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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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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建设“平安路桥”战略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区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治理效果明显。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安全

2、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单位、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拆解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

3、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印刷、娱乐、宗教场所;“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出租房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

4、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日常管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通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系统)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部署,督促辖区(系统)内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抓紧整改20

5、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3、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矿山、运输、用电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健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交通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

6、矿山、隧道和其他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石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易发重大隐患事故的行业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化工企业、加油站、危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建筑工地要防坍塌跨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和泄漏。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

7、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滥采乱挖、越界超范围开采等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火工品、烟花爆竹等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生产安全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

8、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府办和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采取措施,将工作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全面

9、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

10、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改变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方式,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信

11、息报送工作。对在隐患排除治理工作中探索出的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报道,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和12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附件1: 台州市路桥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序号 行业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责任单位 1 矿山 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

12、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 露天矿山是否已经取消落后的掏底扩壶坍落开采工艺,矿山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 2 工业 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的建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3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13、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情况。 4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5消防通道、员工住宿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6消防设备、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情况、电气设备、用电机械的保护接零、接地符合安全规范情况。 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取得使用登记、注册、检验情况。 8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无存在重大危险源情况。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照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工业经济局、区质技监分局、区安监局 3 化工 生产 企业 1. 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 工艺技术

14、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 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 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15、 6. 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 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监局、区工业经济局、区质技监分局、区环保分局、路桥气象办事处 4 化工 经营 企业 1. 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 销售剧

16、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台、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

17、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路桥气象办事处 5 危险 化学品充装 企业 1. 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 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

18、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 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监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质技监分局、区交通局 6 烟花 爆竹 经营 企业 1.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

19、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 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3. 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

20、区质技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联社 序号 行业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责任单位 7 船舶 修造 企业 1. 船舶修造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厂区布置、功能划分情况,各船台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厂区是否清扫整洁,原材料、工装器具是否有序堆放,道路和作业区内通道是否畅通。 2. 船舶修造场所有否单独架设用电主干线;主干线到各船台的分支线路是否用电缆埋设或管道敷设;每个船台的配电箱安装保护装置情况。 3. 船舶修造企业的工业用气进货渠道、储存情况,割焊作业的条件和规范情况。 4. 船舶修造企业的喷漆现场是否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是否有专人监管;喷漆作业的场所情况,是否按规范操作。 5. 高

21、空作业是否有隔栏保护,高空危险场所是否有警示标志,有否防坠落伤人措施。 6. 船舶修造企业的船台出租有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否签订责任状及以租代管、租而不管的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工业经济局、区安监局、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交通局 8 建筑 施工 企业 1. 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 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

22、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 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模板支撑体系、隧道、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

23、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建设规划分局、区交通局 9 电网 企业 1. 发电企业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 发电企业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 发电企业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 发电企业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 发电企业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6. 电网

24、企业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7. 电网企业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8. 电网企业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9. 电网企业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路桥供电局、区质技监分局 序号 行业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责任单位 10 道路 运输 企业、公路 养护 施工 单位 1. 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 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 防止驾驶

25、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 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 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 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

26、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7. 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8. 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11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置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9、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到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全监管等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 11 水上 运输 企业 1. 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

27、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 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 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 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 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

28、标准情况。 7. 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区交通局 序号 行业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责任单位 12 印刷 企业、 娱乐 场所 1. 印刷企业、娱乐场所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 疏散通道、楼梯、员工宿舍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 3、娱乐场防烟、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备、消防栓等配备和完好情况。 5.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印刷用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

29、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7. 各类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文广新局、消防大队 13 渔业 企业 1. 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 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 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0、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 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 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区交通局 14 农机 行业 1. 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 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

31、、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 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林局、区交警大队 15 水库 1. 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 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

32、 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 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 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 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螺洋街道、峰江街道、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 序号 行业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责任单位 16 学校 1. 消防设施、

33、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 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 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 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 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4、情况。 6. 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 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质技监分局、区卫生局 17 废旧 物资 拆解 1. 厂房的设计、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2. 废旧物资进出场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有无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现场作业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 焊接、切割用

35、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使用情况。 5. 遵守动火规定,对不明物件或密闭容器拆解前的安全检查情况。 6. 气焊、气割、厂内机动车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无对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工业经济局、区环保分局 18 宗教 场所 1. 各类宗教活动场所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建筑物有无经消防部门审查验收。 2. 消防设施、照明电器、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落实情况。 3. 相关人员对消防设备、电气使用的熟悉情况,有无经有关部门培训。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民宗局、区消防大队 19 医院 1. 医院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36、标准要求情况。 2. 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4. 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5、医院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 序号 行业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责任单位 20 商 ( 市)场、宾馆、饭店 1. 各类公共领域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 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

37、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 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 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 各类公共领域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贸易与粮食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区消防大队 21 三合一、多合一、出租房 1. 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 建筑层数、耐火等级、消防安全疏散符合消防安

38、全技术要求情况。 3. 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 “三合一”、“多合一 ”以及出租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 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消防大队、区建设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 附件2: 台州市路桥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和领域 排查隐患 企业 ( 家 ) 排查出隐患 整改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条) 重大隐患 (条) 已整改 (条) 整改率 (%) 其中 隐患(条) 落实资金 (万元) 落实责任 (条) 限期整改 (条) 制定预案 (条) 实施监控(条) 重大隐患 整改率(%) 合 计 矿山企业 工业企业 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船舶修造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 电网企业 道路运输、公路养护 施工单位 水上运输企业 印刷企业、娱乐场所 渔业企业 农机行业 水库 学校 废旧物资拆解 宗教场所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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