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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 - 第39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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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最新金融规章制 度全集(三十九) 周 林 主编 吉林摄影出版社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最 新 金 融 规 章 制 度 全 集 /周 林 主 编 . 长春: 吉林摄影出版社 , 2004.1ISBN 7-80606-413-3. 最 . 周 . 金融- 规 章 制 度 -中 国-汇编 . F832.0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作 者:周林 排版设计:盛世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吉林摄影出版社社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24 号 邮 政 编 码 : 130021印 刷:郑州文华印刷厂开 本 : 8801230mm 1 32总 印 张 : 439.50 字数:

2、4 900 千字 版 次 : 2004 年 1 月第一版2004 年 1 月第一次印刷印 数 : 1-500 册书 号 : ISBN 7-80606-413-3 F.225总 定 价 : 1328.00 本 册 定 价 : 16.00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67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168第三章 考评方式和程序 168第四章 奖罚标准 169第五章 附 则 171第一条 清算流程 191第二条 清算交割准备金与清算头寸 193第三条 各方的责任与免责 194第四条 账务核对 196第五条 期 限 197第六条 其 他 197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中 国 银 行 转 发

3、关 于 调 整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应 收 利 息 核 算 办 法 的 通 知 1997 年 4 月 3 日 中银财1997169 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分 行 , 计 划 单 列 市 、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沈 阳 市 、 长 春 市 、 哈 尔 滨 市 、 南 京 市 、 武 汉 市 、 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751 号 关于调整金融保 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转发你行,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 自 1997 年 1 月 1 日 起 , 对 “740 逾期贷款”中逾期超过 2 年 部 分 ,

4、应 按 照 规 定 通 过 会 计 分 录 转 入“730 呆滞贷款”中核算。 二、 凡在 1997 年已经将逾期(含展期)2 年以上贷 款 的 应 收 逾 期 利 息 按 原 规 定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 应 将 其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从利息收入中冲回,并将所冲减的金额转入“790 应 收催收利息”、“890 未收催收利息”科目核算。 三、 经 报 请 财 政 部 同 意 , 对 于 逾 期 2 年以上不能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 各 行 应 按 规 定 报 当 地 “财 监 办 ”同 意后,列作坏账核销。 四 、 各 行 应 按 照 总 行 关 于 下 达 降 低 不

5、良 贷 款 任 务 的 通 知 要 求 , 继 续 加 大 加 快 催 收 、 清 收 的 力 度 和 速 度 , 努 力 提 高 本 行 的 收 息 率 , 提 高 我 行 的 信 贷 资 产 质量和经营效益。 五、本通知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各 行 请 速 转 辖 属 遵 照 执 行 。 执 行 中 如 有 问 题 请 及 时 与 总 行联系。 附 : 财 政 部 关 于 调 整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应 收 利 息 核 算 法的通知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3财 政 部 关 于 调 整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应 收 利 息 核 算 办 法 的 通 知 财商字199751

6、 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 华 夏 银 行 、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集 团 )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中 国 新 技 术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 华 夏 证 券 公 司 、 国 泰 证 券 公 司 、 南 方 证 券 公 司 、 中 国 民 族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

7、局、 地方税务局: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实 施 以 来 , 对 促 进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随 着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的 业 务 发 展 以 及 客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化 , 为 更 加 准 确 地 核 算 和 反 映 金 融 保 险 企 业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4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经 研 究 决 定 对 应 收 利 息 的 核 算办法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 将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第 四 十 一 条 改 为 : 借 款

8、 合 同 约 定 到 期 (含 展 期 后 到 期 )仍 未 归 还 的 放 款, 作为逾期放款, 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 2 年的,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计 算 应 收 利 息 , 并 纳 入 当 期 损 益 。 逾 期 满 2 年及超过 2 年仍未归还的放款,作为呆滞放款, 其 应 收 利 息 不 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由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设 置 科目专项反映,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二 、 应 收 利 息 的 核 算 年 限 调 整 后 , 各 行 (公 司 )应 严 格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核 算 利 息 收 入 , 不 得 将 逾 期 未 满

9、 2 年的放款转为呆滞放款。 三 、 对 各 地 财 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和 国 家 税 务 局 等 单 位 在 企 业 上 报 决 算 或 汇 算 清 缴 后 进 行 的 日 常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审 查 和 清 缴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未 按 权 责 发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5生 制 原 则 核 算 的 应 收 利 息 , 国 有 独 资 商 业 银 行 和 国 家 政 策 性 银 行 仍 集 中 上 报 , 由 财 政 部 与 各 总 行 统 一 清 算 ; 其他金融保险企业按规定就地处理。 四、本通知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中 国 银 行

10、关 于 在 “826 活期储蓄存款”下增设二级科 目 以 及 增 设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损 益 账 户 的 通 知 1997 年 4 月 10 日 中银财1997215 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分 行 , 计 划 单 列 市 、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沈 阳 市 、 长 春 市 、 哈 尔 滨 市 、 南 京 市 、 武 汉 市 、 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为 满 足 我 行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 总 行 决 定 增 设 以 下 二级会计科目和损益账户: 一、在 “826 活期储蓄存款 ”科目下增设以下二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6级科目: 最新金融

11、规章制度全集71.8261 一般储蓄存款 凡 客 户 存 入 一 般 性 的 人 民 币 储 蓄 存 款 , 用 此 二 级 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存款人分设账户。 2.8262 通知储蓄存款 凡 客 户 存 入 的 通 知 储 蓄 存 款 , 用 此 二 级 科 目 核 算。 本二级科目按存款人分设账户。 二 、 在 “951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 科 目 下 增 设 “951(21)对 外 劳 务 承 包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损 益 账 户: 凡 我 行 发 放 对 外 劳 务 承 包 贷 款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用此账户核算。 望各行接此文后速转知辖属,遵照执行

12、。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8中 国 银 行 关 于 合 并 1996 年 度 “9022 手工全国联行往 来 ”科 目 余 额 的 通 知 1997 年 6 月 4 日 中银财19974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1996 年度全行“9022 手工全国联行往来”科目 各 货 币 账 户 的 账 务 已 核 对 完 毕 , 余 额 已 轧 平 。 各 行 自 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请分别将本科目 1996 年度各货 币账户(即上年户)的余额全部并入 1997 年度(即本年 户 )各 货 币 账 户 的 余 额 内 (不 通 过 分 录 )。 合 并 后 的 往 来 报 告 表 需 与 “90

13、22”科 目 总 账 核 对 无 误 后 , 立 即 寄 往 总 行 财 会 部 联 行 处 , 并 注 明 “合 并 表 ”字 样 。 人 民 币合并余额的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 在清查 1996 年度未达过程中,发现个别行处仍 未严格执行中银财1992454 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各 种 理 由 积 压 报 单 。 特 别 是 “三 贷 ”项 下 利 息 和 手 续 费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9的 划 转 , 有 些 行 处 多 次 采 取 年 底 退 划 总 行 的 办 法 , 严 重 影 响 了 未 达 清 查 速 度 , 给 合 并 余 额 工 作 带 来 极 大 困 难 。 此 外 , 有

14、 些 行 处 将 省 辖 往 来 报 单 和 报 告 表 替 代 全 国 联 行 往 来 报 单 和 报 告 表 , 引 起 账 务 混 乱 。 针 对 上 述 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中银财1992454 号文。对“三贷” 项 下 的 有 关 款 项 要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解 决 。 严 禁 积 压 报单,挤占联行资金。 2.各 省 行 要 行 使 其 管 理 职 能 , 对 辖 内 要 监 督 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今 后 再 发 现 类 似 问 题 , 总 行 将 对 有 关 行 、 处 通 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全国联行行名。 各 行 接 此 文 后 速

15、转 发 辖 内 各 行 、 处 , 并 请 遵 照 执 行。 附:修改“902 联行销账系统”电脑参数的操作 序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0修 改 “902 联 行 销 账 系 统 ”电 脑 参 数 的 操 作 程 序 一、使用旧版“902 联行销账系统”的行 A.用 OPER 用户签到进入系统。 B.选择“3”批加工作业裁减。 C.在 对 应 应 用 的 “CS”一 行 选 择 “1”, 裁 减 操 作并确认。 D. 将 光 标 右 移 选 择 右 边 “APPLICATION BATCHJOB”。 E.用 ENTER 键将光标下移至“902 本(上)年户并 表处”, 用“”键修改“EXEC”

16、对应状态为 “AUTO”。只能用 ENTER 键确认、退出,不能用 ESC 键。 F.再做 BD 步检查修改,保证数据归并、查询 分 解 、 本 (上 )年 户 并 表 三 项 所 对 应 的 “EXEC”项 为 “AUTO”。 G.修 改 后 的 第 一 次 批 加 工 将 打 印 出 本 、 上 年 辖 内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1行的余额,可从 OPER 用户中打印出来,做为留底存 放。 H.第二次以后“902 联行销账系统”会自动判断 合 并 余 额 的 情 况 , 正 常 的 本 年 户 表 录 入 不 受 任 何 影 响。 二、使用新版“902 联行销账系统”的行 A.用 SYSA

17、签到。 B.选择第七项报表项目管理。 C.按 INSRT 键,在文件名一栏中输入 BEFOR902, 应用一栏输入 A。 D.按 INSRT 键,在文件名一栏中输入 NOMER902, 应用一栏输入 A。 E.退到签到画面,用 OPER 用户签到。 F.选择第三项批加工作业裁减。 G.在对应 902 应用一行选“1”,并回车。 H. 用 键 将 光 标 移 至 “902 本 上 年 余 额 合 并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2(A)”一行,并按回车。 I.用光标键将执行方式改为“自动”,并回车。 三、注意事项 A.各 网 络 行 收 所 属 行 、 处 寄 来 的 合 并 表 后 , 按 正 常

18、情 况 录 入 , 可 能 有 效 性 检 查 不 一 定 通 过 , 但 仍 可 做 批 加 工 处 理 。 若 批 加 工 处 理 不 出 任 何 问 题 , 则 认 为 并 表 成 功 , 若 批 加 工 处 理 有 问 题 , 则 必 须 马 上 与 银 通 公 司联系解决。 B.在 已 联 网 的 省 份 , 所 有 下 级 网 络 行 微 机 并 表 结 束 后 , 上 传 省 行 , 省 行 微 机 中 的 余 额 在 当 天 做 完 批 加 工后,将自动完成并表。 C.人 民 币 余 额 合 并 工 作 , 各 行 在 10 月 15 日之前 全部结束。 D.合 并 过 程 中

19、 , 若 有 问 题 , 请 及 时 与 总 行 或 杭 州 银通电脑公司联系。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3银通公司联系人:魏启任 刘志军 联系电话:(0571)5122068 转 105 或 122 5124280 中 国 银 行 关 于 取 消 侨 汇 手 续 费 的 通 知 1997 年 6 月 24 日 中银财1997485 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分 行 , 计 划 单 列 市 、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沈 阳 市 、 长 春 市 、 哈 尔 滨 市 、 南 京 市 、 武 汉 市 、 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1994 年 1 月 1 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20、后, 实行了人 民 币 官 方 汇 率 和 市 场 调 剂 汇 率 的 并 轨 , 取 消 了 侨 汇 券 , 外 汇 券 也 停 止 流 通 , 中 国 银 行 不 再 代 理 国 家 买 卖 外 汇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于 1994 年 颁 布 、 实 施 的 结 汇 、 售 汇 及 付 汇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六 条 明 文 规 定 , 居 民 个 人可以不结汇。因此,自 80 年代实行的侨汇按官方 汇 率 结 汇 、 配 发 侨 汇 物 资 供 应 券 、 财 政 部 按 结 汇 金 额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4的 1%下拨手续费补贴的办法已失去存在的基础。 加之 我 境

21、 内 行 机 构 、 网 点 遍 及 各 省 、 市 、 区 、 县 , 解 付 侨 汇 业 务 委 托 他 行 办 理 的 情 况 已 极 少 发 生 。 故 总 行 决 定 : 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承担解付侨汇手续费。凡 1997 年已上划侨汇手续费的各行,总行将全部退 回 。 各 行 委 托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代 解 侨 汇 的 手 续 费 , 由 各 行与有关银行自行商定。 特此通知。 中 国 银 行 转 发 关 于 启 用 新 版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1997 年 7 月 3 日 中银财1997529 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22、 、 直 辖 市 分 行 , 计 划 单 列 市 、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沈 阳 市 、 长 春 市 、 哈 尔 滨 市 、 南 京 市 、 武 汉 市 、 广 州 市 、 成 都 市 、 西 安 市 、 杭 州 市 、 济 南 、 浦 东 分 行 :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5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199733 号 关于启用新 版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转 发 你 行 , 并 将 注 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1997 年 6 月 1 日起银行承兑汇票已启用 新 版 凭 证 , 新 版 凭 证 由 原 来 的 四 联 改 为 三 联 , 汇 票 到 期 时

23、收 款 人 或 持 票 人 只 需 向 其 开 户 行 提 交 汇 票 第 二 联 , 收 款 人 或 持 票 人 开 户 行 凭 汇 票 第 二 联 通 过 委 托 收 款方式向承兑行收款。 二 、 持 票 人 开 户 行 或 贴 现 银 行 应 匡 算 邮 程 , 向 系 统 内 或 跨 系 统 承 兑 银 行 寄 发 委 托 收 款 凭 证 和 汇 票 。 如 持 票 人 开 户 行 不 办 理 全 国 或 省 辖 联 行 业 务 , 应 在 委 托 收款凭证的“备注”栏加盖“款项收妥划收 XX(行号) 划 转 我 行 ”戳 记 , 以 便 承 兑 银 行 向 指 定 的 划 转 行 填

24、 发 报单。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6三 、 承 兑 行 应 每 日 查 看 汇 票 的 到 期 情 况 , 对 到 期 的汇票应于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会计分录: 借:809 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贷:833 临时存款 同时:借:881 承兑汇票 贷:781 应收承兑汇票款 俟 收 到 委 托 收 款 凭 证 及 汇 票 , 按 规 定 审 查 无 误 后 , 办 理 划 款 。 委 托 收 款 凭 证 的 第 五 联 作 附 件 , 会 计 分录: 借:833 临时存款 贷:902 全国联行往来或其他科目 四 、 承 兑 银 行 在 汇 票 到 期 日 以 前 收 到 汇 票 的

25、 , 应 将汇票及有关凭证专夹保管,俟到期日凭以付款。 借:809 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贷:902 全国联行往来或其他科目 同时:借:881 承兑汇票 贷:781 应收承兑汇票款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7另 外 , 总 行 中 银 财 1997378 号 规 定 , 自 1997年 6 月 1 日起取消县及县以下机构银行承兑汇票的审 批 权 限 , 并 非 停 止 县 及 县 以 下 机 构 开 办 商 业 汇 票 业 务,上述机构如因业务需要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 应 按 权 限 逐 级 向 上 级 行 申 报 , 经 审 批 同 意 后 , 仍 由 申 请行办理承兑及具体账务处理

26、手续。 以上请速转知辖属各行执行。 附:银会计199733 号 关 于 启 用 新 版 银 行 承 兑汇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见本书中国人民银行部分)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8中 国 银 行 关 于 合 并 “9021 全 国 人 民 币 电 子 联 行 往 来 ” 科 目 1996 年 度 与 1997 年度余额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7 年 7 月 16 日 中银财1997551 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分 行 , 计 划 单 列 市 、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沈 阳 市 、 长 春 市 、 哈 尔 滨 市 、 南 京 市 、 武 汉 市 、 广 州 市 、 成 都

27、 市 、 西 安 市 、 杭 州 市 、 济 南 、 浦 东 分 行 : 全 行 “9021 全 国 人 民 币 电 子 联 行 往 来 ”科 目 1996 年 度 账 务 已 核 对 完 毕 , 余 额 已 轧 平 。 总 行 中 心 将于 7 月 25 日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下发合并余额指令, 各 上 网 行 、 处 将 由 系 统 自 动 完 成 合 并 上 、 本 年 户 余 额 的 工 作 。 待 各 行 、 处 确 认 本 行 电 子 联 行 系 统 中 余 额 合 并 后 , 请 认 真 核 对 , 并 将 本 行 会 计 科 目 中 “9021”科 目 1996 年度(即上年户)的

28、余额全部并入 1997 年度 (即本年户)的余额内(不通过分录)。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19在 上 年 户 账 务 清 理 中 , 我 们 发 现 有 些 行 处 在 业 务 处 理 中 存 在 着 一 些 不 足 , 如 总 分 账 核 对 不 及 时 , 查 询 查 复 速 度 慢 等 问 题 。 为 做 好 今 年 的 未 达 清 理 工 作 , 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各 上 网 行 、 处 每 日 必 须 将 会 计 日 计 表 中 “9021”科 目 发 生 额 、 余 额 与 全 国 电 子 联 行 往 来 系 统 产 生 的 发 生 额 、 余 额 进 行 核 对 。

29、 如 有 不 符 , 立 即 查 找 原 因 予 以 解 决 。 如 果 需 要 调 整 余 额 或 销 账 明 细 , 应 与 总行中心联系后,方能由主管人员授权调整。 二、各行、处每日必须查看有无收到销账查询。 若 收 到 后 应 速 查 复 , 并 及 时 处 理 有 关 未 达 账 项 , 特 殊 问题应与总行中心联系解决。 三 、 各 行 发 现 有 未 收 到 的 来 报 指 令 , 应 以 电 报 或 通 过 电 子 联 行 系 统 向 发 报 行 查 询 求 补 。 发 报 行 接 到 求 补 书 后 , 经 确 认 是 本 行 往 账 无 误 , 应 查 看 此 报 有 无

30、往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0账 回 执 。 若 收 到 回 执 , 以 盖 有 联 行 章 的 书 面 通 知 (或 传 真 件 )给 总 行 , 委 托 总 行 代 其 补 制 往 账 指 令 副 本 ;若 未收到回执,则由本行自行补制往账指令副本。 四、电子联行 6 月份下发的新版本(UNIX 平台行 为 EIBS2.2 版本),各上网行处必须及时更新。新版 本 对 于 密 押 不 符 的 业 务 处 理 办 法 加 以 改 动 。 在 新 、 旧 版本交替时期,具体操作如下: ( 一 ) 收 到 行 更 新 了 新 版 本 。 在 该 行 收 到 密 押 不 符 的 报 文 后 , 应 通

31、 过 电 子 联 行 系 统 或 手 工 加 押 (编 押 证 实 以 来 报 内 容 确 定 , 收 发 报 行 号 相 反 )电 报 向 发 报 行 查 询 。 发 报 行 接 到 查 询 , 经 核 实 后 作 冲 账 处 理 , 查 询 书 做 传 票 附 件 订 入 传 票 保 管 。 若 原 为 贷 方 往 账 指 令,则会计分录为: 借 : 9021(用 “8”冲 原 贷 方 往 账 销 账 “4”联 , 不再发往账指令) 贷 : 9021(重 新 发 出 一 笔 新 的 往 账 指 令 , 重 发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1时“收付款单位户名”自动记忆域也必须要先删除, 后 重 新

32、 输 入 , 并 严 禁 再 录 入 “ ”、 “&”、 “ ”、 “”、 “ ”、 “”、 “”、 “”、 “”、 “”、 “”等非法字符)。 然 后 向 收 报 行 查 复 “ 我 行 月 日 重 发 往 报 NO.、 借 (或 贷 )、 金 额 : $, 冲 正 我月日 NO.报密押不符”。收报行收到此 查 复 , 待 收 到 发 报 行 的 重 发 指 令 并 转 账 后 , 在 “来账 密押不符”队列,将该笔密押不符报文先打印留底, 然后删除(使用 UNIX 平 台 的 行 、 处 待 收 到 发 报 行 的 重 发 指 令 并 转 账 后 , 将 该 笔 密 押 不 符 报 文 ,

33、 转 入 历 史 数 据文件中)。 ( 二 ) 收 报 行 没 有 更 新 新 版 本 的 行 处 , 收 到 密 押 不符的报文,仍按原方法处理,并速与上级行联系, 尽快更新新版本。 以 上 请 各 行 遵 照 执 行 。 各 行 接 到 此 文 后 , 请 速 转 发 辖 内 行 、 处 配 合 总 行 做 好 全 系 统 合 并 余 额 工 作 。 在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2合 并 余 额 过 程 中 , 各 行 、 处 若 发 现 问 题 , 请 与 总 行 电 话 联 系 。 联 系 电 话 : 010-66038634、 66016688-4003、 68419831。 联 系 人

34、 : 李 军 、 史 旭 锋 、 吴 银 树 、 潘 振 华 。 中 国 银 行 关 于 增 设 、 修改和取消部分会计科目的通知 1997 年 7 月 30 日 中银财1997598 号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分 行 , 计 划 单 列 市 、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沈 阳 市 、 长 春 市 、 哈 尔 滨 市 、 南 京 市 、 武 汉 市 、 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为 规 范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总 行 决定对有关科目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增设及相应取消的会计科目 (一)在“749 清理资产”科目下增设“749

35、4 待 清理信托资产”二级科目: 凡分业管理处办理证券、租赁业务形成的资产,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3在并表时并入此二级科目。 同时取消“765 待清理信托资产”科目。但对其 中 分 业 管 理 处 办 理 房 地 产 业 务 形 成 的 资 产 部 分 , 在 并 表时由原并入“765 待清理信托资产”科目,改为并 入“758 自营房地产贷款”科目中。 (二)在“850 清理负债”科目下增设“8504 待 清理信托负债”二级科目: 凡 分 业 管 理 处 办 理 证 券 、 租 赁 业 务 所 形 成 的 负 债,在并表时并入此二级科目。 同时取消“866 待清理信托负债”科目。但对分 业 管

36、 理 处 办 理 房 地 产 业 务 形 成 的 负 债 , 在 并 表 时 由 原 并 入 科 目 “866 待 清 理 信 托 负 债 ” 科 目 改 为 并 入 “829 信托存款”科目中。 ( 三 ) 在 “754 器 具 及 设 备 ”科 目 下 增 设 “7547 清理转入器具及设备”二级科目: 凡 在 清 产 核 资 过 程 中 盘 盈 、 经 总 行 批 准 转 入 的 器 具及设备,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4(四)在“767 在建工程”科目下增设“7674 器 具及设备工程成本”二级科目: 凡 本 行 购 买 需 安 装 的 器 具 及 设 备 , 在 安

37、装 完 毕 交 付 使 用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 用 此 二 级 科 目 核 算 。 本 二级科目按安装工程项目分户。 (五)增设“795 委托贷款”科目: 凡 由 政 府 部 门 、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个 人 等 委 托 人 提 供 资 金 , 由 我 行 根 据 委 托 人 确 定 的 贷 款 对 象 、 用 途 、 金 额 、 期 限 、 利 率 等 而 代 理 发 放 、 监 督 使 用 并 协 助 收 回 的 本 外 币 贷 款 ( 代 理 人 行 贷 款 除 外 ) , 用 本 科 目 核 算 。 本 科 目 设 以 下 二 级 科 目 , 并 均 按 贷

38、款 合 同 设 分 户。 1.7951 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 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2.7952 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 凡 受 开 发 银 行 委 托 , 代 理 发 放 的 技 改 贷 款 , 用 此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5二级科目核算。 3.7953 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软贷款 凡 受 开 发 银 行 委 托 , 代 理 发 放 的 基 本 建 设 软 贷 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4.7954 代理开发银行专项贷款 凡 受 开 发 银 行 委 托 , 代 理 发 放 的 专 项 贷 款 , 用 此 二级科目核算。 5.7955 代理经济合作基金贷款 凡

39、 受 经 贸 部 的 委 托 , 代 理 发 放 的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基 金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6.7959 其他委托贷款 凡 受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个 人 委 托 , 代 理发放的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同时取消“794 代理开发银行贷款”科目,本科 目 下 有 关 二 级 科 目 余 额 , 通 过 会 计 分 录 分 别 转 入 “795 委 托 贷 款 ”科 目 下 对 应 的 二 级 科 目 中 ; 取 消“774 代理外汇业务资产(总行专用)”、“777 补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6偿 贸 易 项 下 贷 款 ”两 科 目 , 其 余

40、 额 通 过 会 计 分 录 转 入 “7959 其 他 委 托 贷 款 ”二 级 科 目 中 。 凡 运 用 “0553 财政委托贷款资金”和“0647 地 方 信 贷 基 金 ”科 目 项 下 的 资 金 发 放 的 贷 款 余 额 , 以 及 在 其 他 科 目 项 下 发 放 的 符 合 本 科 目 核 算 内 容 的 贷 款 余 额 , 均 通 过 会 计 分 录转入“7959 其他委托贷款”二级科目中。 (六)增设“895 委托贷款资金”科目: 凡 本 行 受 政 府 部 门 、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个 人 委 托 代 理 发 放 各 类 本 外 币 贷 款 时 , 收 到 拨

41、 来 的 贷 款 资 金 ( 人 行 拨来专项贷款基金除外),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并均按委托人设分户。 1.8951 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基金 凡 受 开 发 银 行 委 托 代 理 发 放 基 本 建 设 贷 款 时 , 开 发银行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2.8952 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基金 凡 受 开 发 银 行 委 托 代 理 发 放 技 术 改 造 贷 款 时 , 开 发银行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最新金融规章制度全集273.8953 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软贷款基金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基本建设软贷款时, 开发银行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4.

42、8954 代理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基金 凡 受 开 发 银 行 委 托 代 理 发 放 专 项 贷 款 时 , 开 发 银 行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5.8955 代理经济合作基金贷款基金 凡 受 经 贸 部 的 委 托 代 理 发 放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基 金 贷款时,经贸部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6.8959 其他委托贷款资金 凡 受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个 人 委 托 代 理 发 放 贷 款 时 ,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个 人 拨 来 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同时取消“894 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基金”科目, 本 科 目 下 有 关 二 级 科 目 余 额 , 通 过 会 计 分 录 分 别 转 入 “895 委托贷款基金”科目下对应的二级科目中;取 消“874 代 理 外 汇 业 务 负 债 ( 总 行 专 用 ) ”和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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