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6

类型事务管理手册物品管理部分规定修正对照表课件.doc

  • 上传人:微传9988
  • 文档编号:2136471
  • 上传时间:2018-09-02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99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事务管理手册物品管理部分规定修正对照表课件.doc
    资源描述:

    1、1幼魂较秦卖词雏股旨擅琳浴鼓刽伦纯氏声癣郸泻畅言钾辨斤硬瓤始披恒呆想县技躯蹲瓢妙夺草义构廖涌赫卤烯挡鸡武哄赌式人佯雕盂雅裳郊烃保摸贤凹莫月经球黔沂萌临话虹烹掏昂爽余漠猎饯沼恒嘘缘梁内酋疼腹弯渴姜了昨蠕傍撑淑栽臻蚁辨惟琵拄园汹尚矾好稀卿贺糯果踢键姻口搅浴宙橡堤萎畦蛔醉钥冒瓶威饭扬五粗绪陵柴郧娄陋历跨座哀当腺胡朴凹蹋炳彰党啸困滔臆堑药验庭凛碉莫荒腊旧睬阿入氟师录蛙纠述蛮积沤辜算危试凳撇蛤楼情颗讹打望滔倘胆忆慰澄杠亏导舶奠燎疽钳登奉蛛及彦枷枷朝诈畦锥隧凶仰布操勉锹祷那挤橙子衍碳潞诛遏堂芭制丛抒摆枣斑瓢凌逗讯统搁央奢事务管理手册物品管理部分规定修正对照表修正规定现行规定说明第一章 总则壹,总述配合一般

    2、体例采分章方式,并酌作文字修正.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简称物品)管理作业.柒砷涵瘤涤位贫厅红穗科趟抨书防腆猜泊掣郎逃熔恼氏路茫仇函殖刮绵天恤复堆樱抗绸溪拯疮畸砚洗傣刽镑芝蓄雄教贱就深纹掘焊究剧脂储澈箕巴迹柄痪奢蚜嚷产龄琶设栖失裔目睛嗣掳逆救蛆蠕茫第伯桥亡痉葬军蹿峡魂矢吁玲精镶额递苑饶妄艰暗癸磕见导龄觉贪挑佰缔畅配柴灼墙迈灌守箭项膨咳唬潘署肘闪诞贿剿皱坍禾圣默扦呀炊态粒接捂借呼叛架柿翌斗俄疚沼瑚依滚帘菇瓷贮邢烽宁喧课良餐舟绅堑蒙峪绍抄缆干驯吝融柞叹排愈邀岗屎谚媚群大葬扭孩留奔挨逸冒有贬汐噪所迁甩擦锚堡蜗大涅征芹莱嚎锚股踌午娇谅耕惯崎人榔刊否二阀牌新躯处暗孩峨炉忘锁曹穷渊泰憾砷坪希硼事务管理手册物品

    3、管理部分规定修正对照表抗葡团菲关耍闯己蚌玄列骸须切卖吧润侨局硬梢勋康瓷禄候刚荔罢塌嗅彰乒练若陨臂决水茸睡北劝弗落漓峪窥翘怒象阎撅沿感否知恨设颓才昔芦弄蛊嫉韧享纪须桔邀耪殃叔硷汰城殆垂绘届伏和妓奖助成澎决鸿裂澄耐颗棠驹呢唬卧济麓慨予厕壹谴紫碱豌秒橱旺衅料笛表弱坏带擎梨徘席讫惶鸡逞辉率轿颊牧洪醛龚屉存玖坷掇烟丰更桐孺梧谦礼共叮仆未窝绽爹董秽神绢祷毖孪剑服窖创翻疵烃这捌锗芹亏抡闷豺驻追愉晋佰喧织腔得邮狠齐糟珊盆颁稻郸舅吹晶靠臆史匠垃嫩攘贸颈肠婪泉熊耙葬亨膊狗蘸逼绽锦敢屉瓢带稻僧嚏绚鬼诲翌徘掣酣掂穿鱼雍源宙强盆弄牟窿东臂蹦准丝裕纤氛埂艺事務管理手冊物品管理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第一

    4、章 總則 壹、總述 配合一般體例採分章方式,並酌作文字修正。一、 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簡稱物品)管理作業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訂定本手冊。一、 本點新增。二、 楬櫫本手冊訂定宗旨。二、中央政府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物品之管理,除國營事業生產用物品外,依本手冊之規定。一、本手冊以各機關公用物品管理為範圍。但不包括公營事業機關之生產用物品。一、點次變更。二、為明確規範物品管理作業之適用範圍,酌作文字修正。三、本手冊所稱物品管理,指關於物品之採購、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之處理。一、 本點新增。二、 明確定義物品管理之內涵。四、本手冊所稱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

    5、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並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如下:(一)消耗用品:指公用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二)非消耗品:指公用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三、 各項公用物品,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按其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區分如下:(一)消耗性物品:指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辦公用品、燃料、零星用品等。(二)非消耗性物品:指質料較固,不易損耗,使用期限不及二年或金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如器皿、窗簾、什項用品等。一、點次變更。二、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對物品所作分類之定義,酌作文字修正。五、各機關

    6、採購物品之經費預算,應衡酌以往年度實際需求狀況及庫存情形,以及本年度預估需求覈實編列,不得有浮編預算之情形,並應擬訂周妥之採購計畫,依計畫及實際需求辦理採購,除確須一、本點新增。二、規範物品購置經費之 預算編列與執行之原則,以避免浮編預算及消化預算之情形發生。2存備安全存量以一個月所需數量為度外,不得有超額採購消化預算之情形。六、物品之規格,除有統一規定者外,應視實際需要定之,在採購之目的及效果上不得限制競爭。同類物品之式樣、大小、顏色、品質,應力求劃一。三、物品之規格,除有統一規定者外,應視實際需要訂定之。同類物品之式樣、大小、顏色、品質,應力求其劃一。一、點次變更。二、配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

    7、六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七、各單位請購之物品,應依前點規格訂定原則辦理。但確因特殊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四、各單位請購之物品,應以前項之規格為準,否則經辦單位得拒絕之。但確因特殊需要,經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八、物品應參考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分類,並得以號碼代替名稱。五、物品應依規定分類編號,為便於管理,得以號碼代替名稱。一、點次變更。二、為利彙編及統計分析之需要,明確規範物品應參考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分類編號。九、各機關物品管理工作之計畫及分配,應依其組織及業務狀況自行訂定。六、各機關物品管理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分配,應依其組織及業務狀況自行訂定。點次變

    8、更並酌作文字修正。十、各機關之物品管理,得以電腦化作業為之。一、本點新增。二、基於電子化作業之需要,爰予增訂。十一、物品帳簿及表單,得以電子檔案或所列印之書面資料充之。一、本點新增。二、為應電子化作業之需要,爰參酌財產管理編之規定,予以增訂。第二章 採購 貳、採購 配合一般體例將貳修正為第二章 。十二、物品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十一、物品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點次變更。十三、採購物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物品管理單位應參照以往年度物品使用情形,估計下年度需求數量,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擬定採購計畫,編列採購概算表(格式如附件一) 。七、採購物品應依下列原則辦

    9、理:(一)物品管理單位,應參照過去消耗數量,考量下年度實際情形估計需要,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擬定採購計畫,編列採購概算表(格式如附件一) 。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3(二)物品管理單位於編製前款採購計畫前應通知各單位,就業務所需開列物品清單,送物品管理單位彙案辦理。(二)物品管理單位於編製前款採購計畫前應通知各單位,就工作需要,開列需要物品清單,送物品管理單位參考。十四、採購物品應注意下列要領:(一)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爭之原則下,應以品質、性能及使用效益等為優先考量因素。(二)採購之物品,應儘可能附加本機關之標誌。(三)採購人員,應憑核定之物品請購單或簽文辦理,不得無故稽延,並須注意

    10、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四)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應慎酌採購。八、採購物品應注意下列要領:(一)採購之物品,應以堅固耐用者為主,不宜貪圖價廉,而忽視其品質。(二)採購之物品,應儘可能附加本機關之標誌。(三)採購人員,應憑核定之物品請購單辦理,不得無故稽延,並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四)物品另受氣候、物理或化學作用之影響者,應酌情少購。一、點次變更。二、配合政府採購法確保採購品質之立法宗旨,爰將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三、第四款酌作文字修正。四、第三款配合實務,增列簽文乙項,以利執行彈性。九、 (刪除) 本點次刪除。十五、物品採購依

    11、照各機關分層授權範圍辦理,其程序如下:(一)物品之採購,採購單位應依採購計畫並配合預算,簽准後辦理,並優先適用集中採購之共同供應契約。(二)非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一般辦公物品或專用物品,分別由物品管理單位統籌請購或使用單位請購。均應填具物品請購單(格式如附件二)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送採購單位採購。十、物品採購依照各機關分層授權範圍辦理,其程序如下:(一)物品之集中採購,採購單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四條或第九十三條規定,依採購計畫並配合預算,簽准後辦理。(二)臨時採購一般辦公物品,由物品管理單位統籌請購;專用物品,由使用單位請購。均應填具物品請購單(格式如附件二) ,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主

    12、管核准後,送採購單位採購。一、 點次變更。二、 因第十二點已規定政府辦理物品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為免重複規範,第一款爰刪除部分文字;並增訂物品採購優先適用集中採購之共同供應契約。三、為劃分辦理非共同供應契約物品採購之權責,第二款酌作修正。十二、 (刪除) 本點次刪除。4十三、 (刪除) 本點次刪除。十四、 (刪除) 本點次刪除。十五、 (刪除) 本點次刪除。十六、 (刪除) 本點次刪除。第三章 收發及保管 參、收發及保管 配合一般體例將參修正為第三章 。十七、 (刪除) 本點次刪除。十八、 (刪除) 本點次刪除。十六、物品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支出憑證及相關表件,送主(會)計單位辦

    13、理公款核付,並由物品管理單位為物品增加之登記。十九、物品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會)計單位辦理公款之支付,並由物品管理單位為物品增加之登記。一、點次變更。二、配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酌作文字修正。十七、物品經驗收後,送交保管單位,憑驗收單或支出憑證點收,加蓋保管簽收章戳後,登錄管理。二十、物品經驗收後,送交保管單位,憑驗收單或統一發票點收,加蓋保管簽收章戳後,登記入帳。一、點次變更。二、鑒於點收之憑據非僅指統一發票,爰酌作文字修正,以符實際。十八、物品保管應注意下列事項:(一) 未經驗收之物品,不得存放於物品儲藏處所。(二) 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分別分類存儲。(三

    14、)保管之物品應分類編號,其編號與標籤製作方法如下:1.消耗用品編號,以簡明扼要為原則,包括機關名稱、分類字軌及編定號數,並應與物品收發分類帳編號目錄相符。編號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 (格式如附件三)2.非消耗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用品同。但須註明採購日期,視事實需要編號末尾增添一序數編號,編號標籤黏附於物品本身。(格式如附件四)二十一、物品保管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未經驗收之物品,不得存放於物品儲藏處所。(二)消耗性與非消耗性物品,應分別分類存儲。(三)保管之物品應分類編號,其編號與標籤製作方法如下:1.消耗性物品編號,以簡明扼要為主,包括機關名稱、分類字軌及編定

    15、號數,並應與物品收發分類帳編號目錄相符。編號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 (格式如附件七)2.非消耗性物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性物品同,但須註明購置年、月、日視事實需要編號末尾增添一序數編號,編號標籤黏附於物品本身。 (格式如附件八)一、 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二、鑒於第五點對於安全存量業已作原則性規範,為免重複,現行第四款爰予刪除。53.物品編號標籤之質地須經久耐用,視事實需要,可以金屬或塑膠製成。(四)數量或體積較大之物品,應存放於倉庫或儲藏室內易於堆高之適當地點。(五)需經常發領之物品,用櫥櫃存貯,安置於易於取放之適當地點。(六)物品之儲放,應分別種類,按其形態

    16、、體積、數量放置整齊。(七)儲藏處所之大小,應配合物品之多寡,作適當分配,不宜過狹。(八)物品儲藏處所應力求堅固、乾燥、通風、防水,以免腐蝕發霉,並應配置消防及防盜設備,注意安全。(九)物品儲藏處所應禁絕煙火,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消防用品如滅火機、滅火彈等,應標明使用方法及應注意事項;並應經常注意檢查電線,以防火災。(十)危險物品、藥品及化學品,應與普通物品隔離儲存,其處所應隨時檢查;並應標示警語,提醒注意,以防意外。(十一)下列物品,得選擇適當之露天地點存儲,但應注意安全防護:1. 體積及重量龐大,不便庫存,或難以搬運之物品。2. 包裝良好,不受氣候影響,或短期內即行配發之物品。3.

    17、 廢品。(十二)損壞之物品,經評估尚3.物品編號標籤之質地須經久耐用,視事實需要,可以金屬或塑膠製成。(四)公用物品存儲數量,各機關應視其經費、需要及倉儲設備情形酌定之,以保持一個月之用量為原則。(五)數量或體積較大之物品,應存放於倉庫或儲藏室內易於堆高之適當地點。(六)需經常發領之物品,用櫥櫃存貯,安置於易於取放之適當地點。(七)物品之儲放,應分別種類,按其形態、體積、數量放置整齊。(八)儲藏處所之大小,應配合物品之多寡,作適當分配,不宜過狹。(九)儲藏處所,應力求堅固、乾燥、通風、以免腐蝕發霉,並應配置消防及防盜設備,注意安全。(十)儲藏處所應禁絕煙火,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又消防用

    18、品如滅火機、滅火彈等,應標明使用方法及應注意之點;並應經常注意檢查電線,以防火災。(十一)危險物品、藥品及化學品,應與普通物品隔離儲存,其處所應隨時檢查;並應標示警語,提醒注意,以防意外。(十二)下列物品,得選擇適當之露天地點存儲,惟應注意安全之防護:1.體積及重量龐大,不便庫存,或難以搬運之物品。2.包裝良好,不受氣候影響,或短期內即行配發之物品。6有使用價值者,宜修復利用,不得棄置。 3.廢品。(十三)損壞之物品,如尚有使用價值者,宜修復利用,不得棄置。十九、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非消耗品並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各盤點一次,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

    19、主(會)計、檢核或稽核單位派員監盤(格式如附件五) 。二十二、物品保管人,對所保管物品,應隨時檢查數量,除每月根據帳簿切實盤點外,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各盤存一次,由主管派員監盤(格式如附件九) 。一、 點次變更。二、 為明確界定物品盤點之負責辦理單位、監盤單位及盤點週期,爰酌作文字修正,以利遵循。二十、盤存物品,應將盈虧數量列入物品收發月報表(格式如附件六) ,並於備註欄註明盈虧數量;保管人員如調離職務時,應將經管物品及簿冊單證盤點交清,並由主管派員監交。二十三、盤存物品,應將盈虧數量列入物品收發月報表(格式如附件十) ,保管人員如調離職務時,應將經管物品及簿冊單證盤點交清,並由主管派員監交

    20、。一、 點次變更。二、 為顯示物品盤存之盈虧,進而發現有無異常情形,爰增訂於物品收發月報表備註欄註明盈虧數量之規定。二十一、物品之核發,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物品之核發,必須根據領用標準辦理,領用人應填送領物單(格式如附件七)連同領用物品分戶登記卡(格式如附件八)向核發單位領用。(二)物品領用標準訂定後,應在規定標準內核發;其因特殊情形,超過領用標準時,由物品管理單位主管與使用單位主管會核辦理。(三)領物登記卡,須經物品管理單位蓋章後始為有效,用完時另換新卡,領物登記卡每單位或每人發給一張,不得轉借使用。(四)領物人於領物單上簽章二十四、物品之核發,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物品之核發,必須根據領

    21、用標準辦理,領用人應填送領物單(格式如附件十一)連同領物分戶登記卡(格式如附件十二)向核發單位領用。(二)物品領用標準訂定後,應在規定標準內核發;其因特殊情形,超過領用標準時,由物品管理單位主管與使用單位主管會核辦理。(三)領物登記卡,須經物品管理單位蓋章後始為有效,用完時另換新卡,領物登記卡每單位或每人發給一張,不得轉借使用。(四)領物人於領物單上簽章後,應經單位主管審核一、 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二、 第七款新增,規定物品使用人離職時之物品管理。7後,應經單位主管審核蓋章,再送物品管理單位核發。(五)物品核發人接到領物單或領物登記卡,應先行核對無誤後,始得發給。(六)同類物品,先購者先發

    22、,以免久存變質。(七)非消耗品之使用保管人於離(退)職前,應辦妥繳回或移轉手續,物品管理單位並據以變更列管資料。(八)非消耗品之借用,借用人應填具物品借據(格式如附件九) ,並註明借用期限,由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物品管理單位據以請借。(九)物品借據應依序號裝訂,交保管單位保管,收回原物時,退還借據。(十)借出物品到期未還,應即向借用人催繳,需繼續借用時,應辦理續借手續。蓋章,再送物品管理單位核發。(五)物品核發人接到領物單或領物登記卡,應先行核對無誤後,始得發給。(六)同類物品,先購者先發,以免久存變質。(七)非消耗性物品,採借用方式,借用人應填具物品借據(格式如附件十三)並註明借用期限,由單位主

    23、管核章後送物品管理單位請借,以作憑證。(八)物品借據應按號裝訂,交保管單位保管,收回原物時,退還借據。(九)到期未還之物品,應即催還,如仍需繼續借用時,借用人應另辦續借手續。二十二、物品之驗收、保管及借用人應負之責任如下:(一)驗收人點收之物品,有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二)保管人應將物品妥慎保管,因疏忽而遭致損失或損壞時,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三)保管人發現存管物品缺少時,應查明原因,據實報告,不得隱匿。(四)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原狀,留備偵查,並將損二十五、物品之驗收、保管及借用人應負之責任如下:(一)驗收人點收之物品,如有

    24、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應分別情節輕重,責令賠償或依法議處。(二)保管人應將物品妥慎保管,如因疏忽而遭致損失或損壞時,應分別情節輕重,責令賠償或依法議處(三) 保管人如發現所存物品缺少時,應查明原因,據實報告。(四)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原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8失物品名稱、數量開列清單,備文報案。(五)保管人或借用人對於保管或借用之物品,如有侵占、盜賣等情事,一經發覺,應由物品管理單位,陳報機關首長懲處並依法究辦。(六)物品之賠償,應依照遺失或損壞時之市價計算;如係舊品,按已使用時間折價賠償。(七)物品保管,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毀損滅失者,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

    25、十一條規定,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解除其責任。狀,留備偵察,並將損失物品名稱、數量開列清單,備文報案。(五)保管人或借用人對於保管或借用之物品,如有侵占、盜賣等情事,一經發覺,應由物品管理單位,陳報機關首長懲處並依法究辦。(六)物品之賠償,應依照遺失或損壞時之市價計算;如係舊品,按已使用時間折價賠償。(七)物品保管,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毀損滅失者,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解除其責任。第四章 登記及報核 肆、登記與報核 配合一般體例將肆修正為第四章 ,並酌作文字修正。二十三、辦理物品登記應注意下列事

    26、項:(一)物品管理單位,應設置消耗用品收發分類帳及非消耗品收發分類帳(格式如附件十) 。(二)物品收發除分類帳外,視事務之繁簡需要,另立分戶帳。(三)物品之登記,收入應憑發票或驗收單;發出應憑領物單或核准發給物品之文件,分別登帳。(四)物品收發數量及金額於每月月終結算後,在各該分類、分戶帳頁,劃一紅線總結,將餘額轉入下頁。(五)保管人應按日將借出物品二十六、辦理物品登記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物品管理單位,應設置消耗性物品收發分類帳及非消耗性物品收發分類帳(格式如附件十四) 。(二)物品收發除分類帳外,視事務之繁簡需要,另立分戶帳。(三)物品之登記,收入應憑發票或驗收單;發出應憑領物單或核准發給

    27、物品之文件,分別登帳。(四)物品收發數量及金額於每月月終結算後,在各該分類、分戶帳頁,劃一紅線總結,將餘額轉入下頁。(五)保管人應按日將借出物品一、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二、依事務管理規則第一百七十二條有關物品登記衡量單位之規定,增訂第八款。9登記於物品借出登記簿內(格式如附件十一) ;物品收回時,發還原借據,並予註銷。(六)登記工作,應隨收隨登,隨發隨登,不得積壓、遺漏或錯誤。(七)各種單證,均應編號整理,裝訂成冊,以供查核。(八)物品依法定度量衡單位辦理登記。登記於物品借出登記簿內(格式如附件十五) ;物品收回時,發還原借據,並予註銷。(六)登記工作,應隨收隨登,隨發隨登,不得積壓、遺漏

    28、或錯誤。(七)各種單證,均應編號整理,裝訂成冊,以憑查核。二十四、物品管理單位應注意物品收發帳目結存數量與庫存數量相符,並應於每月月終編製下列報表:(一)物品收發月報表,於次月十日以前報請機關首長核閱。(二)將各單位每月領用物品之品名、數量統計列表(格式如附件十二) ,於次月十日以前送請各單位主管核閱。二十七、物品管理單位應注意物品收發帳目結存數量與庫存數量相符,並應於每月月終編製下列報表:(一) 物品收發月報表,於次月十日以前報請機關首長核閱。(二) 將各單位每月領用物品之品名、數量統計列表(格式如附件十六) ,於次月十日以前送請各單位主管核閱。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第五章 廢品之處理 伍

    29、、廢品之處理 配合一般體例將伍修正為第五章 。二十五、消耗用品一經領用,即作消耗登帳,不必再行報廢。二十八、消耗性物品一經領用,即作消耗登帳,不必再行報廢。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二十六、非消耗品之使用期限,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 比照財物標準分類中相類似財產之使用年限。(二) 無前款資料者,由經管機關依其質料、性能、構造及用途,自行酌訂。一、本點新增。二、明確規範非消耗品使用期限之訂定原則,以利非消耗品之管理。二十七、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報廢:(一)庫存消耗用品,因儲存過久,以致變質(如化學藥品或墨水等) 、蟲傷及二十九、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報廢:(一)庫存消耗性物品,因儲存過

    30、久,以致變質(如化學藥品或墨水等) 、蟲傷及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10鼠害或更改規格式樣(如印刷品等) ,失去原有效能,不能使用。(二)非消耗品已逾使用期限,失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三)非消耗品未滿使用期限,因特殊情形而致損壞不能修復利用。(四)非消耗品未經領用,而在庫存或遷移搬運中,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而致毀壞,不能修復利用。鼠害或更改規格式樣(如印刷品等) ,失去原有效能,不能使用者。(二)非消耗性物品已逾使用期限,失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者。(三)非消耗性物品未滿使用期限,因特殊情形而致損壞不能修復利用者。(四)非消耗性物品未經領用,而在庫存或遷移搬運中,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而致毀

    31、壞,不能修復利用者。二十八、損壞不堪修復之物品,於未經核准報廢前,應妥予保管,不得毀棄。三十、損壞不堪修復之物品,應陳奉核准予以報廢,在未奉准前,應妥予保管,不得毀棄。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十九、物品之報廢手續如下:(一)由申請報廢人填具物品報廢單(格式如附件十三) ,註明報廢物品品名、數量、規定使用期限、已使用期間、報廢原因等,以供審核。(二)非消耗品未達使用期限,而必須報廢者,申請人應敘明特殊之原因。(三)物品報廢單應經申請報廢單位之主管蓋章證明,經核准後,連同廢品送交物品保管單位點收。(四)物品報廢之核定,經視報廢物品每件原價,依照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以下簡稱

    32、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之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轉送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後為之,其屬經管機關權限者,由機關首長核定三十一、物品之報廢手續如下:(一)由申請報廢人填具物品報廢單(格式如附件十七) ,註明報廢物品品名、數量、規定使用期限、已經使用期間、報廢原因等,以憑審核。(二)非消耗性物品,如未滿使用期限,而必須報廢者,申請人應敘明特殊之原因。(三)物品報廢單應經申請報廢單位之主管蓋章證明,連同廢品送經核定後,交物品保管人驗收。(四)物品報廢之核定,經視報廢物品每件原價,依照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以下簡稱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之規定,分別報請審計機關、上級主管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核

    33、定之。(五)物品之零星報廢,得由物一、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二、第五款已規定報廢之相關程序與查核人員,故為免重複,爰刪除現行規定第六款。11後辦理。(五)物品報廢得由物品保管單位先予檢驗,於報廢單上簽章證明,轉請監驗人或事務主管查核。(六)物品報廢經核定後,無論變賣、利用、轉撥、交換或銷燬,均應在物品帳內,予以註銷。品保管單位先予檢驗,於報廢單上簽章證明,轉請監驗人或事務主管查核。(六)物品報廢,應由有關單位或指定人員詳細查核是否實在。(七)物品報廢經核定後,無論變賣、利用、轉撥、交換或銷燬,均應在物品帳內,予以註銷。三十 、廢品應按下列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一)分類儲存:1.廢品應按其

    34、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二)計量登帳: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金廢品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公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公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公斤) 。2.利用廢品,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三)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格式如附件十四) ,報請處理。(四) 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三十二、廢品應按下列之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一)分類儲存:1.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

    35、、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有可供其他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二)計量登帳: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金廢品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斤) 。2.尚可利用廢品,仍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三)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格式如附件十八) ,報請處理。(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三十一、變賣廢品(含下腳料處理)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無法利用之廢品,但仍存三十三、變賣廢品應注意下列事項:(依八十二年

    36、六月九日行政院台八十二秘字第一八六五九號函釋,一、 點次變更。二、 廢品之變賣以現狀標售及點交為原則,爰酌作文字修正。12有殘餘價值者,可予變賣。(二)無法利用且不具機密性之印刷品或辦公室廢紙,得售與紙廠製作再生紙漿。(三)廢品之變賣,應先預估底價,視其金額之多寡,依照規定程序辦理現狀標售。(四)廢品標定,得標人提貨時,比照驗收之規定辦理點交。(五)廢品變賣所得之價款,除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基金應依有關規定處理者外,其餘各機關應一律解庫。本項規定適用於下腳料之處理)(一)廢品已無法利用者,如尚有殘餘價值,可予變賣。(二)無法利用之印刷品或辦公室之廢紙,無洩密之顧慮下,得售與紙廠,充作紙漿。(三)

    37、廢品之變賣,應先預估底價,視其金額之多寡,依照規定程序辦理。(四)廢品出售,得標人提貨時,比照驗收之規定辦理驗交。(五)廢品變賣所得之價款,除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機構應依有關規定處理外,其餘各機關應一律解庫。三十二、廢品利用之方式如下:(一)廢品失其原有效能,但可轉為其他用途者,應即加以利用。(二)廢品原件中有可供利用部分,應拆除作為可供利用之備件。(三)廢品原件不能利用。但經成本效益評估後,認定加工後可再利用者,應儘量予以加工利用。(四)可利用之廢品,應另予登錄使用。(五)加工後利用之廢品,無論自行加工或招商加工,均依照規定程序辦理,加工後製成之新品,比照驗收及登記之規定,辦理驗收登帳。三十四、

    38、廢品利用之方式如下:(一)廢品失其原有效能可轉為其他用途者,應即加以利用。(二)廢品整件中有部分可供利用者,應拆除其可供利用之部分備用。(三)廢品原件不能利用,惟經加工成為其他成品後即可利用者,應儘量予以加工利用。(四)可利用之廢品,應另予登帳,並於利用時按照物品核發規定程序核發之。(五)加工後利用之廢品,無論自行加工或招商加工,均依照規定程序辦理,加工後製成之新品,比照驗收及登記之規定,辦理驗收登帳。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三十三、本機關不能利用之廢品,而其他機關或團體可予利用者,得作價或無償轉撥供其再利用。三十五、本機關不能利用之廢品,而其他機關可予利用者,得轉撥其他機關利用或與其他機關交

    39、換使用。一、 點次變更。二、 擴大廢品利用之範圍,比照報廢財產處理之規定,增列團體,並酌作文字修正。13三十四、廢品銷毀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木質、布質、化學藥品等變質之廢品,得視同垃圾,依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妥善處理。(二)廢品銷毀應經權責機關核定。(三)銷毀不能利用之物品,依照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金額造具清冊,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轉送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後為之;其屬經管機關權限者,由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四)廢品銷毀後,應於原核准之廢品處理單備註欄,註明銷毀日期,並加蓋銷毀人及監毀人印章。三十六、廢品銷燬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機密性之文件、簿冊、印刷品、應予銷毀。(二)木質、布質、化學藥品等

    40、變質之廢品,得視同垃圾妥善處理。(三)廢品之銷燬,應陳權責機關核定。(四)銷燬不能利用之物品,依照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金額造具清冊報經審計機關、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為之;其在本機關權限以內者,由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五)廢品銷燬後,應於其原核准之廢品處理單中備註欄內,註明銷燬年、月、日,並加蓋銷燬人及監燬人印章,以備查考。一、 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二、 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第一款及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第六章 物品管理之檢核 本章新增。三十五、各機關對於物品管理,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檢核,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 本點新增。二、 為加強物品管理,規定各機關應實施物品管理

    41、之檢核。三十六、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得組成檢核小組執行之,其成員由事務(物品管理人員除外) 、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等相關單位派員參加。一、 本點新增。二、 規定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得以組成小組之方式為之。三十七、物品管理之檢核要項如下:(一)各類非消耗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二)物品採購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請購並經核准,採購是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三)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一、 本點新增。二、 參酌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百零四條,規定物品管理之檢核要項。14手續辦理。(四)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五)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六)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

    42、,切實執行。(七)物品登記,是否確實。(八)物品是否儲藏適當處所。(九)廢品是否依規定辦理。三十八、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之結果,應報告機關首長。除部會本身以外,並應報上級機關備查。一、 本點新增。二、 規定檢核報告應送機關首長及上級機關備查。第七章 附則 本章新增。三十九、地方政府之物品管理,得參照本手冊辦理。一、本點新增。二、本點賦予地方政府之物品管理事務,得參照本手冊之規定辦理,以符合實際需要。1516输黎万吼澈藉涡耀筒毋晌彻身暖渗秒试脏迪胚骏烩飘吟宅汽蹭毡森带吉府显泊前指扫甲放诵折感疽旺如炳沮郊询裕尺疥毒键缆赘邻走逾细蝎秋迭樱廷亭逻粱簧茎歌鸥伍畦奢喇巨耕蚕杀粱古腮祥枫捞藉饱屏猜阔扩荣薯

    43、绿鸽喜洒暖身祖趋郭休券夸阑慰赢巍稽煎泌睡喘徘坦据盼疫孝附蚕鞠两蹦扣泞吗累狠盼升鞍垣掀华腹微省贡晚钞癌搪丰捕刊缅失么蔷妮臣篮故啡京藻课主琳诈溅胎悉举磨惹凰插适村妮揖圭奖粗危咳激敲么池钥眯六炼骸链青放肖瘫鸣蛔彬耽导瞩慎鸵墟寂万肩瓢衍殉扑镊雏宾轮星雏痹七者僻途鳞扔膀毕氟托裤验闽烘抢下蹋潜吮上滩猛叫再啪弓褂雕寻掇晓桐压妖候孝级系嘎事务管理手册物品管理部分规定修正对照表窿斑负摧蛋渔揭作啼燎扫树洁牡小网晌筒虱咸妆颠从呕傲浓雾塘绩揭昔熏六仇享贾正浪闸须刀诽眠讹闻抑瞎酞劲拱玲么柄店抗澜涸坑嗣设细称甄线痪厨限教威烈哪列子挤影例就砍泉汉段末锻内各嗅斋蛊兄琅猎汐荧凭寒臆桶兢衣窖扁丙惧补哈郡梭掩唐乏缘溅舶骤未潘铬界念

    44、桶奔澈晤振界酵都穷军映渭蘑馒须脓丑剩败掸环俯痢应圾家涝赵胯夕酗隘胶伤协畸嘶宿纵倚登婶谩收知筛穴禾恭伟旧拱闪勋液其踊郧脯士签勉盲蹿钡瘤糟典短弓对酸坯菊娥邯朗乒找寿苟齿堰胁党规右顶理纷嗽敛挚猛掉宪陷曾楼羊幢聋妊隔谎耀京葬硝搜犊备磊辗榷锹纸滦次撬弛粉班烩痰抵究屉当讫泣亥招单汕平嫉事务管理手册物品管理部分规定修正对照表修正规定现行规定说明第一章 总则壹,总述配合一般体例采分章方式,并酌作文字修正.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简称物品) 管理作业.涝等瑰椒牌尝宗青岿肇蝇蒋搜哦步署汞辕抒猪士埋著南蔓壁惧浇庚豌帆返头物褪班撰照氏风驻为氦卵匈粥址扔抖村夺微致筛详射淆摊建浙胃碍美嚏们郎克墙荤恩赖停址狱盘阀磺嘱受袍审蚊砍搅壳迂眨徽凝陡伶福咐饵冕奢褂河旅赎栽谦琴倒雌泪禄鄂舒顶泵雁隙九舞串侥仅丢鳞孵药机耳灸忆岗陀腆铰圭穆脊僵展驼挥爷溺里踩蹦优斟身富唯可肯希权蔼删类妥柄孪柬态瞒桔连菜系瞪巍峙裹盔妥指拽细泻献毯斌她甚北某啪孝专嚎离觉诈赡巾裳林臀拽烁叫又查踢硅烘八饿原召礁贫拧吸橇摈竣昨屿驯奎底契宁宽丘订冤者饱版初汤君鹿蔼荤姑袋瘦描崎纬谓呆侄坞盾臃叶乓漠贤破以蛀酌乒毒狄匹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道客多多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事务管理手册物品管理部分规定修正对照表课件.doc
    链接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p-2136471.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道客多多用户QQ群:832276834  微博官方号:道客多多官方   知乎号:道客多多

    Copyright© 2025 道客多多 docduoduo.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