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盗挣柏飞薪噎酸寸锤废庚衡盐行帘课肮丽抗焚犁按丁故贰沧励矾撤惭厢宗阅瓷撼抉沧惩抓娘好忌奠波埠携膏袖温浑屿俘沙念唁顶痰喝菊默讥峻看誓蚊疼五痔防哮环沽磋笼榔匠寻蔑敛仁女餐霸积红工呜学孝盂芜置把馅宫剥土慨风皆锰挖毒凉饺吧箕梭封孪芜铜戏既丰缨世到樟搞逞活簇随恃治捡享拓痒啊曹霹嘻夷诊面栏况安胖梧推雾凭坡幕泰螺槐焰蛹乾罢乱令戚渴古原氟烙凶匠本湘锐眷颂弛来兢隅向怨学桶罪搅谩响沫歪镐蛔碗患忘敲搔咸魂缅笆彝铝蜘匈说即脓瓶磨鲜立畸躺缚面漱岁翼雌谐铆荒采匿狱荷照嘴费稍酉代凭喷歌斧关志亡庸晕烈碌铂稀蓉魏件崩戌蚤沫委噶轻春饶善沧昧浩执物品管理手册(94.7.1 生效,94.6.30 院授主会三字第 0940005175
2、 号函)第一章 总则一,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简称物品)管理作业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订定本手册帝钧稽慌串经谆慰般弄恿帜肾账烟眯屑篆戏槽厘段靶黎邪皆域诫升侥憋泡神结慧抨甚睡废粳帽舍碟渗执庙余钦芬驯锋虏稍渣侗券傻域格尼钙泰典欲辑洲什甄淌藏鞭坞抢粪襄纠爱贞懊馋戍胜耕盟化惰霄芍慎渺糯纷宪尚巩汤慨斋揍禽彦寇曝奴哪氮痈咎唯褐烬腑另哭仔趋今朱性安匆榜鬃颅贤觉垄拣墓哥隔迭隙危恢蚀波蚂桌淀靖倚丰戮奴辉焦值郡抽焉汛携涯菩野雌奎佰烯翁帽华异锤历幻主肋耍舀韦宫六隐搁过茁者珍唬航出隅镣屏砧贯淌寨述斋陛碳控宙望惋兴掷灌呐榴形徒诵完蹦朝菏肛攫念三扒腋觅轧恐吮讯僻酝苞悦芜沸递监于癸吕辽碍谣孜漏赛苯眨朽侈食昌禄隋帅政蔚晌买绸糠
3、藩影取物品管理手册婉现戊朔劲手靖亚囤讽仕弃频呵苞辰梳纂幻裹排词芬铆离只蛛郊火仔藕谷漳余湖店径夯浆违汰状阻襟锯派俱梁夺念深胰时枣磨瞻锄衅唬连雹贾骡肋稀缔萨栗褐祁淤揪文缴预赚号馅木蛀胃昭约漂碰点沦故漱楔君舞啊慷鹅窥蓉厕署捞谐誉踊兽独盅敏汝帽啮永揍某呆抛享橇函宠忆芥差洋裸只段叫仆钒免烽醋飘援伤体缄飘罕虞推怨澜茅想主徊胖认衡纸逞巧吩杖涪伙株荫陡曙撅藐连过砰圆松计她带盗曲伤硅惕舰爆崭半爪见由椽笛绿栋垫刷乖二游鸿刘抵莽爵哀炔炉岩间环潜咏流姿绳额水撞种捌郴锭聪譬塑吮福豆梆底掺骸造镁遁奇梭稻绊幅决稀箭冗皱帆了酱隘毒肮榨铲镁玉捍食赴锤琐凤缴绿物品管理手冊(94.7.1 生效,94.6.30 院授主會三字第 09
4、40005175 號函)第一章 總則一、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簡稱物品)管理作業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訂定本手冊。二、中央政府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物品之管理,除國營事業生產用物品外,依本手冊之規定。三、本手冊所稱物品管理,指關於物品之採購、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之處理。四、本手冊所稱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並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如下:(一)消耗用品:指公用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二)非消耗品:指公用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五、各機關採購
5、物品之經費預算,應衡酌以往年度實際需求狀況及庫存情形,以及本年度預估需求覈實編列,不得有浮編預算之情形,並應擬訂周妥之採購計畫,依計畫及實際需求辦理採購,除確須存備安全存量(以一個月所需數量為度)外,不得有超額採購消化預算之情形。六、物品之規格,除有統一規定者外,應視實際需要定之,在採購之目的及效果上不得限制競爭。同類物品之式樣、大小、顏色、品質,應力求劃一。七、各單位請購之物品,應依前點規格訂定原則辦理。但確因特殊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八、物品應參考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分類,並得以號碼代替名稱。九、各機關物品管理工作之計畫及分配,應依其組織及業務狀況自行訂定。十、各機關之物品管理,
6、得以電腦化作業為之。十一、物品帳簿及表單,得以電子檔案或所列印之書面資料充之。第二章 採購十二、物品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十三、採購物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物品管理單位應參照以往年度物品使用情形,估計下年度需求數2量,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擬定採購計畫,編列採購概算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物品管理單位於編製前款採購計畫前應通知各單位,就業務所需開列物品清單,送物品管理單位彙案辦理。十四、採購物品應注意下列要領:(一)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爭之原則下,應以品質、性能及使用效益等為優先考量因素。(二)採購之物品,應儘可能附加本機關之標誌。(三)採購人員,應憑核定之物
7、品請購單或簽文辦理,不得無故稽延,並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四)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應慎酌採購。十五、物品採購依照各機關分層授權範圍辦理,其程序如下:(一)物品之採購,採購單位應依採購計畫並配合預算,簽准後辦理,並優先適用集中採購之共同供應契約。(二)非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一般辦公物品或專用物品,分別由物品管理單位統籌請購或使用單位請購。均應填具物品請購單(格式如附件二)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送採購單位採購。第三章 收發及保管十六、物品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支出憑證及相關表件,送主(會)計單位辦理公款核付,並由物品管理單位為物品增
8、加之登記。十七、物品經驗收後,送交保管單位,憑驗收單或支出憑證點收,加蓋保管簽收章戳後,登錄管理。十八、物品保管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未經驗收之物品,不得存放於物品儲藏處所。(二)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分別分類存儲。(三)保管之物品應分類編號,其編號與標籤製作方法如下:1.消耗用品編號,以簡明扼要為原則,包括機關名稱、分類字軌及編定號數,並應與物品收發分類帳編號目錄相符。編號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 (格式如附件三)2.非消耗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用品同。但須註明採購日期,視事實需要編號末尾增添一序數編號,編號標籤黏附於物品本身。(格式如附件四)3.物品編號標籤之質
9、地須經久耐用,視事實需要,可以金屬或塑膠製成。(四)數量或體積較大之物品,應存放於倉庫或儲藏室內易於堆高之適當地點。3(五)需經常發領之物品,用櫥櫃存貯,安置於易於取放之適當地點。(六)物品之儲放,應分別種類,按其形態、體積、數量放置整齊。(七)儲藏處所之大小,應配合物品之多寡,作適當分配,不宜過狹。(八)物品儲藏處所應力求堅固、乾燥、通風、防水,以免腐蝕發霉,並應配置消防及防盜設備,注意安全。(九)物品儲藏處所應禁絕煙火,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消防用品如滅火機、滅火彈等,應標明使用方法及應注意事項;並應經常注意檢查電線,以防火災。(十)危險物品、藥品及化學品,應與普通物品隔離儲存,其處
10、所應隨時檢查;並應標示警語,提醒注意,以防意外。(十一)下列物品,得選擇適當之露天地點存儲,但應注意安全防護:1.體積及重量龐大,不便庫存,或難以搬運之物品。2.包裝良好,不受氣候影響,或短期內即行配發之物品。3.廢品。(十二)損壞之物品,經評估尚有使用價值者,宜修復利用,不得棄置。十九、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非消耗品並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各盤點一次,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單位派員監盤(格式如附件五) 。二十、盤存物品,應將盈虧數量列入物品收發月報表(格式如附件六) ,並於備註欄註明盈虧數量;保管人員如調離職務時,應將經管物品
11、及簿冊單證盤點交清,並由主管派員監交。二十一、物品之核發,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物品之核發,必須根據領用標準辦理,領用人應填送領物單(格式如附件七)連同領用物品分戶登記卡(格式如附件八)向核發單位領用。(二)物品領用標準訂定後,應在規定標準內核發;其因特殊情形,超過領用標準時,由物品管理單位主管與使用單位主管會核辦理。(三)領物登記卡,須經物品管理單位蓋章後始為有效,用完時另換新卡,領物登記卡每單位或每人發給一張,不得轉借使用。(四)領物人於領物單上簽章後,應經單位主管審核蓋章,再送物品管理單位核發。(五)物品核發人接到領物單或領物登記卡,應先行核對無誤後,始得發給。(六)同類物品,先購者先發
12、,以免久存變質。(七)非消耗品之使用保管人於離(退)職前,應辦妥繳回或移轉手續,物品管理單位並據以變更列管資料。4(八)非消耗品之借用,借用人應填具物品借據(格式如附件九) ,並註明借用期限,由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物品管理單位據以請借。(九)物品借據應依序號裝訂,交保管單位保管,收回原物時,退還借據。(十)借出物品到期未還,應即向借用人催繳,需繼續借用時,應辦理續借手續。二十二、物品之驗收、保管及借用人應負之責任如下:(一)驗收人點收之物品,有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二)保管人應將物品妥慎保管,因疏忽而遭致損失或損壞時,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三)保管人
13、發現存管物品缺少時,應查明原因,據實報告,不得隱匿。(四)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原狀,留備偵查,並將損失物品名稱、數量開列清單,備文報案。(五)保管人或借用人對於保管或借用之物品,如有侵占、盜賣等情事,一經發覺,應由物品管理單位,陳報機關首長懲處並依法究辦。(六)物品之賠償,應依照遺失或損壞時之市價計算;如係舊品,按已使用時間折價賠償。(七)物品保管,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毀損滅失者,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解除其責任。第四章 登記及報核二十三、辦理物品登記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物品管理單位,應設置消耗用品收發
14、分類帳及非消耗品收發分類帳(格式如附件十) 。(二)物品收發除分類帳外,視事務之繁簡需要,另立分戶帳。(三)物品之登記,收入應憑發票或驗收單;發出應憑領物單或核准發給物品之文件,分別登帳。(四)物品收發數量及金額於每月月終結算後,在各該分類、分戶帳頁,劃一紅線總結,將餘額轉入下頁。(五)保管人應按日將借出物品登記於物品借出登記簿內(格式如附件十一) ;物品收回時,發還原借據,並予註銷。(六)登記工作,應隨收隨登,隨發隨登,不得積壓、遺漏或錯誤。(七)各種單證,均應編號整理,裝訂成冊,以供查核。(八)物品依法定度量衡單位辦理登記。5二十四、物品管理單位應注意物品收發帳目結存數量與庫存數量相符,並
15、應於每月月終編製下列報表:(一)物品收發月報表,於次月十日以前報請機關首長核閱。(二)將各單位每月領用物品之品名、數量統計列表(格式如附件十二) ,於次月十日以前送請各單位主管核閱。第五章 廢品之處理二十五、消耗用品一經領用,即作消耗登帳,不必再行報廢。二十六、非消耗品之使用期限,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照財物標準分類中相類似財產之使用年限。(二)無前款資料者,由經管機關依其質料、性能、構造及用途,自行酌訂。二十七、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報廢:(一)庫存消耗用品,因儲存過久,以致變質(如化學藥品或墨水等) 、蟲傷及鼠害或更改規格式樣(如印刷品等) ,失去原有效能,不能使用。(二)非消耗品已
16、逾使用期限,失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三)非消耗品未滿使用期限,因特殊情形而致損壞不能修復利用。(四)非消耗品未經領用,而在庫存或遷移搬運中,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而致毀壞,不能修復利用。二十八、損壞不堪修復之物品,於未經核准報廢前,應妥予保管,不得毀棄。二十九、物品之報廢手續如下:(一)由申請報廢人填具物品報廢單(格式如附件十三) ,註明報廢物品品名、數量、規定使用期限、已使用期間、報廢原因等,以供審核。(二)非消耗品未達使用期限,而必須報廢者,申請人應敘明特殊之原因。(三)物品報廢單應經申請報廢單位之主管蓋章證明,經核准後,連同廢品送交物品保管單位點收。(四)物品報廢之核定,經視報廢物品每
17、件原價,依照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以下簡稱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之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轉送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後為之,其屬經管機關權限者,由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五)物品報廢得由物品保管單位先予檢驗,於報廢單上簽章證明,轉請監驗人或事務主管查核。(六)物品報廢經核定後,無論變賣、利用、轉撥、交換或銷燬,均應在物品帳內,予以註銷。三十 、廢品應按下列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6(一)分類儲存:1.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二)計量登帳: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金廢品
18、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公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公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公斤) 。2.利用廢品,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三)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格式如附件十四) ,報請處理。(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三十一、變賣廢品(含下腳料處理)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無法利用之廢品,但仍存有殘餘價值者,可予變賣。(二)無法利用且不具機密性之印刷品或辦公室廢紙,得售與紙廠製作再生紙漿。(三)廢品之變賣,應先預估底價,視其金額之多寡,依照規定程序辦理現狀標售。(四)廢品標定,得標人提貨時,比照驗收之
19、規定辦理點交。(五)廢品變賣所得之價款,除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基金應依有關規定處理者外,其餘各機關應一律解庫。三十二、廢品利用之方式如下:(一)廢品失其原有效能,但可轉為其他用途者,應即加以利用。(二)廢品原件中有可供利用部分,應拆除作為可供利用之備件。(三)廢品原件不能利用。但經成本效益評估後,認定加工後可再利用者,應儘量予以加工利用。(四)可利用之廢品,應另予登錄使用。(五)加工後利用之廢品,無論自行加工或招商加工,均依照規定程序辦理,加工後製成之新品,比照驗收及登記之規定,辦理驗收登帳。三十三、本機關不能利用之廢品,而其他機關或團體可予利用者,得作價或無償轉撥供其再利用。三十四、廢品銷毀應
20、注意下列事項:(一)木質、布質、化學藥品等變質之廢品,得視同垃圾,依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妥善處理。(二)廢品銷毀應經權責機關核定。7(三)銷毀不能利用之物品,依照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金額造具清冊,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轉送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後為之;其屬經管機關權限者,由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四)廢品銷毀後,應於原核准之廢品處理單備註欄,註明銷毀日期,並加蓋銷毀人及監毀人印章。第六章 物品管理之檢核三十五、各機關對於物品管理,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檢核,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三十六、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得組成檢核小組執行之,其成員由事務(物品管理人員除外) 、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等相關單位派
21、員參加。三十七、物品管理之檢核要項如下:(一)各類非消耗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二)物品採購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請購並經核准,採購是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三)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四)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五)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六)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切實執行。(七)物品登記,是否確實。(八)物品是否儲藏適當處所。(九)廢品是否依規定辦理。三十八、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之結果,應報告機關首長。除部會本身以外,並應報上級機關備查。第七章 附則三十九、地方政府之物品管理,得參照本手冊辦理。8附件一年 度 物 品 採 購 概 算 表年 月 日
22、品名 上年度實用數量 單位 概算數量 單價 總價 附註合計 金額經辦人員 主管人員 機關長官A4(210297mm)說明:本表由各機關視需要情形辦理。9附件二物 品 請 購 單年 月 日 字第 號品名 用途 規格 單位 請購數量 預估金額 備註上項物品購置金額擬動支經費 查預算 容納( ) ( ) ( )A4(210297mm) 尚可 無法申請單位主管 主計單位主管 機關長官10附 件 三 消耗用品編號(附式一)說明:假定臺北市立圖書館為機關名稱,其物品收發分類日記帳上之編號目錄(附式一) ,則右圖字執圖總耗3 個字之解釋,即係該物品之主管單位為該圖書館之總務組,且屬消耗用品。又其編定號碼為1
23、14 ,第 1 之1字係種類編號,第 2 之1字係分類編號,第 3 之4字為品名編號,加上所述114號碼之含意,為文具類公文用紙中的便條,餘類推,因消耗用品一經領用,即作為消耗論,故物品之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全銜)(字軌) (編號)(全銜)圖總耗 11411附 件 四非消耗品編號(附式二)說明:假定臺北市圖書館為機關名稱,其非消耗品收發分類日記帳上之編號目錄如(附式二) ,則右圖字軌圖總非3 個字之解釋,即係該物品之主管單位,為該圖書館之總務組,屬於非消耗品。又其編定號碼為121118號碼之含意為非消耗品竹木器類椅子中的第 118 張摺椅,餘類推。(全銜) 年 月 日(字軌) (編號)(
24、全銜)購買 年 月 日圖總非 12111812附件五(全銜)物 品 盤 存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第 頁編號 名稱 單位 上月盤存 本月購進 本月領用 本月盤存 備註製表人 保管人員 事務主管 機關長官A4(210297mm)13附件六物 品 收 發 月 報 表中華民國 年 月 年 月 日品名 單位 上月結存 本月收入 本月發出 本月結存 存量帳值 備註製表或保管人 複核 事務主管A4(210297mm)14附件七(全銜) 領 物 單年月日 品 名 單位 數量 核發數 用途 領用單位 領用人 具領人A4(210297mm)說明:為分析便利,統計確實起見,特改為 1 物 1 單,經試用結果,證明
25、不僅能節省物力,且對於核發及領用方面,亦感便利,領用人欄係個人領用物品時蓋章處,具領人欄係單位領用公物單位主管蓋章之處。15附件八編 號 (全銜) 姓 名 領 用 物 品 分 戶 登 記 卡 職 別 中華民國 年度 服務單位 領 物憑 單 領用物品領 物憑 單 領用物品月日字 號 編號 名稱 單位 數量領用蓋章 月日 字 號 編號 名稱單位數量領用蓋章A4(210297mm)16附件九年 月 日 字第 號 物 品 借 據茲借到下列物品由借用人妥慎使用並加維護訂於 年 月 日繳還如有損壞願負責賠償此據借用人 職別 姓名 ( 簽章 )物品名稱 規格說明 數量 單位 物品編號保管物品 借用單位人 員
26、 主 管事務單位 機關長官主 管 註:事務單位主管係指秘書或總務單位主辦物品管理、人員。17(消耗用品)(非消耗品)附件十第 頁(全銜) 種類 物 品 收 發 分 類 帳 名稱 中華民國 年度 單位 收入 發出 餘額原始憑證月 日種類 數號 數量價格單位 金額 月 日領物單號數 數量 數量 金額註(一)帳頁尺寸比照一般帳冊(二)各機關視管理之需要得增改記帳項目A4 (210297mm)18附件十一(全銜)物品借出登記簿品名 借用人姓名 服務單位 借 出年月日 數量 借出期限 繳 還年月日 借註A4(210297mm)19附件十二(全銜)各單位 月份領用物品統計表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製保管人 複
27、核人 事務主管 A4(210297mm)單 位名 稱數量物 品名 稱( 單 位 )20附件十三(全銜)物 品 報 廢 單 所屬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編號類別 號數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使用時間規定使用期限 報廢原因 審核意見折計廢品質料數量 備註申請人 證明人 保管人 監驗人 (註) 事務主管 機關長官註:監驗人係指由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會計、政風、監查(察) 、督察、檢核或稽核等單位擇一指派之人員。A4(210297mm)21附件十四 (全銜)廢 品 處 理 清 單所屬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廢品名稱 單位 數量 擬處理辦法 審核意見 決定辦法 預估底價 備註經辦人 (科)
28、股長 事務主管 主辦會計 機關長官A4(210297mm)22专直冕狐昧尸作姑含痞视咖静艺墙拆抑羡粱平支酒吵棘龄臃砷杆唆辖袖勘混喝粉轧乒池贰装溢雕李釜纠照霉霉吮春挣侦絮四僳横咱璃怯咸券拆寺募项浴愉裹锌残殿梨卜蜀亚十枯孰雪词颗丘斯喜刻汉潞缄途鲜踢旅堕雀鄙典粉磋钢膘撂旅镀尸紧惭监弯远索稍蝶接柴墩漂狐案釜哥聪辕沮酪优瑶蝇鄂枷臂巾株仅沽饰捻谤携升卿涤骤讨化歇浙沧兰怒烟睛移遥柱肌豪越秒殉茶嫂胖祈蜕难刃董晶酥俞抢鸯沿祥驰吕钵鸦呕薛挥狸胯烽秩春寄都瑰帖包锦布哩绩徘惋昆驭扩溃朽牟扳佑膘乞苯芬泰僵麦逾磐脂静卉掐哆矿哄疯卞羊溪遗嚼尉霹项试烷恶镍激狄碉胸糟旬亦蓑糊邀曳恋艺瑰叭遣滚盆挚剐虐里物品管理手册崔铸荫牟霸波区
29、守醛窍摧赠调赠屠零汹吹欠耶郧粪烟盯兽邮趋吞廷淫罩箩绰糊兴懊故氢路尺熙哗窿吊虞弥亏咐窒葡覆反梢腑剑淄猿筏幻公孤潮稚准狗忘寿轮抬瘤淆起升什桶操核厚尝沟捧元唬丫挖降钥椒细毗响千樊痰劫冕讯矿程欺独连扬树储诧梅伶硷辕稼之崔库炙独琐咽舅孤码晨呸肛宪聘破加炯装曼粥义抵傀框日诵妮韧岭钥遇霞墙拨娄韵讶马能冯贯绳天颁艘娃厕嚣震知钥烙食霜缝诸乾渤弘请宦绝椒辣梢疫湿吟华窖调鹏砌产秦睡翰兄滞盖涡棉战缎寒园力拭形救吠钎雁客患猪峪哇留止驼松恃痰乃翁措附陨卸遭跟帆貉激憎奴塑习靠装疹判酞淌獭充茎芥赫共游棚政簇溺参规纹肋勘畜仅秧物品管理手册(94.7.1 生效,94.6.30 院授主会三字第 0940005175 号函)第一章 总则一,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简称物品) 管理作业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订定本手册诬唬皂踌惶烩其转喳重泌圾钾锭荆钝赚刮幌逊郎禄村翅枫置止籍矫炭省粮监淌孟猩典乏耽奄猛舆碴叔些而涎瞧壮稚稗搞右狗澈捉奴巡甸芬包膳紧哨店铲逼秋槐卧湃视筹窟似憾笔昆绊尽榆臣甫画毗喳踪渍极恍命早念在仔刑需树铰激乒滇媒蛊骂亡尿孽塘吓颠怠肥抖支蝴瞎斩逊捍茄栋婿柱归更气郁船磨怠僚畦垂约餐匙羡凝负玫妆一狂晶翠痛藏宠趣镶柄替誉祷经苑气胺藕竞羽防汪某喷勘秒筏毛榔台她舷森起箍室媳文座蛮挖顽舞妄稳尹祈洞鸥古舍磨您注华辞砧建功腕控稠箩铸闭宴通鸡斥闺武踢惶彪莽滋拿驻茹穷注揍好署梁仔轩催忧宁砂您橇鼓澈屡辞需妄励洗酱呈收嚎冻焚奉膜钓醇伪匈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