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表说明1、办理备案时,应向我局提交本表(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备案完成并加盖我局印章后,由我局和公司分别留存。2、本表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20日内重新填报本表并到我局办理备案变更。3、同一公司有多个业务同时备案的,每一个业务均应分别填写备案表一式两份。4、“机构性质”分为“分公司”、“子公司”和“持证公司总部”等三种类型。 5、未在河南省内设立机房或放置服务器等设施的,“机房或服务器等设施所在地通信地址”、“机房或服务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栏目应填写公司总部或者河南所在大区分公司的相关信息;在河南省内设有多个机房或多处放置服务器等设施的,应逐个对应填写上述栏目。6、主办多个
2、网站的,应逐个填写每个网站的“网站名称、域名及IP地址”等情况。未在河南省内设置网站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空间的,也应在“网站名称、域名及IP地址”栏内填写持证公司所设网站的有关信息。 备 案 编 号:豫B2备-201 经营许可证编号:B2-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公 司 名 称(盖章):备 案 须 知一、各公司设立的相应机构(具体情况见备案表)要按照许可证批准的经营内容在河南省做好业务开展、客户服务,建立完善的用户服务及投诉处理机制。各公司可据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在从事经营活动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
3、范围,依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向我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三、要依法开展业务宣传,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监控制度,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不得利用本公司业务收费渠道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代收费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带有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内容。要加强业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向公众用户提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信息服务。四、在业务开展、用户服务时,应遵照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等规定,各项费用明码标价,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项目中明码标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通过备案的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我局履行年检手续。六、本表的备案有效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经营许可证相一致,备案有效期过后,如需继续开展业务,请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印制拟开展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客服电话客服标准7*24 5*8河南省客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河南省信息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备案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备案确认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同意备案二一 年 月 日持证公司情况持证公司名称注册住所邮政编码法人姓名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编号联系人姓名手机传真电话电子邮箱负责河南省业务及相关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 注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或法人姓名手机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手机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业务开展方案申请备案的电信业务种类在当地的覆盖范围机房或服务器等设施所在地通信地址当地机房或服务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拟接入河南的基础或增值电信运营商网站名称、域名及IP地址有关附件:1、负责当地业务经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相应机构为子公司,还需提交子公司章程有效复印件。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