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欧洲联盟的超国家法制 从条约 建立的 法律基 础到日 常立法,到法 律实施,再到司法,是一套 完整的 现代法 制系统 联 盟的法 律大厦已然建 立并且 是完备、有效 的 具备足 够充分 的运营 领域,有具有 适应性 的多种 法律形式;法 律规则 的相当 部分,特别是 在新兴 的法律 领域,不断生 成有“创意”的规则 形态和 内容 这个 欧洲的“法律 实验室”不仅 创造了 法律的 新“物 种”:超国家法,而 且,也 还在不 断生产 着新的 品种、新的内 容的法律 具有内 在的核 心价值 观,即:尊重 人类尊 严、自 由、民主、平 等、法 治,以 及尊重 人权(包括少 数群体 的权利)的价值 观基础 之上。在一个 奉行多 元化、非歧视、宽容、公正、团结和 男女平 等的社 会中,这些价 值观为 成员国所共有。联盟以 这样的 核心价 值观团 结其成 员国,凝聚其 人民,并通过 经济、政治联 盟,不 仅在内 部,而 且在世 界范围追求上 述目标 核心价 值观,是欧盟 及其成 员国和 欧洲公 民,身 份认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