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建设管理条例(试 行)专业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标志和教学质量的生命线,也是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各项教学建设的核心。为主动适应我国加入 WTO 后对高等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迎接知识经济和人才竞争国际化的挑战,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拓宽办学思路,促进教育创新,彰显时代特色,丰富专业内涵,提升建设水平,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办学效益,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水平的名牌专业,并在此基础上打造学校的品牌效应,更好的提高学校的知名度,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牌专业是指办
2、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积极进行教育创新,专业办学条件、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在国内达到或接近一流水平,能与国际接轨,且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本科专业。第二条 根据社会科技、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校及院系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相结合。第三条 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第四条 名牌专业的建设要有利于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职业技能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带动我校专业建设整
3、体水平的提高。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建设状况,结合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的名牌专业,并要明确建设目标,落实相应的措施。名牌专业重在建设,各在建名牌专业要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主要支撑学科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基地建设。第五条 名牌专业的建设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第二章 名牌专业建设的组织形式2第六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名牌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建设名牌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第七条 各院系负责本
4、单位名牌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院系应成立由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名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名牌专业建设工作。名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批名牌专业建设整体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督专业教学质量;对本专业支撑学科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对本专业学生实习实践提供指导和帮助;为本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第八条 名牌专业建设应确立具体的专业建设带头人。专业建设带头人一般由专业所在院系院长(主任)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其
5、职责是负责名牌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第三章 名牌专业的遴选数量第九条 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参照全校现有专业设置数量及专业分布情况,每个建设周期建设名牌专业 10 个左右。第四章 名牌专业的申报条件第十条 申报校级名牌专业建设的专业,应是院系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名牌专业。第十一条 申报名牌专业建设的专业必须具有 5 届及其以上本科毕业生。第十二条 申报名牌专业建设的专业应重视和加强学科建设,必须具有 1个及其以上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还应具有 1 个校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第十三条 申报名牌专业建设的专业应重视和加强课程建设,必
6、须具有一定数量的精品课程,专业必修课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达到 10%以上,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达到 20%以上,专业主干课应有 8 门及其以上建成校级及其以上的网络课程。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3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梯队合理、结构优化,主要支撑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第十六条 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
7、,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努力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具有一定数量的校、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教学。第十七条 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有足够保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和相关的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第十八条 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推进学分制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合作办学。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硕士研究生录取率、大
8、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第五章 名牌专业的申报与评审第二十条 名牌专业每 3 年申报一次,申报与评审程序为:各有关专业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第二十一条 名牌专业的评审以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立项评审表为依据,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分、排序,确定校名牌专业。第六章 名牌专业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使用“河南师范大学在建名牌专业”名称,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的称号。第二十三条 名牌专业的建设期限一般为 3 年。凡列入重点建设的名牌专4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建
9、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加强对名牌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院系应高度重视,投入配套经费,加强建设,提高水平。第二十五条 名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带头人负责制。各名牌专业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
10、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第二十六条 名牌专业带头人每年 12 月底以前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年度检查表 ,并连同当年经费决算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第二十七条 名牌专业经验收确定为名牌专业后,所在专业教师在晋职时优先考虑,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名牌专业建成后二年内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名牌专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名牌专业”称号。第七章 名牌专业的验收第二十八条 名牌专业的验收程序。1、建设任务完成后,名牌专业带头人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验收评审表 ,并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自
11、评报告。2、院系经教务处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3、验收以专家实地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4、经验收达到或超过名牌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校正式发文颁布名牌专业称号。名牌专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五年。第二十九条 名牌专业的验收标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审,二级指标中 A 级指标不少于 13 项,C 级不大于 3 项,5D 级为零,且 6 项二级核心指标中 A 级不少于 4 项,其他均为 B 级的专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校级名牌专业。第三十条 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被评为名牌专业者,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 1 次,验收费自理,仍达不到名牌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最多可延长 1 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院系不得申报下一次名牌专业建设项目。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由于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时,由专业建设带头人及所在院系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立项评审表2、河南师范大学名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河南师范大学2003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