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 蕉前路 A2 标段 施工单位 广 州 市 第 二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施工项目名称 安装、维修 承接班组 电工班组技术交底内容:1、 工地用电应由专职的持证电工完成。2、 电气设备检修、停工、临时停电或下班时,要由设备操作工拉开电源并加锁。3、 一切漏电开关、熔断器、插座均应装在配电箱内,其容量应与负荷相匹配。4、 总配电箱除装有电源总开关及其保护电器外,还应装有各分路开关,零线要在总配电箱附近重复接地。5、 所有楼层配电箱应采用金属箱,箱体、箱门完好无损、有锁;装在室外者要有防雨装置。6、 导线应绝缘良好、载面符合负载要求;除不超过 2M 的灯位线和安
2、全电压的线路外禁止使用花线;架空线路离楼地面 3.5M 以上,跨越马路应在 6M 以上,架空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用硬质管保护。7、 照明灯位一般应固定安装在工人工作时碰不着的地方;室外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否则应有切实的防雨装置;民工宿舍采用36 伏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应用 12 伏电压。8、 熔断丝脱扣器等保护应与负荷电流配合。9、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每台设备应有就近操作的开关和保护;应定期检查绝缘电阻应在 0.5 兆欧以上;放置室外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10、 应配备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并专人专机使用。11、如工地内设有高压配电变压器装置时,操作时应着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及持绝缘棒进行操作。承接人:签名: 年 月 日交底单位或交底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