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土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切实加强土地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打击各类违法占地,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2021年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土地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法使用土地,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和单位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规,树立土地法制观念,合法用地,自觉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二、凡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非法占用、非法转让、非法买卖、改变土地用途、特别是非法占有基本农田等违法用地行为均属清理整顿范围。三、上述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迎春镇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四、凡逾期不申报登记、补办合法手续或者弄虚作假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法查处。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标准为10-30元/)、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四到位”。五、凡在非法占用或买卖所得的土地上施工建设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工停建,主动配合调查,听候处理。拒不停工的依法从严处理。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举报热线:XXX)。七、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