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实践考试标准二一五年八月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1、目的 自2013年11月18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的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申请人的实践考试,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按照暂行规定颁发合格证或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标准。 2、适用范围与生效日期 本须知适用于所有按照暂行规定颁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的申请人和对上述申请人实
2、施培训的训练机构,实践考试应按照最新颁布的实践考试标准来实施。 3、实践考试标准 3.1固定翼: 3.1.1驾驶员 固定翼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 科目a:起飞(轮式/弹射/手抛等) 科目b: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 科目c: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3.1.2机长 固定翼机长实践考试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 科目a:起飞(轮式/弹射/手抛等); 科目b: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50m; 科目c: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 科目d:地面站航迹规划,修改航点位置、高度,应急操作; 科目e: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3.1.3教员
3、固定翼教员实践考试仅可使用手动模式 科目a:起飞(仅轮式); 科目b:水平八字:左右两圆直径50m; 科目c: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 科目d:地面站航迹规划,修改航点位置、高度,应急操作; 科目e:定区域降落。 3.2旋翼 3.2.1驾驶员 旋翼(直升机、多旋翼)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GPS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 科目a:悬停; 科目b:慢速水平360; 科目c: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定点降落。 3.2.2机长 旋翼(直升机、多旋翼)机长实践考试可使用增稳模式(飞控仅内回路参与控制,飞控不能执行定点功能) 科目a:悬停; 科目b:慢速水平360;
4、 科目c: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地面站航迹规划,修改航点位置、高度,应急操作; 科目e:定点降落。 3.2.3教员: 直升机教员实践考试仅可使用手动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不参与控制);多旋翼教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增稳模式(飞控仅内回路参与控制,飞控不能执行定点与定高)(如适用); 科目a:悬停; 科目b:慢速水平360; 科目c:后退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地面站航迹规划,修改航点位置、高度,应急操作; 科目e:定点降落。 4、实践考试的实施 4.1实践考试应由协会委任代表考试员主持,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将定期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管理平台网站予以公布。 4.
5、2申请人应提供与所申请合格证相对应的同样类别、级别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4.3考试员应填写随实践考试标准同时公布的实践考试工作单。 5、实践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要求 5.1实践考试申请人已经完成了根据暂行规定必需的理论培训和实践训练,并获得理论考试通过证明及相应的飞行经历,已按照实际飞行经历填写飞行记录本,且教员须签字证明。 5.2实践考试前,申请人须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本人已经获得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对于尚未获得驾驶员合格证的人员,其参加实践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明须与其日后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时所持身份证明号码相符,否则其成绩不予承认。 6、文件的获取 须知中所述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及考试工作单均公布于驾驶员管理平台网站,网址为 7、生效日期 本实践考试标准于2015年8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