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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与委托加工证明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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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c 认证与委托加工证明合同模板篇一:3C 认证委托合同篇一:3c 认证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委托人:受托人: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合同编号: XX051501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 3c 认证 事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人在办理 3c 认证事务过程中,有权要求委托人配合处理;受托人必须积极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付款协议书及相关发

2、票后,委托人据此向受托人支付费用。费用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受托人未及时履行义务为委托人办理 3c 认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对委托人存在欺骗等行为。违约责任:委托人与受托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委托人在验收认可后,收到受托人开具的发票及付款协议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委托人: (印章) 地址: 代表: 电话: 传真:年月受托人:(印章)年 月日日篇二:3c 认证委托函篇

3、三:3c 认证咨询合同范本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咨询服务协议书甲 方: 乙 方:地 址: 地 址:传 真: 传 真: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电 话:根据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甲方要求,就其申请 ccc 认证项目所必备的条件和具体要求提供技术咨询,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申请认证产品单元。二、乙方责任1、对甲方现有的管理状况和设施进行分析和诊断,指导甲方进行现场整改,以建立符合产品认证细则、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2、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同甲方协商制定咨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与进度。3、负责填报 ccc 认证申请材料,指导编制本项目所需的质量管理文件。

4、4、开展 ccc 认证基础知识培训,指导甲方按规范要求实施整改,达到相关要求并通过认证审核。三、甲方责任1、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实施本咨询项目的各阶段工作。2、按照申请项目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采纳和积极实施。4、乙方咨询师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四、履行期限、地点及服务费用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4 个月内取证。根据咨询工作计划的安排分别在甲、乙双方所在地履行。2、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咨询费后五日内乙方派咨询师进入甲方开始工作。3、本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 )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

5、方支付人民币 ;甲方通过现场审核一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甲方获得 ccc 认证证书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咨询费请汇入以下账号:五、其它事项1、因甲方原因中途放弃本项目的实施,乙方不返还咨询服务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通过 ccc 认证,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执行中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XX 年 月 日签订日期:XX 年 月 日篇二:3C 认证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委托人: 受托人: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

6、条 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合同编号: XX051501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 3C 认证 事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人在办理 3C 认证事务过程中,有权要求委托人配合处理;受托人必须积极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付款协议书及相关发票后,委托人据此向受托人支付费用。费用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受托人未及时履行义务为委托人办理 3C 认证;受托人在

7、处理事务过程中对委托人存在欺骗等行为。违约责任:委托人与受托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委托人在验收认可后,收到受托人开具的发票及付款协议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委托人: (印章) 地址: 代表: 电话: 传真:年月受托人:(印章) 地址:代表:电话:传真:年 月日 日 篇三:CCC 认证 ODM 合作协议书模板合作协议书甲方: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乙方: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甲方为 CCC 申请人:中

8、文名称/英文名称乙方为制造商及生产厂: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甲方本次申请的产品名称是: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以下简称“认证产品) ,产品型号规格为: 乙方是产品的制造商,对产品进行设计和研发。现乙方授权甲方对产品进行贴牌销售。乙方是甲方产品的委托生产加工厂,甲方将产品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委托给乙方生产加工,并全力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 CCC 认证。为使甲方销售认证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安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认证产品一致性原则为甲方生产认证产品,并对认证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 CCC 认证的一致性要求,同时,必须无条

9、件遵守 CCC 认证工作章程和相关制度。承诺无条件地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组织的工厂审查及其它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性。2. 有限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 5 年,但如与认证产品相对应之 CCC 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注销,则本协议应自行中止或终止。 3. 本次申请认证产品之设计开发责任由甲方负责,控制产品制造检验全过程、市场质量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 注册商标使用权:本协议不含注册商标使用权之授权,除依甲方之要求使用于认证产品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之注册商标。若双方有合作意向可另可作相关协议。 5. 声明:(1)乙方将根据 CCC 证书上的型号规格为认证产品负责。(

10、2)乙方保证认证产品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关键零部件清单、生产环境、检验要求 与通过 CCC 认证的产品要求一致,并对认证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负责。6. 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如本协议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律为准。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的原则解决,必要时双方任一方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XXX 分会申请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乙方代表: 日期: 篇四:消防产品 3C 认证合同书CCCF-YB-027

11、 XX 年 9 月 30 日 第七次修订 第 1 页 共5 页 合同编号: CCCF-HT(3C)-消防产品 3C 认证合同书 产品类别: 首次申请扩大范围申请 证书延续申请 换版申请认证变更申请 证书恢复申请认证委托方(甲方): 认证受托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受托方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消防产品 3C 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0 适用范围总则本合同适用于消防产品 3C 认证的首次申请、扩大范围申请、证书延续申请和其它认证申请及证后监督全过程,对于认证过程或获证后的变更,甲乙双方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乙方公开文件(站发布)的规定进

12、行约定并实施,本合同的未变内容和条款仍然有效。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其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1 双方的义务甲方义务:a.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9CXX)规定。b. 通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业务管理系统向乙方提供认证所需要的必要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为乙方提供现场审核的必要工作条件。c. 按乙方及相关检测机构要求及时送样。d. 同意并遵守乙方和相关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的保管规定。e. 及时向乙方及相关检测机构交付规定的费用。f. 遵守乙方有关认证证书注册、保持、暂停和撤销的要求,遵守 3C 认证标志使用规定。g.

13、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接受乙方的监督,产品一致性出现变更时应及时通报乙方及相关检测机构,未得到确认前,不得使用相应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h. 按照实施规则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证后监督的要求和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报送要求,按时上传消防产品的生产、流向、使用等信息至乙方数据库。i. 申请中和获证后须接受国家认可机构(CNAS)安排的见证评审和国家认监委(CNCA)安排的巡查监督。j. 希望注销认证证书时,书面通知乙方,将证书原件交还乙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义务:a. 对甲方提交的并经双方确定的认证范围内消防产品实施 3C 认证。b. 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应及时通知认证委托方。c. 派遣适宜的现场审核

14、人员,并征得甲方同意。d. 负责向国家认监委上报数据和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上发布甲方的获证信息。2 双方的权利甲方权利: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撤销和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技术监督部(申投诉电话:01087279101) 、乙方公正性保障委员会(申投诉电话:01087292391) 、国家认监委(申投诉电话:010-82260841)等部门提出申诉与投诉。乙方权利:a. 如甲方的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不预先通知的监督审核频次和抽封样品检验。b. 如甲方获准认证后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查费,乙方有权暂停、直至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认证证书和认证

15、标志。c.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乙方和国家认监委标志中心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终止认证合同后继续使用并不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赔偿认证合同金额的 5 倍。d. 有权公布甲方的获准、保持、暂停、撤销认证状态的信息。3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法律另有要求时;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4 风险与责任甲方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达到认证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或不能有效履行认证义务,承担不能取得认证证书或被撤销认证证书的风险。甲方在合同期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16、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撤销证书的风险。乙方在发现甲方获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后,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和要求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承担可能导致被暂停、撤销认可/指定注册机构资格的风险。在认证初始现场审核或监督审核中,甲乙双方应采取培训、防护等必要的措施,确保双方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补救而产生更大的损失,不及时采取措施一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另一方赔偿。5 现场审核与证后监督时间间隔和相关约定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计划派遣审核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审核费后两周内发出审核计划)是 ,否 (不同意乙方计划时,甲

17、方希望正式审核时间在 201 年 月) 。预审核(甲方决定):不需要 ,需要 ;需要时,有关费用双方另行约定,预审时间在 年月,通常应比正式审核时间提前一个月以上。甲方取得 3C 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证书有效期中,乙方对甲方的常规监督审核一般一年进行一次,首次监督一般在初审时间六个月后开始。当涉及甲方产品被投诉或其他需要增加现场审核的情况时,乙方酌情增加对甲方监督审核频次。经查实,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甲方滥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增加审核发生的审核人日费、往返交通费、检测费由甲方全部承担。复评合格后,乙方对甲方的年度监督审核一般为每年一次,但不限于一次。6 合同的生效、终止、违约本合同自甲方交

18、费之日起正式生效,在甲方获得的 3C证书有效期满自行终止。甲方在 3C 认证申请被受理后,但在现场审核前提出终止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扣留工厂审查费的 2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主要用于支付乙方文件审核等准备工作的费用。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提出终止合同的,应返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接乙方通知后,甲方逾期三个月未能按规定的要求交纳或交清相关费用,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a. 滥用产品认证证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b. 违反产品一致性要求,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变更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或生产工艺;c. 生产、检验设备及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19、不能达到产品认证基本要求,且不及时通报乙方;d. 违规使用产品认证标志,造成恶劣影响;e. 产品质量发生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f. 国家或地区行政部门监督抽查中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视同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违约的严重程度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件)表达;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7 争议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甲方选择其一):a. 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b. 按司法程序解决 。8 费用甲方应交纳的费用如下:获取证书费用:a. 申请费:申请单元数每单元申请费

20、b. 工厂审查费(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并出具工厂审查报告):(规定人日数异地人日数 ) 每人日收费 2500元= 元;c. 检测费:按产品检测有关规定在产品检测时向国家指定的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交纳; d. 批准与注册费(领证时交纳):证书单元数每单元费元 = 元; e. 审核人员的往返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负担。保持证书费用:a. 年金(提供相关信息 、处理申、投诉及争议等)(企业获取证书时交纳):证书数量/张100 元 = 元;b. 监督复查费(工厂或市场监督,企业首次获取证书后交纳):(规定人日数 异地人日数 )每人日 2500 元 = 元;c. 认证标志使用费:按规定、标志规格和企业需要

21、数量向 CCC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购买。d. 检测费:按国家规定直接向指定检测机构支付。e. 监督审核人员的往返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负担。注:当现场审核的工作量与申请的信息有较大差异,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增加预审和/或审核时间时,费用另外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翻译、预审核、国际通讯等)另外结算监督复查费在规定的监督周期中提前收取异地人日,指多个生产厂或制造商与生产厂异地时,审核需增加的人日。因现场审核或产品检测不合格及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生产线搬迁、国家或地区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等甲方原因,认证过程被迫暂停或甲方产品证书被乙方暂停后,甲方申请重新审核(体系转换、监督审核、工厂

22、重新审核、认证变更、产品重新抽样检验) 、抽封样品和检测以恢复认证证书时,所发生的审核人日、交通、检测等相关费用,甲方须按规定向乙方及检测机构支付。认证机构受申请人要求,赴境外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费用,通过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审核人员在路途时间的收费原则为每天按半个审核人日计算,不在上述列出的人/日数之内。f. 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发布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服务合同书执行。9 其他约定:甲方名称: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 电话传真Http: 开户银行:帐 号:乙方名称: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西革新里甲 108 号邮编:联系人: 电话: 010-

23、87279156 传真: 010-87278660 Http: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帐 号: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五:3C 认证所需表格大全生产设施一览表编制: 日期:文件发放/回收记录文件借阅/复制记录受控文件清单文件更改申请篇六:ODM 协议书 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定牌生产协议书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丙方:上海*有限公司*分公司甲方是生产低压电器元件的企业,从 年 月起,又开发生产了其它产业领域新产品。鉴于资金上的考虑,经领导层研究决定,将低压电器元件产品,甲方认证型号为:的产品,委托给“

24、上海*有限公司*分公司”定牌生产,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证书编号为 的 3C 证书做 ODM 认证。乙方同意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 。型号对照如下表:现就有关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申请认证的 3C 证书,甲方为申请人,丙方为制造商和生产厂。 二、甲方所申请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结构、尺寸、关键件及技术特性等与乙方认证证书编号为:的产品全部相同。三、甲方获得 3C,全部委托给丙方生产加工,冠以“上海*有限公司”品牌的产品全部并供货给甲方,由甲方组织销售,丙方、乙方均不得销售。四、丙方保证为甲方定牌生产的/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与自己的获证条

25、件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发生,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丙方负责。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见表1:表 1 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五、除上述规定型号的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如发现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将追究丙方假冒生产的法律责任,并同时要求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六、丙方组织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 3C 认证要求,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将追究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七、委托丙方定牌生产产品,由甲方“上海*有限公司”组织销售,价格及货款、结算方式由丙方与“上海*有限公司”自行商定。八、甲方将派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生产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丙方必须听从甲

26、方质量检查人员的意见,否则,甲方随时可以撤消对丙方(定牌生产)委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自行负责;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由丙方支付。九、每年,由甲方向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用 万元。十、本协议从年月 日起生效,一签 年,到期无异议,可续签。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甲方:上海*有限公司(现 3C 认证申请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上海*有限公司(原 3C 认证申请人)代表:(签字、盖章)丙方:上海*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代表:(签字、盖章)篇七:3C 认证产品应符合一致性要求3C 认证产品应符合一致性要求中国质量新闻 XX-11-24 14:53:02本刊 XX 年第 8 期

27、刊登了本案违法事实如何正确认定一文,在案件审理中,对如何确定本案的违法主体以及适用法律上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本案中的问题在 3C 认证产品“委托生产”执法中常常遇见,如何处理比较容易产生争议,下文笔者试结合 3C 认证相关制度阐述个人的理解。违法主体的确定行政违法主体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相对人。上述案例中,J 公司是电表箱的制造商(委托方) ,M 公司是电表箱的生产厂(被委托方) 。此外,A 县供电公司是电表箱的安装方(也是供电合同中的供应商) ,A 县电力物资公司是经销商(从 J 公司购入,内部销售给供电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认为

28、应属于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表箱。由此可见,假如认定本案配电箱为违反 3C 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上述 5 个主体的行为都是独立的,笔者认为,除了 M 公司以外,生产(制造) 、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各个环节的主体都能成为违法主体。然而,A 县质监局并非对上述违法主体都应同时立案实施处罚,依据管辖权的要求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 “过罚相当”等处罚原则,将电力物资公司作为本案的行政处罚相对人是最为合适的。J 公司可以告知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处理。A 县供电公司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但是如果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对其违法情节给予考虑。参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

29、的意见中“关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产品的监督问题”的解释,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情况后,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主要追究经销商的行政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法律适用剖析本案的违法事实,新建楼盘安装的这一批电表箱标签上标注厂家为 J 公司,实际生产厂家是 M 公司,这是标注违法还是属于 3C 认证违法成为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违反 3C 认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认证制度中强调“一致性原则”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认法函XX128 号)的规定:“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是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

30、造商) 、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 。本案中,虽然 M 公司取得了电表箱 3C 认证证书,然而认证证书的制造商没有涵盖 J公司。即使 M 公司与 J 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其生产的电表箱产品由于不符合认证一致性的要求,笔者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说,其性质属于未经 3C 认证的产品。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术语,证书上的“制造商”是“生产者” , “生产厂(企业) ”是“产品的加工场地” 。认证证书的制造商没有涵盖 J 公司,也就意味着 J 公司不能成为合法的生产者,属于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关于 3C 认证的“委托生产”

31、, 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家认监委的行政执法指导文件。依据关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认法函XX129 号) ,J 公司是委托方(制造商)应当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中所列明的生产厂应当覆盖(包括)被委托方。 关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认法函XX118 号) ,强调了认证的一致性原则,依据该复函,本案的情形应适用行政处罚法和认证认可条例 。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XX55 号)更是再一次强调了认证的一致性要求,并就一个具体案例的请示做出批复,确认了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

32、批复里的案例与本文探讨的案例是比较相似的。此外,分析本案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笔者认为最终还是要适用认证认可条例 。根据法律冲突的适用原则,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与认证认可条例之间对无证行为的处罚幅度不同,应适用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产品”的适用范围是有特殊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有列举式的界定,一般认为不适用于本案所述情形。有的观点认为本案应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处罚条款,笔者认为这里首先误解了“他人”的含义,这里如果说是假冒,也是“反向假冒” ,并不能适用这一条款。笔者认为本

33、案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处罚,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 ,对被处罚人如果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上可见,3C 认证制度中对“委托生产”的要求比较严格。从合理角度讲,要求 3C认证证书与标识的一致性,这是为了便利认证机构的定期监督,使监管机构的管理可溯源,进而持续保持 3C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保障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等重要产品的质量状况可控。相比较而言,生产许可证制度中对“委托生产”的标识、备案等要求都比较明确,假设出现本案中类似情形,通常是以委托加工未备案等实施处罚。笔者认为,为适应当前贴牌生产日益普遍的情况,3C 认证对“委托生产”的

34、要求应更加明确,可以适当降低对委托加工方的审核要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率,降低企业成本。9 月 1 日新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近期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 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都对“委托加工”予以充分关注,为委托企业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做出了制度和程序的安排,这为规范 3C 认证中“委托生产”行为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XX128 号时间:XX-06-30 作者:国家认监委 点击流量国认法函XX128 号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如何查处申请认证时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

35、不一致违法行为的请示 (鄂质监法函XX10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次一、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是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造商) 、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送检样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相一致。二、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地方质检部门有权对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送检样品(以下简称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情况作出判定。判定应当以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确认为依据。三、地方质检部门对获证产品与送检样品的一致性存在质疑时,可以采取现场封样,请封样产品的原发证认证

36、机构(或者分中心)进行技术确认。若确属封样产品与送检样品不一致的,则可以认定封样产品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实施处罚时,应区别情况,准确定性,正确适用认证认可条例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充分考虑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被处罚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知程度。对被处罚人无主观故意,尚属初犯,并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恶意逃避认证或者虚假认证的违法行为可以从重处罚。四、对封样产品,如果有根据证明其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强制性标准的,地方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分别采取相应的

37、处理措施。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篇八:办理免 3C 认证证明须知浙江检验检疫局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一、概述 XX 年 8 月 1 日起国家对涉及人身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商品,若符合国家认监委 XX 年第 3 号公告中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可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 。二、可申请办理免办证明的几种特殊情况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

38、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符合以上条款条件的,可向浙江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提出办理免办证明 。三、可申请办理工作联系单的几种特殊情况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编码范围,但不属于免办证明规定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如属于下列几种特殊情况的,经浙江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确认后,可办理“进口验证商品凭证

39、报检工作联系单” (以下简称工作联系单 ) 。1、HS 编码列入验证目录,但不在中国强制性认证商品适用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 2、进口成套设备夹带;3、进口旧机电产品夹带(直接用于销售或拼装后销售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 4、ATA 单证项下的商品;5、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6、境外企业申请 CCC 认证的送检样品; 7、出口后退运入境的商品。四、 免办证明和工作联系单的使用、以免办条款第 17 条申办的免办证明有效期为 1 个月,一次核销;以免办 条款第 8 条申办的免办证明有效期一般为 3 个月,多次核销。、申办的工作联系单有效期一般为 1 个月,一次核销。3、企业凭免办证明或工作联系单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免办证明或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的产品进行验放、核销。、 免办证明或工作联系单仅供进口报检使用。五、 免办证明和工作联系单的延期、补办1、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浙江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申请延期,并提交延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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