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格式)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贷款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号)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一、截止 年 月 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因 原因进入还款期。三、甲方采用以下第 一 方式按 月 分 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归还贷款利
2、息;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总月数月利率*(1+ 月利率)每月还款额= - * 借款本金还款总月数(1+月利率) - 1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借款本金2每月还款额= - +(借款本金 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还款期数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四、经双方确认的贷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贷
3、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 (分)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寄送回乙方;如甲方工作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以乙方确认收到为准;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八、本协议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个人信用信息授权(一)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发生与借款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1.审核借款人的个人贷款申请;2.审核借款人的个人担保申请;3.对借款人名下
4、已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借款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借款人同时授权: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二)借款人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贷款人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征信报告中予以体现。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贷款人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信息为准。(三)借款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借款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贷款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贷款人承担。甲方:(签字)年 月 日乙方:(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