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预 支 付 工 程 款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沿海高速公路建设进度,保证沿海高速公路按期完工,提高沿海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建设资金在沿海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沿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标服务的土建、房建施工单位或筹建处认为有必要预支付工程款的其他承包单位。第二章 预支付工程款依据和程序第三条 预支付工程款依据为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或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筹建处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及沿海高速公路预支付工程款申请审批单。第四条 预支付工
2、程款的额度控制在当月实际应计量的中期支付的50%范围内,承包单位可根据当月完成的实际应计量的工作量于网上申报完成后向业主提出申请。第五条 承包单位根据本办法申请预支付工程款时,首先到筹建处计划科填写沿海高速公路预支付工程款申请审批单,计划科根据承包单位网上申报的计量金额和工程快报完成的工作量初步提出预支付工程款建议,然后报主管计划副处长、主管工程副处长审核,最后由处长审批。预支付工程款申请审批单要严格按程序审核签字,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第六条 承包单位上述手续批复完成后方可到筹建处财务科办理拨款手续,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财务科经对预支付工程款结算依据和结算凭证审核无误后,由财务科长签字后办
3、理拨款。第三章 预支付工程款的管理与扣回第七条 预支付工程款是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筹建处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各职能科室应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做好预支付工程款工作,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第八条 预支付工程款视同筹建处拨付的工程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见已经下发的通知。第九条 预支付工程款在当月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签署完成后,经有关职能科室和领导在沿海高速公路中期支付扣款通知单上签署扣回意见,由财务科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回。第十条 承包单位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请预支付工程款,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停止中期计量支付,并按照预支付工程款金额的 30%收取违约金,同时按同期商业银行
4、贷款利息的四倍收取资金占用费。第十一条 筹建处相关职能科室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预支付工程款审核工作,对与承包单位相互串通,损害筹建处利益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完善。附件:1、沿海高速公路预支付工程款申请审批单2、沿海高速公路中期支付扣款通知单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筹建处二六年八月五日沿海高速公路预支付工程款申请审批单承包单位: 标 段:合 同 价 款合同总金额 变更金额 变更后金额完 成 价 款预计本期完成金额 扣款金额(详见扣款通知单) 累计实际支付金额承包单位申请原因及申请金额计划科意见副处长 副处长 处 长 财务科长 沿海高速公路中期支付扣款通知单承包单位: 标段:到本期末累计扣款 到上期末累计扣款 本期扣款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单价工程量 金额 工程量 金额 工程量 金额小计 其它扣款 扣款合计 人民币大写: (Y: )计划科长: 副处长: 副处长: 处长: 财务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