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花蓮縣光復國民小學 97 學年度第 3 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 3 次公告壹、依據:教師法暨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法規。貳、基本條件:(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參、報名資格:(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二)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肆、甄選類別及缺額: 甄選類別 缺額 備註代課教師 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伍、1.凡未符報名資格而
2、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2.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之。陸、報名時間:97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8:30 時至中午 12 時。柒、報名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總務處住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中山路 3 段 75 號 電話:(03)870102924捌、報名方式:(一)現場親自報名。(二)可接受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不接受通訊報名。玖、報名手續:一、繳驗證件(繳交相關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國小教師證書及其他合於報考資
3、格之各項證明文件。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二、繳交資料:(一)繳交報名表(請詳填各欄,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准考證亦須貼妥照片)及前項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一個,以正楷填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參拾貳元。三、報名費:免繳。2四、領取准考證並確認報名類別無誤後,始得離開。拾、甄選方式:類 別 考試科目及佔分比例代課教師 試教 60%(試教範圍:四年級社會科康軒版,單元 自選)應試時間:15 分鐘。口試 40%:應試時間 10 分鐘。拾壹、甄選日期、地點、時間:
4、一、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30 分。二、地點:花蓮縣光復國小住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中山路 3 段 75 號 電話:(03)870102924 。三、時間:時間 流程及甄試說明 備 註13:00 13:20 報到及甄試說明 未於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13:30 應試完成試教(15 分鐘)試教後即進行 口試(10 分鐘)在排定考試時間內經唱名 3 次而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拾貳、甄選錄取方式:1. 錄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如各類科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則減額錄取。2. 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3. 總成績相同者,依
5、照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拾参、放榜:甄選錄取名單訂於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 下午 5 點前(若有特殊情形,得延後一天公告),於花蓮縣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本校佈告欄,自行看榜,並另以書面寄送通知單。拾肆、成績複查:成績複查於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2 時前,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時不受理。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時應附書面申請書。拾伍、報到: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 97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學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由學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有
6、議。拾陸、其他注意事項:一、現役軍人參加代理教師甄選經錄取者,因服法定兵役無法報到,其錄取資格不予保留。二、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民國 98 年 6 月 30 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支薪。惟代理期間如代理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職,應考人不得異議。三、代課教師每週上課 8 節,其待遇依據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節數計薪。四、代理教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按時報到者,撤銷其錄取資格。3五、代理教師任教期間之相關權利與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花蓮縣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本校門首。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
7、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本校網站。八、申訴專線:870102924。八、附則:(一)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評分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者應行迴避;校長親屬符合此款不得應試。(二)前項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九、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本校門首。代理代課教師薪級,均以學歷支薪,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3 日4花蓮
8、縣光復國民小學 97 學年度第 3 次代課教師甄選報 名 表報考類科: 身分證字號性別 出 生年月日 年 月 日姓名郵遞區號 (家):(公):通訊處 電話(手機):教師證書字號 E-mail貼相片處最高學歷系所 經歷(一)初審 (二)複審以長尾夾裝訂於左上角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報名表考生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附貼於本表)畢業證書(驗正本,繳影本)合格教師證書(驗正本,繳影本)其他符合報考文件(驗正本,繳影本)准考證簡要自傳以長尾夾裝訂於左上角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報名表考生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附貼於本表)畢業證書(驗正本,繳影本)合格教師證書(驗正本,繳影本)其他符合報考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9、准考證簡要自傳考生身分證影本(正面) 考生身分證影本(反面)核章 核章初審 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款複審 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款審查結果 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款考生簽認應考紀錄 到考 缺考 備註請考生自行勾註 具原住民身分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甄選成績 總分試教成績甄選結果 正取 備取 未錄取 錄取標準5口試成績證件審查委託書(委託審查考生用)本人 茲因出國、重病、其它原因( ) ,確實無法親自參加花蓮縣光復國民小學第三次代課教師甄選證件審查作業,特委託 代為辦理證件審查手續。此致
10、花蓮縣光復國民小學委 託 人: (簽章)身分證統一編號:聯 絡 電 話:戶 籍 地 址:受 委 託 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聯 絡 電 話:戶 籍 地 址: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日附註:6一、原因請於中打勾方式填寫,原因為其它者,請於( )中填明原因。二、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份證正本驗明身分。7切 結 書本人具結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各款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法令條款之一者,同意自願放棄應聘資格予以無條件解聘、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此 致花蓮縣光復國民小學立 書 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住 址:電 話:中 華 民
11、國 97 年 9 月 日附註:壹: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條款: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 1 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條文第 31 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以任用者,應報請主
12、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陰暗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6、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7、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第 33 條:有痼疾不能任用,或曾服務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8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97 學年度第 3 次代課教師甄選准 考 證貼相片處請 黏 貼 3 個 月 內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姓名:_
13、類別: 編號:_試教、口試:日期 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8 日 (星期一 )時間 下午 1 時 30 分起開始地點 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 3 段 75號)注意事項:一、考試當日需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二、 應考人請於 97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3:00-13 :20 至本校總務室報到(未依時間完成報到者,喪失應考資格) ,13:20 本校將統一舉行考試相關流程作業說明。三、應考人於本校 休息區待考期間 請勿擅離。考前約 10 分鐘前,本校工作人員會至預備區唱名請考生預備( 1 分鐘內經唱名 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應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考前 3-5分鐘請隨工作人員引導至試教、口試試場應考。四、 應考人於試教、口試時,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試場。9簡要自傳姓名: 一、家庭狀況簡介:二、專長及興趣:三、學經歷:四、教學理念:五、參加甄選之動機:六、如獲甄選聘任時之計畫與抱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