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甬外专20072 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办指引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事局及各有关单位:受省外国专家局委托,由宁波市外专局负责宁波市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等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实施工作。为加强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 号)的精神,特制定 宁波市聘 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办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二日- 2 -宁波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
2、格认可申办指引“聘 请 外国 专家单位 资格认可” 是由国务 院针对国内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单位资格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第412 号令)。凡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单位,均须申请“聘 请 外国 专家单位 资格” 并取得聘请 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聘请。许可事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受理机关: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宁波受理点:宁波市外国专家局实施说明:本项行政许可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实施,其他单位暂不实施。外国文教专家主要指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包括外籍教师、外籍管理人员、外籍教练、外籍
3、乐队成员等。一、申请单位条件: 凡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并取得 聘 请外国专家单位 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的基本证明。- 3 -申请“聘请 外国专家 单位资格认可” 的单 位,需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健全;(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其中: 1、
4、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2、高等院校、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或分院(校),均须单独申办资格认可。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以公司或其它机构的名义从事外籍教师租赁、派遣业务的单位须申办资格认可。二、办理程序和期限:(一)申请宁波市区各单位直接将申请材料递交宁波市外国专家局。(二)受理- 4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者,市外国专家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
5、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之,视为受理。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者,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市外国专家局将自收到申请材料(补正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则“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是指邮政部门将材料送达市外国专家局的时间。发出的补正通知以市外国专家局交送邮政部门的时间为准;电话通知以市外国专家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到申请单位的时间为准。(三)审查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市教育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外事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对申报
6、材料进行实地核查。经征求各部门回复意见后,市外国专家局在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中加盖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连同各部门意见报送浙江省外国专家局。整个审查过程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可增加十个工作日的实地核查时间。(四)审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省外国专家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 5 -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和时限,做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给予行政许可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由市外国专家局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三、申报材料:(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可在http:/ningb
7、o.caiep.org 网站或 外国专家栏目下载),填写内容要求打印;(二)聘请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中英文); (三)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四)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则需教育部门开具证明,如办学批复等。以上材料各一式 6 份。四、年检注册:宁波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的年检通知,负责全市的年检工作。各单位应于每年十一月底前直接- 6 -向市
8、外国专家局提交年检报告,宁波市外国专家局核实后于当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本市的年检报告,经省外国专家局汇总核实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对所有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年检,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一)对正常开展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二)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一年内未正常开展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三个月,三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三)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两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四)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五、注意事项:凡没有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如擅自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市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六、申报材料受理点: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 91 号 1 号楼 309室 电话:87186224 电子邮件: ,传真:87284726七、附则:- 7 -1、本指引自 2007 年 7 月 2 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凡与本指引规定不符的,以本指引为准。2、本指引由宁波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主题词:聘请外国专家 单位资格认可 申办指引 通知抄送:省外专局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2007 年 7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