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pp 模式合同范本篇一:ppp 模式的合同范本PPP 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指南 )(XX 年版)目 录使用说明 6第一章 总 则.9第 1 条术语定义和解释.9第 2 条合同背景和目的.10第 3 条声明和保证.10第 4 条合同生效条件.10第 5 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0第二章 合同主体.11第 6 条政府主体.11第 7 条社会资本主体.11第三章 合作关系.13第 8 条合作内容.13第 9 条合作期限.14第 10 条排他性约定.14第 11 条合作履约担保.14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14第 13 条投资控制责任.15第 14 条融资方案.15
2、第 15 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16第 16 条投融资监管.16第 17 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16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16第 18 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16第 19 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17第 20 条前期工作经费.17第 21 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17第 22 条前期工作监管.17第 23 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17第六章 工程建设.17第 24 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18第 25 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18第 26 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18第 27 条工程变更管理.18第 28 条实际投资认定.19第 29 条征地、拆迁和安置.19第 31 条工程建设保险.
3、19第 32 条工程保修.19第 33 条建设期监管.20第七章 政府移交资产.20第 35 条移交前准备.20第 36 条资产移交.21第 37 条移交违约及处理.21第八章 运营和服务.21第 38 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21第 39 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22第 40 条运营服务标准.22第 41 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23第 42 条运营维护与修理.23第 43 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23第 44 条主副产品的权属.23第 45 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23第 46 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24第 47 条运营期保险.24第 48 条运营期政府监管.24第 50 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24第九章
4、 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25第 51 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25第 52 条项目移交.25第 53 条移交质量保证.26第十章 收入和回报.26第 55 条项目运营收入.26第 56 条服务价格及调整.27第 57 条特殊项目收入.27第 58 条财务监管.27第 59 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28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28第 60 条不可抗力事件.28第 61 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28第 62 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28第 63 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28第 64 条法律变更.29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29第 65 条合同解除的事由.29第 66 条合同解除程序.29
5、第 67 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29第 68 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30第 69 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30第十三章 违约处理.30第 70 条违约行为认定.30第 71 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30第 72 条违约行为处理.31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31第 73 条争议解决方式.31第 74 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31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32第 75 条合同变更与修订.32第 76 条合同的转让.32第 77 条保密.32第 78 条信息披露.32第 79 条廉政和反腐.32第 80 条不弃权.32第 81 条通知.33第 82 条合同适用法律.33篇二:PPP 模式合同范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6、项目通用合同范本PPP 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指南 )(XX 年版)目 录使用说明6第一章 总 则.9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9第 2 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10第 3 条 声明和保证.10第 4 条 合同生效条件.10第 5 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0第二章 合同主体.11第 6 条 政府主体.11第 7 条 社会资本主体.11第三章 合作关系.13第 8 条 合作内容.13第 9 条 合作期限.14第 10 条 排他性约定.14第 11 条 合作履约担保.14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14第 12 条 项目总投资.15 2第 13 条 投资控制责任.15第
7、 14 条 融资方案.15第 15 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16第 16 条 投融资监管.16第 17 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16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16第 18 条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16第 19 条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17第 20 条 前期工作经费.17第 21 条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17第 22 条 前期工作监管.17第 23 条 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17第六章 工程建设.17第 24 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18第 25 条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18第 26 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18第 27 条 工程变更管理.18第 28 条 实际投资认定.19第 2
8、9 条 征地、拆迁和安置.19第 30 条 项目验收.19第 31 条 工程建设保险.19第 32 条 工程保修.19第 33 条 建设期监管.20第七章 政府移交资产.20第 35 条 移交前准备.20第 36 条 资产移交.21第 37 条 移交违约及处理.21第八章 运营和服务.21第 38 条 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21第 39 条 试运营和正式运营.22第 40 条 运营服务标准.22第 41 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23第 42 条 运营维护与修理.23第 43 条 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23第 44 条 主副产品的权属.23第 45 条 项目运营服务计量.23第 46 条 运营期的特别
9、补偿.24第 47 条 运营期保险.24第 48 条 运营期政府监管.24第 49 条 运营支出.24第 50 条 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24第九章 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25第 51 条 项目移交前过渡期.25第 52 条 项目移交.25第 53 条 移交质量保证.26第十章 收入和回报.26第 55 条 项目运营收入.26第 56 条 服务价格及调整.27第 57 条 特殊项目收入.27第 58 条 财务监管.27第 59 条 违约事项及其处理.28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28第 60 条 不可抗力事件.28第 61 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28第 62 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
10、间各方权利和义务.28第 63 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28第 64 条 法律变更.29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29第 65 条 合同解除的事由.29第 66 条 合同解除程序.29第 67 条 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29第 68 条 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30第 69 条 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30第十三章 违约处理.30第 70 条 违约行为认定.30第 71 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30第 72 条 违约行为处理.31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31第 73 条 争议解决方式.31第 74 条 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31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32第 75 条 合同变更与修订.32第 76 条 合同的转让.32
11、第 77 条 保密.32第 78 条 信息披露.32第 79 条 廉政和反腐.32第 80 条 不弃权.32第 81 条 通知.33第 82 条 合同适用法律.33第 83 条 适用语言.33第 84 条 适用货币.33第 85 条 合同份数.33第 86 条 合同附件.33 6篇三:PPP 模式通用合同范本PPP 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指南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XX60 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XX 年版)
12、 。一、编制原则1.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权利义务。2.强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3.强调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鼓励社会资本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获取合理投资回报。4.强调公开透明和阳光运行。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关键环节,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高信息公开程度,确保项目阳光运行。5.强调合法合规及有效执行。项目合同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做好衔接,确保内容全面、结
13、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6.强调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国内成功实践,积极探索,务实创新,适应当前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二、主要内容项目合同由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组成, 合同指南主要反映合同的一般要求,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框架,共设置15 个模块、86 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原则上,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 10 个通用模块: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其他模块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用。例如,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的项目合
14、同除了 10 个通用模块之外,还需选用投资计划及融资、工程建设、运营和服务、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等模块。三、使用要求1.合作项目已纳入当地相关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2.合同签署主体应具有合法和充分的授权,满足合同管理和履约需要。3.在项目招标或招商之前,政府应参考合同指南组织编制合同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或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4.社会资本确定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可就相关条款和事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并签署合同文本。5.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完善项目合同具体条款,提高项目合同编制质量。6. 参考合同指南设置章节顺序和条款。如有不能覆盖的事项,可在相关章节或“其
15、他约定”中增加相关内容。四、其他1.各行业管理部门可参考合同指南 ,分别研究制定相应行业的标准合同范本。2.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细化、完善合同文本。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的实践情况,及时对合同指南进行修订完善。第一章 总 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 ) ,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本章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第 1
16、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与涉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如“市政府” 、 “项目公司”等。(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如 “服务范围” 、 “技术标准” 、 “服务标准”等。(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 “开工日” 、 “试运营日” 、 “特许经营期”等。(4)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如“批准” 、 “不可抗力” 、 “法律变更”等。第 2 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为便于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项目合
17、同,对合同签署的相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第 3 条. 声明和保证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承诺。(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6)其他声明或保证。第 4 条. 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
18、确。第 5 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本条应明确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并对其优先次序予以明确。第二章 合同主体本章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第 6 条. 政府主体1.主体资格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1)政府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2)政府主体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方式。2.权利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政府主体拥有以下权利:(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2)行使项目
19、合同约定的权利。3.义务界定项目合同应概括约定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如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第 7 条. 社会资本主体1.主体资格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1)社会资本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2)项目合作期间社会资本主体应维持的资格和条件。2.权利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主要权利:(1)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2)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3.义务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在合作
20、期间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如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4.对项目公司的约定如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存续期间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如:(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住所、组织形式等的限制性要求。(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决策机制安排。(3)项目公司股权、实际控制权、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如是否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顺序上是否予以优先安排等;政府股东代表在项
21、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如在特定事项上是否拥有否决权等。第三章 合作关系本章主要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重要事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约定及合作的履约保证等。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第 8 条. 合作内容项目合同应明确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事项,包括:1.项目范围明确合作项目的边界范围。如涉及投资的,应明确投资标的物的范围;涉及工程建设的,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提供服务的,应明确服务对象及内容等。2.政府提供的条件明确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的主要条件或支持措施,如授予社会资本主体相关权利、提供项目配套条件及投融资支持等。涉及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授予特许经营权等特定权利
22、的,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获得该项权利的方式和条件,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以及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并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对政府授予权利的使用方式及限制性条款,如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等。3.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任务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如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4.回报方式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在合作期间获得回报的具体途径。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等方式。5.项目资产权属明确合作各阶段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归属。6.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明确合作项目土地获得方式,并约
23、定社会资本主体对项目土地的使用权限。第 9 条. 合作期限明确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的起讫时间和重要节点。第 10 条. 排他性约定如有必要,可做出合作期间内的排他性约定,如对政府同类授权的限制等。第 11 条. 合作履约担保如有必要,可以约定项目合同各方的履约担保事项,明确履约担保的类型、提供方式、提供时间、担保额度、兑取条件和退还等。对于合作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安排履约担保。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本章重点约定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计划、投资控制、资金筹措、融资条件、投融资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本章适用于包含新建、改扩建工程,或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转让资产(或股权)的合作项目。第 12 条.
24、项目总投资1.投资规模及其构成(1)对于包含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合作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建设总投资及构成,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合同应明确总投资的认定依据,如投资估算、投资概算或竣工决算等。(2)对于包含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转让资产(或股权)的合作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受让价款及其构成。2.项目投资计划明确合作项目的分年度投资计划。第 13 条. 投资控制责任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对约定的项目总投资所承担的投资控制责任。根据合作项目特点,可约定社会资本主体承担全部超支责任、部分超支责任,或不承担超支责任。第 1
25、4 条. 融资方案项目合同需要明确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到位计划,包括以下事项:(1)项目资本金比例及出资方式。(2)债务资金的规模、来源及融资条件。如有必要,可约定政府为债务融资提供的支持条件。(3)各类资金的到位计划。第 15 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如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应明确具体方式及必要条件。第 16 条. 投融资监管若需要设定对投融资的特别监管措施,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管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监管费用的安排等事项。第 17 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投融资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本章重点约定合作项目前期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承担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第 18 条.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明确项目需要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控制性进度要求,以及需要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于超出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特殊规定,应予以特别说明。如包含工程建设的合作项目,应明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求;包含转让资产(或股权)的合作项目,应明确项目尽职调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要求。第 19 条.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项目合同应分别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主体所负责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