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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生站人员之认知探讨溪流戏水之安全管理---以三峡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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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從救生站人員之認知探討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以三峽鴛鴦谷為例雷啟文 林旭龍f6690004ntcn.edu.tw asahintcn.edu.tw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旅遊健康研究所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旅遊健康研究所摘要本研究之目的,乃是試圖從救生站人員的角度去探討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狀況及改進方法,藉由了解救生站人員對溪流戲水安全管理之認知,發掘目前所面臨的問題,亟思改進之道。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參與觀察法及直接訪問法(Structured-Direct Interview)來搜集資料、發現問題、分析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觀察及訪談內容包括相關法令、相關單位配合情況、現場安全管理、管理人員素質以及遊客安全

2、認知等。研究結果顯示:(一)溪流戲水之相關法令不足,建議修、增訂;(二)有關單位權責應更進一步釐清,員額編制亦應符合實際需求;(三)溪流戲水區安全管理維護還需加強督導和檢查;(四)管理人員的質與量亟需加以改善;(五)遊客對溪流戲水安全的認知不足,需加強安全教育。關鍵字:質性研究、休閒、遊憩前言台灣過去隨著人口快速增加、都市逐漸擴大,因此著重於社會與經濟的成長,盡情地開發土地資源。後因開發地區造成嚴重的環境問題(如山崩、污染等),乃有環保意識的抬頭,並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下,基於維護天然資源、水土保持或國土保安之需要,而劃定保護區、山坡地保育區等,以限制地形地貌改變與其建築之使用(張石角,1997

3、)。然近年來國民所得提高、休閒時間增長,國人前往各風景遊樂區旅遊之需求亦日益增加,每逢星期假日,各風景區或遊憩據點,總是人山人海,遊客絡繹於途。此外,由於國民素質提升,對休閒遊憩的品質要求也逐漸有了改變,仁者樂山、智者樂水,許多人從以往單向從事都市化的遊憩項目,轉變成追求多樣化的自然環境體驗,包括:天然的動植物,例如蝴蝶、鳥類、魚類、各類昆蟲等等,以及天然之地形地貌,例如山林、池塘、溪流、農園等等。這種情況不僅造成許多遊樂區在規劃完成前,即有遊憩活動出現(陳昭明,1982),也讓民間業者有機會遊走於制法過嚴、執法無力的狀況下,在有限的戶外遊憩設施之外,擅自興設休閒遊憩區,但是遊客在參與這些休閒

4、遊憩活動時,常面臨許多潛在危險,對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在自然資源之體驗與遊憩中,除登山活動外,天然溪流也相當吸引人。台灣眾多溪流中,位於台北縣三峽鎮的大豹溪仍屬低度開發的地區之一,其溪流不僅具備原始且多樣的野溪特性,同時水岸擁有極佳的水質環境,人工化的程度也不嚴重。大豹溪流域全長29公里,多處水流湍急,各河流沿岸風景綺麗,每逢假日至該處旅遊者眾多,經三峽交通隊統計,於夏令期間假日尖峰,每小時約一萬輛車次進入,有上萬人於大豹溪流域活動,因而溺水事件頻繁。根據台北縣政府消防局統計,近六年來救起生還民眾693人,但仍有47人不幸溺斃。有鑑於此,大豹溪流域所面臨的挑戰,即是一方面要滿足社會大眾的休閒遊

5、憩需求,同時又要維持休閒遊憩區的安全,以減少意外事件發生,也就是在提供足夠的休閒遊憩機會與安全管理間尋求一種平衡狀態。安全管理並不意味著禁止遊客接近大自然,而是如何妥善、有效的經營管理,此實為當前政府觀光主管部門、風景區經營者以及遊客,要共同面對且亟需加以解決的重要問題。因此,引發本研究之動機,期望藉由親身參與投入真實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案例中,經由救生站人員的角度,去探討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狀況,藉由了解救生站人員對溪流戲水安全管理之認知,發掘目前所面臨的問題,進而對大豹溪流域往後在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的工作該如何繼續發展,提出具體之建議。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一、 戶外遊憩安全管理戶外遊憩指的是在戶

6、外的開放空間所進行的活動,而此空間是我們所不能改變的環境。換言之,參與者必須在不改變環境的前提下,自身做調整以利活動之進行。正因為參與者必須自我控制,因此顯示出具備充分的安全知識是多麼重要(Dougherty, 1998)。根據Dougherty(1998)對安全所下的定義,戶外遊憩安全可解釋為:是利用所知所學將危險降至最低,而能在參與戶外遊憩活動時,獲得愉悅感、滿足感以及身心的自我實踐。(一)戶外遊憩安全管理的四個基本要素1. 計畫:事先設想打算在戶外從事的活動為何?此活動可能潛在的危險是 什麼?以及管理這些危險的最好措施。2. 訓練:做好事前萬全的準備,讓自己處於最佳身體狀況,以符合所要參

7、 與或所處環境之需求。3. 練習:加強自身之技能以順利的完成此項活動。4. 備案:假想一些情境,運用過去的經驗預設計畫的替代方案。(二)戶外遊憩安全管理的五項工作1. 好的裝備:依據從事戶外遊憩累積的經驗,進行選擇、試穿、保養以及練習使用相關裝備。2. 好的教學:在活動進行的前、中、後,都需仔細聽從專家的建議與指導。3. 好的場所:選擇一個你了解並且有把握掌控情況的戶外環境進行活動。4. 好的醫療照護:當戶外活動發生傷害或是疾病時,具有急救、緊急疏散以及醫療照護的資源與功能。5. 好的團隊合作:所有一起參與活動的人對安全要有相同的認知,並彼此信賴,才可以共同處理參與戶外遊憩活動時潛在的危險。(

8、三)管理人員素質休閒遊憩事業係屬服務業之一環,其對人力需求殷切,然這些人力資源是否專業化並足以擔任其相關管理工作,將是影響休閒遊憩事業能否步入正軌的重要因素,故加強休閒遊憩之專業人才培訓,實為目前休閒遊憩產業當務之急。根據張家淵(1997)實證結果發現:產、官、學界皆認為遊憩管理工作應為遊憩區經營管理上急待專業化的工作。換言之,產、官、學界均將遊憩管理工作定位於遊憩管理之專業範疇中;對於遊憩管理專業化之條件,則多持正面肯定之看法,顯示遊憩管理工作正逐漸受到遊樂區經營者之重視。此亦說明有效提高從業者認同遊憩管理工作之價值與發揮從業者專業之能力,將是預防遊憩管理人才流失之解決之道,亦即遊憩管理工作

9、專業化條件愈具備時,遊憩管理者之工作態度就愈積極與認同遊憩管理工作之價值。(四)遊客安全管理遊客的各種活動對戶外遊憩區所造成的衝擊是經營管理之首要考量。因此如何操作影響造成衝擊的各種因子,以控制衝擊,使所形成的不利因子降到最低的程度是很重要的,而遊客對該區的關懷,也會影響他們對相關衝擊所實施經營管理策略之同意度。陳國揚(1998)將遊客管理措施區分為:直接式的管理措施與間接式的管理措施,並以遊客本身的環境知識程度與環境保育看法的不同,探討其對各項遊客管理措施態度的差異性,並進行分析比較。研究結果顯示:愈有環境保育觀念以及高環境知識類群的遊客,對各項遊客管理措施皆有較高程度的認同。黃麗萍(199

10、2)針對森林遊樂區遊客安全管理理念與實務進行調查分析,結果發現:管理者除須做好危險場所標示外,更應加強遊客安全教育及提供資訊,協助遊客認識進而防止危險的發生;而管理方法在遊客需求層次而言,以危險場所標示、危險設施警告、設施維護及改善較為優先。依據以上幾點可知增加活動的專業知識,以及充分了解該活動的特別注意事項,可以使參與者的安全獲得一定的保障。但這並不表示參與者的安全完全取決於個人。遊憩活動、設備的提供者也必須對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負責,同時也必須遵循安全管理之相關規定,以確實盡到他們的專業責任(陳昭明,1991;Dougherty, 1998)。二、溪流戲水安全為了滿足人類的遊憩需求,許多風景

11、美麗的地區成為遊憩活動的背景環境,或是成為遊憩活動的主要資源。這些風景地區都具有高品質的自然環境,但是也隱藏著危機。根據美國國家安全會議(National Safety Council, 1996)的估計,1995年在美國約發生了8700次划船活動的意外事件,造成了將近5000人受傷,而每457位滑水者中就有一人被送進急診室;其中有正式紀錄的836次個人水上活動意外,更造成了79人死亡。據估計,水域活動在一年中總共造成了130300個泳客受傷,1700個泳客罹難,其中經報導披露出來的1200個受傷意外案例中,還造成了107個搜救隊員罹難。雖然這些數據取自於各類報導,因此並不能精確的預測相關的受

12、傷比例,也不能顯示如果有正確的安全觀念,其中有多少傷害事件其實是可以避免的;不過,這些數據卻已清楚的傳達了一個訊息:戶外水域遊憩具有潛在性的危險(引自Dougherty, 1998)。台灣本島腹地高山多在海拔三千公尺以上,各地溪流山高水急,大部分戲水點溪水雖然清澈,為較靜流的溪潭水域,但未經人工整理的溪床仍然高低不平,溪水的溫度往往低於氣溫甚多,且從水面下到深層的水溫漸層變化大,而且大部分溪流邊缺乏救生器材和救生站監護,加上大部分溪流河道未經測繪規劃,所以戲水者得自己擔負起本身的安全責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所撰編之野外戲水安全中提到,台灣地區溺水事故十有九件發生在沒有專責單位經營管理的野外水域,

13、事故發生者又以臨時起意下水的戲水者為多;在活動前即計畫以游泳為主題的活動者,所發生的意外反而較少。野外水域不包括人造的游泳池、經過人工整理的特定溪床或海水游泳池,戲水活動則不包含有換穿游泳衣、並在救生員監護水域中的純游泳活動。野外戲水場一般可分為海岸、溪潭、湖泊及野埤等四個類型。前二種水域的水流是動態的,可能有海流、風浪、激流、漩渦等現象,後二種水域是靜止的,但由於環境的特質,並不見得比動態水域安全。戲水者必得把握其特質才能維護活動安全,避免危險的發生。依各地救生社團資深駐站救生員指出,溪流戲水發生事故遊客的年齡層最普遍為十七、八歲的青少年,其特徵是結伴出遊、愛在溪邊嬉鬧、並未更換游泳衣、以及

14、直接穿著長牛仔褲下水(引自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3)。顯然地,並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避免溪流戲水活動的危險,溪流環境有著許多天然的危險,而這些危險常常也是溪流戲水遊憩活動的參與者所不能控制的。然而,除了天然危險,卻有更多的危險是起因於錯誤的判斷、身體與心理狀況原本就不適合進行活動、活動參與者與遊憩提供者不適當或不熟稔的技巧、缺乏周嚴的計畫以及設備的不足等等人為疏失所造成的。研究方法與步驟本研究主要是以救生站人員的角色,去探討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狀況及改進方法,並對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給予建議。研究的對象是2002年7月1日到8月31日這段期間內,參與三峽鎮公所主辦大豹溪流域中段鴛鴦谷救生站的所有

15、人員。本研究以質性研究的參與觀察法及直接訪問法(Structured-Direct Interview)來收集資料,筆者以觀察者如參與者的方式,親身參與救生站緊急醫療救護工作,透過工作觀察、紀錄加以分析,以及跟受訪者面對面進行訪談,詮釋各種現象之意涵與問題之所在,期望從救生站人員的角度、看法及研究結果,可作為日後溪流戲水安全管理改善或修正之參考。基地介紹三峽鎮是淡水河流域上的一個古老小鎮,由於大漢溪、三峽河、橫溪河三川交匯,且地形略呈三角形故俗稱地名為三角湧。轄內青山綠水,全境高山聳立,百分之九十是山地,僅有少數狹窄的平原,加以北插天山瀑布群蘊育的滿月圓森林資源,形成大豹溪流域,沿線河水清澈,

16、更有自然翠綠的茂密森林,近來成為北部地區民眾的熱門去處。另因北二高穿越三峽鎮轄區,聯外交通堪稱便利,每逢例假日及重要節慶,外來觀光遊客常絡繹不絕(尤以六至九月暑假期間最甚)。由台北縣三峽鎮的大埔走台七乙省道往湊合,過湊合橋右轉即為大豹溪,沿溪而上,一直到林務局的滿月圓森林遊樂區,全線的溪谷都是危險的戲水區(表一)。大豹溪溪水碧綠而清澈,但溪中有許多巨石,以致形成很多游渦與迴流,許多民眾常在漂亮的水色誘惑下,疏忽了自己的安全紛紛到溪流中戲水游泳。這裡每年夏天都溺死不少人,其中有很多是民眾穿著衣服與長褲就下水游泳,以致游泳時腳部的重量增加而抬不起來,最後體力透支而溺水。另外,也有一些人的衣服被水底

17、的樹枝勾住而溺水,卻誤以為是被水鬼拖下水。為維護大豹溪流域遊客安全,防止大豹溪沿岸遊客發生溺水事件,台北縣政府消防局委請地方鄉鎮及消防、紅十字會各單位配合設站,成立局部網路,全流域設立了36個救生站,以維護溪流戲水遊客的安全,減少意外事件發生。此外,於暑假期間每週六、日於大豹溪鴛鴦谷段加設一救護站,提供遊客緊急醫療救護及救護車之運送服務。因此,本研究選擇以鴛鴦谷為基地,期望從救生站水上救生人員、醫療救護團隊的角度,去探討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現況及改進方法,藉由了解救生站人員對溪流戲水安全管理之認知,發掘目前所面臨的問題,亟思改進之道。表一:台北縣轄內大豹溪危險水域一覽表危險水域地形分析事故原因大

18、豹溪灣潭水域水寬廣而深戲水不慎滑倒被沖入深水區、跳水不慎撞擊到石頭大豹溪天佛寺旁水寬廣而深、有暗流水深溺斃、跳水大豹溪忠義煤礦旁水寬廣而深、有暗流跳水不慎撞擊到石頭大豹溪奏合橋水域水流湍急大人疏於照顧,小孩被水沖走大豹溪金圳橋下水流湍急、水溫差異大戲水不慎、跳水撞石大豹溪十八洞天水流湍急戲水不慎、跳水撞石大豹溪金敏橋下水流湍急跳水撞石,被漁網勾住溺斃大豹溪東眼橋附近水深、漩渦跳水撞石、不諳水性大豹溪東陽橋附近水深、漩渦暗流多、水溫差異大戲水不諳水性大豹溪東鹿橋附近水深、漩渦暗流多、水溫差異大戲水不諳水性大豹溪鴛鴦谷水深、漩渦暗流多、水溫差異大跳水撞石、戲水不諳水性大豹溪八橋橋旁水流湍急戲水不諳

19、水性大豹溪山中傳奇水流湍急、水溫差異大水深溺斃、跳水本資料摘錄自:莊裕寬(87.04.15)綜合分析與結論經過整理及歸納,本研究將觀察所得及救生站人員對於鴛鴦谷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認知闡述如下列幾點:一、 政策政府對國家整體水資源的現階段政策為保育水土資源,落實永續發展。加強經營管理,有效利用資源。即保育重於利用、管理重於開發;水資源管理工作漸漸受到重視,政府政策內容雖然明確,但仍缺乏強有力的經營策略與管理機制,致使水資源保育、利用、管理、開發等政策皆難予落實。二、 法規既有相關溪流戲水的相關法令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而由各個相關法律個別規定或承辦機關自行決定。因此需要另訂專屬法規,其內容可參考

20、類似法規(如國家公園法),明訂溪流戲水區劃設之原則、方式、管制內容、管理機關組織架構、經費預算來源及相關配套措施(如回饋、警察等)。(一)衛生法規目前衛生法規並未規定溪流戲水場所救生站之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及設備的設置標準,有關醫療救護,皆需透過119指揮中心,聯繫救護車將傷患送至醫院急救。台北縣救護車設備、數量都不足,且大豹溪流域地處偏遠,遊客在大豹溪水域發生意外,救護車由消防隊開到大豹溪水域肇事現場往往需要半個小時,很難迅即處理;假日時更因人車阻塞,妨礙救護車通行,需要交通或警察單位協助維持交通順暢。此外,溪流戲水場所之管理單位並非醫療單位,管理人員為緊急救助傷患,所做初級救護行為,原屬善意

21、之醫療,但遊客不一定將之視為善意行為,反苛求希望責以重任,譬如若在溪流戲水場所外圍游泳,發生溺水事件,有家屬責難救生人員未予救援。事實上遊客在溪流戲水場所外游泳,是自入險境,原不能責怪救生人員未施援手。而救生人員也曾多次在外圍救援溺水,但其職責為維護溪流戲水區內之安全,不能經常分身救援場外溺水的人,溪流戲水場所的設置是經過調查評估,每年開放前要實施安全檢查,所以遊客千萬不要省錢,還是要到安全的地方戲水。目前大豹溪全流域共設立36個救生站,由於聘用專業醫護人員有困難,故大多數是以契約方式建立醫院支援的關係,或採義工制度,請醫護人員於假日義務性的駐守各救生站,也有一些是就近請鄰近醫院以認養方式,提

22、供醫護人力。(二)安全法規意外事故的發生,因素複雜,常是遊客不注意警告標誌,或不聽管理人員勸阻,因此遊客本身應負擔事故發生的部分責任。有關設立警告標誌,所用字句是否有強制性?可否以設立標誌作為行政人員免責之依據。國家賠償法上有人的責任與物的責任二種,其中物的責任部分,通說主張係採無過失主義,亦即只要損害之發生,與設施之欠缺間具有因果關係,則不論管理機關有無故意或過失,皆必須負國家賠償責任。有關溪流戲水場所危險地區之標示,除因財力上及人力上之限制外,至少須做到告示的義務,至於如何始得謂已盡告示義務,必須視各地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要求,就目前國家賠償法實施的經驗,似尚難歸納出一套客觀的絕對標準。原則

23、上必須依當地的特色,在財政、人力的限制內盡到最完善的告示,如因此而仍發生國家賠償責任,則因非管理機關之故意過失,執行人員亦得免行政或民事之責任。觀光局所製播的宣導短片中,就包括了宣導遊客注意警告標誌及聽從管理人員的指導,建議經常性播放,以增加宣導成效。另外也建議觀光局舉辦專業性的研討會或研習會,再讓管理人員到自己管理的地區作業,這樣長期性累積豐富的資料,才能增加管理人員的技能。(三)罰責台北縣幅員廣大,人口密集,民眾休閒處所有限,海、河、溪邊戲水為民眾最佳消暑去處,歷年來每逢暑期,民眾不顧生命安危冒險涉水或強行進入管制區,致不時傳出戲水溺斃的意外,讓人傷痛扼腕。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為讓縣民瞭解轄區

24、水域危險處所,於九十年十月二日治安會報提出報告,經會報主席裁示透過媒體宣導,一方面呼籲民眾前往三峽地區之大豹溪鴛鴦谷、十八洞天、樂樂谷八仙橋、五寮溪金敏橋下游處等危險水域旅遊戲水時應注意本身安全;另一方面,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避免落水意外發生後悔莫及,對家庭造成傷害,台北縣警察局採取強勢作為,除勸導擅入未設置警告標示牌之危險水域的民眾外,針對擅行出入不聽警方勸阻者,警方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七條予以裁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溪流戲水區之安全管理牽涉法令甚多,本已整合不易,再加上既得利益者於執行管制過程中,與管制者之關係常存在著各種不合作之型態,衝突自難倖免。因此,在管理制度上,基於使用者付費

25、,受限者得償已經是大眾所能接受的共識,需考慮是否有必要納入回饋之相關辦法,以消弭兩者間之衝突與不滿。三、 組織溪流戲水安全管理工作牽涉多個部會,為避免互相推諉致責任不明,應設立專責機關負責執行。為解決法定權限問題,應透過特別規定,將各相關法律所規定有關溪流戲水區的管制權限,劃歸此專責機關,使其有實際的管理權限,而非向各主管機關查報而已。當然,此專責機構的組織、人力、預算,應能充分反應管制工作現實上的需要。四、相關單位權責及員額編制溪流戲水場所管理單位執行環境保育、違規取締等工作,需要派出所支援,而派出所常因人力不足或另有勤務,無法密切配合。許多在地居民或民間業者見有機可乘,遊走於制法過嚴、執法

26、無力的狀況下,在有限的戶外遊憩設施之外,擅自興設休閒遊憩區,使遊客在參與這些休閒遊憩活動時,常面臨許多潛在危險,對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此外,溪流戲水區常有偷竊行為,處理極為棘手,竊者往往是一群人相互支援,一人得手後迅即轉手同夥,現場有警察時,他們不會下手,致很難查到現行犯,即使查獲,他們也只承認當場的一件,以前發生的案件,無具體證據,無法偵辦,而警察也不可能長期採埋伏的方法偵辦偷竊案件。解決之道還是要告知遊客,小心扒手。要做好溪流戲水場所安全管理的工作,需要相關單位大家共同辦理,不能只靠一、二個機關宣導,若各溪流戲水場所都能建立緊急救難系統,平時積極辦理危險調查、災害預防工作,與警政、消防單位

27、建立聯繫管道,並與責任醫院簽訂特約醫療救護合約,如遇意外災害發生,才可迅速處理,維護遊客安全。此外,若能引進當地民眾為協助執法者,化阻力為助力,對整個管制工作將有結構性的助益。五、管理單位之安全管理維護溪流戲水區的安全確實非常重要,除了有救生人員服勤維護安全外,應設有步道欄杆、安全警告標誌及紅色警戒線等禁制標誌,說明遊客應遵守之規定事項。對於水域狀況的掌握,需要周詳的調查,譬如水流狀況,就需要長期觀測,並設置整個大豹溪流域的平面圖,告知遊客各種可能的危險狀況。在可能發生意外或特殊狀況的地點,要設立解說牌、各式的警告標誌牌,警告遊客注意自身的安全。此外,衛生環境也是溪流戲水場所安全管理維護應考慮

28、的因素。遊客遊憩地區往往是景觀好的地區,所以在開發建設前應請專家鑑定,做可行性評估,避免破壞景觀,及避免潛在危險。大豹溪流域假日常有遊客到處露營,破壞自然環境,但遊樂區並不同意露營活動,有告示牌,遊客也不看,管理人員勸導,遊客常不聽,甚至還常發生遊客就地烤肉的情況。六、安全管理人員的質與量台北市縣的民眾因休憩活動空間的不足,於酷熱的夏季,總會三五成群、或與家人找一處可以遊憩的天然水域避暑;此時亦正是維護天然溪谷水域安全的重要時機。完善的救生站應有救生員、醫療人員及急救醫療設施,但目前人員有限,不能完全擔負溪流戲水之救生業務,故與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紅十字會及海浪救生協會簽約,由協會派救生員支

29、援。三峽大豹溪水域是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水上安全工作隊的主要服務範圍,從大板根、東眼橋、東陽橋、東鹿橋、青山谷、鴛鴦谷、八仙橋、山中傳奇、樂樂谷、滿月園至熊空溪谷站,總長達八公里,設置了廿處據點救生站,每年義務救生值勤平均計二千五百多服務人次。每年的夏季,尤其是五月中旬至九月中旬戲水旺季,每逢週休及例假日,在三峽大豹溪天然溪谷水域,都能看到這群穿著紅色短褲的紅十字會水上安全工作隊隊員,全天候苦守在湍急的溪水邊扮演著救生員的角色,在烈陽下護衛著遊客的安全。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水上安全工作隊為倡導人人做環保,溪水會更好觀念,於每年夏季,不僅有救生員依班別於週休例假日在各救生站駐守,更於大豹溪天然水域舉

30、辦淨溪及救溺演習活動。另外,水上安全工作隊為倡導預防勝於治療觀念,終年不停的針對學校及社區需求策劃一系列C.P.R.心肺復甦術教學示範課程活動,深受社會肯定與好評。七、遊客的安全教育台北縣大豹溪是三峽著名的風景區,不過溪水暗流洶湧,暗藏危險,每次大水過後,大豹溪河床深淺就要變動一次,原來的淺灘,石頭泥沙掏空,可能變深潭,成了致命危機。在週休二日及節慶休假時,派有救生員尚且會傳出溺水身亡的事件,更何況在非假日沒有救生員的情況下,民眾照樣湧入大豹溪玩水,更讓人捏把冷汗!要做好溪流戲水區的安全管理,絕對需要民眾的配合,故建議比照交通安全宣導,洽商教育部,納入中小學課程,並予以測驗,以增加民眾對溪流戲

31、水危險的認識,提高守法的精神。很多事情都要由生活教育開始,要家長以身作則教育小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防範暑假期間學生意外事件之發生,維護學生校外安全,於89年6月特訂頒計畫因應,要求各高中(職)、國中,將防範學生溺水列為重點之一,製發暑假學生注意事項,將學生編組聯絡網,建立通報系統,確保學生安全。教育局指出,暑假天氣炎熱,常見學生到水邊戲水,但部分水域有亂流、漩渦、暗礁、缺乏警告標示或救生站,常導致溺水意外,因此防範學生溺水成為首要重點,該局要求各校蒐集案例利用朝會加強宣導,同時公布包括三峽大豹溪等為危險水域,要求學生勿前往嬉戲。綜上,溪流戲水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必須要有健全的制度、專屬法規、

32、專責執行機關,透過詳細規劃、配合民眾參與,擬出先後辦理程序依序處理,另配屬警察對違規行為進行查報取締,至於所需經費則由使用者負擔。建議根據觀察與分析結果,提供以下建議:一、溪流戲水之相關法令不足,應修、增訂。二、有關單位權責應更進一步釐清,員額編制亦應符合實際需求。如:目前衛生署緊急醫療網規劃對象,除依鄉鎮人口配置外,建議將遊樂場所之遊客納入體系。三、溪流戲水區安全管理維護還需加強督導和檢查。目前之管理措施亟待改善者為增加安全護欄數量之設置及保養、改善警告牌之色彩及設置地點,而亟須加強者為醫療設備及緊急醫療救護作業系統。四、 管理人員的質與量亟需加以改善。除應增加管理單位員額編制、提升觀光主管

33、機關之位階外,亦應進用及培訓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緊急醫療救護的關鍵是時間,所以管理人員也都應具有心肺復甦術的救護技術。五、 遊客對溪流戲水安全的認知明顯不足,尚需加強安全教育。由上可知,需有包括政策、法規、組織、經費、管理治理方式內容、配套措施等完整的策略,方能解決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問題。後續相關課題研究一、 大豹溪之溪流戲水場仍屬低度開發地區,安全管理及環境課題仍有擴大、深入研究的範圍。二、 對於溪流戲水活動研究方法使用上具有可發展空間,可以運用不同形式研究方法,讓研究探索領域更多元化。根據救生站人員對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認知,未來可建構出期望值、滿意度的量表,以便透過遊客、管理者不同角度的認知

34、,將對於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看法,建構出一個更完整的模式。三、 有待加強客觀研究。參考文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民92年4月10日):野外戲水安全。.tw周文欽(2002):研究方法實徵性研究取向,台北:心理圖書公司。張石角(1997):國土綜合開發計畫限制發展地區之劃設研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台大地理系辦理。張家淵(1997):遊憩管理專業化之研究,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陳昭明(1982):蘭嶼、綠島風景特定區生態及景觀資源之調查分析,國立台灣大學森林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陳昭明(1991):觀光遊憩區危險預警及安全管理系統觀念,觀光教育,10(4),18-24。陳國揚(1998):關

35、渡自然公園遊客對未來遊客管理之態度研究,東海大學景觀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莊裕寬(民87年4月15日)台北縣轄內危險水域一覽表。自由時報,13版。黃麗萍(1992):森林遊樂區遊客安全管理理念與實務之探討,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華昌琳(1996):復育河川自然型態及親水措施準則,空間,82,67-7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89年6月26日):防範暑假期間學生意外事件北市教育局訂頒計畫因應。Dougherty, N. J. (1998). Outdoor recreation safety. Illinois: Human Kinetics.Goetsch, D. L. (1998). Total Safety Management. New Jersey: Prentice-Hall.Peterson, J. A., & Hronek, B. B. (1992). Risk management for park, recreation, and leisure services ( 2nd ed. ). IL: Sagamore Publ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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