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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112229 上传时间:2018-08-3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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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1、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1)污水排污费项目(内含 69 个单项);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依 照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向 水体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按 照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数 量 缴 纳 排 污 费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超 过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的 ,按 照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数

2、量 加 倍 缴 纳排 污 费 。排 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2)废气(粉尘)排污费项目(内含 45 个单项);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第十二条:依照大气 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

3、,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排 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3)煤粉二次扬尘收费;法律依据: 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第九条: 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2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核定煤粉二次扬尘排污量问题的复函根据规定,对露天煤矿在生产、堆放、破碎、装

4、卸、运输过 程中产生的煤粉尘应当征收排污费。(4)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排污费项目(内含 7 个单项);法 律 依 据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没 有 建 设 工 业 固 体 废 物贮 存 、处 置 的 设 施 、场 所 ,不 符 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应 缴 纳 排 污 费 。 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第十二条:依照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

5、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排 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5)噪声超标排污费项目(按超标分贝数收费);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第十二条:依照

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排 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32、环境保护排污收费工作程序(1)排污申报通知辖区内一切排污单位按排污申报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排放污染物的情况。(2)排污量核定拟定排 污收费污染源监察性监测计划,经审核后交监测站实施;根据 监测数据、排 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日常现场监督监察记录及有关材料,核定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量。

7、(3)核算排污费按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和 排 污 单 位 的 实 际 排 污 情 况 ,计 算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收 费 额 ;根据日常现场监察和有关情况,核算排污费“ 四项收费”的征收额。(4)依法征收发出征收排污费通知书,限期排污单位 7 天内缴纳或委托银行收款;对逾期未缴者发出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对限期催缴无效者,发出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5)强制执行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解缴国库按规定及时将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7)排污费减、缓、免排污 种类、数量或 浓度发生变化需要

8、减免排污费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按 规定报批减免;排污单 位经济状况不佳而要求缓缴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批准,在批准缓缴期间内,不再征收滞纳金。(8)总结归档征收排污费的一切文件资料、票据等均按规定整理归档。(9)排污费按月或季或按年征收,缴费单位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的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在 7 天内交付排污费。43、环境保护排污收费工作流程图拒报、谎报逾期不报符合要求 不合要求异议 不服环境监察部门审核 责令限期补报向排污者发回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监察部门核定向排污者送达 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向发出通知的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环境监察部门核算排污费并公告向排污者送达 排

9、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提起复议或诉讼排污者到指定银行缴费 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申请减、免、缓缴排污费解缴国库环境监察部门建立排污收费档案排污者排污申报 处罚排污者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并处罚如变化须进入复核审批程序减、免、缓缴排污费须依法进入审批程序54、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汇总表 收费项目法律依据 施行时间收 费 标 准 计 算 方 法污水排污费1、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2、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例 第 十 二 条 依 照 水

10、 污 染防 治 法 的 规 定 ,向 水 体 排放 污 染 物 的 ,按 照 排 放 污染 物 的 种 类 、数 量 缴 纳 排污 费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超 过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规 定 的排 放 标 准 的 ,按 照 排 放 污染 物 的 种 类 、数 量 加 倍 缴纳 排 污 费 。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1996 年 5月 15 日 第八 届 全 国人 民 代 表大 会 常 务委 员 会 第十 九 次 会决定国 务 院2002 年1 月 30 日第 369 号令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环 保 总 局 、经 贸 委2

11、003 年 2月 28 日第 31 号令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7 元。(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 3 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2、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 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可查表得出)污水排

12、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0.7 元 前 3 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 1 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3、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 ,只征收一项。4、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5、PH56 指大于等于 5,小于 6;PH910指大于 9,小于等于10,其余 类推。6、仅对存栏规模大于 50 头牛、500 头猪、5000 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7、医院收费床数大于 20 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6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

13、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收费项目法 律 依 据 施行时间收 费标 准计 算 方 法废气排污费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2、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第十二条: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

14、、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由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第 九届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务 委 员 会 第十 五 次 会 议于 2000 年 4月 29 日 修 订通 过 ,自2000 年 9 月1 日 起 施 行 。国 务 院2002 年1 月 30 日第 369 号 令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环保 总 局 、经贸 委2003 年 2月 28 日 第31 号 令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6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2元,第二年(200

15、4 年 7月 1 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4 元,第三年(2005 年 7 月1 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6 元。氮氧化物在 2004 年 7月 1 日前不收费,2004 年 7 月 1 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 0.6 元收费。(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 3 项。废气排污费计算:1、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 元 前 3 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2、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指数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 级 1 元、2 级三元、3 级 5 元、4级 10 元、5 级

16、20 元。7煤粉二次扬尘收费1、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第九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核定煤粉二次扬尘排污量问题的复函根据规定,对露天煤矿在生产、堆放、破碎、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应当征收排污费。国 务 院2002 年1 月 30 日第 369 号 令国 家 环 境 保护 总 局 环 函2004338号 2004 年 9月 30 日征收标准按照排污费

17、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表废气部分中“ 一般性粉尘” 的收 费标准执行。废气(粉尘)排污费征收额=0.6 元 前 3 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收费项目法 律 依 据 施行时间收 费 标 准 计 算 方 法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应缴纳排污费。2、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例 第十二条: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18、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由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第 十 届 全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 常务 委 员 会第 十 三 次会 议 于2004 年 12月 29 日 修订 通 过 自2005 年 4月 1 日起施行。国 务 院2002 年1 月 30 日第 369 号令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一)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 25 元、粉煤灰 30 元、炉渣 25元、煤矸石 5 元、尾矿 15 元、其它

19、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 元。(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 1000 元。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 25 元、粉煤灰 30 元、炉渣 25 元、煤矸石 5 元、尾矿 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 元。(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 1000 元。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8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20、、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环 保 总 局 、经 贸 委2003 年 2月 28 日第 31 号令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收费项目法 律 依 据 施行时间收 费 标 准 计 算 方 法噪声超标排污费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2、排 污 费 征

21、 收 使 用 管 理 条例 第十二条: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由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第 八 届 全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 常务 委 员 会第 二 十 次会 议 于年月 日通 过 ,自年 月 日 起 施行 。国 务 院2002 年1 月 30 日第 369 号令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对排污者产生环境

22、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分贝 1 2 3 4 5 6 7 8收费标准(元/月)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超标 90 11 12 13 14 15 16 及 16 以上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计算说明: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 100 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 1倍征收。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9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环 保 总 局 、经 贸 委2003 年 2月 28 日31 号 令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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