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的教师聘任制度域夕I美国教师聘任的程序在美国,教师聘任的一般程序是:(1)根据当前及长远对教师的需求,由学区人事关系部主任在报纸和杂志上公开刊登招聘广告.广告必须公开有关空缺职位的详细情况.它包括:校名,年级,学科,职位的资格要求,工作量,报酬以及申请程序;(2)应聘者须向学区递交申请表及相关的局面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教师许可证,测试成绩单,健康证明以及推荐信等;(3)申请当教师的人员经过选拔委员会(由学监或校长,教学主任,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组成)的考核,通过提问,交谈,笔试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教育观念,知识水平,性格特点,交往及团队协作能力等,考核合格后由选拔委员会向学区教育
2、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推荐,并由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决定聘任,签订聘约,试用期三年.摘自:丁文珍美国教师聘任制状况研究,外国教育研究 12002 年第 9 期日本教师的任命程序日本公立学校教员的任命程序是:由教长推荐,再经拥有任命权的教育委员会任命.对于县经费开支的教员,除指定的城市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接受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的申请后,即可任命.校长有权将其所必教职员的任免及其他有关意见向享有任命权者提出报告.校长的呈报不受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的限制.这样任命权掌握在都道府教育,身份保障掌握在市,町,村教育委员会手中.实际的监督权掌握在校长手中,形成一种教员人事行政管理上的复杂现象.教员
3、的任用,除临时或非正式的任用外,都有 6 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不适用于身份保障规定以及行政审查法规定.教师的调动,从法律解释上看,任命者拥有自由裁夺的权力,因而具有单方面可以决定的资格.摘自:日本教师的聘任制,教书育/-12005 年第 1()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教师聘任程序和要求澳大利亚教师的聘任程序与聘任要求比较严格.教师聘任是面向全国的.有这样几个环节和程序,对于学校而言,首先上网公布所需岗位,职数和标准,以及申报的程序;其次是对上网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校不能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是不是有犯罪记录,是不是完成了相关的培训,师德情况与教学态度等方面
4、;再次是组织教师面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应该事先告知;最后对于审核面试合格的教师报经州教育部审批聘用.持临时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聘期通常为 1 至 2 年,持正式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聘期通常为 3 至5 年.澳,新两国中小学教师没有职称职务.教师的工资标准全州统一,加薪晋级与服务的年限和岗位相关.工资统一由州教育部支付.摘自:周德义澳大利亚,新西兰教师管理的启示2()05 年第 4 期.誊竺.在 1990 年以前,招聘政策赋予公立教师教育机构的毕业生聘任优先权,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教师的任用不应根据其出身,而应看实际的教学水平及效果.现在,准教师要通过公开竞争及教师选拔考试来公平竞聘学校岗位.这种教
5、师选拔考试由各地教育委员会主管.考试包括:初试 (笔试 30%教育学,70% 专业课),写作和面试三部分.根据教师培养制度,小学教师采用封闭式培养,这样,教育委员会能够按照小学教师的需求量来控制准教师的数量.因此,初等教育水平的考试通过率很高(约 80%一 95%);而中学教师采用开放式培养,不同的培训课程培养了 35 倍还多的准中学教师,导致中等教育水平考试的通过率很低(约 20%).出于吸引更多不同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而达到人尽其才的考虑,韩国政府不断改革教师任用制度,力争使聘任形式多样化.如,教育部将教师重新划分为合同教师,巡回教师,持多学科教学证书的教师和研究教师.教师雇佣采用合同制,使得
6、学校能够随时而充分地利用各种人力资源.巡回教师不仅隶属于某所学校,同时也隶属于该学区的教育委员会.因为小规模学校(尤其是在农村)数量的增多,所以为可以教授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的教师提供多学科教学能力认证课程.还有一项重大改革就是在一段特定时期内,任命那些公认的既有研究能力又有教学能力的教师为研究教师,同时给予这些教师以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支持.摘自:张淼,张鑫韩国教师教育的新发展及其启示 教育科学2oo5 年第 2 期实行教师聘任雇员雇佣模式的代表国家为俄罗斯,几乎所有国家的私立学校也都采用这种模式.根据俄罗斯现行法律规定,教师所在的学校就是他的雇主.教师与学校行政人员的关系由具有一定期限的合同加以
7、调解.总体来说,中小学教师雇员雇佣模式反映了“学校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的特点 :教师在劳动力市场上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雇用;双方关系主要凭合同加以调节: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学校在其权限内可以决定教师的聘任和解聘,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聘期;教师的身份为雇员,法律关系由一般劳动法调节,不受公务员法律的制约.雇员雇佣模式中,中小学教师作为劳动力在人才市场上自由流动;学校作为聘任主体,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自由选域外豁择,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雇佣教师;双方处于平等地位 .在这种模式下,能够使得教师与学校充分进行双向选择,达到学校岗位与教师之间最大限度的匹配.但双方的供求主要依靠市场因素来调节,在法制不完善
8、的情况下,双方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在中小学教师待遇不高,社会地位不高的情况下 ,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会导致优秀教师集中在有限的学校里,从而不利于中小学教育公共性质的体现,所以此种聘任模式目前主要在私立中小学实行.摘自:开俊国西方中小学教师聘任模式的比较分析,比较教育研究2004 年第 5 期教师解聘程序在解聘教师的过程中,被解聘教师的合法权利应予以保障.正当程序就是教师的一项权利,它一直以来就是英国普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对解聘主体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解聘方必须就有可能导致解聘教师的行为事先对教师提出正式警告,或者以学校章程的形式事先禁止教师从事类似行为;其次,解聘方必须
9、提供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证明教师的特定行为符合解聘的条件:第三,要给予教师以解释和改进其行为的机会,除非屡教不改,否则不应该解聘教师.1.学校发现教师工作业绩不佳或发现其他解聘事由,应提醒该教师改进工作或注意其行为,同时还要为该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为其改善工作业绩提供机会,如在学校里为其安排指定的指导老师等.2,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教师没有明显的改善,地方教育当局将向该教师下达正式的“解聘警告通知书“, 通知该教师如果经过进一步的培训和指导再无改善,其将被解聘.3.合理期限内,教师仍没有明显改善,学校可调换该教师的工作.如果学校内没有可调换的工作或该教师拒绝接受被调换的工作,则地方教育当局可以作出解聘该教师的决定,交由学校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若决定被讨论通过,正式的解聘就产生了.4.对地方教育当局解聘决定有异议的教师,在相应期限内,可申请法律仲裁或法律诉讼.5.对全英教学委员会的停职令或禁止令不服的教师,也可以向最高法院起诉,类似案件一般是一审终审.6.如果地方教育当局作出的解聘决定存在事实或程序上的法律错误,经法庭确认后,教师可以要求金钱补偿或申请恢复原有职务.摘自:茅锐,江雪梅英国教师解聘制度述评,教学与管)2oo5 年第 1 期教学月刊(国,英倒下一 l 善一版一学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