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HJH-2011-077 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世贸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世贸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NHJH-2011-077招标文件业 主: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代理机构: 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盖章)时 间:二O一一年十二月83宁 波 中 建 投 资 服 务 公 司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72. 招标文件73. 投标文件74. 投标75. 开标76. 评标77. 合同授予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9. 纪律和监督710. 违约责任711. 中标承诺712. 保险713. 行贿犯罪查询714.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第三章 评标办法7评标办法前附表71. 评标方法72. 评审标准73. 评标程序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7第一部分 协 议 书7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7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7工程质量保修书7工程项目廉政合同7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第七章 资格审查资料一览表格式7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7第九章 图纸(另册)7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世贸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世贸中心16层、17层。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1900M2。预算造价:约102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3、:9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招标内容:装修、水电安装工程等内容。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月11日9:00 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县外企业在须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二 级及以
4、上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 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 土建 专业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其任职须符合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要求(详见“法规制度”),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2.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5、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2年2月1日9:00 时。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2年1月11日 9:00 时起在宁海县
6、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法规制度”)2、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3、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4、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5、保证金金额:贰万元。6、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月27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中山中
7、路36号联系人:周伟刚电话:0574-65582937代理机构: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跃龙路103号二楼联系人:金晓本电话:0574-65579004 传真:0574-6557900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中山中路36号联系人:周伟刚电话:0574-6558293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跃龙路103号二楼联系人:金晓本电话:0574-65579004 传真:0574-655790041.1.4项目名称宁海县
8、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世贸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1.1.5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世贸中心16层、17层1.1.6工程规模装修面积约1900M21.1.7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1027235元1.1.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2.2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内容装修、水电安装工程等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2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5工程类别按单独装饰工程三类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1.3.6报价要求上限:990585元;下
9、限:966152元(均含本数,暂定价未下浮)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县外企业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二 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 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 土建 专业的浙江
10、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其任职须符合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要求(详见“法规制度”),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
11、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质疑、澄清、修改、答疑投标人在2012年1月27日16时0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2年1月27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11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紧
12、急通知时间2012年1月31日17:00时前3.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法规制度”) 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月27日16 时30分前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3.6.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
13、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中要求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的要求如下:(1)如投标人单位有造价工程师的,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2)如投标人单位有造价员的,由建筑、安装专业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单位没有上述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可以委托一家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签字盖专用章,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但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能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
14、认。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标标识字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标识字样。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
15、止时间2012年2月1日 09 时 00分00秒4.2.2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4.2.3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单位交易员本人携带IC卡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
1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项目负责人还须进行现场指纹确认,注: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指纹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以公证人员或投标单位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
17、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并排定名次。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不少于中标价的7%【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甬建2010215号)文件,下调或上浮履约保函额度的企业,不少于该文件规定额度】,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中标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额度补足至中标价的10%(如未按时补足的,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至中标价的10%):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且其履约担保少于中标价10%的,2、支付违约金后其履约担保余额少于中标价10%的。10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
18、,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质量:未履行质量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10%;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10%;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每人每天500元;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由于施工单位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3万元。11中标承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12保险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
19、位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2、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办公室地址: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9号人保公司三楼。联系电话65556293、65556292、65556289;3、中标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已向“共保体”办理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3行贿犯罪查询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14其他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
20、、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施工单位不得提出额外索赔。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6、施工报建: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施工方应提供的资料用于施工报建。7、施工过程中临
21、时围护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8、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9、实际施工时应服从业主安排,尽量不影响招标人的日常工作。10、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到位率不得低于90%。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按月到位率考核。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1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四份,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伍佰元
22、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1.9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24、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被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的。1.5费用承担1.
25、5.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伍佰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标书成本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成本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
26、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1.10质疑、澄清、修改、答疑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
27、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28、(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 (8)图纸;根据本章第1.10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2.2.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2.3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标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4投标
29、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款收据为准)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6授权委托书3.1.1.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等组成3.1.1.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1.1.9资格审查资料一览表3.1.1.10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30、)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仅县外企业提供);E、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检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F、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3.1.1.1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1)投标总价【附表4-1】(2)总说明【附表4-2】(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3】(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附表4-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附
31、表4-5-2】(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6-1-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7】(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1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2】(15)计日工报价表【附表4-8-3】(16)主要工日价格表【附表4-9】(17)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4-10】(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附表4-11】其中:“工程量
32、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附表4-6-1-1】”,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中不需提供,此三项内容由中标单位中标后三日内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3.1.2投标人还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壹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3.2.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方
33、式,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3.2.3 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
34、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3.2.4 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低限值。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6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
35、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6、3.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法规制度”)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3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其资格审查
37、不予通过。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38、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4
39、.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40、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项目负责人还须进行现场指纹确认,注: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指纹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
41、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
42、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43、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7.1.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44、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单位须按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