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安排 200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0813 号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 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 月 18 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 月 19 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4:30 综合
2、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二、报名条件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 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见附件)。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2三、报名时间及程序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从 2008 年起,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 5 月 12 日至 5 月 29 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
3、),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老考生可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5 月 12 日至 5 月 30 日。经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 83 号,联系电话: 87457204、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
4、属企、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的考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于 6 月 5 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四、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 号文件批准的 40 元/ 人.科标准收取考 务费。 五、有关事项说明31、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
5、与法规 ;综合知识 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 铅笔、橡皮。5、考生于考前 10 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教材培训2008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及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二 OO 八年
6、五月六日附件一: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 号)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 号)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5药学)专业知识(二)2 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2 个科目的考试。(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