设 立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的 参 照 本 办 法 办 理 登 记 领取华侨 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6、第十九条 在国外的中外合资企业 经批准在国 内设立代表机构的 也参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一 九 八 三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起 施行以进养出试行办法(一 九 七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发 布 )为了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 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 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对外贸易要有一个大的 发展 要引进新技术 进口成套设备 必须大量地增 加出口 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 要千方百计地发展出 口商品生产 在充分挖掘国内出口货源潜力的同时 积极利用国外原材料和技术 发挥国内生产能力 大对外经贸14力发展以进养出业务 把出口贸易做大做活 增加外 汇收入
27、 增强国家的外汇支付能力一 以进养出的范围(一 )进 料 加 工 包 括 进 口 全 部 原 材 料 或 主 要 原 材 料 加工成品出口(二 )进 口 主 件 或 配 件 加工装配产品出口 如进 口船用主机或船用仪器装配船舶出口(三 )以 国 产 原 材 料 为 主 进口辅助材料 加工成 品出口(四 )进 口 饲 料 肥料 种子 种畜等 养殖 种 植农副土特畜产品出口 以及用进口商品 调换国内 农副土特产品出口二 现在由国内供应出口商品用的原料 材料和 辅料 要按现行物资供应渠道继续保证供应 不得减 少或中断 凡国内能增加供应的 应减少进口或不进 口 实行以进养出后 各部门 各地区现在供应出
28、口 的商品 应随着生产的发展 保持出口的正常增长三 以进养出的商品 应当是国际市场适销 创 汇率合算 产品质量符合出口要求 国内有生产能力 燃料 电力供应有保证四 以进养出需要的外汇 纳入国家进口用汇计 划 由外贸部统一掌握使用 具体业务主要由各进出对外经贸15口总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外贸 局 对 以 进 养 出 外 汇 的 使 用 和 业 务 执 行 情 况 要 进 行 监 督检查 以进养出的商品需要使用银行外汇贷款时 按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办理 对国外商人来料加工的原 材料 辅料和其它物资 不论是否互开信用证 只要 实际不用外汇支付的 均不应算作以进养出五 以进养出的商品 经
29、外贸部门同有关地区或 部门协商 纳入国家生产计划和外贸计划 并逐步实 行计划单列 材料直拨 定点生产 以销定产 在保 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 如生产尚有潜力 国外有 销路能及时出口的产品 可在计划外增加安排以进 养出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外贸局负责组织进行 所需外汇由外贸部专门拨给六 以进养出的进口物资和出口产品 不参加国 内的平衡分配 逐步做到进口物资由外贸公司直拨生 产单位 产品由生产单位直供外贸公司收购出口七 以进养出的产品 要择优安排生产 工业品 要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工厂定点生产 农副土特产品要 因地制宜划片生产 定点和划片都要相对稳定八 根据军民结合 平战结合的原则 要积极发 挥军工企
30、业的生产潜力 发展以进养出商品的生产 军工企业生产供应出口产品的价格 要与民用企业的对外经贸16出口产品实行同质同价九 以进养出的工业品 外贸公司同生产或供货 单位 应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规定各自承担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按合同或协议执行而造成的损失 要承担 经济赔偿的责任十 以进养出的农副土特畜产品 在安排进口饲 料 肥料 种子 种畜等的同时 外贸公司同生产或 供货单位 应商定增加供应出口商品的品种 数量 规格质量和交货时间十一 以进养出的工业品 外贸公司同生产或供 货单位 要商定供应出口产品的合格率 原材料 辅 料的消耗定额和交货时间 对于产品合格率低 质量 没有保证 原材料消耗多 生产成本高
31、的生产企业 不要安排以进养出十二 以进养出商品的创汇 要逐项进行核算 出 口 成 品 创 汇 率 一 般 应 掌 握 在 百 分 之 三 十 至 五 十 以 上 生产技术工艺比较复杂的产品 创汇率要高一些 生产技术工艺比较简单的产品 创汇率可低一些 但 最低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十三 承 担 以 进 养 出 的 生 产 企 业 (包 括 国 营 农 场 ) 要努力做到按时 按质 按量完成生产和供货任务 由于生产某些批量小 花色品种复杂 交货期短的出对外经贸17口产品 如果影响企业的正常利润 经外贸部门和有 关部门商定 可由外贸公司给予必要的价外补贴十 四 以 进 养 出 所 需 进 口 物 资 的
32、 国 内 人 民 币 作 价 原则上按照现行进口作价办法办理 对以进养出 中由于进口原辅料国内调拨价格或利润 税率偏高而 使出口成品外贸亏损大的少数品种 只要国际市场好 销 创汇率合算 经过批准 可采用外贸部门代理进 口只收手续费 或免征关税 工商税的办法处理 生 产 供货单位供应出口的产品 应按外贸进口原辅料 实际拨交的价格计算成本十五 以进养出商品的外汇留成按国家统一规定 的留成办法办理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及外贸公司 生产企业单位 对以进养出的业务活动 要建立专项登记和统计 加 强经济核算 保证有关业务凭证 原始记录的完整十六 进行以进养出的生产或供货单位 经营好 创汇多 工资 奖金和福利可
33、以多给一些 粗制滥造 克扣进口物资和私分产品的 要追究 严肃处理十七 对以进养出的生产或供货单位 外货公司 应随时提供国外先进产品的样本 样品和技术资料 吸收生产或供货单位的人员参加对外谈判 有计划地 组织出国考察和邀请外商进行技术交流对外经贸18十八 对以进养出的工作 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 要加强领导 积极组织进行 并解决生产 供货中存 在的问题 生产 供货部门和外贸部门要及时总结经 验 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发展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一 九 七 九 年 九 月 三 曰 国 务 院 颁 发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 是较快地 提高出口产品生产技术 改善产品质量品种 扩大出
34、口商品生产 增加外汇收入的有效途径 它有利于发 挥我国劳动力 自然资源和生产的潜力 扩大出口货 源 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 各地方 各有关部门 (包 括 军 工 部 门 下同) 要加强领导 解放思想 千方 百计地把这项业务更多更好地开展起来 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为了搞好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 型补偿贸易 特制定本办法一 加工装配业务 主要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 材料 零部件 元器件 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 由我 国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 成品交给对方 销售 我方收取工缴费 外商提供设备的价款 我方 用工缴费偿还 也可以采取灵活作法 运进的原料和 运出的成品 各作各价 分别订立合同 我
35、方赚取差 价 用差价即工缴费偿还设备价款 或者由外贸部门对外经贸19同外商鉴订合同 承担加工装配业务 然后组织工厂 生产 外贸部门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中小型补偿贸易 主要是指国家重点的大型补偿 贸易项目以外的一般轻纺产品 机电产品 地方中小 型矿产品和某些农副产品 由外商提供技术 设备和 必要的材料 我方进行生产 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偿还 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所产产品偿还 如须用其他商品 偿还的 属于中央管理的商品由国家计委及外贸部审 批 属于地方管理的商品 由省 市 自治区审批二 对外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要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 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 开展这项业务 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
36、况 多搞劳动集 约产品 不要片面追求自动化 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的 厂房设备 同现有企业的挖潜 革新 改造结合进行 进口设备必须从严控制 凡是能引进技术在国内制造 的 不要进口设备 能进口单项设备在国内组织配套 的 不要成套进口 必须引进的技术和进口的设备 要进行周密的经济分析和成本核算 不能搞那些偿还 期过长 收汇少 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项目三 各地方 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点 制定发展规划 要因地制宜地发展重点行业 重点产 品 发展高级加工产品 逐步改变出口商品结构 在对外经贸20继续搞好加工装配业务的基础上 有些来料加工 要 积极创造条件 争取逐步改变为进料加工或使用国产 原料 有些装配业
37、务要逐步提高国产零部件 元器件 的比重 以至完全立足于国内四 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 要在国家 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下 依靠各地方 各部门放手去 办 有条件的地方 都可以承接这方面业务 不受现 行口岸商品经营分工的限制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 凡是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 不影响燃料动力平衡 产 品 不 涉 及 国 外 市 场 配 额 和 用 汇 在 一 百 万 美 元 以 下 的项目 由省 市 自治区研究确定 报国家计委 并抄报国家经委 进口管理委员会 外贸部和主管部 备案 凡涉及上述问题和用汇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项 目 需事先报国家计委会同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 部门审查批准五 搞对外加工装配和
38、中小型补偿贸易 要做到 产销见面 各有关部门协同动作 一致对外 接受加 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工厂 有权参加对外谈判 交流 技术 必要时派人出国考察 并同外贸公司一起 对 外签订合同 在生产和交货方面 直接承担执行合同 的责任 工业 外贸 银行等部门要分别研究技术 价格 信贷条件 支付方式和贷币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对外经贸21并共同搞好谈判六 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是整个对外贸易 的组成部分 外贸部门要把开展这项业务作为自己的 任务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 广为联系客户 积极组织 来料来件和设备的进口 组织成品的出口交货 要随 时介绍国际市场情况 支持生产 指导生产 积极搞 好仓储 运输和合同的履行 有关
39、加工装配和中小型 补偿贸易的进出口数字 一律计入国家进出口贸易总 额中 各种对外加工装配收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收入 (除 去 偿 还 设 备 部 分 ) 都作为国家出口收汇 各承办 单位和企业 要按时向外贸部门和银行提供有关进出 口业务的统计凭证或报表 外贸部门和银行要在统计 报表中专项进行统计 外贸公司 银行可以从加工装 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所得的外汇收入中 收取一定的 手续费七 各地方 各有关部门要选择条件适合的企业 作为专厂专车间 承担加工装配业务 开展中小型补 偿贸易 这些单位 要实行独立的核算制和严格的责 任制 对这些单位的出口产品部分 只考核合格率 履约率 交货量和创汇额 完成这四项指
40、标 即作为 全面完成计划八 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外汇收入 要对外经贸22在银行单独开户 单独结汇 以利于考核企业经营活 动的成果 有关开户 支付方式 结汇办法和信贷管 理等方面的问题 按照外贸部 银行的规定执行九 加工装配收入的工缴费外汇 除了用于支付 外商提供设备价款以外 留百分之十五给企业 用于 进口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 支付出国洽谈业务 交流技术 培训人员和业务考察等费用 留百分之十 五给企业的所在地方 由省 市 自治区适当分给地 县 一 部 分 (如 系 部 属 企 业 分 给 地 方 和 主 管 部 门 各 一 半) 外 商 来 料 来 件 部 分 占 产 品 原 辅 料 总
41、 值 百 分 之 二 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减半留成 不足百分之二十的 不 予留成中小型补偿贸易收入的外汇 扣除偿还进口设备 的价款后 留百分之十五给企业和地方 各半分配 如系部属企业 除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外 其余分给 主管部门和地方各一半 补偿期满后 按出口贸易的 不同形式计算留成十 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所得的外汇收入 除按 规定留成和有特别规定者外 其余部分必须按规定上 缴 任 何 部 门 和 单 位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和 形 式 挪 作 它 用 或留存国外和港澳十 一 加 工 装 配 和 中 小 型 补 偿 贸 易 所 需 原 材 料对外经贸23(包 括 辅 料 和 包 装 物 料 )
42、 零部件 设备的进口 一律 免征关税和工商税 也不实行加成作价 有关单位应 将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合同副本 事先送给入 境地海关 原材料 零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产品出口 时 应填写明细单向海关申报 凭以免税放行十二 承担加工装配的企业 其加工装配所得纯 收入在三年内 国营企业免征工商税 免缴利润 集 体 企 业 免 缴 工 商 税 和 所 得 税 中 小 型 补 偿 贸 易 项 目 在偿还设备价款期间 免缴税金和利润 补偿期 满后 按规定转为固定资产 按一般企业对待十三 工缴费外汇收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在偿还 期内的外汇收入 在结汇时 按优惠的折合率计算 每一美元暂按人民币三元付给企业 同现行
43、外汇牌价 的差额部分 由外贸部门贴补某些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 在开展初期 由 于 条 件 限 制 所 得 收 入 不 足 以 抵 偿 实 际 费 用 或 成 本 而这项业务又有发展前途的经省 市 自治区 或外贸部同意 可以在两年之内 给予必要的补贴 经省 市自治区同意补贴的 在地方财政中解决 经外贸部同意补贴的 由外贸部解决 但补贴以不超 过每一美元折人民币四元为限十四 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对外经贸24一定要注意改善经营管理 加强经济核算 在同外商 洽谈业务时 要精确地核算成本 计算合理的盈利 力争做到既有一定的竞争性 又不至于发生亏损 要 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降低成本费用
44、要对职工加强 思想教育和进行严格的技术训练承担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 可 以采取计件工资 基本工资加奖励或定额加奖励等工 资形式 经营管理好 业务发展快 对外信誉高 创 汇多 盈利多的 经省 市 自治区或主管部门批准 工资 奖金和福利可以适当增加 粗制滥造 克扣来 料和私分产品的 要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十五 已经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 业 根据需要 可以派人出国联系业务 学习技术 也可以邀请国外厂商前来洽谈业务 交流技术 帮助 培训人员 为了简化审批手续 地方企业经省 市 自治区批准 部属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 即可办理出 入境手续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一 九 八 年 八
45、月 三 十 日 国 务 院 批 转 发 布 )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 利用银行吸收的外汇资金 发展出口商 品生产和其他经济建设事业 增加外汇收入 特制订对外经贸25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第一章 贷款的对象和使用范围第 一 条 贷 款 的 对 象 是 生 产 出 口 商 品 和 能 给 我 国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并具备贷款条件的单位 重点是支持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进行挖潜 革新 改 造第二条 贷款的使用范围一 引进先进技术 进口设备 材料 扩大出口 商品的生产能力 提高产品质量 增加花色品种 改 进包装装璜二 进口原料 辅料加工出口三 发展交通运输 旅游事业 对外承包工程 四 支持对外加工装配 补偿贸易五 支持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项目所需的短 期周转资金第二章 贷款的条件第三条 使用外汇贷款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经济效果明显 贷款项目花钱少 收效大 创汇高 还款快 使用贷款单位经营管理好 能充分 发挥引进技术 设备 原材料的作用 能促进企业挖 潜 革新 改造 能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能力 能为国家多创外汇增加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