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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反倾销问题研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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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WTO 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反倾销问题研究(1)【内容提要】我国已成为 WTO 的正式成员,尽管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 WTO 的,但却因处于经济机制转轨时期而须履行诸多特别义务,其中如何应对我国入世后可能出现的数量众多的反倾销诉讼就成为了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文将在对 WTO 相关文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兼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我国运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应对反倾销诉讼提出一点展望。【关键词】发展中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 WTO一、WTO 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ettlementMechanism)是整个 WTO体系的核心,由 GATT 第 22 条、第 23 条规定

2、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经过近半个世纪所积累的经验和所形成的习惯规则,逐步形成了一套颇具国际经济法特色的国际司法机制,被认为是“WTO 最独特的贡献” 。1尽管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GATT/WTO 争端解决机制为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良好运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如何使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参与和利用该机制,却一直是影响其作用充分发挥的最为突出的问题。2 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是这个机制真正成功和将发展中国家更好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根本所在。3 因此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是 WTO 多边贸易体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也有相应规定和具体安排。不可否认,WTO 确实(至少在文本上

3、)给予了发展中国家不少特殊和差别待遇,如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 DSU)第条(关于依据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1966 年 4 月 5 日决定的例外程序) 、第条(关于协商) 、第条(关于专家小组的组成) 、第条(关于协商时间的延长) 、第条(关于专家小组的报告) 、第, ,条(关于执行) 、第 24条(关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程序) 、第条(关于秘书处的职责) 。当时经强化的新的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将是使发展中国家免于遭受发达国家双边压力的强有力工具”4。二、我国在运用该机制进行反倾销诉讼可能遇到的障碍(一)我国反倾销诉讼的现状从 1979 年欧盟对我国的糖精钠提

4、起反倾销指控以来,截至XX 年 3 月底,已有 29 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422 起,涉及 4,000 多种商品,位居全球之首,至少影响到 100 多亿美元的出口额。5 在 XX 年,国外对中国大宗出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达 38 起。6加入 WTO 后,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围攻的两个关键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对我国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二是外国对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近期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如在判定是否存在倾销时,仍可采用替代国方式,这可能会使外国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诉讼更容易成立。(二)我国在运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反倾销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我国是以发展中

5、国家的身份加入 WTO 的,自然享受上述一系列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但是所有文本上的这些规定都不意味着我国可以“依赖”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地位坐享机制给予的“恩赐” 。综观各国实践,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真的要运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系列问题:1、冗长的期限附:WTO 争端解决时间表磋商 60 日建立专家小组并任命各成员 45 日最终报告提交各方 6 月最终报告提交 WTO 各成员 3 周争端解决机构(如无上诉)60 日总计(如无上诉)1 年上诉机构报告 60-90 日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上诉机构报告 30 日总计(如上诉)1 年零 3 个月资料来源:WTO

6、:“TradingintotheFuture“,p39.国际市场上风云变幻,瞬息万变,如此冗长的争端解决程序结束,即便最终得到了“公正”的结果,可能本来的国际份额早已被他国占据,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2、有限的补偿DSU 第条明确规定“提供补偿的办法只能在立即撤销措施不可行时方可采取,且应作用在撤销与适用协定不一致的措施前采取的临时措施” ,GATT 主要是为了保护进口和国内产品之间的竞争关系,一般不可能追溯性地再创设“已失去的竞争机会” ,再者,一般也无法计算出并赔偿“已失去的贸易额” 。7 这一点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也尤为明显,因为这些国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化解被投诉的违法措施在其

7、“合法”存在期间所带来的负面效应。3、报复方面的弱点如果被投诉国家没有撤销经 DSB 认定为“不可接受”(inadmissible)的措施,受影响的国家可以采取与其所遭受损失相当的报复措施,即中止在 WTO 协定框架内给予被投诉国的减让或其他承诺。但历史表明,报复只有在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才是有效的,因为它首先是自残行为,它首先对报复国造成损害,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尤其如此。4、庞大的开支和操作技术上的问题WTO 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很多极为复杂和高度技术化的事项,而发展中国家很难在本国找到能够胜任有关案件的法律专家。这种财政和人力资源的制约,足以对这些国家利用该机制构成严重的“软制约” 。这些问

8、题造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从 WTO 寻求救济时面临着“选择方面的明显不对称”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觉得如要扭转我国在反倾销诉讼中的不利局面,必须学会熟练灵活地运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而现今能够做到的就是立足于分析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已有的成案,通过案例分析熟悉整个流程,因此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成案研究对我国有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三、案例分析欧盟与印度棉制亚麻床单反倾销争端案 8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WTO 争端解决机制处理涉及的123 种产品中,比率最高的就是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其中涉及纺织品和服装共 12 种,占%9。印度和我国同属发展中大国,纺织品

9、又都是两国的大宗出口产品,而印度曾参与过 5 起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纠纷处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所以笔者觉得参考“印度床单案”的做法对我国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本案中,笔者觉得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点:1、印度认为与 1994 年反倾销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规定的方法相比,欧共体的方法总数导致更高倾销幅度,“归零法”与反倾销协议第款不符。2、印度曾反复向欧共体强调:作为发展中国家,床单出口和纺织业对印度国内经济尤为重要,欧共体却没有按照反倾销协议第 15 条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规定“仔细研究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建设性救济措施的可能性”就征收反倾销税。(作者:3COME 未知本文来源于爬虫自动抓取,如有侵犯权益请联系 service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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