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财政局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拨付的情况总结四川省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川财建XX397 号和川财建XX266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共同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科学安排,精密部署,使补贴工作在省厅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顺利完成,现将拨付情况总结如下:一、XX 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拨付情况XX 年 11 月 30 日前,我市 XX 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兑付工作圆满结束,共补贴资金 183.37 万元,其中:城市公交折合标台 15.5 辆,补贴金额 84.59 万元;农村道路客运折合标台 100.27 台,补贴金额 32.66 万元;出租车折合标台 37.5 台,
2、补贴金额 37.5 万元;林业企业、国有林场、苗圃补贴 15.5 万元。二、XX 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第一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XX 年 5 月 31 日,我市 XX 年第一批石油价格补贴兑付工作圆满结束,共补贴资金 467.69 万元,其中:城市公交折合标台 65.4 辆,补贴金额 297.49 万元;农村道路客运折合标台 125.92 台,补贴金额 93.76 万元;出租车折合标台 37.5 台,补贴金额 51.44 万元;林业企业、国有林场、苗圃补贴 25 万元。为认真做好石油价格财政补贴工作,市财政局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会同市交通局、林业局进行有关专题研究,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对补贴工作进行科学的安排、周密的部署;二是明确补贴补贴范围和对象,将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引入邮政银行代发,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四是在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项费用;不准由别人代领、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