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 罪 构 成 论:从 四 要 件 到 三 阶 层一 个 学 术 史 的 考 察 犯 罪 构 成 是 刑 法 学 的 核 心 问 题 它 是 犯 罪 论 的 基 础 亦 是 刑 罚 论 的 前 提 甚 至 是 刑 事 诉 讼 法的 前 置 性 问 题。我 国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经 历 了 一 个 复 杂 的 演 变 过 程 一 如 我 国 刑 法 学 所 遭 受 的 坎坷 命 运。2 0 世 纪 5 0 年 代 初 期 在 刑 法 知 识 苏 俄 化 的 背 景 下 引 入 了 苏 俄 刑 法 学 中 的 四 要 件 的 犯 罪构 成 体 系。从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以
2、来 我 国 学 者 摆 脱 这 一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的 努 力 从 来 没 有停 止 过。进 入 2 1 世 纪 以 后 随 着 德 日 刑 法 学 中 的 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越 来 越 多 地 介 绍 到 我 国 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作 为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的 替 代 物 更 多 地 受 到 我 国 学 者 的 青 睐。在 这种 历 史 背 景 下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与 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之 争 正 在 成 为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的 学术 热 点 问 题。本 文 采
3、 用 知 识 考 古 的 方 式 对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从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逐 渐 嬗 变 为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的 轨 迹 加 以 勾 勒 并 对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略 作 置 评。一对 于 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如 何 从 古 典 派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到 新 古 典 派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从 目 的 行为 论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再 到 目 的 理 性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我 们 已 经 耳 熟 能 详 在 此 不 再 作 历 史 的 叙 述。1 但 是 我 还 是 要 给 出 一 个
4、大 致 的 时 间 表 以 便 在 对 苏 俄 及 我 国 的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的 考 察 时作 为 参 照。构 成 要 件()一 词 正 式 在 刑 法 中 的 采 用 应 当 追 溯 到 费 尔 巴 哈 在 1 8 0 1 年 出版 的 现 行 德 国 普 通 刑 法 教 科 书。此 后 经 过 一 百 年 的 发 展 以 构 成 要 件 为 核 心 概 念 的 犯 罪 论 体系 才 正 式 形 成。首 先 登 台 的 是 古 典 派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古 典 派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又 称 为 贝 林 李 斯 特体 系(-)。虽 然 李 斯 特 的 德
5、国 刑 法 教 科 书 第 一 版 的 出 版 时 间 是 1 8 8 1年 我 们 还 是 以 贝 林 1 9 0 6 年 出 版 犯 罪 论 一 书 作 为 古 典 派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的 标 志。至 于 新 古 典 派的 犯 罪 论 体 系 则 以 麦 耶 1 9 1 5 年 在 德 国 刑 法 总 论 一 书 中 提 出 主 观 的 违 法 要 素 理 论 为 象 征。而目 的 行 为 论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则 应 以 威 尔 泽 尔 于 1 9 3 1 年 在 因 果 性 与 行 为 一 文 中 提 出 目 的 行 为 论的 基 本 思 想 为 起 始 并 在 1 9
6、4 0 年 出 版 的 刑 法 总 则 纲 要 一 书 系 统 地 总 结 了 目 的 行 为 论 随 后 在此 基 础 上 建 立 了 目 的 行 为 论 的 犯 罪 论 体 系。目 的 理 性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是 罗 克 辛 在 1 9 7 0 年 代 提 出的 如 今 在 德 国 具 有 较 大 影 响。可 以 说 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在 德 国 经 历 了 大 约 一 百 多 年 的 演变 数 代 刑 法 学 家 为 之 倾 注 心 血 由 此 形 成 被 称 为 刑 法 学 发 展 史 上 的 钻 石 的 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系 刑 法 学 通 过
7、它 才 能 展 现 灿 烂 夺 目 的 光 彩。2 我 国 在 清 末 刑 法 改 革 中 引 入 大 陆 法 系 刑 法 同 时 也 引 入 了 大 陆 法 系 的 刑 法 理 论 包 括 犯 罪构 成 理 论。当 然 德 国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之 传 入 我 国 是 以 日 本 为 中 介 的。3 民 国 刑 法 学 中 犯 罪 构成 的 理 论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对 日 本 的 模 仿 这 样 一 种 在 学 术 上 的 被 殖 民 化 可 以 说 是 历 史 的 宿 命。在 民 国 初 期 的 刑 法 教 科 书 中 尚 未 形 成 阶 层 式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8、系 甚 至 犯 罪 构 成 一 词 也 并 未 出 现 而 是 称 为 犯 罪 之 要 素。而 且 民 国 刑 法 学 关 于 犯 罪 要 件 的 论 述 大 多 局 限 于 罗 列 犯 罪 成 立 的 各 种要 素 尚 未 顾 及 各 种 要 素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对 此 我 国 学 者 指 出:总 的 来 看 这 一 时 期(指 民 国 时 期 引 者 注)中 国 刑 法 学 在 引 进 和 吸 收 日 本 刑 法 理论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关 注 犯 罪 成 立 的 一 般 性 要 素。主 体、客 体、违 法 性、责 任 等 近 现 代 刑 法 学 关于 犯 罪 构 成 理
9、 论 的 一 些 关 键 性 和 普 遍 性 的 要 素 都 已 经 开 始 从 具 体 的、特 殊 的 分 则 条 文 中 被抽 象 出 来;但 是 对 于 这 些 要 素 之 间 的 关 系 研 究 仍 然 付 之 阙 如 整 体 上 也 没 有 形 成 有 内 在 逻辑 关 系 的 理 论。概 言 之 犯 罪 成 立 的 条 件 就 是 包 括 主 体、客 体、律 有 正 条 等 各 种 要 素 都 具 备 因 此 这 种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的 实 质 其 实 就 是 要 素 集 合。4 正 如 前 文 所 言 我 国 民 国 时 期 的 刑 法 学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与 日
10、 本 刑 法 学 之 间 存 在 传 承 关 系 在 犯罪 构 成 体 系 上 亦 如 此。前 述 民 国 刑 法 学 者 均 深 受 日 本 影 响 例 如 郗 朝 俊 在 自 序 中 所 列 参 考 书 计5 2 本 除 德 国 学 者 李 斯 特 以 外 其 他 5 1 本 均 为 日 本 刑 法 学 者 的 著 作 包 括 大 场 茂 马、牧 野 英 一、冈田 朝 太 郎、泉 二 新 熊 等 著 名 学 者 的 著 作。而 前 述 犯 罪 要 件 的 体 系 也 可 以 从 汉 译 日 本 著 名 刑 法 学家 牧 野 英 一 的 著 作 中 找 到 摹 本。日 本 的 三 阶 层 的
11、 犯 罪 论 体 系 的 最 终 定 型 应 当 以 小 野 清 一 郎 在 1 9 5 3 年 出 版 的 犯 罪 构 成 要件 理 论 一 书 为 标 志。此 时 距 离 贝 林 1 9 0 6 年 出 版 犯 罪 论 一 书 已 经 5 0 年 之 遥。也 就 在 此 时 我 国 刑 法 学 开 始 了 一 段 苏 俄 化 的 历 史 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的 演 进 过 程 为 之 中 断 四 要 件 的 犯 罪构 成 体 系 定 于 一 尊。2 0 世 纪 5 0 年 代 初 我 国 经 历 了 一 个 刑 法 知 识 的 苏 俄 化 过 程。随 着 共 和 国 的 建
12、 立 国 民 党 六法 全 书 的 废 除 在 司 法 界 肃 清 旧 法 思 想 而 民 国 时 期 的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理 论 也 随 之 遭 到 清 算 与 废弃。与 此 同 时 随 着 政 治 上 全 面 倒 向 苏 联 苏 俄 刑 法 学 理 论 包 括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也 大 规 模 地 引 入 占 据 了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的 绝 对 统 治 地 位。其 中 翻 译 介 绍 到 我 国 的 苏 俄 刑 法 教 科 书、论 文 和 论 著 5 0 中 外 法 学 2 0 1 0 年 第 1 期 2 3 4 参 见 许 玉 秀:当 代 刑 法 思 潮 中 国 民
13、 主 法 制 出 版 社 2 0 0 5 年 版 页 5 4 3。参 见 何 勤 华:“中 国 近 代 刑 法 学 的 诞 生 与 成 长”现 代 法 学 2 0 0 4 年 第 2 期 页 1 7。车 浩:“犯 罪 构 成 理 论:从 要 素 集 合 到 位 阶 体 系”载 陈 兴 良 主 编:犯 罪 论 体 系 研 究 清 华 大 学 出 版社 2 0 0 5 年 版 页 7 0。对 于 传 播 苏 俄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起 了 重 要 作 用。在 此 不 能 不 提 到 的 是 一 部 苏 联 刑 法 教 科 书 和 一部 苏 联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专 著。苏 联 刑 法
14、 教 科 书 是 指 苏 联 司 法 部 全 苏 法 学 研 究 所 主 编 的 苏 联 刑 法 总 论(上、下 册)该 书由 彭 仲 文 译 上 海 大 东 书 局 1 9 5 0 年 印 行。苏 联 刑 法 总 论 一 书 的 总 编 辑 是 孟 沙 金 教 授 其 中 犯罪 构 成 部 分 的 撰 稿 人 是 当 时 苏 联 著 名 刑 法 学 家 皮 昂 特 科 夫 斯 基。该 书 分 别 于 1 9 3 8 年、1 9 3 9 年 和1 9 4 3 年 出 过 三 版 在 第 一 版 中 教 科 书 还 只 将 罪 过 看 作 是 犯 罪 主 体 的 要 件 而 没 有 作 为 主
15、观 方 面的 要 件。5 由 此 可 见 虽 然 从 一 开 始 就 把 犯 罪 构 成 确 定 为“构 成 犯 罪 诸 要 件 的 总 和”但 四 要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还 是 逐 渐 形 成 的。在 我 国 1 9 5 0 年 翻 译 出 版 的 应 当 是 该 书 第 三 版 其 对 犯 罪构 成 体 系 作 了 以 下 论 述:“每 一 犯 罪 构 成 系 由 以 下 4 种 基 本 因 素 形 成 起 来 的:犯 罪 的 客 体 犯 罪 的 客 观 因 素 犯 罪 的 主 体 犯 罪 的 主 观 因 素。这 4 种 犯 罪 构 成 的 要 件 缺 少 一 种 犯罪 构 成
16、 即 不 能 成 立。”6 这 就 是 最 初 传 入 我 国 的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2 0 世 纪 4 0 年 代 末5 0 年 代 初 正 是 苏 俄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基 本 定 型 的 阶 段 尤 其 是 经 过 2 0 世 纪 3 0 年 代 的 大 屠 杀和 此 后 的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开 始 重 视 法 治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逐 渐 成 熟。在 此 不 能 不 提 到 特 拉 伊 宁的 犯 罪 构 成 的 一 般 学 说 一 书 该 书 可 以 说 是 对 我 国 的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具 有 重 大 影 响的
17、一 本 专 著。对 于 特 拉 伊 宁 的 上 述 著 作 苏 俄 学 者 作 过 以 下 评 价:最 著 名 的 苏 维 埃 刑 法 学 家、苏 联 科 学 院 通 讯 院 士 特 拉 伊 宁 教 授 于 1 9 4 6 年 问 世的 专 著 犯 罪 构 成 学 说(中 文 版 译 为 犯 罪 构 成 的 一 般 学 说 引 者 注)是 专 门 论 述犯 罪 构 成 学 说 的 第 一 部 基 础 性 的 著 作。特 拉 伊 宁 在 苏 维 埃 刑 法 学 家 中 第 一 个 综 合地 研 究 了 犯 罪 构 成 学 说 中 的 所 有 问 题 指 出 了 犯 罪 构 成 在 整 个 苏 维
18、 埃 刑 法 体 系 中 的 作 用 并 从 破 坏 资 产 阶 级 法 制 的 角 度 对 资 产 阶 级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批 判。特 拉伊 宁 的 专 著 还 研 究 了 犯 罪 构 成 的 分 类 指 出 了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与 犯 罪 要 件 的 相 互 关 系。7 引 起 我 注 意 的 是 上 述 论 断 涉 及 特 拉 伊 宁 关 于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与 犯 罪 要 件 的 相 互 关 系。换言 之 特 拉 伊 宁 把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与 犯 罪 要 件 加 以 区 分。特 拉 伊 宁 所 说 的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亦
19、 被 译为 犯 罪 构 成 因 素 它 从 属 于 犯 罪 构 成 而 犯 罪 要 件 则 从 属 于 犯 罪 概 念。特 拉 伊 宁 在 批 评 前 引 刑法 教 科 书 把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分 为 犯 罪 客 体、犯 罪 构 成 的 客 观 方 面、犯 罪 主 体 与 犯 罪 构 成 的 主 观 方面 的 观 点 时 指 出:“可 见 教 科 书 走 的 中 间 路 线 它 把 主 体 和 客 体 同 犯 罪 放 在 一 起 讲 而 把 客观 方 面 和 主 观 方 面 同 犯 罪 构 成 放 在 一 起 讲。这 样 一 来 就 造 成 了 这 样 一 种 情 况 每 个 犯 罪
20、构 成都 有 构 成 的 客 观 方 面 和 构 成 的 主 观 方 面 等 等 作 为 要 件。十 分 显 然 没 有 统 一 根 据 的 两 重 划 分法 时 而 是 犯 罪 的 要 件 时 而 是 构 成 的 要 件 使 人 不 能 对 构 成 因 素 进 行 正 确 的 分 类。”8 以 上 这 段 话 如 果 不 了 解 苏 联 十 月 革 命 前 后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是 不 容 易 读 懂 的:何 以 前 引刑 法 教 科 书 的 四 要 件 体 系 是 混 淆 了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与 犯 罪 要 件 的 关 系?甚 至 是 重 复 了 革 命 前 著 5 1
21、犯 罪 构 成 论:从 四 要 件 到 三 阶 层 5 6 7 8 参 见(苏)皮 昂 特 科 夫 斯 基 等:苏 联 刑 法 科 学 史 曹 子 丹 等 译 法 律 出 版 社 1 9 8 4 年 版 页 4 3。(苏)苏 联 司 法 部 全 苏 法 学 研 究 所 主 编:苏 联 刑 法 总 论(下 册)彭 仲 文 译 上 海 大 东 书 局 1 9 5 0 年版 页 3 1 5。皮 昂 特 拉 夫 斯 基 等 见 前 注 5 页 4 3 4 4。(苏)特 拉 伊 宁 犯 罪 构 成 的 一 般 学 说 王 作 富 等 译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5 8 年 版 页 9
22、 9 1 0 0。作 中 的 错 误?原 来 革 命 前 的 体 系 是:犯 罪 主 体、犯 罪 客 体 和 侵 害 行 为 而 侵 害 行 为 又 分 为 主 体对 犯 罪 行 为 所 持 的 态 度 和 主 体 的 外 部 活 动 及 其 结 果。在 以 上 内 容 中 犯 罪 主 体 与 犯 罪 客 体 属于 犯 罪 要 件 而 侵 害 行 为 才 是 犯 罪 构 成 要 件。在 此 特 拉 伊 宁 认 为 这 个 意 义 上 的 犯 罪 构 成 要件 仍 然 是 狭 义 上 的 还 不 能 等 同 于 犯 罪 成 立 条 件 的 总 和。只 有 把 犯 罪 主 体 与 犯 罪 客 体
23、也 纳 入犯 罪 构 成 要 件 才 能 使 犯 罪 构 成 完 全 转 化 为 犯 罪 成 立 条 件。因 此 特 拉 伊 宁 认 为 犯 罪 构 成 的四 要 件 应 当 是 指:表 明 犯 罪 客 体 的 构 成 因 素;表 明 犯 罪 客 观 方 面 的 构 成 因 素;表 明 犯 罪主 体 的 构 成 因 素;表 明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的 构 成 因 素。9 这 样 特 拉 伊 宁 就 把 犯 罪 主 体 和 犯 罪客 体 都 纳 入 构 成 要 件 从 而 与 革 命 前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彻 底 划 清 了 界 限。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特 拉 伊 宁 的 犯
24、罪 构 成 的 一 般 学 说 的 中 译 本 是 1 9 5 8 年 7 月 由 中 国 人 民大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的。此 时 我 国 已 经 进 入 一 个 法 律 虚 无 主 义 的 时 代 它 以 反 右 斗 争 为 标 志。可以 说 特 拉 伊 宁 的 著 作 对 我 国 2 0 世 纪 5 0 年 代 初 期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的 引 入 并 没 有 发 生 真 正 作用 其 实 质 影 响 力 是 在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初 期 才 发 生 的 这 也 是 一 段 历 史 的 阴 差 阳 错。在 2 0 世纪 5 0 年 代 初 期 真 正 发 生
25、影 响 的 还 是 苏 俄 刑 法 教 科 书 尤 其 是 全 苏 法 学 研 究 所 主 编 的 苏 联刑 法 总 论 一 书。在 1 9 5 7 年 前 后 我 国 学 者 已 经 开 始 编 写 中 国 刑 法 教 科 书 虽 然 当 时 我 国 并 没有 颁 布 刑 法。其 中 惟 一 正 式 出 版 的 刑 法 教 科 书 是 中 央 政 法 干 校 刑 法 教 研 室 编 著 的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刑 法 总 则 讲 义(法 律 出 版 社 1 9 5 7 年 9 月 版)该 书 已 经 开 始 论 述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体 系。1 0 关 于 当 时 法 律
26、虚 无 主 义 思 想 对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的 冲 击 我 们 只 要 看 一 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律系 刑 法 教 研 室 在 1 9 5 8 年 编 写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是 无 产 阶 级 专 政 的 工 具(中 国 人 民 大学 出 版 社 1 9 5 8 年 1 0 月 版)就 可 以 切 身 感 受。该 书 在“怎 样 认 定 犯 罪”一 节 中 指 出:我 国 刑 法 确 定 什 么 是 犯 罪 是 以 无 产 阶 级 利 益 为 基 础 的。在 我 们 国 家 里 犯 罪 的 行 为就 是 严 重 危 害 无 产 阶 级 专 政 的 国
27、 家 和 全 体 劳 动 人 民 的 利 益 依 照 党 和 国 家 的 政 策、法 令 应当 受 刑 事 惩 罚 的 行 为。这 就 是 在 我 们 国 家 里 犯 罪 的 阶 级 实 质。对 于 这 一 点 我 们 从 来 不加 掩 饰。因 为 我 们 同 犯 罪 作 斗 争 是 正 义 的 而 且 只 有 公 开 揭 露 犯 罪 的 实 质 才 能 抒 发 群 众对 犯 罪 的 愤 恨 才 能 动 员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同 犯 罪 进 行 坚 决 的 斗 争。1 1 在 1 9 7 9 年 刑 法 颁 布 以 后 我 国 进 入 了 一 个 法 治 发 展 的 黄 金 时 代。在
28、2 0 世 纪 8 0 年 代 初期 我 国 开 始 恢 复 刑 法 学 研 究 主 要 就 是 5 0 年 代 从 苏 俄 引 进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的 复 活。其 中 以高 铭 暄 教 授 主 编 的 司 法 部 统 编 教 材 刑 法 学(法 律 出 版 社 1 9 8 2 年 版)一 书 影 响 最 大 该 书 在回 顾 犯 罪 构 成 在 我 国 的 不 寻 常 经 历 时 将 5 0 年 代 对 犯 罪 构 成 的 研 究 与 当 下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之间 的 渊 源 关 系 作 了 十 分 明 确 的 说 明:犯 罪 构 成 的 理 论 获 得 了 新 的
29、生 命 又 开 始 活 跃 在 刑 事 科 学的 领 域 中。1 2 统 编 教 材 刑 法 学 在 回 答 什 么 是 犯 罪 构 成 时 指 出:“犯 罪 构 成 就 是 我 国 刑 法 5 2 中 外 法 学 2 0 1 0 年 第 1 期 9 1 0 1 1 1 2 同 上 注 页 1 0 0。在 该 书 的 基 础 上 群 众 出 版 社 1 9 8 0 年 出 版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总 则 讲 义 一 书 从 出 版 时 间 来看 这 是 1 9 7 9 年 刑 法 颁 布 以 后 出 版 的 第 一 本 刑 法 教 科 书。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律 系
30、 刑 法 教 研 室 编: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是 无 产 阶 级 专 政 的 工 具 中 国 人 民 大学 出 版 社 1 9 5 8 年 版 页 2 1 2 2。参 见 高 铭 暄 主 编:刑 法 学(修 订 本)法 律 出 版 社 1 9 8 4 年 版 页 9 6。所 规 定 的 决 定 某 一 具 体 行 为 的 社 会 危 害 性 及 其 程 度 而 为 该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所 必 需 的 一 切 客 观和 主 观 要 件 的 总 和。”1 3 统 编 教 材 刑 法 学 把 犯 罪 构 成 分 为 以 下 四 个 要 件:犯 罪 客 体:我 国刑 法 所 保
31、 护 而 为 犯 罪 行 为 所 侵 犯 的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关 系;犯 罪 客 观 方 面:行 为 人 所 实 施 的 一 定的 危 害 社 会 的 行 为、危 害 社 会 的 结 果、行 为 的 方 法、时 间、地 点 等;犯 罪 主 体:达 到 法 定 责 任 年龄、具 有 责 任 能 力(认 识 和 支 配 自 己 行 为 的 能 力)实 施 危 害 社 会 行 为 的 人;犯 罪 主 观 方 面:行为 人 主 观 上 的 罪 过(故 意 或 过 失)特 定 的 目 的 等。此 后 我 国 刑 法 教 科 书 基 本 上 都 是 以 上 述 论 述 为 摹 本 的 由 此 形
32、成 我 国 的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成 体 系。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将 统 编 教 材 刑 法 学 关 于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的 论 述 视 为 我 国犯 罪 构 成 学 术 史 上 的 里 程 碑 亦 不 过 分。该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一 经 刑 法 教 科 书 的 传 播 刑法 学 界 与 司 法 实 务 界 无 不 受 其 影 响 在 1 9 7 9 年 刑 法 的 司 法 适 用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对 此 应当 予 以 充 分 肯 定。当 然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在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的
33、地 位 也 并 不 是 毫 无 争 议的。在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初 期 伴 随 着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在 我 国 刑 法 学 中 地 位 的 确 立 对 其的 挑 战 就 随 之 开 始。在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对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发 起 最 猛 烈 攻 击 并 试 图 以 新 体 系 取 而 代 之的 是 何 秉 松 教 授。可 以 说 何 秉 松 教 授 是 近 3 0 年 来 持 续 地 关 注 并 研 究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的 一 位 重要 学 者。早 在 1 9 8 6 年 何 秉 松 教 授 就 提 出
34、了 建 立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新 体 系 的 命题 其 新 体 系 是 把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分 为 行 为 要 件 和 行 为 主 体 要 件。其 中 行 为 要 件 又 分 为 行 为 的主 观 要 件(故 意 过 失、目 的 动 机 等)和 行 为 的 客 观 要 件(行 为 的 方 式 方 法 及 其 所 造 成 的 结 果 或可 能 造 成 的 结 果 行 为 侵 害 的 客 体 或 对 象 行 为 的 情 况 等)。行 为 主 体 要 件 分 为 行 为 主 体 的 一般 要 件(责 任 年 龄、责 任 能 力)和 行 为 主 体 的 某 些
35、 特 殊 要 件(身 份 犯、首 要 分 子 和 惯 犯)。1 4 在这 一 犯 罪 构 成 新 体 系 中 何 秉 松 教 授 指 出 了 犯 罪 构 成 符 合 性 是 新 体 系 的 一 个 特 点 这 里 的 犯 罪构 成 符 合 性 与 三 阶 层 的 犯 罪 论 体 系 中 的 构 成 要 件 该 当 性 十 分 接 近 构 成 要 件 该 当 性 也 经 常 汉译 为 构 成 要 件 符 合 性。如 果 把 主 观 要 件 与 行 为 主 体 要 件 相 合 并 那 么 这 一 体 系 类 似 于 二 阶 层的 犯 罪 论 体 系:不 法 与 责 任。但 何 秉 松 教 授 的
36、这 一 所 谓 犯 罪 构 成 新 体 系 主 要 做 了 一 些 构 成 要件 的 归 并 工 作 对 于 各 构 成 要 件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并 没 有 厘 清。例 如 在 行 为 要 件 中 把 行 为 的 主观 要 件 放 在 行 为 的 客 观 要 件 之 前 完 全 没 有 考 虑 客 观 要 件 对 于 主 观 要 件 的 优 先 性。对 于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上 的 这 种 探 索 站 在 维 护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的 立 场 上 我 国 学 者 进行 了 辩 驳 与 辩 护 认 为 这 种 探 索 不 是 致 力 于 深 入 研 究 我
37、 国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中 的 实 质 问 题 从 根本 上 促 其 发 展 与 完 善 而 是 津 津 乐 道 于 其 花 样 的 变 换 上。1 5 构 成 要 件 的 花 样 变 换 这 一 概 括是 极 为 传 神 的。在 没 有 厘 清 构 成 要 件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之 前 构 成 要 件 的 增 删 确 实 只 不 过 是 一种 花 样 翻 新 而 已。当 然 上 述 论 断 对 于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的 辩 护 又 是 乏 力 的、空 洞 的 未能 以 理 服 人。不 过 我 国 学 者 提 出 的 在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上 要
38、 正 确 处 理“破”与“立”的 关 系 的 观点 又 是 值 得 我 们 深 思 的:要 求“破 除”现 成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的 同 志 是 否 又 给 我 们 树 立 起 一 种 新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5 3 犯 罪 构 成 论:从 四 要 件 到 三 阶 层 1 3 1 4 1 5 同 上 注 页 9 7。参 见 何 秉 松:“建 立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新 体 系”法 学 研 究 1 9 8 6 年 第 1 期。高 铭 暄、王 作 富 主 编:新 中 国 刑 法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河 北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8 6 年 版
39、 页 1 7 1。呢?没 有。无 论 是 把 犯 罪 的 主 观 要 件 和 客 观 要 件 合 而 为 一 还 是 把 犯 罪 客 体 或 犯 罪 主 体排 除 在 犯 罪 构 成 之 外 都 是 经 不 起 推 敲 的。有 的 只 是 简 单 的 花 样 的 变 换 有 的 又 回 到 了 资产 阶 级 刑 法 理 论 之 中 有 的 又 重 弹 起 了 苏 联 五 十 年 代 某 些 刑 法 学 家 早 已 弹 过 的 老 调 如 此而 已。总 之 我 们 认 为 在 目 前 我 国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研 究 中 要 注 意 根 据 正 确 的 研 究 方 法 切 不要 重 复 早
40、 已 被 各 国 法 学 界 所 抛 弃 的 论 调 也 不 要 离 开 我 国 的 刑 法 规 定 异 想 天 开 地 创 立 一套 毫 无 意 义 的 脱 离 实 际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1 6 问 题 在 于:抛 开 意 识 形 态 的 偏 向 我 们 为 什 么 不 可 以 回 归 资 产 阶 级(大 陆 法 系 国 家 的 政 治化 表 达 形 式)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而 这 一 点 要 等 到 2 0 年 后 我 们 才 觉 醒。当 然 异 想 天 开 地 创 立一 套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其 学 术 探 险 的 精 神 十 分 可 嘉 其 理 论 价 值 却
41、颇 为 可 疑。例 如 何 秉 松 教 授 此后 创 立 了 犯 罪 构 成 系 统 论 又 回 到 四 要 件 上 来 只 不 过 采 用 所 谓 系 统 论 的 方 法 对 四 要 件 进 行重 新 阐 述 指 出:传 统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认 为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包 括 犯 罪 主 体、犯 罪 客 体、犯 罪 主 观 方 面、犯罪 客 观 方 面 四 个 方 面 的 要 件 是 合 理 的 但 是 必 须 根 据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系 统 观 把 它 们 视 为一 个 统 一 的 不 可 分 割 的 有 机 整 体 才 能 作 出 科 学 的 解 释。犯 罪 构
42、成 这 个 有 机 整 体 是 一 个 具 有 多 层 结 构 的 复 杂 社 会 系 统。犯 罪 主 体、犯 罪 客体、犯 罪 主 观 方 面、犯 罪 客 观 方 面 是 它 的 四 个 基 本 的 子 系 统 其 中 每 个 子 系 统 又 有 各 自 的复 杂 结 构 自 成 系 统。深 入 分 析 这 些 子 系 统 的 要 件 和 结 构 对 正 确 认 识 和 把 握 犯 罪 构 成 这个 有 机 整 体 是 非 常 重 要 的。1 7 系 统 论 作 为 新 三 论 之 一 在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曾 经 风 靡 我 国 学 术 界 以 作 为 对 教 条 式 的 传
43、 统哲 学 的 一 种 反 动。现 在 所 谓 新 三 论 已 经 销 声 匿 迹。新 三 论 遗 留 的 后 果 之 一 就 是 在 各 学 科 的机 械 套 用 犯 罪 构 成 系 统 论 就 是 这 种 系 统 论 在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中 简 单 套 用 的 产 物。除 了 引 入 一些 系 统 论 的 名 词 以 外 基 本 上 不 能 说 明 任 何 问 题。对 此 我 国 学 者 指 出:“犯 罪 构 成 系 统 论 一 书 虽 然 引 用 了 许 多 系 统 论 的 原 理 来 解 说 犯 罪 构 成 但 由 于 作 者 在 基 本 研 究 对 象 上 的 错 误 界定
44、以 及 犯 罪 构 成 等 基 本 问 题 的 错 误 理 解 不 仅 没 有 能 使 犯 罪 构 成 的 研 究 进 一 步 发 展 反 而 使 已有 的 理 论 更 加 支 离 破 碎 犯 罪 构 成 在 何 教 授 的 笔 下 已 完 全 丧 失 了 原 有 的 含 义。”1 7 上 述 批 评 可 谓 一 针 见 血 直 指 要 害。以 此 为 标 志 我 国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开 始 的 对 四 要 件 的 犯 罪 构 成 体 系的 挑 战 因 为 缺 乏 学 术 资 源 遂 以 失 败 而 告 终。二随 着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的 改 革 开 放 不 仅
45、经 济 上 打 开 了 对 外 开 放 的 窗 口 学 术 上 也 同 样 如 5 4 中 外 法 学 2 0 1 0 年 第 1 期 1 6 1 7 1 7 同 上 注 页 1 7 2 1 7 3。何 秉 松:犯 罪 构 成 系 统 论 中 国 法 制 出 版 社 1 9 9 5 年 版 页 1 1 3。莫 志 强:“也 论 用 系 统 论 改 造 犯 罪 构 成 与 何 秉 松 教 授 商 榷”载 高 铭 暄、赵 秉 志 主 编:刑 法 论丛(第 2 卷)法 律 出 版 社 1 9 9 9 年 版 页 5 5 5 6。对 犯 罪 构 成 系 统 论 的 批 判 性 评 价 又 参 见 肖
46、中 华:“我 国 现行 犯 罪 构 成(成 立)理 论 总 置 评 为 我 国 现 行 犯 罪 构 成(成 立)理 论 的 辩 护”载 刘 宪 权 主 编:刑 法 学 研 究(第 4 卷)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 0 0 7 年 版 页 1 0 8。此 在 自 我 封 闭 了 3 0 年 之 后 学 术 上 的 对 外 开 放 使 我 们 摆 脱 了 苏 俄 刑 法 知 识 的 单 一 视 角 可 以从 容 地 面 对 来 自 德 日 的、英 美 的 以 及 其 他 国 家 的 刑 法 知 识 在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上 亦 如 是。在 此 不 能 不 提 到 8 0 年 代 中 期
47、 翻 译 出 版 的 两 本 刑 法 教 科 书:第 一 本 是 苏 俄 学 者 别 利 亚 耶 夫 和 科 瓦 廖 夫 主 编 的 苏 维 埃 刑 法 总 论(马 改 秀、张 广 贤 译 群 众 出 版 社 1 9 8 7 年 版)。该 书 是 1 9 5 8 年 汉 译 版 特 拉 伊 宁 的 犯 罪 构 成 的 一 般 学 说 以 后 时隔 3 0 年 才 翻 译 出 版 的 第 一 部 介 绍 苏 俄 当 代 刑 法 学 理 论 教 科 书。但 就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而 言 与3 0 年 前 的 情 形 几 无 差 别。例 如 把 犯 罪 构 成 界 定 为 关 于 某 种 犯
48、罪 的 法 律 概 念 即 从 法 律 和 社会 政 治 的 本 质 及 其 危 害 程 度 说 明 作 为 危 害 社 会 行 为 的 犯 罪 的 那 些 要 件 的 总 和。1 9 而 这些 要 件 就 是:犯 罪 客 体、犯 罪 客 观 方 面、犯 罪 主 体、犯 罪 主 观 方 面。该 书 仍 然 充 斥 着 政 治 教 条 只 不 过 不 再 引 用 斯 大 林 的 语 录 而 改 为 引 用 勃 列 日 涅 夫 的 报 告。从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上 来 说 当 时我 国 刑 法 统 编 教 材 与 这 本 苏 维 埃 刑 法 总 论 几 乎 一 模 一 样。我 国 刑 法 知
49、 识 的 苏 俄 化 从 2 0 世纪 5 0 年 代 一 直 沿 继 到 8 0 年 代 虽 然 中 间 有 一 个 3 0 年 的 隔 绝 但 刑 法 知 识 的 品 格 可 以 说 是 一体 化 的 深 刻 地 打 上 了 苏 俄 刑 法 学 的 烙 印。第 二 本 是 日 本 福 田 平、大 塚 仁 的 日 本 刑 法 总 论 讲 义(李 乔 等 译 辽 宁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8 6年 版)。该 书 虽 然 只 有 区 区 2 0 万 字 但 却 是 改 革 开 放 以 后 翻 译 出 版 的 第 一 部 外 国 刑 法 教 科书 它 使 我 们 有 机 会 直 接 接 触
50、到 日 本 的 刑 法 知 识。在 此 之 前 我 们 只 能 通 过 影 印 的 台 湾 学 者 的刑 法 著 作 间 接 地 了 解 德 日 刑 法 学。日 本 刑 法 总 论 讲 义 给 我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的 是 犯 罪 的 一 般成 立 要 件 与 构 成 要 件 之 间 的 区 分 指 出:“要 使 犯 罪 成 立 必 须 具 备 构 成 要 件 该 当 性、违 法 性 与责 任 这 三 个 要 素。这 三 个 要 素 形 成 了 理 论 的 结 合 责 任 以 违 法 性 为 前 提 违 法 性 以 构 成 要 件 该当 性 为 前 提。就 是 说 只 有 该 当 构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