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 2008 年杭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杭人公2007 420 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招考单位: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 200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2008 年全市计划招考录用公务员 502 名(乡镇机关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计划及工作另行通知),各机关招录计划详见附件 1。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范围、对象1、市、区、县(市)级机
2、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对象:(1)2008 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008 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 2008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学历、学位的应届生);(4)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及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社会人员,户籍以 2007 年 11 月 12 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见附件 2)设置法律专业的 200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不受生源地限制。2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对象:(1)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
3、及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生源 200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及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社会人员,户籍以 2007 年 11 月 12 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 2008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学历、学位的应届生)。3、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08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08 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 2005 年至 2007 年
4、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 报考。4、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 A 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 2008 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 2008 年 2 月 29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5、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31、年龄 18 至 35 周岁(1971 年 11 月 4 日至 1989 年 11 月 4日期间出生)。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按各职位的学历要求报考。3、市级机关有三分之一以上招考计划面向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2007 年 12月 31 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 2 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4、报考法院、
6、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 1.68 米以上,女性身高 1.58 米以上;年龄 18 至 30 周岁(1976 年 11 月 4 日至 1989 年 11 月 4 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 以上,报考文秘、新闻、临床医学、法律、计算机、财会、英语等职位的,两眼裸视力可放宽到 4.5 以上。报考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 180 分以上,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三、招考办法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我市按职位组织招考,不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工商、地税、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等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参加当地的招考,具
7、体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报录用审批部门审批。(一)发布公告。2007 年 10 月 31 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杭州日报和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国杭州政府网( )、杭4州人事人才网()、杭州考试培训网()、杭州人才网( )上发布杭州市200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11 月 2 日前,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当地主要媒体发布本地区 2008 年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招考公告。(二)报名及缴费确认。全市均采取网络报考,不组织现场报名。
8、1、报名时间:2007 年 11 月 5 日 0 时-11 月 12 日 24 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并选择单位、职 位报名,在报名期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考单位暂不作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于 11 月 9 日、11 月 13 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 11 月 8 日、11 月 12 日 24 时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2、资格初审时间:2007 年 11 月 13 日 0 时-11 月 15 日 24时,区、县 (市)组织人事部门及市级各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及相关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
9、员,应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市级机关(含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资格初审由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区、 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7 年 11 月 16 日 0 时11 月 18日 17 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初审应在报考人员再报名之日起 2 日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19 日 12 时。4、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时间:2007 年 11 月 20 日 9 时11月 28 日 16 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
10、5考试录用系统上传照片,经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者,视作为自动放弃报考。照片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 11 月 27 日 17 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 3 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区、县(市)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 2 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浙江人事编制网
11、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5、下载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 2007 年 12月 23 日 0 时-12 月 29 日 24 时登录公务员 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三)笔试。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 30 日一天。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 卷)、 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 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须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上述笔试科目均由省统一命题,考务工作具体事项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
12、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 号)执行。笔试结束后,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 1:3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网站予以公示。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四)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及市级各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 200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查验学校核发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
13、件;对社会人员应查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留学人员还应查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人民警察的,资格复审前须先安排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实施 3 天前,若入围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须按归口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并予以公布。(五)面试
14、。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六)体检、考察、录用。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满分 100 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 1:2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网站上公布。7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
15、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 74 号) 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 视作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 号)、公安、林业系统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 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 199821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核)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单位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网站上公布。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先报市委组织部、
16、市人事局,统一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杭州人事人才网公示 7 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拟录用人员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汇总并分别报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8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报到或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四、工作要求考试录
17、用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传递、回收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
18、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件:1、2008 年杭州市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2、全国设置法律专业的部分重点院校名单9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 州 市 人 事 局二七年十月 日10附件 2全国设置法律专业的部分重点院校名单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山东大学
19、中南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经贸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武汉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四川联合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11附件 1 2008 年杭州市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需求计划数地区合计工商行政管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乡镇 机关其他 党群机关其他 政府机关党群口参照 单位政府口参照单位备注全市合计 502 52 51 4 29 37 61 62 109 2 47 15 33 市本级小计 108 21 30 1 25 7 10 14 区、县(市
20、)小计 394 31 21 4 28 12 61 55 109 2 47 5 19 12上城区 10 2 3 3 2 下城区 11 3 3 2 1 2 西湖区 10 2 2 5 1 江干区 12 4 4 4 拱墅区 11 3 5 2 1 滨江区 2 2 萧山区 68 12 3 7 12 4 15 2 11 2 余杭区 60 2 6 2 4 8 8 15 11 1 3 富阳市 32 3 5 5 5 8 3 3 建德市 54 4 2 2 1 6 5 28 3 3 13临安市 34 2 5 4 7 10 4 2其中含森林警察 2 名桐庐县 54 6 4 2 4 11 6 4 10 4 1 2 淳安县 36 2 1 2 10 3 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