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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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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法 1会计法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法与会计法(简单了解)(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1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人的行为(非思想)的社会规范; (2)由国家制定(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或认可(对既定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的社会规范(非内心意识和信念); (3)规定权利和义务(非善恶道德)的社会规范 (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非完全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二)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2、关系。 第二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法律效力最高)、会计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会计法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行政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一)会计法律会计法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1.会计法地位: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

3、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法立法宗旨(4 点):(1)以立法“规范会计行为”如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为违反会计法行为; 会计行为: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目的的财务收支活动,即运用货币量度对经济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财产物资和发生的劳动耗费等进行的系统的计算、记录、分析和检查等活动。(2)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如设账外账为资料不真实; (3) 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关人员签字明确责任; (4) 通过立法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3.会计法的适用范围:(1)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除个体工商户几乎全部囊括):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

4、计事务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管机关及其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但个体工商户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本法原则另行规定。 (2)会计法对地域的适应范围未作规定。 (3) 会计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 1999年 10月 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 2000年 7月 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2000年 7月 1日之前发生的会计行为,没有追溯力。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

5、规范。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总会计师条例 。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 、 “准则” 、 “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1.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如,38 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

6、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 财政部发布,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境内所有企业(除了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1.27 财政部发布,适用于境内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2.20以财政部第 10号令形式发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

7、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4.27 财政部发布 2005.1.1起执行,适用于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小企业也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之一 。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 财政部发布了 1项基本准则、38 项具体准则,2006.10.30 发布应用指南,自 2007.1.1起在上市公司施行。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省(市)办法” 省、

8、自治区、直辖市、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地方会计规范性文件。如, 四川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 案例分析【例题】设立在甲市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公司。2005 年 5月,乙公司接到通知,甲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要求分析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是否正常。 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

9、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财政部门有权依法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所以,王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例题】会计员小王桌上有几份文件,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小王认为这些文件都属于行政法规。你认为小王的判断正确吗? 解析小王的判断不正确。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例中只有总会计师条例符合这个规定,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章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 4方面内容: 1.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由谁管; 2.明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谁有权制定; 3. 明确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和监督检查范围谁监督检查及监督检查什么; 4.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 从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评优表彰奖惩、继续教育等。 第一节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1.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会计法规定,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11、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另外, 会计法规定,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二节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2.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允许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但必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但必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 会计人员的管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12、书 1.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另外,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3 年)。 2.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资本、基金核算债权债务、收入、支出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电算化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

13、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4.会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3 年。 国有大、中型企业 (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二)会计人员的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第四节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1.单位负责人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

14、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首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等;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实务的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范围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防止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

15、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而是指: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职责的履行情况。(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非否定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能作用,与发挥单位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并不矛盾。 会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有关人员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

16、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其行使这一职权,更不能对其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干预。 会计法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 案例分析例题: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王某社会事务繁多,便书面约定,授权其公司的总会计师李某代理他的有关法定会计事务职权(包括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由此产生的一切会计责任均由总会计师李某承担。因此,董事长王某不再承担该公司的会计行为责任,而由总会计师李某承担。该作法是

17、否正确? 解析该作法是错误的。单位负责人可以书面约定,授权其代理人履行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职权,这是单位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的委托授权关系。但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单位负责人可以将应当由其发行的法定会计事务 (如内部规章制度、委托书等)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如经营负责人(经理)、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等先例,并明确责任,代理人如有违反,单位负责人可以按内部规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但单位负责人仍是本单位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 例题:财政部门对甲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甲企业的利润表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报表是由会计员小李编制,报表中的有些会计资料是经过会计主管老王经手的,报

18、表上报前也是经过会计主管老王审核的。小李认为老王应对报表的作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问:小李的观点正确吗? 解析小李的观点不正确。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本例中,虽然报表由小李编制、老王审核,但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的仍然是该企业的单位负责人。如果小李和老王明知报表中的会计资料是虚假的而不报告,甚至参与作假,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依据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依据 1.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 会计法规定, “各单位必

19、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及时、如实核算,加强监督管理 1.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备用金等。2.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二)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大量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防范

20、非法行为在债权债务环节的发生 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 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现时义务(切记,非现实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资本、基金的增减(所有者权益)政策性强,一般都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本钱。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基金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某些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 (

21、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费用)?确定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直接依据,而且也直接影响其财务状况(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利润)涉及到所有者和国家等方面利益,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其他财税经济法规制度规定处理(六)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三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

22、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四章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循

23、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着力于建立财务管理运行机制亦称“会计标准” ,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制定会计制度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是提高会计信息一致性、可比性的可靠保证。对以资金运动为主的经济信息的管理(对主体的管理)1、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2、是制定行业财务制度及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依据3、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基本准则4、内容涵盖了事业单位所有财务活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地位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 1996年 10月 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自 1997年 1月 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 68号) ,于 2012年 4月 1日起在全国施行。

24、一、新财务规则的出台背景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我国自 2001年开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为保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财政部于 2001年 7月 27日发布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建设单位会计和对账作出明确规定。2.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改革后的政

25、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 、 “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支出功能分类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因此,如何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运行情况,改变目前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相对独立的状况,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旧规则的政府补助收入只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费,不包括外事经费、社会保障费、住房改革支出等。从 2000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要求一个部门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按照统一的内容和形式在一本预算中反映,做到一个部门一个预算,以保证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因此,需要重新界定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范围。3. 事业单位收支管理不断规范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出台规范事业单位非税收入

26、、支出管理、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将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如利息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事业单位将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并分别实行定员定额管理、项目库管理;要求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二、修订原则 (一)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创新和充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三)注重解决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和保障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三、新规则的主要变化1. 重新界定收入支出的定义及范畴(

27、1)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即财政补助收入为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事业费,还包括基建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改革收入等。(2)将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3)强调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4)增设了其他支出,核算与其他收入相应的内容,如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2. 将基建纳入大账在旧规则下,我国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是相对独立于事业财务而运行的,游离在旧规则之外,单独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的

28、深入推进,建立涵盖基本建设收支在内的事业单位所有收支活动的“大财务”势在必行。新规则根据上述要求在资产类专门增加了在建工程,反映事业单位未完工基建所形成的资产,同时考虑到基建投资财务管理的特殊性,规定了基建财务管理除执行新规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3. 充分借鉴企业财务规则改革的成功经验(1)引入了绩效管理概念(2)规定部分行业可根据需要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3)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4)明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单位可以实行固定资产折旧、不计提修购基金等。4. 突出预算管理和决算管理要求新规则突出部门预算改革和预算管理有关

29、要求,严格遵循部门预算编制规程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如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引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要求提供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等。新规则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5. 在负债和对外投资方面引入内控制度新规则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建立了内控制度:一是在负债方面,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

30、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二是在对外投资方面,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6.巩固国有资产管理成果新规则要求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1)适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把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从 500元提高到 1000元、专用设备从 800元提高到 1500元。(2)明确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3)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

31、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7. 强化净资产管理新规则要求事业单位强化净资产管理:一是要求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不得用于结余分配;二是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8. 完善了财务报表,细化了财务情况说明书旧规则下,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由原来的两张主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 、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新规则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两张主表,将收支情况表改为收入支出表,同时细化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即财务情况说明书,不仅要说明事业单位收

32、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还要说明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等情况。9. 强调财务监督鉴于财务监督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新规则专门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以及各种监督形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10. 调整适用范围新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但不适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后者的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四、新财务规则结构框架的变化旧:十一章四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七章 资产

33、管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章 附则新:十二章六十八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五、主要修订的内容 新旧对照第一章 总 则旧: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新: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一)进一步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 附则:第六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34、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第六十四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同时,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本规则的适用问题。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

35、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二)完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三)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新增 3条)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决算是指

36、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四)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事业收入的范围,增加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六)其他收入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四)

3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五)经营收入(六)其他收入(新增 1条)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五)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1、修改完善支出的分类和事业支出的定义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支出(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经营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支出(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8、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五)其他支出2、全面强化支出管理要求(新增 4条)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六)完善事业

39、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旧)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八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事

40、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九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新)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41、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结转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非财政拨款结余按规定设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明细科目 财政部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七)规范专用基金的管理与范围1、规范专用基金的管理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

42、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 50%)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其他基金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 50%)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

43、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医疗基金(四)其他基金 2、重新界定专用基金的范围(八)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1、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四十条 固定

44、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

45、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新增)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将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纳入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有利于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信息2、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

46、展。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

47、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3、规范对外投资管理流动资产资产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 货 非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损溢 (九)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 (新增)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流动负债负债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

48、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增设“财务监督”一章,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第五十八条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第五十九条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六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

49、审计部门的监督。(十一)完善、规范财务报告体系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四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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