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09 年 05 月第一章 总论1.1 项目背景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 2 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
2、见的通知 (粤环200543 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 ,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 ,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3、审批。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2005 年,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文)指出, “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2006 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 年) (环办2006109 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规划环评重点关注的内容、规划环评的审查程序、规划环评收费标准等。按以上规定,
4、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在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之前,必须编制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以上背景,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 2008 年 11 月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了课题组并遵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在仔细阅读、研究了规划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初步踏勘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和相关环保要求,编制了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现提交报告书简本给各位专家、有关单位,请您提
5、出您对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宝贵建议。1.2 评价目的(1) 基于区域的环境容量,论证规划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染物集中治理的规模、工艺、布局的合理性。(2) 对规划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经济合理、环境可行、技术可靠的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对策及措施。(3) 对规划固废处置基地事故风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风险事故应急预案。(4) 根据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向规划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优化规划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的建议,以达到广州市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推动经济
6、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并重发展。1.3 评价原则(1)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2)整体性原则(3)突出重点原则(4)分类处置、循环经济(5)可操作性原则1.4 评价内容和重点1、规划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2、环境敏感区域(点)调查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4、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分析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6、公众参与15 评价范围和时段1、评价范围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十个行政区、两个县级市,总面积 7434.4 平方公里。本次评价中重点评价区域以规划发展区域
7、为核心、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 5-10km 范围。各评价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 1-1。表 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概述基本评价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 7434.4km2水环境 重点建设项目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大气环境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 5-10km 范围;噪声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关键要素评价范围生态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的植被、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产业变化等2、评价时段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规划数据基准年为 2005 年,规划时限为 20062010 年,同时展望到 2020 年。相应地,本次规划环评预测和评价的时段分为近期与远期,并以
8、近期预测和评价为主。近 期: 2006 年2010 年; 远 期: 2011 年2020 年。1.6 评价技术路线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HJ/T130-2003)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评价技术路线,具体详见图 1-1。零方案分析环境承载力分析编制环评大纲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敏感点及环境制约因素因素环境容量分析规划概述及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评价目标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结论编写报告书实施监测与跟踪评价公众参与废弃规划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图 1 -1 评价技术路线示意图第二章 规划概述2.1 规划范围规划地域范围
9、包括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总面积 7434.4 平方公里。该专项规划涉及的危险废物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2.2 规划时限该专项规划数据基准年为 2005 年,规划时限为 20062010 年,同时展望到2020 年。2.3 规划理念和原则(1)全过程管理(2)危险废物最小化原则(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4)分类管理,突出重点(5)产业化(6)可操作性原则2.4 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对广州市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和减少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不善
10、等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公众健康。(2)阶段性目标与指标 到 2010 年:全市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化;抓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建成投产,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废矿物油、含锌废物、含铜废物和废酸等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利用率和处置率分别达到 60%和 4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8%,使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率 10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8%。其它来源的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利用率达到 40,处置率 6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1、 90%。 到 2020 年: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得到持续建设,达到国内城市一流水平。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和处置率分别达到 70%和 3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率 10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其它来源的危险废物利用率达到 60%,处置率 4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2.5 规划污染防治设施建设(1)设施整改、整合或取消建议对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有较稳定的危险废物来源,也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处置设施不够先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处置设施进行整改;区域雷同设施分布不均的处置设施进行整合。对规模不大,难以有较稳定的
12、危险废物来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处置设施不够先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标、不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要求的设施加以取消。(2)企业内部处理处置设施根据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调查和预测,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 10000 吨/年的企业有: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番禺古西理丰电路板有限公司、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番禺蓝宝洗染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均具有
1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设施进一步完善,能力不足的,应提高处理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3)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安全填埋场目前广州市正在筹建一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 ,主要建设内容为交换调配中心、安全填埋场、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及辅助配套设施。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已经完成了立项、选址、世行贷款谈判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马上将进入设计施工建设阶段。本项目选定场址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管理区良田村。项目占地面积为 333335m2 (500 亩) ,项目总投资 25582 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固定资产
14、投资17388 万元。焚烧设施广州市在规划期内将不通过政府投资建设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将由位于南沙区的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和广州越秀水泥集团下属的水泥企业承担,从而控制政府财政投入和管理成本。2010 年后再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焚烧设施。在焚烧设施布局上考虑,水泥企业在北,绿由公司在南(表 2.1-2) 。目前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是广州市唯一一家持有省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焚烧资质的企业,已有回转窑焚烧炉一台(设计能力为 12 吨/天) ,热解气化焚烧炉一台(设计能力为 100 吨/天) ,整体可达到 40000 吨/ 年的焚烧处置规模。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
15、理办法规定,焚烧能力超过 1 万吨/年的焚烧系统必须向国家环保总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是该公司承担广州市危险废物焚烧任务的先决条件。广州越秀水泥集团一直积极寻求办法利用危废和其他固废做水泥生产的原料和燃料,其下属的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可靠,外方在国外利用水泥窑焚烧废物的应用比较成熟,已经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企业在设计过程中已考虑了将来焚烧各种类型危险废物的可能性,如果焚烧危险废物,只需对现有设备(主要是进料和调配系统)进行少量改动即可。经环保局与越秀水泥集团在原广州水泥厂进行的实验,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在规划近期有能力形成每年利用 1000
16、0 吨左右危险废物的规模。表 2-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划设施规模一览表绿由公司和广州市水泥企业的焚烧处置能力合计可达到 50000 吨/年以上,完全能够满足规划近期广州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要求。因此,目前需要尽快开展工作,鼓励、支持这两个企业顺利完成有关焚烧设施的新建、技改工作。指导和规划期限 项目名称处置规模(万吨/年) 建设模式 备注南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4现有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有限公司承担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划近期( 2005-2010) 北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1水泥企业- 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或广州市越秀水泥集团越堡水泥有限公司承担
17、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支持绿由公司新焚烧炉的建设、调试、试运行和申领许可证工作,并在监管其经营行为的同时给予扶持;对于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应鼓励其大胆参与焚烧市场的竞争,协助其争取技改资金的划拨和有关经济优惠政策,以保障广州市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改造和利用现有企业内部和外部设施,尽可能扩大和改善现有设施,提高综合利用和处置的规模和数量,减轻规划新建设施的压力。图 2-1 危险废物处置规划设施分布北部水泥系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1 万吨/年南部番禺绿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4 万吨/年白云区良田村安全填埋场2.6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广州市要按照国家、广东
18、省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结合广州市的新形势,提出进行相关补充立法的建议,保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2)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现有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现状和规划期内要求,提出进一步应该补充和加强方面的建议。(3)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现代化管理的信息系统,确保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的信息化。探讨广州市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可行性,提出对固体废物处理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高效化、规范化管理的建议。12第三章 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 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
19、筛选流程如图 3-1 所示。图 3-1 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筛选流程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具体详见表 3-1。规 划 方 案 完 整 的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指 标 体 系 指 标 筛 选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审 查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基 本 指 标 体 系 是 ( 满 足 要 求 ) 国 内 外 相 似 规 划 环 境 影响 评 价 的 指 标 体 系 国 内 外 与 同 一 类 型 规 划相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EIA指标 体 系 公 众 参 与 否 补 充 、 收 集 基 础 资 料 目 录 中 基 础 信 息 的 可获 取 性
20、识 别 各 类 指 标 预 测 和 评 价所 需 的 基 础 信 息 目 录 规 划 区 域 社 会 、 经 济 与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分 析 图 1-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筛 选 流 程 13表 3-1 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主题 评价指标 单位 到 2010目标值到 2020目标值目标值来源综合利用率 60 7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处置率 40 3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工业无害化处置率 98 10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处置率 100 10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21、)垃圾焚烧飞灰 无害化处置率 98 10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综合利用率 40 6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处置率 60 4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其他无害化处置率 90 10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废气达标排放率 100 100大气环境评价区域主要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 mg/m3 达到GB3095-1996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达到GB3095-1996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废水处理率 100
22、 100达标排放率 100 100纳污水体达标率 100 100水环境评价区域主要水污染物平均浓度 mg/L GB3838-2002 中的、类标准 GB3838-2002 中的、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类标准噪声 区域噪声平均值(昼、夜) dB(A) 昼间60,夜间50 昼间60,夜间5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l类功能区标准14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07 年广州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属于二级水平,但是 SO2 和 NO2 在广州市 11 个监测点中均有个别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了二级标准,其中 SO2在万顷沙中学监测点超标
23、,NO 2 在市监测中心站超标,而 PM10 在广州市 11 个监测点全部达标。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拟选场地三个监测点所监测的 PM10、F -、CN -和 NO2 均能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的要求,拟选场址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绿由公司厂区周围四个监测点 SO2、NO 2、PM 10 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3.3 水环境质量现状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区域附近的河流白坭河河道、流溪河河道(白云段)和蕉门水道(南沙段)水质情况属于轻度污染,有少数水质指标未能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具体而言,白坭河河道类别为类,超标污染物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BOD 5、溶解氧、石油
24、类;流溪河白云段类别为类,氨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出现不同程度超标。绿由公司厂区周边的主要地表水体下横沥水道出现了较明显的石油类和溶解氧超标。3.4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007 年广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 55.2dB(A),属轻度污染。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 4670 dB(A)。城区约一半面积声环境质量达到 1 类区,约一半人口生活在 1 类区,城区约 90面积声环境质量达到1 类区和 2 类区,约 90人口生活在 1 类区和 2 类区。3.5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规划及现有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企业的生态环境可分为工业区环境、农业环境、丘陵山地环境等类型。位于
25、工业区环境的企业表现为人工园林绿化植物生态特征,位于农业环境的企业周边为农田、鱼塘、果园等环境特征,丘陵环境表现为丘陵山地的马占相思林、柠檬桉林和马尾松林等人工林木群落的人工生15态环境特征。大部分企业厂区及安全处置中心周边的生态环境良好,少部分企业内的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一般,有待改善。规划涉及企业的厂区、场址范围内及其周边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16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4.1 规划方案实施环境污染因素分析1、主要大气污染物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气、填埋机械在填埋场工作面上活动所产生的扬尘、推土机和装载运输机废气以及填埋场废气。 绿由焚烧处置中心:焚
26、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酸性气体、NOX、金属类污染物、有机污染物。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硫酸雾、盐酸雾、粉尘。 水泥窑生活污泥综合利用,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臭气、重金属类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根据广东省政府 2009 年 3 月颁布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 HY06 类严控废物,参照危废处理) 。2、主要水污染物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各预处理车间(如暂存仓库生产废水;机修车间生产废水等)在进行化学还原、中和沉淀或混凝沉淀处理后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还有各车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洗车水、试验室分析化验废水等。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
27、业:各预处理车间处理废水,主要是重金属、COD等。 水泥窑生活污泥综合利用:水泥企业本身废水产生量不大,且多数企业可将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做其他用途,因此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甚至可以做到零排放。3、噪声污染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7890dB(A))、装载机(8085dB(A) );还有鼓风机和引风机(9095dB(A))、空压机(8090dB(A))、各类泵(7580dB(A) )等。水泥企业一般生产是连续的,设备运转也是连续的,因此其噪声昼夜变化较小。水泥行业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各种磨机、破碎机、空压机、风机、传送设备等,其声级一般在 80105dB(A)之间。174、固体废物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
28、中心:预处理车间会产生沉淀污泥等。 绿由焚烧处置中心:焚烧灰渣。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炉渣、滤渣等固体废物。 水泥窑生活污泥综合利用:主要是各种收尘设备收集的各类粉尘,均可直接回收用做原料。4.2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表明,本规划实施后,绿由公司主要排气筒排放SO2、NO 2 和 HCl 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排放的 TSP 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表明,水泥窑处置生活污的泥企业生产线排放SO2、汞和铅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4.3 水环境质量影响分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
29、生产废水经物化预处理和DT-RO处理工艺后,将进入人工湿地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石灰浆制备、废料运输车冲洗、地面冲洗、填埋作业用水和绿化用水等各种用途,多余部分外排。在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由于污水排放量少,污水达标排放,因此污染物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在污染物事故排放情况,由于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污染物排放对受纳水体有一定的影响。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系统生产过程中只在洗涤塔和除雾器需要使用部分水配制碱液进行除酸,会有少量的酸性废水产生,其产生量很小,不是主要的污染因素。通过回用,水泥企业产生的污水基本可以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184.4
30、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稳定化处理车间会产生沉淀污泥,对重金属类废物采用药剂稳定化处理、对废酸废碱废物采用中和处理、对含氰、含氟、含石棉废物采用水泥、石灰固化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系统来说,所产生的焚烧灰渣目前都交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进行安全填埋,待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运营后,将运到此进行安全填埋。其他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炉渣、滤渣等固体废物,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一般都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危险废物处置后的残渣,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
31、种收尘设备收集的各类粉尘,均可直接回收用做原料,因此一般无工业固废外排。因此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5 声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规划项目,所增噪声源不多,建设项目可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大噪声设备进行治理,同时噪声设备需在厂区内合理布置,如此可将设备噪声的影响范围控制在厂界附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规划提出绿由公司扩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越堡水泥公司、珠江水泥公司新增焚烧处置能力均是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企业不新增用地,不会破坏周围的动植物及生态系统。建设
32、中的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工程占用土地 500 亩,其中鱼塘 28.6 亩、果林地 38.4 亩,其他有林地 433 亩,由于占用面积较小,而且填埋场封场时将实施人工绿化复绿工程,复绿的人工林木将复原为林业用地,因此总体而言安全处置中心的建设对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影响不大。该处置中心的建设仅涉及的当地常的荔枝、龙眼、蕉等果树植物以及马占相思、桉、马尾松等人工林植物和芒草、茅草、芒萁等草丛植物受损,但对当地植物物种和植物群落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总体上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1920第五章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5.1 规划目标合理性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既有利于广州市创建全国环
33、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接亚运会,又有利于广州市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发展需要和改善发展及投资环境,因此本规划的实施具有持续性和行业发展的可行性。同时,规划从总体上符合国家和省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与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与产业政策基本相容,因此,从整体上看本规划是合理合法的。但本规划提出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生活污泥(属严控废物,参照危废处理) ,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水泥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因此,建立利用水泥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必须注意满足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水源保护规定的要求。5.2 清洁生产可达性分析从焚烧工艺、设备等方面分析,绿由公司采用的焚
34、烧炉型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 (2007 修订)的指引,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进的、成熟的工艺和设备,并配套完善的尾气处理装置,可以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绿由公司在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厂区危险废物存放场所和焚烧炉系统及相关处理处置设施。总体来看,绿由公司扩大焚烧处置危险废物规模的规划方案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应在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预处理、填埋及后期的封场的全过程,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危险废物先进的填埋处理工艺,采取先进
35、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确保有效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目标,保护广州的生态环境。5.3 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中心区、番禺区、南沙区和增城市的允许纳污量较大,这主要与地区河流的流量、污染程度以及水体功能目标有关。广州市北部地区河流由于处于饮用21水源保护区,因此河流允许纳污量相对较小。而南部河网由于感潮网地区过境水及潮流较为丰富,且对水质目标要求不高,所以部分河段如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黄埔航道、三枝香水道、虎门水道、莲花山水道、洪奇沥等河段的允许纳污量相对较大。由于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企业大部
36、分分布在南沙区、番禺区、增城市,因此,从区域允许纳污量的角度来看,广州的中部及南部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行业具有较好的支撑条件。5.4 水环境容量分析由于目前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和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等焚烧处置企业以及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增城市南方油料有限公司等综合利用企业均已基本建成,因此,本规划实施前后这些企业的污水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变化不大。而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生活污泥将归入严控废物,应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因此,本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也应考虑生活污泥处置所可能带来的影响,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污泥及由绿由公司处置污泥,其产生的废水均可实现零排放,所以
37、规划实施后生活污泥处置也不会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此外,按照规划将建设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根据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4.2) ,处置中心建成后 COD 排放负荷为 11.92t/a。因此,本规划实施前后实际需增加 COD 总量仅为 11.92t/a,其增量占水污染容量的比例很少,不会成为本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5.5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由于目前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和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等焚烧处置企业以及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增城市南方油料有限公司等综合利用企业均已基本建成,因此,本规划实施前后这些企业的
38、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基本不变。而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成后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很少,基本不需新增总量。因此,本规划实施后实际需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是来自绿由公司规划新建的 100t/d 热解气化焚烧发电系统。根据工程分析,该系统需新增SO2 排放量 47.52t/a,该指标需在广州市下达给南沙区的总量指标中确定。2223第六章 规划调整建议及主要环保措施6.1 规划调整建议(1)现有危险废物持证企业现有危废持证企业处置类别过于集中,对已经形成了的危废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设施整改、整合或取消,有目的、有步骤地引导新建综合利用企业的优化,特别是广州市生产量较大而综合利用企业较少的类别。(2)企业
39、内部处置设施一些企业内部均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附加值和无害化水平。(3)焚烧处置系统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中心与周边居民点距离不够,建议将绿由公司附近居民点搬迁至 1000 米以外。规划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或越堡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北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与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条例相冲突建议对专项规划进行调整,不将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4)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在绿由公司扩建以及涉及到的卫生防护距离、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
40、司建设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与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冲突等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本报告建议广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加快实施,来满足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求。(5)城市生活综合利用水泥窑和绿由公司处置污泥量有限,建议各区大力发展污泥处理处置方面技术(电厂处置、垃圾焚烧炉处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等) ,形成符合各区特点的污泥处置途经,实现区内的循环经济。6.2 防护带设置建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24控制标准 (GB18484-2001)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458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企
41、业、单位提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如下: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场界应距离最近居民区 800 米以外,距地表水域的距离应大于 150 米。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0 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应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 800 米,处置厂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大于 300 米,距离地表水域应大于 150 米。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的集中贮存设施的场界应位于居民区 800 米以外,地表水域 150 米以外。 各类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 GHZBl 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 I类、类功
42、能区和 GB 3095 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6.3 大气污染减缓措施(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所产生的烟气中含大量颗粒物、SO 2、NO x、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采取足够的防治措施减低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建议此类项目在以下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应按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 医疗废物焚炉技术要求(试行) 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等技术规范、标准中推荐的
43、治理工艺,采用急冷、除酸塔、活性炭吸附、除尘器等措施,确保排放烟气中粉尘、酸性气体、二 噁 碤 类 物 质 、 重 金 属 等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的要求。 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焚烧炉烟囱高度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中的有25关规定设置。 对于医疗废物焚烧厂,在焚烧主厂房卸料大厅、废物暂存间、冷藏库、洗车间、焚烧炉进料通道处等车间或装置必须采取微负压设计,经抽风机吸抽后,通过空气换热器加热后进入焚烧炉燃烧,可保证上述车间或装置处的废气得到安全处量。(2)危险废物综
44、合利用设施 含铜蚀刻液回收利用企业碱式氯化铜酸溶解反应时产生的酸雾(氯化氢和硫酸雾) ,必须采取碱吸收等办法处理,部分企业在生产饲料级硫酸铜过程中,产品的粉碎干燥工序也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废气,可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使酸雾、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有关要求。 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企业含重金属污泥在干燥和熔炼过程中会产生含尘熔炉废气,一般采用冷却塔、除尘器等联合处理后排放,使烟尘、重金属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的要求。 其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一般无废气排放或废气排放量较小,在采取相应的处置
45、措施后一般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有关要求。(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安全填埋场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预处理车间所产生的废气,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的要求。6.4 水污染减缓措施(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烟气洗涤废水和清洗消毒废水,由于废水成分较为简单,一般经消毒、中和、沉淀等处理后即可达回用水标准,而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的两个焚烧设施所产生的废水均统一排入总厂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 SBR 处理工艺处理。建议
46、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将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尽可能26回用,不外排。(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含铜蚀刻液回收利用企业含铜蚀刻液回收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碱式氯化氨滤饼压滤形成的氯化铵废水。对于含铜蚀刻液回收利用企业来说,氯化铵废水(主要含氨氮等污染物)的处理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按照广东省环保局的有关规定:已有的蚀刻液回收利用项目,必须在 2010 年 10 月前完成配套氨氮处理实施的建设,并确保能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新建的蚀刻液回收项目必须安装氨氮处理设施,确保氨氮达标排放。对于其他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也必须建设完善的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目前,氯化氨废水
47、的处理可以采取三效蒸发、气提蒸氨等方法处理。 对于其他综合利用企业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一般先经过预处理(如采用石灰法、硫化法工艺去除废水中残留的重金属离子)后,再进行综合处理(如采用生物接触氧化等) 。(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填埋中心生产废水拟采用 DT-RO 工艺处理后,再进入人工湿地系统进一步去除有机物、氨氮和磷。经该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和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的一级标准限值,最终进入贮水池外排或回用。6.5 噪声污染减缓措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企业、单位所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
48、及进出厂区的机动车噪声,另外还有一些辅助设备的噪声影响也较大,如风机、水泵、管道系统等均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噪声强度在 76110dB(A)之间不等。多数设备运行时均能产生较大的噪声影响,并且相互之间形成叠加。为了确保企业厂界噪声或设备噪声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建议各企业、单位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可采取的措施如下:(1)合理安排生产区平面布置,将噪声影响较大的工序放在远离厂区边界或靠近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位置。在保证空气流通的条件下,生产过程应尽可能保持厂房的隔声效果。27(2)选用低噪声的设备。(3)做好对设备的消音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应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性消声器;
49、加装隔声罩,隔声罩由隔声、吸声和阻尼材料构成,主要降低机壳和电机的辐射噪声;风机振动产生低频噪声,可在风机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并在风机进出口和管道之间加一段柔性接管等。6.6 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预处理车间会产生沉淀污泥等。沉淀污泥的将视待处理的废料而定,对重金属类废物采用药剂稳定化处理、对废酸废碱废物采用中和处理、对含氰、含氟、含石棉废物采用水泥、石灰固化处理后在自身安全填埋场处置。而对于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和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来说,所产生的焚烧灰渣都将运到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安全填埋。而其他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炉渣、滤渣等固体废物,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一般都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者送到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安全填埋;而一般工业固废尽可能进行回收,回收不了的再送填埋场填埋处置。经营企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