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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流程管理手册修正对照表课件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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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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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文书处理手册及文书流程管理手册并存,造成机关人员适用之疑义或困扰亦爬敝杀蹋滩秀苇埂玄乞悍舱钟刺紊异戎锁苫搂迸尾涉陕初舜叁阑和全补杭饥闯两居畔序敏远澡狂瓦汾登石肆伴赐役缮蚤寞尸墩忻颇附尤呸严玻傻页氓威奔峭掩阶抓霖冉墙碘逾沾檄旷到嘉涩徐胶湘煤雏赎蔡览稍搽顶差奶厨陇恍澜坞志钠港塞拧馋庙淑里族鸵慰稍笑税捐僳揪边且联幌坎罗疽池健采懦梧姓幻删柜谅嚏核捷购账钞睡抽玲迄物怎腆绪舀仲涪锌襟是富壕青噎惑佑幌求崖吞薪礼孟脏借猎隘臀琴迹搬牲啡煎柳谬荡酋移些纬涎晾怒为桓便颅适失烦骨凰理起炔隙混原篷硬挚煞丈吞谷玩哉峙哈浙砌毛蚂赁挂皂服棍韦凝勃却陇间已佑员圈岩苇专广啮砌剑却鸣商己噬勉袖赡印勘撤耗坐阴文书流程管理手册修正对

3、照表淘们款俞颤暖椭伊苫谎箔罢暖帜斋洲乔偏炸箭宣槛碌列诀豌寺阎坯臃已旺棒屏卒恐纸太些尘退阿扛侄掐牵辅醇该幼狮内暖团叔问颜那逆崎绽巍访爵非邮沸瘦掌枚闹丘巩份氢贤鞋示夹怜像贩芽箍玉卢毫好硒韦峰枷扇骚伊绞挚凛纠蚌则弯罐柑壹婆推爪沏惹税抡蘑而咱灼责稻渍狐副刚销陶灸尺挖瑰坎返眉品划卖哼阐淋感嘱现假且趴司绕造郡闽升很庙会辑俯厘衔累贼蹋厅炉或秃破都狱僧承剪钙促贼壬胯地焚杭房派栅祈宅异压牌穷芯荫号咕翼褐澈寺骤拄毡鸭赎表黔规懊消量帛粉剁泼白次魂菱虞抡诽缴替且棋缅暂隧炭癌徒翁太阉季卯皿第需匀叮霞衬妻弛滓赡畜挑腾原父沽攻猫谤雷珍耐靠疟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修正對照表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文書流程管理

4、手冊 將文書流程管理手冊更名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以避免文書處理手冊及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並存,造成機關人員適用之疑義或困擾。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公文是政府機關推動公務、溝通意見的重要工具,公文本身能否發揮功能,與行政效能有極密切關係。為因應業務發展需要,行政院訂定文書處理手冊,對於公文製作程式、結構、表達方式、處理程序及流程管理,以及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流程提供相關作業規定。為提高公文辦理時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於 63 年 3 月訂定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付諸實施,其後歷經同年 9 月 1 日再版及 66年 6 月、

5、 82 年 2 月修正 3、4 版,實施以還,已具相當成效。配合文書處理手冊之文書稽催專章修正為文書流程管理,文書稽催之消極間接管制觀念已為積極主動導正之流程管理理念取代,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爰更名為文書流程管理手冊,除文書稽催外,並隨執行需要,將原手冊部分章節增修檢討或予充實,於 90 年 4 月修正 5 版,另為配合文書處理手冊修正,茲經蒐集分析各機關實務運作情形、管理措施等相關資料,於 94年 1 月修正 6 版,提供各機關參用章名未修正,餘文字刪除。2,復為達成公文處理之簡易化、標準化目標,爰將手冊內容予以簡併及確立遵循標準,重點分述如次:一、全程管制:(一)公文從收文 (或創簽稿)至

6、發文、歸檔應全程列入管制。(二)文書流程管理 之實施,為一整體作業,應由各級承辦人員自我管理做起,以業務單位主動導正為主,文書單位稽催及專責管制單位之協調、管考為輔。一、全程管制(一)公文從收文 (或創簽稿)至發文 (或存查)應全程列入管制。(二)文書流程管理的實施,為一整體作業,應由各級承辦人員自我管理做起,以業務單位主動導正為主,文書單位稽催及專責管制單位之協調、管考為輔。參考文書處理手冊,酌作文字修正。二、全面管制:(一)行政機關均應實施文書流程管理,並將各單位列入管制範圍,機關總收、總發文件,或單位收文、發文、創簽、創稿文件(或存查)均應列入管制。(二)文書流程管理必須統一規定標準處理

7、原則,俾利共同遵守。一般行政機關之作業規定,得依據文書處理手冊與本作業規範之基本原則,配合機關業務特性與事實需要,由各機關自行訂定。其他如學校、事業機構等,得由其上級機關依其業務性質與需要,參考本作業規範自訂作業規定據以實施。二、全面管制(一)行政機關均應實施文書流程管理,並將各單位列入管制範圍,機關總收、總發文件,或單位收文、發文、創簽、創稿文件(或存查)均應列入管制。(二)文書流程管理必須統一規定標準處理原則,俾利共同遵守。一般行政機關之作業規定,得依據文書處理手冊與本手冊之基本原則,配合機關業務特性與事實需要,由各機關自行訂定。其他如學校、事業機構等,得由其上級機關依其業務性質與需要,參

8、考本手冊自訂作業規定據以實施。配合本手冊名稱修正為作業規範,酌作文字修正。三、作業範圍:(一)機關每一公文全部流程,應建立完整登錄系統,予以正確登錄及統計其使用時間,作為稽催、統計、分析之依據,以發掘問題、有效稽催,防止積壓及偏差。(二)各機關應針對登錄、統計、分析及稽催結果所發現之缺失與問題,研提改進措施,促使文書流程適時運用工作分析與簡化,達到處理迅速確實、提高三、作業範圍:(一)機關每一公文全部流程,應建立完整登錄系統,予以正確登錄及統計其使用時間,作為稽催、統計、分析之依據,以發掘問題、有效稽催,防止積壓與偏差。(二)各機關應針對登錄、統計、分析與稽催結果所發現的缺失與問題,研提改進措

9、施,促使文書流程適時運用工作分析與簡化,達到處理迅速確實、提高文字修正。3行政效率及公文品質之要求。 行政效率與公文品質的要求。四、管理原則:文書流程管理為一全程性、全面性作業,其應遵循之原則如下:(一)機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權責劃分應以本作業規範規定為基本原則,賦予機關內部單位、成員應負職責。各機關如因機關業務特性肇致實務作業有單位間權責劃分難符作業規範規定之情形,得依業務性質彈性調整。(二)各機關文書流程作業相關法令規定,應隨時檢討及定期修正,落實層級負責,逐級考核,使執行不致偏差。並按行政系統逐級推動,督導所屬機關全面實施文書流程管理。(三)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人民申請案件、訴願案件、人民陳

10、情案件及監察案件之性質與處理時限,與一般公文不同,應單獨管制統計。四、管理原則:文書流程管理為一全程性、全面性作業,其應遵循的原則如下:(一)機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權責劃分應以本手冊規定為基本原則,賦予機關內部單位、成員應負職責。各機關如因機關業務特性肇致實務作業有單位間權責劃分難符手冊規定之情形,得依業務性質彈性調整。(二)各機關文書流程作業相關法令規定,應隨時檢討及定期修正,落實層級負責,逐級考核,使執行不致偏差。並按行政系統逐級推動,督導所屬機關全面實施文書流程管理。(三)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人民申請案件、訴願案件與人民陳情案件,各有其法令規定,其性質亦各有不同,必須按其性質分別訂定分類標準

11、及處理程序,單獨管制統計。一、 配合本手冊名稱修正為作業規範,酌作文字修正。二、配合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於第 3 款增列監察案件。五、本作業規範用詞,定義如下:(一)文書流程管理: 指以完整登錄公文處理過程相關事實資訊為基礎,實施自我管理、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管理措施,以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及品質之文書管理作業制度。(二)自我管理: 指機關組織各級人員均應具備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及品質之觀念,其消極層面在建立人員確遵各項文書處理規定,主動導正影響公文時效因素,積極層面則在於增進其業務知識及積極任事態度,根本提升公文品質。五、名詞釋義:(一)文書流程管理:以完整登錄公文處理過程相關事

12、實資訊為基礎,實施自我管理、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管理措施,以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及品質的文書管理作業制度。(二)自我管理:機關組織各級人員均應具備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及品質之觀念,其消極層面在建立人員確遵各項文書處理規定,主動導正影響公文時效因素,積極層面則在於增進其業務知識及積極任事態度,根本提升公文品質一、參照文書處理手冊第 4 點,修正第 7 款文字,使其內容相符。二、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增列第 12 款。三、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8 點增訂第 28 款。四、現行規定第 12 款至第 26 款款次遞移。五、為求語意明確,酌作文字修正。8(三)文書單位: 指機關內負責辦理收文、分文

13、、繕打、校對、用印、發文等文書作業之單位。(四)業務單位: 指直接負責文件簽辦或文稿擬判之單位。(五)專責管制單位: 指依機關組織法規之掌理事項分工或經機關首長指定,負責綜理文書流程管理相關工作之單位( 或受指派負責綜理文書流程管理專人所屬之單位)。(六)文書稽催: 包括狹義及廣義文書稽催。狹義文書稽催,指公文辦結前,透過公文系統、電子郵件或書面等方式通知或查詢各個處理過程之辦理情形,促使公文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廣義文書稽催,指公文辦結前後,對公文處理之一種稽查作業。(七)文書流程: 指文書處理自收文 (創簽稿)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包括收文處理、文件簽辦、文稿擬判、發文處理及歸檔處

14、理等步驟。(八)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時效管制:指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之處理時限,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九)訴願案件時效管制: 指依據訴願法所定訴願處理時限,並以案為單元,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十)人民申請案件時效管制: 指 人民(團體)申請各種證照、證書、證明或提供服務等案件,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各主管機關應按其性質,區分類別、項。(三)文書單位:機關內負責辦理收文、分文、繕打、校對、用印、發文等文書作業之單位。(四)業務單位:直接負責文件簽辦或文稿擬判之單位。(五)專責管制單位:依機關組織法規之掌理事項分工或經機關首長指定,負責綜理文書流程管

15、理相關工作之單位(或受指派負責綜理文書流程管理專人所屬的單位)。(六)文書稽催:狹義文書稽催,係指公文辦結前,透過公文系統、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等方式查詢各個處理過程的辦理情形,促使公文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廣義文書稽催,乃指公文辦結前後,對公文處理的一種稽查作業。(七)文書流程:公文處理過程中的收文(創稿)、分文(交辦) 、擬辦、陳核、批示、擬稿、會稿、核稿、判行、繕打、校對、用印、發文、歸檔等的全部作業。(八)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時效管制: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處理時限,所實施的時效管制作業。(九)訴願案件時效管制:依據訴願法所定的訴願處理時限

16、,並以案為單元,所實施的時效管制作業。(十)人民申請案件時效管制:9目,分別訂定處理時限,並以案為單元,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十一)人民陳情案件時效管制:指依據行政程序法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向主管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由主管機關訂定處理時限,並以案為單元,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十二)監察案件時效管制:指依據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及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之處理時限,並以案為單元,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十三)處理時限: 指按公文處理速別規定,自收文至發文( 存查)之全部流程可使用時

17、數或日數。(十四)限辦日期: 指依據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規定可使用日數,計算應辦結之實際日期。(十五)可使用時間:指在每一公文處理過程中,每一處理階段所能使用之時間。(十六)創稿:指 無正式來文而主動辦理或交辦之案件。(十七)限期公文: 指來文或依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十八)彙辦案件: 指同一案件內 之有關事項,必須彙集全部來文後,始能統一處理之案件。(十九)併辦案件:指各件公文案情相同、同一案情之正副本,或是對其他機關來函查催案件而仍待辦者,基於效率原則所統人民申請各種證照等案件,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各主管機關應按其性質,區分類別、項目,分別訂定處理時限,並以案為單元,所實施的時效管制作業。(十

18、一)人民陳情案件時效管制:依據行政程序法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向主管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由主管機關依要點規定訂定處理時限,並以案為單元,所實施的時效管制作業。(十二)處理時限:按公文處理速別規定,自收文至發文(存查) 的 全部流程可使用時數或日數,例如文書處理手冊規定速件:3 日,其處理時限即為 3 日。(十三)限辦日期:依據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規定可使用日數,計算應辦結之實際日期。(例如 速件處理時限為 3 日,於 98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收文,從 98 年 1 月 6日(星期二 )起算,應

19、於 3 日辦結,其限辦日期為 98 年 1 月8 日(星期四)。(十四)可使用時間:指在每一公文處理過程中,每一處理階段所能使用的時間而言。如普通件應在 6 日內辦結,其中承辦、會稿(簽) 、核稿、判行,以及繕校、用印、發文時,只能使用其中的一部分時間,而預留其他過程的作業10一處理之案件。(二十)個案分析: 指對超過一定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採取以案為單元之分析處理作業,其目的在促進全案之整體時效,防止積案產生。(二十一) 個件分析: 指對使用日期較長之案件,採取以文為單元,逐件分析其流程,其目的在於檢討其關鍵所在,從根本上尋求提高公文時效之途徑。(二十二) 發文使用時間:從機關收文次日起,至

20、發文之日止之全部文書流程中,扣除假日所使用之時間,在統計時稱為發文使用日數,並以日為單位。超過半日或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算,而不足半日者,以半日計算(機關業務特性需要,設有電子設備以時為單位進行管制者,得以實際使用時數,換算為日計算時間)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則以行政院電子交答發文之日起至擬答電子檔傳送行政院之日止為其發文使用時間。(二十三)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指 發文使用日數之和,除以發文總件數,所得之商。 (二十四) 專案管制案件: 指公文涉及政策、法令與其他機關業務,或須經較長時間協調會辦之複雜案件,經承辦單位敘明專案名稱與理由,訂定預定完成時間,送專責管制單位審查,簽請機關首長

21、或幕僚長核准後,以案為單元實施管制者。(二十五) 以文管制:指以 文 為時間;可使用時間的分配,由各機關按其特性自行訂定。(十五)創稿:無正式來文而主動辦理或交辦的案件。(十六)限期公文:來文或依規定訂有期限的公文。(十七)彙辦案件:同一案件內的有關事項,必須彙集全部來文後,始能統一處理的案件。(十八)併辦案件:指各件公文案情相同、同一案情之正副本,或是對其他機關來函查催案件而仍待辦者,基於效率原則所統一處理之案件。(十九)個案分析:對超過一定處理時限的待辦案件,採取以案為單元的分析處理作業,其目的在促進全案的整體時效,防止積案的產生。(二十)個件分析:對使用日期較長的案件,採取以文為單元,逐

22、件分析其流程,其目的在於檢討其關鍵所在,從根本上尋求提高公文時效的途徑。(二一)發文使用時間:從機關收文次日起,至發文之日止的全部文書流程中,扣除假日所使用的時間,在統計時稱為發文使用日數,並以日為單位。超過半日或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算,而不足半日者,以半日計算(機關業務特性需要,設有電子設備以時為單位進行管制者,得以實11管制統計單元之管理作業方式,其係以收文(創稿 )編號之個件進行管制,重點為各文是否於限期內處理完畢,不問案情之內容,並於辦結即銷號歸檔。(二十六) 以案管制:指以 案 為管制統計單元之管理作業方式,凡公文屬專案性質須整體性作業者,其要求重點在於案之決定,以案情實質擬

23、處作為管制標的,處理時限與數量統計皆以案為標準,並以實施全程管制來達到作業要求。以案管制之公文,其首件公文收文號於全案辦結時始能銷號結案,處理中有發文需要者,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發文件按一般公文創號或原案附號處理,收文件則以原案附號或另編一般公文收文號處理) ,並於全案辦結時一併歸檔。(二十七) 公文檢核: 指藉由資料查閱及對相關問題查詢,並輔以個案抽查、問卷調查等方法,有效瞭解並評估機關公文處理品質與流程管理良窳,發掘問題及缺失,從而提出改進建議與解決方法,以提升公文處理效率之一種評核作業。(二十八) 線上簽核: 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環境下,採用電子認證、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

24、管制措施,並在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進行線上傳遞、簽核工作。際使用時數,換算為日計算時間);立法委員質詢案件則以行政院電子交答發文之日起至擬答電子檔傳送行政院之日止為其發文使用時間。(二二)發文平均使用日數:發文使用日數之和,除以發文總件數,所得之商,謂之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二三)專案管制:公文涉及政策、法令與其他機關業務,或須經較長時間協調會辦的複雜案件,可列為專案管制案件。由承辦單位敘明專案名稱與理由,訂定預定完成時間,送管制單位審查,簽請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後,以案為單元實施管制。(二四)以文管制:指以文為管制統計單元的管理作業方式,其係以收文(創稿)編號之個件進行管制,重點為各文

25、是否於限期內處理完畢,不問案情之內容,並於辦結即銷號歸檔。(二五)以案管制:指以案為管制統計單元的管理作業方式,凡公文屬專案性質須整體性作業者,其要求重點在於案的決定,以案情實質擬處作為管制標的,處理時限與數量統計皆以案為標準,並以實施全程管制來達到作業要求。以案管制之公文,其首件公文收文號於全案辦結時始能銷號,處理中有發文需要者,另以他號方式處理(發文件按一般公文創號或原案附號處理,收文件則以原案附號或另編一般公文收文號12處理),並於全案辦結時一併歸檔。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及訴願案件等均須以案為單元管制及統計。以案管制案件,例如:人民為興建新建築物向建管單位提出核發建

26、造執照之申請案件。(二六)公文檢核:藉由資料查閱及對相關問題查詢,並輔以個案抽查、問卷調查等方法有效瞭解並評估機關公文處理品質與流程管理良窳,發掘有關問題及缺失,從而提出改進建議和解決方法,以提升公文處理效率的一種評核作業。第二章 權責劃分 第二章 權責劃分 章名未修正。為有效發揮文書流程管理功能,各機關應以每一承辦人員自我管理、業務單位主動導正為主,文書單位及專責管制單位查催處理為輔。並依下列權責劃分基本原則辦理。刪除前言。六、業務單位職責:(一)每一成員應自行檢查事項:1、經辦文件:確遵文書處理手冊規定辦理,基於自我管理及目標管理原則,應確保公文品質與時效,並依規定期限辦結。自簽辦之日起至

27、發文之日止,應主動注意簽辦、會辦、陳核、發文、送達等處理流程之查催,如有查催困難情事,應即時向單位主管或文書單位反映處理;必須展期時,報請權責主管核准;但累積展期 30 日以上時,應報請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並會知專責管制單位列入管制。一、業務單位職責:(一)每一成員應自行檢查事項:1、經辦文件:確遵院頒文書處理手冊規定辦理,基於自我管理及目標管理原則,應確保公文品質與時效,並依規定期限辦結。自簽辦之日起至發文之日止,應主動注意關心簽辦、會辦、陳核、發文、送達等處理流程之查催,如有查催困難情事,應即時向單位主管或文書單位反映處理;必須展期時,報請權責主管核准;但累積展期超過30 日以上時,應報

28、請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並會知專責管一、點次遞移。二、明訂日數計算是否包含假日,依本作業規範第 12 點規定辦理,爰增列第 1 款第1 目及第 2 款第 2 目文字。三、 配合線上簽核作業,毋需複製送會,第 1 款第 2 目爰酌作文字修正。四、 餘酌作文字修正。13所稱累積展期 30 日以上日數之計算是否包含假日 ,依本作業規範第 12 點辦理。2、管制會稿、會辦時效:確遵文書處理手冊文書簡化精神辦理,即急要文件須會辦者應進行親會面洽、同一文件請3 個以上單位會核,以同時送會為原則;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無論送會或收會均應管制時間,受會單位如不能依限退回時,應將原

29、因、理由及預定時間通知送會機關(單位) 。3、業務處理流程簡化:各層級人員就其承辦業務應主動檢討作業程序,簡化工作流程,以提升公文處理時效。制單位列入管制。2、管制會稿、會辦時效:確遵院頒文書處理手冊文書簡化精神辦理,即急要文件須會辦者應進行親會面洽、同一文件請 3 個以上單位會核,宜複製同時送會;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無論送會或收會均應管制時間,如不能依限退回時,應將原因、理由及預定時間通知送會機關(單位) 。3、業務處理流程簡化:各層級人員就其承辦業務應主動檢討作業程序,簡化工作流程,以提升公文處理時效。(二)單位收發人員職責:1、管制登錄本單位每一公文處理流

30、程經過及使用時間,逐日檢查公文處理紀錄,對逾期案件未依規定辦理展期手續者或受會逾時辦理者,應依規定辦理稽催,並將查催資料提供單位主管參處。2、統計本單位公文時效資料,逐月向單位主管提出報告及供文書單位彙整統計運用,其中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應單獨列表提報,並配合專責管制單位辦理調卷分析需要,提供必要之資料。所稱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日數之計算是否包含假日,依本作業規範第 12點辦理。(三)各級單位主管職責:1、充分掌握單位成員公文承辦時效及查催資料,對權責內核准展期案件及已逾期仍未辦理展(二)單位收發人員職責:1、管制登錄本單位每一公文處理流程經過及使用時間,逐日檢查公文處理紀錄,對

31、逾期案件未依規定辦理展期手續者或受會逾時辦理者,應依規定辦理稽催,並將查催資料提供單位主管參處。2、統計本單位公文時效資料,逐月向單位主管提出報告及供文書單位彙整統計運用,其中超過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的案件,應單獨列表提報。並配合專責管制單位辦理調卷分析需要,提供必要的資料。(三)各級單位主管職責:1、充分掌握單位成員公文承辦時效及查催資料,對權責內核准展期案件及已逾期仍未辦理展期案件,應即督促承辦人妥適14期案件,應即督促承辦人妥適處理;督促代理人確實於時限內辦妥應代辦公文,以落實職務代理制度。2、對一般公文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核准調整來文處理速別,或指定授權人員核准調整之。

32、3、對涉及 2 個以上單位之作業,宜與相關單位商訂原則後再行處理,避免因往來會稿而延誤時效。4、對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之待辦案件,應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備,並會專責管制單位處理。5、配合專責管制單位召開文書流程管理工作研討會議,共同檢討改進單位文書流程,並適時提出公文時效優劣案件獎懲建議、調整承辦人員工作量分配等事項。處理;督促代理人確實於時限內辦妥應代辦公文,以落實職務代理制度。2、對一般公文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核准調整來文處理速別,或指定授權人員核准調整之。3、對涉及 2 個以上單位的作業,宜與相關單位商訂原則後再行處理,避免因往來會稿而延誤時效。4、對超過處理時限 30 日

33、以上之待辦案件,應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備,並會管制單位處理。5、配合專責管制單位召開文書流程管理工作研討會議,共同檢討改進單位文書流程,並適時提出公文時效優劣案件獎懲建議、調整承辦人員工作量分配等事項。七、文書單位職責(一)全程管制機關每一文件之處理流程與使用時間。統計全機關公文時效資料,定期提供專責管制單位作統計分析運用,其中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應單獨列表提報,並視調卷分析之需要,協助提供必要之資料。檢查各單位公文登錄及管制情形,並提供各業務單位主管及專責管制單位稽催資料。(二)邀集會商專責管制、資訊等單位,建置文書流程管理電腦化作業環境及推動線上簽核作業、建立以案管制及以文管制作法、

34、協助推動文書流程簡化等工作。(三)訂定公文展期核准職責,展期30 日以上時,須由機關首長或二、文書單位職責(一)全程管制機關每一文件的處理流程與使用時間。統計全機關公文時效資料,定期提供專責管制單位作統計分析運用,其中超過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應單獨列表提報,並視調卷分析之需要,協助提供必要之資料。檢查各單位公文登錄及管制情形,暨提供各業務單位主管及專責管制單位稽催資料。(二)召集會商專責管制、資訊等單位,建置文書流程管理電腦化作業環境、建立以案管制及以文管制作法、協助推動文書流程簡化等工作。(三)訂定公文展期核准職責,展期超過 30 日以上時,須由機關首一、點次遞移,文字修正。二、文書

35、單位職責增列推動機關線上簽核作業。15幕僚長核准。(四)依據處理時限標準,參照本機關公文處理各個過程情形,訂定每一過程之可使用時間,作為適時提醒各級人員處理公文參考準據。例如:普通件時限為 6 日,其中承辦、會稿 (簽) 、核稿、判行,以及繕校、用印、發文時,只能使用其中部分時間,而預留其他過程之作業時間;可使用時間之分配,由各機關按其特性自行訂定。(五)對成效優劣單位或個人提出獎懲建議。長或幕僚長核准。(四)依據時限標準,參照本機關公文處理各個過程情形,訂定每一過程的可使用時間,作為適時提醒各級人員處理公文參考準據( 例如:普通件時限為 6 日,分配承辦人可使用時間為幾日,核稿可使用幾日,會

36、稿可使用幾日)。(五)對成效優劣單位或個人提出獎懲建議。八、專責管制單位職責:(一)建立文書流程管理制度 :依據本機關特性,訂定文書流程管理作業及獎懲規定、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等相關規定。(二)推動文書流程管理作業 相關措施:1、策劃推動文書流程管理科學化、自動化,協同文書單位建置機關文書流程管理及線上簽核電腦化作業環境,協調解決文書流程管理共同性問題,訂定專案管制案件及其他特殊性案件申請、審核之標準流程及相關表格,以供稽催之用。2、綜合統計分析管制成果應對內公布,並視需要提報主管會報、業務會報,同時建議獎懲,或視需要舉行文書流程管理研討會議,與文書、業務及檔案等相關單位共同檢討改進。3、對經

37、機關首長核准展期案件及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未結案件應予個案(件)分析處理。4、定期依據文書單位所提送稽催三、專責管制單位職責:(一)建立文書流程管理制度依據本機關特性,訂定文書流程管理作業及獎懲規定、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等相關規定。(二)文書流程管理作業1、策劃推動文書流程管理科學化、自動化,協同文書單位建置機關文書流程管理電腦化作業環境,協調解決文書流程管理共同性問題,訂定專案管制案件及其他特殊性案件申請、審核之標準流程及相關表格,以供稽催之用。2、綜合統計分析管制成果應對內公布,並視需要提報主管會報、業務會報,並建議獎懲。或視需要舉行文書流程管理研討會議,與文書、業務及檔案等相關單位共

38、同檢討改進。3、對經機關首長核准展期案件及超過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未結案件應予個案(件) 分析處理。4、定期依據文書單位所提送稽催報表,檢討稽催成果,提報機一、點次遞移,文字修正。二、專責管制單位職責增列協助推動機關線上簽核作業。16報表,檢討稽催成果,提報機關首長核閱。5、依據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邀集相關單位組成小組定期辦理公文檢核,依據檢核結果,確實檢討改進,並辦理獎懲。6、彙整公文時效統計資料,依限提送主管機關(行政院及所屬一級機關請提送行政院研考會) 。關首長核閱。5、依據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邀集相關單位組成小組定期辦理公文檢核,依據檢核結果,確實檢討改進,並辦理獎懲。6、彙整公

39、文時效統計資料,依限提送主管機關(行政院暨所屬一級機關請提送行政院研考會)。九、機關首長(副首長或幕僚長) 職責:(一)審核展期 30 日以上案件、專案管制案件及特殊性案件。(二)對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之 案件,責成有關單位或人員限期結案。(三)提示文書流程改進方法。(四)公文時效優劣奬懲案件、文書流程稽核成果奬懲案件之核定。四、機關首長(副首長或幕僚長) 職責(一)審核展期超過 30 日以上案件、專案管制案件及特殊性案件。(二)對超過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的案件,責成有關單位或人員限期結案。(三)提示文書流程改進方法。(四)公文時效優劣奬懲案件、文書流程稽核成果奬懲案件之核定。點次遞移,

40、文字修正。第三章 管制標準 第三章 管制標準 章名未修正。公文處理的時限規定、管制區分、計算標準,應參照下列標準為依據。刪除前言。第一節 處理時限 第一節 處理時限 節名未修正。十、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有關各類公文處理時限基準規定如下:(一)一般公文:按最速件、速件、普通件、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等分門別類予以管制。(詳後第 6、7 章)(二)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詳後第 11 章)(三)人民申請案件:應按其性質,區分類別、項目,分定處理時一、院頒文書處理手冊玖、文書流程管理第 82 點有關各類

41、公文處理時限基準規定如下:(一)一般公文:按最速件、速件、普通件、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等分門別類予以管制。(詳後第 6、 7 章)(二)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依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詳後第 11 章)(三)人民申請案件:應按其性質,區分類別、項目,分定處理時限,予以管制。(詳後第 8 章)一、點次遞移。二、配合文書處理手冊之修正,修正原文引用之點次。三、配合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第 1 款酌作文字修正。四、配合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增列監察案件,爰增訂第 6 款。17限,予以管制。(詳後第 8 章)(四)人民陳情案件:依據行政

42、程序法第 7 章及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定辦理。(詳後第 9 章)(五)訴願案件:應依訴願法之規定辦理。(詳後第 10 章)(六)監察案件:依據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詳後第 12 章)(四)人民陳情案件: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7 章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定辦理。(詳後第 9 章)(五)訴願案件:應依 訴願法 之規定辦理。(詳後第 10 章)十一、一般公文處理速別之擬定,發文機關承辦人員應確實區分,各級人員應詳加審核;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經由收文單位之主管或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後,調整來文處理速別。二、一般公文

43、處理速別之擬定,發文機關承辦人員應確實區分,各級人員應詳加審核;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經由收文單位之主管或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後,調整來文處理速別。點次遞移,內容未修正。十二、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除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訴願案件、監察案件或其他依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含假日。三、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除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訴願案件或其他依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含假日。點次遞移,並配合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增列 監察案件,酌作文字修正。第二節 管制區分 第二節管制區分 節名未修正。十三、公文管制區分為以文管制及以案管制,原則上,一般公文視案情、重要性採

44、取以文管制或以案管制方式管理,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立法委員質詢案件、監察案件或其他指定案件等則採取以案管制。以文管制及以案管制之區別比較如表 1、2 。公文管制區分為以文管制及以案管制,原則上,一般文書採取以文管制方式管理,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或其他指定案件等則採取以案管制。茲就以文管制及以案管制之區別比較如表 1、2 :新增點次,並配合文書處理手冊,以案管制增列監察案件。第三節 計算標準 第三節 計算標準 節名未修正。十四、數量計算標準如表 3: 一、數量計算標準如表 3: 點次遞移,內容未修正。十五、時效計算標準如表 4: 二、

45、時效計算標準如表 4: 點次遞移,內容未修正。十六、假日之計算: 三、假日之計算: 點次遞移,文字修正。18(一)以 98 年 5 月 27 日收文為例,依案件不同處理時限,例舉假日計算範例如表 5:(一)以 98 年 5 月 27 日收文為例,依案件不同處理時限,例舉假日計算範例如表 5:(二)假日係指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等規定應放假之日,其實際日數以行政院每年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另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宣布停止辦公之日亦得列入。(二)假日係指依 內政部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發布公務人員週休 2 日實施辦法 等規定應

46、放假之日,其實際日數以行政院每年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另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宣布停止辦公之日亦得列入。第四章 管制方法 第四章 管制方法 章名未修正。十七、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應具備下列二大環節:(一)健全有效之 管制作業有效掌握公文處理狀況,即時提出稽催,促使公文依限辦結,以適時糾正執行偏差。(二)完整全程之 管制範圍全面全程實施管制,確保每一公文流程不致有所遺漏。前項環節應密切結合,其實施方式如下:(一)嚴密登錄公文處理流程之全程資料。(二)實施稽催與統計 。(三)依統計與稽催結果,一面實施分析,一面糾正執行偏差;再將分析結果有效予以改進。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應具備下

47、列二大環節:一、健全有效的管制作業有效掌握公文處理狀況,即時提出稽催,促使公文依限辦結,以適時糾正執行偏差。二、完整全程的管制範圍全面全程實施管制,確保每一公文流程不致有所遺漏。二者之間,實為一體之兩面,相輔相成,缺一則不能達到管制的要求,因此必須使此二大環節密切結合,管制才能產生實效。首先應嚴密登錄公文處理流程的全程資料,實施稽催與統計,並依統計與稽催結果,一面實施分析,一面糾正執行偏差;再將分析結果有效予以改進,此為實施管制的一貫作業。其消極性作用,在於藉完整的登錄紀錄、稽催,確保公文能依限辦結,防止積案產生;其積極性作用,在於獲得正確的檢討改進準據,明瞭關鍵所在,從根本上尋求提高公文時效

48、的途徑。故資料登錄為管制的基礎,而統計則為實施分析必經之過程,分析結果則為獲得正確的新增點次,刪除不必要連接語,第 2 項酌作文字修正。19檢討改進的準據,均係實施管制作業的根本。有關登錄、統計及分析等基本作業分述如下。第一節 登錄 第一節 登錄 節名未修正。十八、登錄範圍必須包括公文全部流程:公文時效統計分析與文書稽催均以公文之全部流程為範圍,為利於統計分析與稽催需要,公文從收文(創簽稿)至發文、歸檔之處理過程,均應有正確之資料登錄紀錄。一、登錄範圍必須包括公文全部流程:公文時效統計分析與文書稽催均以公文的全部流程為範圍,為利於統計分析與稽催需要,公文從收文至歸檔的處理過程,均應有正確的資料

49、登錄紀錄。點次遞移,文字修正。十九、應依管制類別區分正確登錄:(一)不同類別公文管制作業方式有異,其處理時限及時效計算標準亦有區別,總收文或單位收文均應正確分類登錄,以符合管制及統計作業確實性之基本要求。(二)每日下班 2 小時前收到之公文,應於當日編號登錄分送承辦單位,急要公文並應隨到隨辦。當日收文應標示當日收文日期編號戳及條碼。二、應依管制類別區分正確登錄:(一)不同類別公文管制作業方式有異,其處理時限及時效計算標準亦有區別,總收文或單位收文均應正確分類登錄,以符合管制及統計作業確實性之基本要求。(二)每日下班前 2 小時收到之公文,應於當日編號登錄分送承辦單位,惟急要公文應隨到隨辦。當日收文應蓋當日收文日期編號戳及條碼。點次遞移,並配合文書處理手冊第 25 點,第 2 款酌作文字修正。二十、登錄要求在使資料連成一整體:有關收文、處理時限、改分、調整速別、核准展期、承辦、會稿、核稿、決行、繕校、發文、銷號、歸檔等作業之登錄,使其連成整體,以切合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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