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5、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6、住所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租赁合同或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住所登记表)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通过名称自主
2、申报的,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8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9、承诺书10、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需执本人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3、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此栏不需要填报)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此栏不需要填报)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增设注销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成 员清算组负 责 人 联系电话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年 月 日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
4、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 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附表 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 5联络员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
5、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xxxx(董事会成员姓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6、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董事会成员签字)年 月 日注:本文打 xxx 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认缴出资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董事人数 5 人以上、监事人数 3 人以上(以上注释,定稿时请删除)x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7、)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 公 司 名 称 : xxxxxxxxx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 公司在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8、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六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xxx 万元。股份总数 xxx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人民币。第三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 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xxx 货币 xxx 万元 年月日前 x%xxx 货币 xx 万元 年月日前 x%xxx 货币 xx 万元 年月日前 x%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组成
9、、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0、;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以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股东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11、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十二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
12、每一股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五章 董事会、经理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xx 人,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13、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以 及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方 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14、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第十九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条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负责召集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15、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会议所议事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
16、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第六章 监事会的组成、
17、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x 人,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非职工监事 x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x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三十一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18、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第三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
19、面委托他人参加。第三十五条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间为每半年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第三十七条 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20、第七章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第四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21、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八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xx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2、;(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四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23、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第五十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天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24、通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五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五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监事。第五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十日起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25、应的担保。第五十四条 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五十五条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五十六条 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
26、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相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五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五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全体发起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发起人签名:年 月 日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身份证明 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会议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会议地点:xxxxxxxxxx召集人:
27、xxx主持人:xxx会议以公司法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出席发起人xx 人,实际出席发起人 xx 人。出席发起人共代表公司股份总额100%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如下:1、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 1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名称为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公司地址:邵阳市xx区_;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审核通过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xx
28、x 货币 xxx 万元 年月日前 x%xx 货币 xxx 万元 年月日前 xx%xxx 货币 xxx 万元 年月日前 xx%.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核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设立费用和公司章程。4、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了选举xxx、 xxx、 xxx、xxx、 xxx组成公司董事会。5、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了选举 xxx、xxx与职工监事 xxx 组成公司监事会。6、公司委派 xxx 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事宜。全体发起人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年 月 日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年 月 日会议地点:召集人:主
29、持人:会议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出席董事 人。出席董事共代表全体董事 100%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的以下决议合法有效:代表全体董事 100%表决权的董事决定如下:1、选举 为公司董事长兼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任期三年。2、选举 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三年;到会董事签名:年 月 日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会议时间:年 月 日会议地点:召集人:主持人:会议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人,实际出席监事 人。出席监事共代表全体监事 100%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的以
30、下决议合法有效:代表全体监事 100%表决权的监事决定选举 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到会监事签名:年 月 日xx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根 据 公 司 法 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于 年 月 日 在 公 司 会 议 室 召 开 第 一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大 会 应 到 职 工 代 表 人 , 实 到 职 工 代 表 人 。 本 次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通 过 的 以 下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一 、 选 举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中 的 职 工
31、代 表 。职工代表签名:年 月 日提供住所证明注意事项1、属于非住宅房产且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2、属于非住宅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3、将住宅(有房产证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4、将住宅(无房产证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
32、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以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以下证明、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由企业与房屋出租方签订并提交) 。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xxx(业主)自愿将位于邵阳市 xxx 区 xxxxxxxxx 街道门牌的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 xxxxxxxxxxxxx 公司用作住所(经营场所) .本业主与 xxxxxxx 公司共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盖章(法人)或签名(自然人): 年 月 日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xxxxxxxxxxx 公司申请将地址位于邵阳市 xxx 区 xxxxxx(街道门牌号码)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申请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特此证明。xx 居委会(或: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地址位于邵阳市 xxx 区 xxxxxx(街道门牌号码)的房屋所有人为 XXX,房屋产权属性为: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特此证明。xx 居委会(或: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在 处如实填写住宅或者非住宅。(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公司名称住所(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