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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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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0511号关于印发全市2005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安委会部署要求,今年到2007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此,市安委会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海洋与渔业、滨州海事处、质监、机电协会等部门、单位制定了十二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实现长治久安,防范重特大事故,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建设“平安滨州”

2、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各市组织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海事、海洋与渔业、质监、机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监督协调,及时调度本县区的整治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二、抓好各项整治方案的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统筹规划好每年度和每一个重要时期的整治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整治有重点

3、。当前要抓紧制定2005年度的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集中整治和解决影响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三、把专项整治作为完成事故控制指标的关键性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落实事故控制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事故多发领域,要研究采取硬措施,切实通过持续不断的整治,确保各地区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行业事故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四、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强化各企业单位的整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企

4、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的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科技研究,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要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并做好各项抢险、救护和物资准备工作。五、严格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

5、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坚决退出市场。各级安监、公安、交通、海事和质监等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实施处罚。各县区各部门的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3162797。附件:1、滨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滨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3、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4、滨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5、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6、滨州辖区沿海水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7、滨州市辖区内河水域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8、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9、滨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0

6、、滨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1、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12、滨州市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窄危桥改造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五年六月九日主题词: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发 附件1:滨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05-2007年)一、 工作措施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提高矿井的装备水平,搞好瓦斯管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项工作由市机械工业协会协助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督促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

7、室,每月要组织安全有关部门人员到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井下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加强调度和回查,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煤矿要制订整改的计划和措施,明确完成的时间,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整改。(二)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要按高瓦斯矿井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煤矿井下通风和机电设备管理。认真贯彻“检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并实行“三转两闭锁”。各矿井要按规定配齐检测仪器,实行矿井数字化联网实时监控,做到灵敏可靠,运行正常。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严禁空班漏检。(三)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做

8、好雨季“三防”工作,每年雨季到来前,要组织力量对周边已关闭的小井、报废煤井进行排查并填平夯实。对井下排水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检修,雨季前必须进行排水设备联合试运转。对电器设备要进行预防性试验,同时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四)制止超能力生产。要加强煤矿生产情况的监管,进行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对因超能力生产引发事故的,要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五)全面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在加大安全技措投入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特别要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提高技术队伍素质,更好地适应安全生产对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大力开展职工全员培训,全面

9、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六)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业务监督、指导,着重落实好企业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第一责任和总工程师的技术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和公司总经理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专项研究本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坚持领导带班下井作业,深入现场排查问题,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我市煤矿安全工作新局面。二、还清安全欠账 提高装备水平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提取煤矿安全费用的政策规定,建立企业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不断加大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认真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规划,努力提高矿井系统安全保障性能和防灾抗灾能力。各矿井要积极采用

10、先进适用设备和技术,尽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努力提高煤矿装备水平。对于安全欠账的清偿,三年内必须全部清偿完毕。市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监督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逐步建立起煤矿企业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附件2: 滨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05-2007)一、专项整治目标(一)矿业开采秩序明显好转。依法关闭非法开采、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实现规模化开采和机械化装岩作业工艺。 (二)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明显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70%以上的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

11、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退出市场。(三)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到2007年事故指标在2004年的基础上下降9%。二、整治工作重点(一)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建立规范开采的约束机制和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的市场退出机制。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二 )加大对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规范基建矿山爆炸物品的供应程序,明确新建非煤矿山基本建设阶段爆炸物品供应问题。二是组织对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活动,对爆炸物品领退、发放、使用、存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杜

12、绝爆炸事故的发生。(三)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对人员提升设备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五)大力推广先进开采、采掘工艺和方法。露天采石场要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开采工艺。通过政府引导等方式,推广专业队伍爆破和采用中深孔

13、爆破、规模化开采、机械化装岩等工艺,规范开采行为。砖瓦粘土矿严格推行台阶开采,机械化作业,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六)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管,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是要求各矿山企业必须补充完善开采设计,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图纸资料。二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按照滨州市非煤矿山“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安全检查标准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建立企业隐患档案,加强督促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七)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制订的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参观学习和召开现场会等方

14、式,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大力推广。三、工作进度安排(一)2005年重点工作及目标。一是打击非法开采和严厉处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二是规范基建矿山爆炸物品的供应程序,依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明确新建非煤矿山基本建设阶段爆炸物品供应问题。三是杜绝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减少3%。四是全面完成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生产。五是20%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六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企

15、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对人员提升设备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七是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八是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二)2006年重点工作及目标。一是继续打击非法开采和严厉处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矿山,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二是组织对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活动,对爆炸物品领退、发放、使用、存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杜绝爆炸事故的

16、发生。三是杜绝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在2005年基础上再下降3%。四是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达到40%。五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对人员提升设备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六是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七是完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三)2007年重点工作及目标。一是基本消除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和不具备安

17、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二是组织对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活动,爆炸物品实现专业队伍集中申领使用的良好秩序,杜绝爆炸事故的发生。三是大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事故起数在2006年基础上下降10%。四是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到70%。五是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台帐,对人员提升设备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六是强化矿山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四、组织领

18、导和工作分工各县(区)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的原则,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检查、督查和验收;认定非煤矿山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履行“三同时”制度;检查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

19、矿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被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依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对达不到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公安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照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电力供应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矿山及时减少供电量,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对依法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应切断电源,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三同时”规定,

20、安全设施未经验收的新建矿山,不得供应生产用电。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滨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实效,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定期召开联系会议,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宣传,搞好结合。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

21、整治的始终,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四)加强沟通,及时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重要事项要随时上报,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将情况上报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附件3: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05-2007年)一、整治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

22、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下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依法取证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合格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二、主要任务(一)淘汰落后,取缔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

23、符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凡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二)实施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须依法取得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凡擅自开工生产的,依法严格查处。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

24、作监督管理,严格办证程序,严格条件审查,严格发证标准,从源头上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虽经批准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压力容器、气瓶、汽车和火车槽

25、罐车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三)加强安全监控,确保储存安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要认真核查从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断

26、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四)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取证情况的查处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五)强化执法检查,整治运输环节。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制度。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

27、输安全协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六)深入调查摸底,整治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使用单位数量、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工艺技术方式、储存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依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七)加强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合理调整专业

28、处置单位的布局,解决接收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单位实施许可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八)深化“双基”工作,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双基”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

29、立和落实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三是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四是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九)建立预警机制,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

30、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十)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清理和修订本地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十一)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通过危险化

31、学品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危险源普查与监控、隐患整改、人员培训考核、宣传教育、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政务服务的需要。(十二)鼓励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组织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积极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进行产学研联合开发,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三

32、、实施步骤(一)2005年重点对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取证率达到100。1、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督促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抓紧整改,尽快符合发证条件,申请取证;按照危化品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选择试点单位开展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关停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装置;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和隐患整改;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编制化

33、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小金矿、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安全检查的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2、2005年下半年。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部署开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34、)生产企业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定点证书;对2004年1月以来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停产整顿或关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本地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建立起全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二)2006年重点对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力争杜绝重大恶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100取得定点证书。1、

35、2006年上半年。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和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部署开展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全面开展;完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评价和定点证书的发放工作。2、20

36、06年下半年。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评估,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成效;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和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一书一签”、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补充完善危险

37、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2007年重点是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整治工作,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年要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一是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使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包装物(容器)定点批准、运输资质许可、废弃处置许可、危险化学品登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评价等成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监督

38、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成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三是进一步完善对违规委托无资质单位运输的单位、个人和非法从事危化品运输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罚的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的安全检查。四是进行危化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继续认定废弃化学品专业处置单位,合理调整专业处置单位的布局,解决接收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五是通过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

39、建立若干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构建较为完备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六是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危险源普查与监控、隐患整改、人员培训考核、宣传教育等措施,建成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七是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引进、产学研联合攻关、高新技术推广等方式,形成全方位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机制。四、职责分工市安委会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履行本行政区域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40、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本行政区域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件 组织领导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的原则,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1、危险化学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2、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作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5、危险

41、化学品的登记、并由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7、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协调,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7、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1、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2、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3、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4、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5、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

42、检查。6、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1、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2、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交通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监督管理;3、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2、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3、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吊销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未经工商登记或超范围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43、质监部门负责:1、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2、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3、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负责:1、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2、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3、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4、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国家、省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指

44、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办发200360号文件关于深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的要求,坚持不懈的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就。要建立健全安监、公安、监察、铁路、交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邮政等

45、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权限,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所辖领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划的统一部署,认真总结2002年5月以来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2005年至200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三)加强监

46、督,严究责任。安监、监察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附件4:滨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指导各县(区)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

47、则,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逐步引导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走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杜绝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烟花爆竹经营状况的稳定好转。2005至2007年安全事故逐年下降3%;力争5%,到2007年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二、整治范围在滨州市境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从业单位(或业主)。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深入地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等有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初步建立全市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

48、息系统。(二)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业户,确保不死灰复燃。各县(区)要坚决关停无证或证照不全、事故隐患多、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企业职工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库容是否超过设计要求;消防、避雷设施是否齐全等;对现有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对烟花爆竹传统生产的乡镇、村庄在“五户联保”和对重点人员监控的基础上要逐家逐户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业户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及制作工具,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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