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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秀勇,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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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钟秀勇,合同法篇一:合同法钟秀勇咨询热线:0851-5762925合同法讲义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合同法解释(二) 第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第三条考点解析。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2 3即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该意思的有无,原则上依照客观标

2、准,依理性的受要约人的通常理解予以认定。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而确定。所谓“具体” ,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例如买卖合同的要约需要具备标的物、数量可谓内容具体。所谓“确定” ,指要约的内容明确,而非含糊不清,要约在内容上是最终的、无保留的。在此需要特别说明一点:(这一点在司法考试中一直具有重要性) 。由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这一要求转换成要约的构成要件就是要咨询热线:0851-5762925 求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而“确定” 。而所谓“确定”,就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由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必要条款不同。司法考

3、试仅涉及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并不考查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在过去,一般认为,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有三:(a)标的物;(b)数量;(c)价款。因此,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买卖的标的物、数量和价款达成一致,买卖合同才能成立,就其中任何一项没有达成一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进而,买卖的要约必须包含买卖的标的物、数量和价款,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即为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具体” ,不构成买卖的要约,顶多为要约邀请。XX 年出台的合同法解释(二) 第 1 条改变了这一点。该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标的和数量达成一致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对合同欠缺其他内容,当事人达

4、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第 62 条、第 125 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合同法解释(二) 第 1 条的规定意味着:(a 意思表示一致,未就价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价款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第 62(b) ()要约邀请()律效果。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1 法第 52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 463 )2 对象是商品房 ;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 真题(54)C()悬赏广告() 1. 悬赏广告的概念悬赏广告,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登报悬赏寻觅遗失物、悬赏寻找走失的儿童或老人、悬赏提供破案线索、悬赏举报仿冒商品、悬赏征求某项发明、悬赏某一科学发现。2.

5、 悬赏广告的性质合同法解释(二) 第 3 条追随台湾的立法体例,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咨询热线:0851-5762925 的行为为承诺,从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悬赏广告合同。这样,在我国,悬赏广告就“暂时”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是要约。(1)要约悬赏广告的要约,指以广告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广告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公法人亦得为悬赏人(如公安机关悬赏缉捕罪犯) 。广告人死亡时,其为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由继承人承受其权利义务。悬赏应采用广告的方式作出,以文字登载于报刊或者张贴于街巷,或者通过电视、广播、络发布,或者于街头、乡村喊叫,均无

6、不可。悬赏向不特定人发出。所谓“不特定人” ,指向多数人发出即可,向一定范围之内的人付出,亦无不可,例如学校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校歌。悬赏的对象为特定行为的完成。所谓“特定行为”应从广义解释,包括作为(例如送还遗失物)或不作为(例如刑满释放人员不再犯罪) 。特定行为可以是为了公益(比如缉捕逃犯) ,可以是为了悬赏人自己的利益(如寻找遗失物)产品的缺陷) 。(2)承诺需要重点强调以下三点:例一3 万元” 。乙不知甲 请求甲支付报酬 3 万元。可主张报酬请求权。求权。“如有发现并送还者,酬谢 3 万元” 。钟某 8 岁的女3.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果(1悬赏广告合同因广告人的要约与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的承诺而

7、成立,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支付悬赏报酬的义务。关于报酬请求权,重点强调以下两点:两个以上的人“先后”完成指定行为的:(a)仅最先完成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b)广告人已经对最先通知者支付报酬的,广告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受领报酬者对最先完成之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例三甲发布悬赏广告,声称:“解答此谜语者,奖励 3 万” 。乙、丙、丁分别于 3 月 1 日、3 月 2 日、3 月3 日解答成功。丁最先通知甲,并领取报酬。咨询热线:0851-5762925 此例中:乙享有报酬请求权;甲已经向最先通知的丁支付报酬,甲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乙不得请求甲向自己支付报酬;乙有权请求丁返还不当得利

8、 3 万元;丁最后完成解答,不能获得报酬的风险有自己承担。两个以上的人“同时”分别完成或者“共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已经对最先通知者支付报酬的,广告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受领报酬者对其他同时完成或者分别同时完成之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例四甲发布悬赏广告,声称:“解答此谜语者,奖励 3 万” 。乙、丙、丁分别在各自家中于 3 月 1 日解答成功。丁最先通知甲,并领取报酬。万元。(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考点解析()要约的生效和效力咨询热线:0851

9、-5762925 1要约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谓“到达” ,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之内,受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受要约人是否实际知悉,在所不问。不同形式的要约,生效时间具有差异:对话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所谓“对话形式” ,指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形式。非对话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要约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生效后的效力(1)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

10、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否则,造成受要约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要约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 3(1(2,指()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 17 条的规定,于要约到达的,不能发生撤回的效力。()要约的撤销消灭的意思表示。118219 条规定不可撤销的要约,应如何理解?通说认为,要约人仍然可以在受要出代价。()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一般发生在要约向特定人发出的场合。商业广告等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不因部分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归于消灭)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

11、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拍卖中,竟买人的要约因出现更高的出价而失效。真题(XX3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篇二:XX 年司法考试钟秀勇民法知识点之合同的订立第一篇文章XX 年司法考试钟秀勇民法知识点之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内容须具体确定;2: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12、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根据当事人意愿,是否具有缔约目的:要约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是否包含了主要条款,要约包含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并不包含主要条款。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但自动售货机、商品标价陈列、行驶中的出租车等,其要约人便是不特定的人。(3)法定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 100 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 15 万元,广告有效期 10 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 5

13、 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习题演练)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3: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2)要约的效力期间(承诺期限): 4:要约的撤回: 时间:须于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 (1)时间: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4、6: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第 20 条的规定:被拒绝;被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实质性变更)7:实质性变更【参考法条】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承诺期限的计算(合同法第 24 条,未明确的,以投寄信件的邮戳日期为准;保护要约人)(3)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

15、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 (2)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迟到与承诺迟延 (1)承诺迟到:A、迟发迟到: B、效果:原则上为新要约; C、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承诺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B、效果:原则上有效。C、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例题】1 月 1 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 月 2 日,乙发出一

16、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中国法律大全 ,要求 1 月 10 日前寄到;1 月 3 日,乙想起自己在该出版社有一位编辑朋友,曾答应将该书送自己一套,故又发信取消订购;1 月 5 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 月 6 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 1 月 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 1 月 10 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 1 月 13 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 (习题演练)问一,价目表的性质?问二,1 月 2 日订购信的性质,是否生效?何时生效?问三,1 月 3 日取消订购信的性质,是否生效?何时生效?问四,1 月 7 日书寄出行为的性质?

17、问五,合同是否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二、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解释:要约与承诺。要约:悬赏人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承诺:完成一定行为为意思表示,完成行为时承诺生效。【例题】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 500 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XX 年卷三第 4 题,单选)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三、合同的订立中的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款: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

18、的和数量为必备条款,缺少了合同将不成立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1)原则:承诺到达,合同成立;(2)例外:合同书、确认书(3)特殊情况:因履行而治愈(合同法第 36 条、第 37 条的规定) 、交叉要约(后一要约到达时)【例题】甲公司于 6 月 5 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 月 10 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 6 月 15 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 月 15 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XX 年卷三第 11 题,单选)

19、AC6 月 5 日成立 B6 月 15 日成立 D6 月 10 日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1)原则:承诺到达地为合同成立地;(2)例外:合同书签订地为合同成立地。合同法解释(二)的相关知识点: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摁手印的,等同签字或者盖章。【参考法条】合同法解释二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

20、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例题】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XX 年卷三第11 题,单选)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五、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1、原则:不成立或不生效;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合同 36、37 条)3、其它:租赁期限六个

21、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 215 条)【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六、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格式条款的特点: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一方为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定型化;相对人的附从地位3格式条款的提示及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方对已尽合

22、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未尽以上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撤销该条款。(1)提请注意义务: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2)说明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

23、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4格式条款的无效(1) 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2) 符合合同法第 53 条的;(3) 消费者保护法第 24 条的规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无效。【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24、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5格式条款的解释:(1)通常理解的解释;(2)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3)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例题】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XX年卷三第 19 题,单选) ABCD 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1:合

25、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 12 条)2: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款: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为必备条款,缺少了合同将不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3:非必备条款的补充合同解释问题如何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补充?应依以下次序进行:(1) 、当事人事后签订补充协议;(2)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的界

26、定及举证责任合同法解释二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 、依合同法第 62 条的法定解释方法进行补充。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

27、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篇三:关于合同法的复习,你必须知道的钟秀勇关于合同法的复习,你必须知道的钟秀勇XX-03-12 厚大司考 厚大司考司法考试合同法每年考 92 分,在各个科目中分值最高。但合同法是最重要的,合同法分值每年在 3540 分

28、左右,XX 年合同法考了 46 分。以下有 11 个内容是必须掌握的: (一)总则 1.合同的相对性特别简单的一个内容,但考到的很多。 合同法64、65、121 条。XX 年考疯了,考了 8 分。2.合同的成立 每年考 13 分,这个地方投入产出的有点低,但大家一定得会,如果合同的成立都没有掌握的话,不客气的说,民法等于没学。3.合同的效力 每年考 510 分,是民法第二重要的内容,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一定要掌握。4.合同的解除 每年 12 分,XX 年爆发了,XX 年考了 5 分。5.债的保全 每年必考,一般 2 道题,考 23 分,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XX 年比

29、较特殊,只考到了债权人撤销权,没考代位权。6.双务合同的抗辩权每年 28 分,XX 年考了 3 分,特别简单,就是合同法66、67、68、69 条,但这是我们出题人的最爱,高的时候能考 8 分,少的时候可考 23 分,XX 年只考了 3 分。要注意很简单很重要。7.违约责任 每年考 3 分左右。换着考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减价、请求权等等。(二)分则8.买卖合同每年必考,保留曲目。买卖合同里的物权变动规则、一物数卖、保留所有权买卖、适用买卖、分期付款买卖、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买受人的及时检验、通知的义务、特殊动产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所有权移转的规则。那当然特别重要,每个领域都有王者,

30、法律的领域民法是王者,民法的领域合同法是王者,合同法领域买卖合同是王者。9.赠与合同 每年考 13 分,特别富有理论趣味,很简单很重要。赠与合同每年一定要考。10.租赁合同 分值在 315 分之间波动,如 XX 年考了 15 分、XX 年考了 13 分、XX 年考了 4 分、XX 年考了 0 分,只有 XX 年没有考租赁合同,除此以外每年都考。11.技术合同每年至少有一道题,大多是 2 个题,23 分这样一个比重。这 11 个内容是一定要掌握的,把这 11 个内容掌握了,恭喜你 40 分就没问题了或者 35 分就没有问题。因为它考35 分到 40 分。但我发现最近出题人有一个动向,我估计下一步会考加工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其实 XX 年就已经动手了,像委托合同这样比较重要的合同以前没考到的,要开始注意了,加工承揽合同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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