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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精品课件医疗服务监督与管理.ppt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169319 上传时间:2018-09-03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3.9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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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服务监督与管理,浠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周晓峰,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医疗卫生监督主要职责为:1.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其他 职责1.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县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3. 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 开展卫生法律

3、法规宣传教育; 5. 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医疗执业监督员的概念,医疗执业监督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总的分为三个方面:机构、人员、行为6个字。主要作用:制约作用、规范作用、预防作用、促进作用。,一、法律依据 1.1 医疗机构管理(机构管理),1.2 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管理),1.3母婴保健机构管理,1.4 血液机构管理,1.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一、执业规则 1、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4、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教学,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等。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为患者服务,保护患者隐私,服从调遣,发生医疗事故和传染病疫情时,及时上报等。医师不得出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无处方权)在乡、民族乡领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可以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二、考核和培训 1、县级以上卫

5、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 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

6、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 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7、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 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监督机构在

8、执业医师法中 主要监督职责,依法加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依法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报当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至六个月。) 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设置审批有效工作日为30日,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回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

9、书,设置批准书批准机关,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七)被开除公职在7年以内人员,国家医疗机构辞退人员5年以内人员。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

10、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2* 第二十七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资格、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执业规定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医疗机构必

11、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4、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带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6、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不能诊治、立即转诊,发生重大灾害,疾病流行服从调遣。 7、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所。,五、监督管理 1、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监督职权 对医疗机构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或处罚意见。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负责医疗机

12、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检查监督。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2、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标准情况。 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及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技术规程情况。 医德医风情况。 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效果。,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组织管理情况和人员任用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 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情况。 药品、设备的采购、使用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3、医疗机构监督要点: 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审批、执业登记、校检、

13、评审。 监督检查执业活动。 医疗广告监督。 医疗废物监督。 消毒监督。 医疗安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一、概论 总则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技术鉴定行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共分为6章39条。 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行监督管理职责。 依照母婴保健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对母婴保健法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负责母婴保健法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三、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械或者得人员取得母

14、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所,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了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

15、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999年1月5日起实施该办法共22条,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原则,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的要求,医疗机构血液收领、发放、核查的内容、储血设施、冷藏温度等都作了规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监督要点 监督检查内容: 血液来源; 血液是否为批准的合法血站提供; 临床用血是否经过审批;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用血是否经过检测; 有

16、无自采血供临床用血行为; 6、临床用血是否全部经检测合格。,监督要点二级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活动记录血液的收领发放制度储血设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临床输血指征 用血申请单的填写 血液及血液制品出入库核对 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卫医发(2000)424号 该标准主要规范的单采血浆站的建设和单采原料血浆的质量要求,(4)、是否违反规定自采、自供血液和采供血单位提供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进行核查;(5)、职业暴露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工作场所保护措施是否齐全足额和配备运转正常;(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7)、二级以上医院是否

17、开展感染监督和医院环境物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院感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2、监督检查方法:(1)、现场查看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区域设置情况;(2)、查看、核对传染病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及转诊记录;(3、)现场查看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记录;(4、)现场检查传染病医疗救治记录资料:(5)、现场检查用血计划、领用血手续、应急用血情况和用血前核查不合格血液的处理情况;(6)、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传染病防治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对传染病预防的监督 1、监督内容(1)、是否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

18、院内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2)、是否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3)、是否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4)、是否做好医疗器械消毒记录、检测记录或报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的采购、使用、登记、贮存、销毁记录;(5)、是否核对每日接诊病人量与医疗器械消耗量;(6)、是否做好现场检查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的消毒、无害化处置记录:(7)、是否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2、监督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救治方案、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及执行记录,核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部门、人员,核对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区域;(2)、现场核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设备的

19、运转记录;检查传染病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等疫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记录;查阅、核对门诊工作日志、报告登记册、住院登记册、出院登记;(3)、检查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抽查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门诊工作口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和住院登记册;(4)、现场询问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人员对疫情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的掌握情况:(5)、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二)对医院感染控制的监督1、监督内容:(1)、是否建立和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人员和制度(管委会、专门机构、人员、职责、条例、管理制度等);(2)、是否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3)、是否按照

20、规定采购、使用、登记、贮存、销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充实采购的索证管理制度)。2、监督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医院感染控制计划,核实医院感染控制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口志;(2)、现场检查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建立及执行记录:,(3)、抽检医院感染有关危险因素监测报告及安全队扩措施落实情况;(4)、现场检查消毒隔离制度建立及执行记录;(5)、现场检查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及使用记录; (三)对医疗救治的监督1、监督内容(1)、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是否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 (2)、是否拒绝接受或转诊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3)、是否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谢谢!祝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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