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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试用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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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pa,试用买卖合同篇一:XX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买卖合同XX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买卖合同 知识点: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故合同法规定,其他有偿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交付标的物(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相关考点】 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属于简易交付。(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此条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3)出

3、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此类单证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故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不得随意转让,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2)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

4、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考点】 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另有规定”包括上述合同法关于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规定。(4)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在此类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5、,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5) 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在普通动产情形,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在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情形,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

6、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考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标的物的风险

7、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就是在风险发生后,谁负担由此导致的损失。(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4)当事人没有约

8、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

9、违约责任的权利。4.标的(1)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3)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不真正义务)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4)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

10、,买受人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这里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在超过合理期间或者两年期间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关考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价款支付(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

11、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6.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相关考点】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

12、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二)特种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

13、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2.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3.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应视为同意购买。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

14、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4.招标公告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作出意思表示。招标投标买卖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5.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期房买卖合同与现房买卖合同。(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第一,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15、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 第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第三,第二点的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考点】 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

16、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篇二:XX 年注册会计-经济法(A 卷)XX 年度注册会计师经济法A 卷 1单项选择题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

17、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单项选择题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 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 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3单项选择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

18、无相反证据,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 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 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 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 4%股份的李某4单项选择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对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B.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D.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5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5单项选

19、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厂长王某恶意串通财务科科长李某,将企业资金转移到其个人账户 岁的月月用压岁钱购买价值 200 元的化妆品 C.张某用刀威胁李某,在此情况下,李某为张某的借款出具了担保函 D.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低价转让给甲公司6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B.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征收行为完成时发生效力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20、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7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 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 500 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其他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8单项选择题甲公司 7 月 1 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 8000 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 7 月 30 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 16 万元的支票于 7 月 28 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

21、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9单项选择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

22、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10单项选择题关于特种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 4 次向出卖人支付 B.甲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届满后,甲对是否购买货物未作表示,则视为甲拒绝购买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这属于试用买卖D.招标投标合同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11单项选择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如果协

23、商不成且无法确定实缴出资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12单项选择题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XX 年 1 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24、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13单项选择题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指标良好方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财务指标良好的是( ) 。A.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B.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25、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14单项选择题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规定,下列关于老股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 12个月以上B.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变化 C.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 D.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应当就本次发行承销费用的分摊原则进行约定,可以不披露相关信息15单项选择题A 公司在实施收购 B 上市公司过程中,下列与A.投资者 C 公司(系 A 公司的母公司) B.投资者 D公司(A 公司的

26、董事甲兼任 D 公司的监事) 公司(为 A 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咨询服务) D.乙自然人(持有 A 公司的股份 30%,同时持有 B 上市公司 1%的股份)16单项选择题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的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一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些情形中不包括( ) 。A.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B.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C.流动资产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债务,但相关财产可以变现 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17单项选择题某破产企业有 12 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 1500 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

27、为 500 万元,由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是( ) 。篇三:第 4 章 合同法律制度 cpa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基本理论二、合同的立定三、合同的效力四、合同的履行五、合同的担保六、合同的转让七、合同的终止八、违约责任九、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一、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与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和要约邀请2,邀约的生效、撤回、撤

28、销和失效3,邀约的承诺期限4,承诺内容(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2,实际履行原则3,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免责条款1,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四)格式条款1,提供各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各式条

29、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以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综述)(二)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四、合同的履行(一)约定不明的处理1,总原则2,具体规则(二)终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1,终止履行2,提前履行3,部分履行(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1)中止履行 经营装款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 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解除合同(四)代位权1,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合法 债务人

30、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券已到期, 债权人的债券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券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诉讼3,代位权的行使法律后果(五)撤销权1,可撤销的行为2,撤销权行使的期限3,撤销权诉讼五、担保合同 (一)反担保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未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2,饭店那包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反担保) ,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二)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1,担保合同无效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31、, (三)保证1,保证合同2,保证人3,保证方式4,共同保证5,保证责任6,保证、抵押并存7,保证期限8,保证的诉讼时效9,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0,其他规定(四) 定金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诸葛彤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无效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六、合同的转让 1,债券转让2,债务承担3,债券债务的概括转移七、合同的终止 (一) 债务的抵充顺序(二)合同解除1,合意解除2,法定解除3,随时解除4,情势变更5,合同解除的程序6,合同解除的效力(三)抵消1,约定抵消2,法定抵消(四)提存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2,通知义务3,提存的法律效力4,债权人领取蹄村务的权力,自

32、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八、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补救措施3,赔偿损害4,支付违约金5,定金(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1,涉及第三人的合同2,当事人一方因第二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 按照约定解决。3,租赁合同4,承揽合同5,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三)其他规定九、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一)买卖合同1,交付的法律效力2,交付的具体规定3,付款地点4,标的物的风险负担5,标的物的检验6,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7,试用买卖合同(二)商品房买卖合同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33、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4,法定解除条件5,可以使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7,违约金(三)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2,赠与人的义务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四)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可以 停止发放贷款 提前收回借款 解除合同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利息的支付期限5,提前偿还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五)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期限2,不定期租赁3,维修

34、义务4,转租5,租金的支付期限6,买卖不破租赁(六)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1,房屋租赁的无效2,登记备案3,承租人的优先权(七)融资租赁合同1,融资租赁关系2,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3,标的物的维修、质量瑕疵及的风险承担等原则上与出租人无关。4,租赁物的权属(八)承揽合同1,第三人2,随时解除(九)建设工程合同1,阴阳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3,分包、转包4,承包人垫资5,竣工日期6.付款原则7,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十)委托合同1,费用与报酬2,损失的赔偿3,随时解除4,转委托5,隐名代理(十一)技术合同1,技术合同的无效事由2,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

35、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定订立的合同, 由法人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3,生产产品或者提提供服务依法4,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5,技术合同的法定解除6,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7,委托开发8,合作开发9,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10,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1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篇四:CPA 经济法预习XX 年教材准备 XX 注会经济法篇五:XX 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商品房买卖合同 XX 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1)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

36、。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更侧重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行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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