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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一批次受理通告.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14565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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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一批次受理通告根据富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富建设2012298号)、富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富政办20119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一批次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对象杭州市富阳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下列标准(下同):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范围为乡镇(街道)受理当月前的连续1

2、2个月。家庭财产的核定基准日为乡镇(街道)受理当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3.申请家庭在本区无房。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准入条件按富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富政办201190号)文件执行。(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本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富阳区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

3、险金1年(含)以上,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标准(同上);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不作为审核条件。二、受理时间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三、受理地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乡镇(街道)社会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四、受理、审核流程公共租赁住房按保障对象群体实行分类申请、统一受理,具体流程如下:1.领取表格。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

4、可在受理期内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住保办领取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或登录“杭州市富阳区住建局”(网址http:/)下载。2.提交申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交至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3.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移交国土、民政、住建等部门审核。4.并联审核。各审核部门

5、通过富阳区一站式救助服务平台流转的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5.资格确认。区住保办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情况,确认申请家庭的准入资格,并在富阳日报进行公示。6.配租。区住保办对经公示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按其申请的保障方式分别进行公开配租。五、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申请家庭可根据需要,申请一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申请、同时保障。(一)实物配租1.房源情况。本次实物配租房源位于银湖街道彩虹路143号,共计49套,具体房号、户型、面积等信息详见届时选房材料。2.租金标准。按照杭州市富阳区发改局等3部门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6、标准的通知(富发改价费201592号)文件规定,银湖街道彩虹路143号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7元。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50%的租金减免。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0.8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富阳区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富阳区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为0.4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标准3.轮候制度。区住保办将根据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采取摇号(抽签)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选房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两年,轮候期内可向区住保办申领货币补

7、贴保障。(二)货币补贴1.保障面积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表1:货币补贴标准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总保障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且不高于60平方米。申请家庭已有房产建筑面积应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扣除。2.货币补贴标准:(见表1)注:“富春街道22个社区的行政辖区以内”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和租房地点均在富春街道22个社区行政辖区以内。(三)租金核减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承租区直管公房的可申请租金核减。申请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直接确定为配租对象,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六、优先保障对符合准入条件且有下列情

8、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1.申请人已婚、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且持低保证特困证或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残疾军人1-6级)以及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即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2.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且申请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配租的;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的;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7.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

9、他情形。七、违规处理(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保办和经租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约定责令要求申请家庭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或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骗取货币补贴,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货币补贴资格的;2.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予、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3.实物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或未缴纳租金的;4.实物配租家庭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5.实物配租家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6.不再符合规定的

10、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二)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2.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2.对有第(一)款第2、3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区住保办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对有第

11、(一)款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区住保办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八、相关政策文件1.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2.富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富建设2012298号)3.富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富政办201190号)4.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5192号)5.杭州市富阳区2017年度住房保障专项救助(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杭州市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富建设2017216号)6.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富发改价费201592号)以上政策法规文件可在“杭州市富阳区住建局”(网址http:/)查阅。九、区住保办地址及咨询电话地址: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358号文化中心B1座5楼咨询电话:0571-63318903 63127875杭州市富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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