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教 育 系 统 招 聘 信 息录 入 :lizi 责 任 编 辑 :lizi 来 源 : 本 站 原 创 发 布 时 间 : 2011-05-19 15:26视 力 保 护 色 - 减 小 字 体 增 大 字 体 根 据 东 莞 市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2020 年 ) 和 东 莞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工 作 方 案 精 神 ,为 适 应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 保 证 我 市 中 小 学 校 2011 年 秋 季 开 学 教 师 需 求 , 拟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事 业 单 位
2、 工 作 人 员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一 、 招 聘 岗 位 ( 见 附 件 )二 、 薪 酬 待 遇聘 用 人 员 为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 执 行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的 薪 酬 待 遇 。三 、 招 聘 程 序 、 办 法( 一 ) 报 名1 报 名 基 本 条 件 :( 1)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 遵 纪 守 法 , 作 风 正 派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团 队 合 作 意 识 强 。 身 体 健 康 , 能 胜 任 应 聘 岗 位的 工 作 。( 2) 招 聘 对 象 分 为 毕 业 生 和 社 会 人 员 两
3、 类 , 毕 业 生 是 指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2011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符 合 国 家 政 策仍 保 留 毕 业 生 分 配 资 格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 社 会 人 员 是 指 除 毕 业 生 外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公 民 办 学 校 在 职 人 员 。( 3) 毕 业 专 业 须 与 招 聘 岗 位 专 业 要 求 相 符 , 报 考 教 师 岗 位 的 需 取 得 相 应 层 次 的 教 师 资 格 , 或 者 已 经 取 得 相 应 的 教师 资 格 类 别 认 定 需 要 层 次 的 教 育 学 、 心 理
4、学 和 普 通 话 测 试 成 绩 ( 研 究 生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除 外 , 上 述 两 类 人员 如 获 聘 须 在 一 年 内 取 得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 否 则 取 消 聘 任 资 格 ) 。 应 聘 教 师 岗 位 的 , 年 龄 在 40 周 岁 以 下 ( 1970年 5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 具 有 教 育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或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的 , 年 龄 可 适 当 放 宽 到 45 周 岁( 1965 年 5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 应 聘 非 教 学 人 员 岗 位 的
5、 , 年 龄 在 35 周 岁 以 下 ( 1975 年 5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from: 应 聘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必 须 具 备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本 科 或 以 上 学 历 , 其 中 第 一 学 历 必 须 为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大 专 或 以 上 。 除紧 缺 岗 位 ( 仅 指 心 理 学 、 音 乐 、 美 术 、 科 学 、 综 合 实 践 ) 外 , 小 学 教 师 其 他 岗 位 招 聘 对 象 主 要 面 向 东 莞 户 籍 人 员 。应 聘 中 学 教 师 岗 位 必 须 具 备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大 学
6、本 科 或 以 上 学 历 并 取 得 学 士 或 以 上 学 位 。 初 级 中 学 除 紧 缺 岗 位( 仅 指 心 理 学 、 音 乐 、 美 术 、 科 学 、 综 合 实 践 ) 外 , 其 他 岗 位 招 聘 对 象 主 要 面 向 东 莞 户 籍 人 员 。 高 级 中 学 和 中 等 职 业学 校 的 招 聘 对 象 可 适 当 放 宽 户 籍 限 制 。 应 聘 非 教 学 人 员 岗 位 的 第 一 学 历 必 须 为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大 专 或 以 上 , 具 有东 莞 户 籍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并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文
7、件 的 应 聘 人 员 不 受 户 籍 限 制 , 学 历 学 位 适 当 放 宽 :获 特 级 教 师 荣 誉 称 号 ;近 五 年 获 地 级 市 以 上 名 校 长 、 名 教 师 、 优 秀 校 长 、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 优 秀 班 主 任 、 优 秀 教 师 、 教 坛 新 秀 荣 誉 称 号 ;近 五 年 被 评 为 地 级 市 以 上 学 科 带 头 人 ;获 东 莞 市 委 市 政 府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所 有 非 东 莞 户 籍 的 应 聘 人 员 , 除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外 , 还 应 符 合 东 莞 市 引 进 人 才 暂 行 规 定 第 四
8、 条 适 合 引 进 的 人 才对 象 及 条 件 。( 4) 符 合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 5) 涉 嫌 违 法 违 纪 , 正 在 接 受 审 查 尚 未 作 出 结 论 的 , 或 其 它 不 符 合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 不 接 受 其 报 名 。 本 文 来 自 2 每 个 报 考 人 员 只 限 报 考 一 个 岗 位 , 同 时 报 考 两 间 及 以 上 学 校 的 一 律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3 报 名 人 员 提 交 的 报 考 申 请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 准 确 , 提 供 虚 假 报 考 申 请 材 料 的 ,
9、一 经 查 实 , 即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或 录 用 资 格 。对 伪 造 、 变 造 有 关 证 件 、 材 料 、 信 息 , 骗 取 考 试 资 格 的 ,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4 报 名 方 式 : 采 用 现 场 报 考 , 报 考 者 按 照 招 聘 公 告 公 布 的 招 考 条 件 、 要 求 、 时 间 到 公 告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报 考 , 材 料 齐全 的 , 可 以 允 许 代 报 , 但 不 接 受 网 上 和 电 话 报 考 。5 报 名 时 间 :
10、2011 年 5 月 25 日 至 5 月 27 日 ( 上 午 9:00 11:30, 下 午 14:30 17:00) 。6. 报 名 地 点 : 东 莞 中 心 人 才 市 场 ( 宏 远 酒 店 地 下 一 层 ) 。(二 )资 格 审 查1 初 审报 考 人 员 需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内 地 居 民 身 份 证 、 户 口 本 ( 集 体 户 口 的 提 供 个 人 户 口 卡 或 户 籍 机 关 证 明 ) 、 学 历 和 学 位 证书 ( 学 历 和 学 位 验 证 证 明 书 可 推 迟 至 考 察 阶 段 前 提 供 , 2011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提 供 推
11、 荐 表 代 替 学 历 、 学 位 证 及 其 验 证证 明 ) 、 已 婚 的 必 须 提 供 三 个 月 内 的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 教 师 资 格 证 ( 或 者 是 教 育 学 、 心 理 学 和 普 通 话 测 试 的 成 绩 单 ) ,个 人 简 历 , 及 报 考 条 件 提 及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上 述 所 有 证 件 均 要 求 原 件 及 A4 复 印 件 各 二 份 , 本 人 近 期 正 面 免 冠 同版 小 一 寸 照 片 5 张 。 内 容 来 自 办 理 了 暂 缓 就 业 手 续 的 毕 业 生 , 须 提 供 有 效 的 普 通 高
12、校 本 、 专 科 毕 业 生 暂 缓 就 业 协 议 书 ; 人 事 关 系 挂 靠 在 市人 才 管 理 办 公 室 ( 含 镇 街 人 才 办 ) 的 毕 业 生 , 须 提 供 有 效 的 人 事 挂 靠 合 同 ( 或 档 案 保 管 合 同 ) , 与 单 位 在 人 才 服 务 中心 签 订 人 才 代 理 协 议 的 , 须 提 供 人 才 代 理 协 议 。 国 有 单 位 在 编 正 式 员 工 ( 含 人 事 关 系 仍 挂 靠 在 原 单 位 的 人 员 ) 报 考 须征 得 工 作 单 位 同 意 , 并 出 具 书 面 同 意 报 考 证 明 ; 其 他 社 会 人
13、 员 须 出 具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在 职 书 面 证 明 。各 报 考 者 需 预 先 在 东 莞 教 育 网 ( ) 下 载 广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报 名 表 (一 式 两 份 , 双 面打 印 )并 填 写 好 , 在 公 告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指 定 的 报 名 点 报 名 。2 复 审按 照 报 名 条 件 , 对 报 名 者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 通 过 资 格 审 核 者 , 招 聘 单 位 在 报 名 结 束 后 的 五 日 内 电 话 通 知 初 审 合 格 人 员 按时 到 学 校 参 加 复 审 、 考 试 和 领 取
14、试 讲 阶 段 准 考 证 。( 三 ) 考 试考 试 定 于 2011 年 6 月 4 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进 行 , 具 体 安 排 见 准 考 证 。 考 生 凭 有 效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按 规 定 的时 间 到 指 定 地 点 报 到 , 未 按 时 报 到 或 中 途 擅 离 考 场 视 为 放 弃 考 试 。考 试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为 学 科 水 平 测 试 和 试 讲 阶 段 , 第 二 阶 段 为 统 一 考 核 阶 段 。1 学 科 水 平 测 试 和 试 讲 阶 段 。 学 科 水 平 测 试 采 用 闭 卷 笔 试
15、形 式 , 由 各 招 聘 单 位 根 据 招 聘 职 位 分 科 进 行 , 开 考 时 间 统 一定 于 2011 年 6 月 4 日 上 午 9 点 。 笔 试 合 格 人 员 ( 百 分 制 60 分 为 合 格 ) 进 入 试 讲 环 节 ( 非 教 学 人 员 岗 位 为 实 操 ,实 操 性 较 强 的 学 科 也 可 以 在 本 环 节 加 考 实 操 ) , 试 讲 ( 实 操 ) 的 时 间 一 般 为 25 45 分 钟 , 试 讲 结 束 后 , 考 生 需在 考 场 指 定 的 地 点 等 候 并 领 取 试 讲 成 绩 后 方 可 离 开 。 笔 试 成 绩 占 3
16、0 , 试 讲 ( 实 操 ) 占 70 , 合 并 计 算 出 学 科水 平 测 试 和 试 讲 阶 段 成 绩 ( 百 分 制 60 分 为 合 格 ) 。 学 科 水 平 测 试 和 试 讲 阶 段 结 束 后 , 各 招 聘 单 位 要 在 考 场 公 布 成 绩 ,并 接 受 考 生 电 话 咨 询 , 在 合 格 人 选 中 , 按 拟 招 聘 岗 位 人 数 1:3 的 比 例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确 定 进 入 统 一 考 核 阶 段 人 员 , 不达 报 送 比 例 的 相 应 减 少 招 聘 岗 位 , 否 则 不 能 进 入 统 一 考 核 阶 段 。 2 统 一
17、考 核 阶 段统 一 考 核 阶 段 采 用 说 课 及 现 场 问 答 的 形 式 进 行 ( 非 教 学 人 员 岗 位 只 考 现 场 问 答 ) , 时 间 为 15 分 钟 , 其 中 10 分钟 为 说 课 环 节 , 5 分 钟 为 考 官 提 问 环 节 。 考 核 的 时 间 定 于 2011 年 6 月 25-26 日 在 东 莞 中 学 初 中 部 进 行 , 招 聘 单位 负 责 通 知 参 加 考 核 考 生 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 下 午 45 点 凭 身 份 证 到 东 莞 中 学 初 中 部 领 取 考 核 课 题 ( 非 教 学 人员 岗 位 不
18、用 领 取 课 题 ) , 考 生 不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到 达 考 场 领 取 课 题 和 参 加 考 核 的 ,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资 格 , 考 核 结 束 后 , 考生 需 在 考 场 指 定 的 地 点 等 候 并 领 取 考 核 成 绩 后 方 可 离 开 。 统 一 考 核 不 及 格 ( 按 百 分 制 不 达 60 分 ) 的 不 计 入 综 合总 成 绩 , 不 予 录 用 。 最 后 , 按 学 科 水 平 测 试 和 试 讲 阶 段 成 绩 占 50%, 统 一 考 核 阶 段 的 成 绩 占 50%的 办 法 合 并 计算 出 综 合 总 成 绩 , 按
19、考 生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排 序 , 按 1: 1 比 例 确 定 等 额 的 体 检 人 选 ( 如 出 现 2 人 以 上 综 合总 成 绩 相 同 , 则 按 试 讲 、 统 一 考 核 分 数 高 低 顺 序 确 定 体 检 人 选 ) 。( 四 ) 体 检参 加 体 检 人 员 在 规 定 时 间 到 指 定 的 三 级 甲 等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体 检 。 体 检 标 准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执 行 , 体 检 费 用 由 考 生 自 理 。( 五 ) 考 察根 据 广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20、聘 人 员 考 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精 神 , 招 聘 单 位 对 体 检 合 格 者 进 行 考 察 , 撰 写 考察 材 料 并 确 定 考 察 结 果 。 更 多 教 师 招 聘 信 息 请 访 问 : ( 六 ) 确 定 拟 聘 人 员 、 公 示 体 检 和 考 核 合 格 者 确 定 为 拟 聘 用 人 员 , 同 时 在 东 莞 市 人 力 资 源 政 务 信 息 网 和 东 莞 教 育 网 公 示 7 个 工 作 日 。( 七 ) 办 理 聘 用 手 续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为 聘 用 人 员 , 市 教 育 局 将 聘 用 人 员 的 函 件
21、、 广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人 员 审 核 表 ( 每 位 聘 用 人 员各 一 式 三 份 ) 、 考 核 鉴 定 ( 要 有 考 核 人 签 名 和 考 核 单 位 公 章 ) 等 材 料 送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核 准 后 , 用 人 单 位 按 有 关 规 定 与聘 用 人 员 办 理 相 关 聘 用 手 续 ,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 受 聘 人 员 设 六 个 月 试 用 期 , 试 用 期 包 括 在 聘 用 合 同 期 限 内 。 试 用 期 满 合格 的 , 予 以 正 式 聘 用 ; 不 合 格 的 ,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四 、 有 关 问 题
22、的 说 明1 毕 业 生 和 社 会 人 员 按 招 考 对 象 类 别 对 应 报 考 。2 港 澳 学 习 、 国 外 留 学 归 来 人 员 报 考 , 报 名 时 毕 业 未 满 1 年 的 , 视 为 应 届 毕 业 生 , 已 满 1 年 的 视 为 社 会 人 员 。3. 本 次 考 试 不 举 办 、 也 不 委 托 任 何 机 构 举 办 考 试 辅 导 培 训 班 , 也 不 指 定 任 何 参 考 用 书 和 资 料 。 社 会 上 任 何 以 本 次 考 试命 题 组 、 专 门 培 训 机 构 等 名 义 举 办 的 辅 导 班 、 辅 导 网 站 或 发 行 的 出 版 物 、 参 考 资 料 、 上 网 卡 等 , 均 与 本 次 招 聘 考 试 无关 。4.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在 东 莞 市 教 育 局 。二 一 一 年五 月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