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基隆市95学年度武仑国民小学代理代课教师甄选简章.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113337 上传时间:2018-08-3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隆市95学年度武仑国民小学代理代课教师甄选简章.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基隆市95学年度武仑国民小学代理代课教师甄选简章.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基隆市95学年度武仑国民小学代理代课教师甄选简章.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基隆市95学年度武仑国民小学代理代课教师甄选简章.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基隆市立過港幼稚園 95 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壹、依據基隆市政府基府教學字第 號函辦理。貳、本園辦理 95 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依規定成立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由本園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並辦理甄試之筆試、口試、試教委員聘請及公開甄選作業事宜。參、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公開甄選。肆、參加甄選基本條件一、基本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二)最近三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如附註),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二、資格:報考

2、暨錄取聘任規定: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第五條之規定。第一類: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第二類:1.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 92 年 8 月 1 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含半年實習) ,取得修畢證明書者。2.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 92 年 8 月 1 日修正生效以前,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或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不 含 1年 實 習 ) ,並具有修畢之足資證明文件者。第三類: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中華民國 87 年 10 月 30 日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 3

3、個月以上或累積達 1 年以上,並已取得證明者;或專科學校畢業,且於 86年 6 月 6 日前,已代課滿 2 年,並在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第四類: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中華民國 86 年 6 月 6 日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 3 個月以上或累積達 1 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2.高中職畢業,且於中華民國 80 年 7 月 31 日以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 3 個月以上或累積達 1 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伍、甄選程序:一、報名:1.日期:95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分。2.地點:過港幼

4、稚園會議室基隆市過港路 56 號 3.方式:個別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手續:1.填具申請表(粘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 。2.繳驗畢業證書、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職前教育課程證書(皆正本) 。3.以大學畢業資格報名者,須持有 87 年 10 月 28 日以前,縣市政府核發之派令文件學校之服務證明。4.以專科畢業資格報名者,須持有 86 年 6 月 6 日以前縣市政府核發之派令文件及學校之服務證明。5.男性另須繳驗退伍證或無兵役義務證明文件(影本不予受理) 。 6.報名時需填寫清楚類別。7.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8.請填妥報名表附

5、成績單之本人姓名、通訊住址並附回郵。三、甄選科目及評分標準:(一)初試:三1.國語文2.教育專業科目(幼稚教育)(二)複試:七(以正取名額三倍人數參加)1.試教:占總成績四。2.口試:占三。 複試方式:幼 稚 園 教 師 教 學 演 示 以 大 單 元 為 範 圍 , 每 人 於 教 學 演 示 前 20分 當 場 抽 題 , 試 教 時 間 以 20 分 鐘 為 原 則 , 現 場 沒 有 學 生 , 無 需 自備 教 材 教 具 可 使 用 現 場 設 備 。(三)甄選日期及地點:1.日期:初試:95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 (下午公佈答案)複試:95 年

6、8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2.地點:過港幼稚園(四)錄取名額:代理代課教師正取 1 名,備取 1 名陸、放榜:一、初試放榜於 8 月 16 日下午 5 時前,於教育局網站公告,並通知複試人員。二、複試:正取錄取名單在本園公告外,並寄發成績單,且於本園規定時間內報到並接受聘書,逾期認定不應聘而取消資格。柒、本簡章呈請市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第 31 條規定: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候用,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職或免職。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職務,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查證屬實者。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第 33 條規定:一、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二、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级教育 > 小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