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计划生育合同书甲方: 社区居委会(单位)乙方:姓名: (女)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一、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
2、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4、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6、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7、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8、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9、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
3、,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2、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3、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4、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2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6、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
4、在三日内报告甲方。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 30 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二、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流引产的,由甲方和上级部门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除按省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交纳违约金 10002000 元。三、争议处理办法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四、附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本合同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3、签订合同地点:乙方:女方 (签字)甲方 : (盖章) 男方 (签字)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