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牡丹江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农机配件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名 称规格/型号等 级产 地生产商数 量单 位价款(元)单 价总 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配件质量要求:卖方出售的配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应当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第三条 配件交付及验收:卖方应当于签订合同后即向买方交付配件,双方应当在交付时共同对配件检查验收。第四条 结算方式:买方应当于签订合同后即时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定金 元。卖方交付的配件经验收合格后,余款应当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五条 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当每日按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因配件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责任方追偿。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盖章) (盖章)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